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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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输注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的出血,并已成为各种血液病及肿瘤患者放﹑化疗的有效支持疗法,但患者在多次输血(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妊娠及器官移植后,易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我们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进展,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实验室检查方法、治疗与预防措施等综述如下。

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

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PPR和CCI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1]。

根据输注前1h和输后24h患者外周血血小板计数以及输入的血小板数量,计算PPR和CCI。

计算公式为[2]: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输注血小板总数×P)×100% 其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5,P=2/3;CCI=输后血小板增加数(个/μl)×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患者身高(CM)+0.0128×患者体重(kg)-0.01529。

若24h CCI<4.5×109/L或PPR<20%判断为PTR,也有以输后1h的CCI<7.5×109/L或PPR<30%作为判断标准。

CCI 30 ×109/L 相当于PPR 100%,CCI(7.5—10)×109/L,相当于PPR 25%—30%,CCI (4.5—7.5)×109/L,相当于PPR15%—25%,两种计算方法大致相等。

血小板输注无效名词解释

血小板输注无效名词解释

血小板输注无效名词解释
血小板输注无效指的是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后,患者的病症或症状并没有得到改善或减轻。

这可能是由于输注的血小板数量不足,或者输注的血小板质量不佳,或者可能是由于其他并发症导致的。

血小板输注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方式,用于缓解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等症状。

通常情况下,医生会建议患者进行血小板输注,以帮助患者恢复凝血功能,改善症状。

但是,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发生率较高。

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患有其他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并发症,可能会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

例如,如果患者存在感染或其他疾病,可能会导致血小板减少或质量不佳,从而导致输注的血小板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除了以上原因外,血小板输注无效还可能与输注的剂量、时间、方法和操作不当有关。

因此,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患者需要接受仔细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输注的血小板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输注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操作,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一种常见的症状,但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来改善症状。

患者需要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以确保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方案。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理措施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理措施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理措施血小板输注对于各种血液病中因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症状有显著的治疗效果。

然而反复多次血小板输注,可引起血小板的无效输注。

约有20%~50%白血病患者,80%的再障患者长期输注血小板后输注无效[1]。

不仅如此,血小板输注后还会引起发热反应、输入后紫癜等并发症。

了解血小板无效输注的病因及治疗,对于血液病患者,尤其是骨髓衰竭的患者是十分必要的。

1血小板无效输注的有关概念111血小板无效输注是指病人在输注血小板后没产生/适当的反应0,即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病人至少连续两次输注足量随机血小板后,没有达到合适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判断依据主要是输注后血小板纠正计数增加指数(CCI)和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PR)[2]。

其中,CCI按下式计算:CCI=(输注后PLT-输注前PLT)/Ll@体表面积(m2)血小板输入量@1011式中,体表面积=010061@患者身高(cm)+010128@患者体重(kg)+0101529。

若输注1小时后,CCI<7500/Ll,12小时后CCI<6000/Ll,24小时后CCI<4500/Ll,则可认为输注无效。

PPR的计算式为:PPR=(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100%输注血小板总数@P式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15,P=2/3。

若输注1小时后,PPR<30%,24小时后PPR<20%,则可认为输注无效。

运用CCI或PPR可以减少判断的主观性。

但是由于这两个指标还受是否过滤清除白细胞及患者身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应血小板的输入效果。

故建议用血小板输注后增值的回归分析来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但是目前这两个指标仍然是判断血小板输注效果的最常用指标。

11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应以临床出血症状的改善为主,如输注血小板后出血减少或停止等为主要证据。

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血液输注无效主要指输注的血液成分对机体不起作用,如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不升高反而降低。

输注红细胞后,血红蛋白升高达不到预期,这些现象统称为输注无效。

一、血小板输注无效(PTR)临床评价血小板输注效果主要观察是否控制了出血。

评价血小板输注疗效的指标主要用血小板校正增加值(CCI值)。

CCI值计算方法如下:CCI =(输注血小板后计数-输注血小板前计数)/ 输入血小板数(10)×体表面积(m)血小板输注后1小时CCI< 10×10/L和输注后24小时CCI< 7.5×10/L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输后1小时血小板计数可了解输入的血小板数是否足量,协助了解并检测有无效果,如同种免疫,而24小时后计数可了解血小板的存活期,让医生决定血小板输注的频率。

(一)原因非免疫因素:(1)血小板的质量;(2)发热感染;(3)脾肿大;(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5)药物;(6)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相关因素;(7)自身抗体。

免疫因素:(1)血小板相关抗原(HLA-I 类抗原和ABH抗原);(2)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3)AB0血型不合;(4)血浆蛋白同种免疫和免疫复合物。

(二)对策1、积极治疗原发病;2、停用可疑药物;3、输注ABO同型的非库存血小板;4、血小板交叉配型;5、使用去白细胞血小板;6、血浆置换;7、免疫抑制剂;8.自身血小板冰冻保存。

(三)持续性无效的处理原则1、小量、多次输注血小板;2、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3、使用抗纤溶药物;4、使用重组FⅦa 。

二、红细胞输注无效输红细胞后疗效的评估:一般输注2U浓缩红细胞,推算可以使得血红蛋白浓度提高10-20g/L。

输血后的临床评估,包括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比容、组织缺氧临床症状及体征有无改善。

有效:组织缺氧临床症状及体征改善;血红蛋白浓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20g/L及红细胞比容相应升高,并能持续稳定。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临床中常见的现象,其发生率为10%-30%。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甚至可能加重。

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判断,一般认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患者至少连续两次输注同种类型的血小板,每次输注的血小板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单位。

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至少50×10^9/L。

输注后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至少10%。

患者有明显的出血症状,但输注后的血小板仍然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除了上述判断标准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指标来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回收率: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不足10%,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时间超过48小时,都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计数: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不足50×10^9/L,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仍然低于50×10^9/L,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患者出血症状:虽然输注了血小板,但患者的出血症状仍然没有改善,甚至加重,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对于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原因:患者自身因素:如患者存在免疫系统异常、病毒感染、骨髓抑制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被迅速破坏,无法发挥作用。

血小板质量因素:如输入的血小板存在质量问题,如数量不足、质量受损、保存不当等,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患者出血情况:如患者的出血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大量的血小板进行补充,但输入的血小板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佳,导致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其他因素:如患者存在抗凝剂使用过量、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针对不同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患者自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患者的营养和护理,提高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放疗、化疗等;同时可以采取输注其他类型的血小板进行补充。

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定义:是指的血液制品输入人体以后,未达到相应治疗目的,称之血液输注无效。

建立控制输血输注无效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与预防血液输注无效。

一、免疫因素
⑴严格制控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避免手工分离血小板,尽量输注单采血小板以减少与供者抗原的接触,降低或推迟免疫反应发生。

⑵白细胞滤器减少血小板制品中的白细胞含量。

⑶紫外线照射血小板制品,使白细胞灭活,失去抗原作用。

⑷输注前进行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使用HLA配型和血小板交叉配型,增加血小板相容性,ABO血型相合,HLA配型相合,血小板抗原(PFA)相合。

二、非免疫因素
⑴积极治疗原发病,控制感染,纠正DIC。

⑵适当增加血小板输注数量及次数。

⑶注意血小板储存条件,尽可能输给24h内采集的新鲜血小板。

⑷病人情况许可条件下避免使用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环丙氟哌酸等药物。

⑸脾脏肿大者需增加每次输入血小板数量。

三、具体措施:
1、选用单一供者血液制品,尽可能减少患者接受多种抗原而产生输血反应;
2、采取自身输血;
3、输注去白细胞血液制品;
4、尽可能避免患者在-存在脾肿大、感染、发热、药物反应、溶血时输注血液制品;
5、采用配合型血液制品成分输血;
6、输血科与相关科室负责对输血输注无效的原因调查与分析。

7、医务科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对输血无效的分析与鉴定工作。

血小板输注无效解决的方案课件

血小板输注无效解决的方案课件

免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 可能导致反复输注、治疗费用增
加和患者死亡率上升等问题。
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血小板交叉配型可以减少免疫反 应的发生,提高血小板输注的效 果,但操作复杂且耗时。
免疫抑制剂可以抑制免疫反应, 提高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但可能 带来副作用和并发症。
针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案 包括使用血小板交叉配型、使用 去白细胞的血小板、使用免疫抑 制剂和采用血小板生成素等。
使用去白细胞的血小板可以去除 引起免疫反应的抗原,减少免疫 反应的发生,但可能增加感染的 风险。
采用血小板生成素可以促进血小 板生成,提高血小板数量和功能, 但需要长期使用。
对未来的展望
未来研究方向包括开发更有效的血小 板交叉配型技术和方法、研究新的免 疫抑制剂和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等。
此外,加强临床观察和研究,深入了 解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机制和原因,有 助于制定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 施,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优化存储条件
温度控制
确保血小板存储在适当的温度下, 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影响血小板 活性。
震荡保存
采用震荡保存方式,使血小板均匀 分布,减少聚集和沉淀。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血小板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案例分析
案例一:免疫性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案
总结词:免疫性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由于患者体内存在 针对供者血小板抗原的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后迅速被 破坏,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DIC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可导致 血小板消耗过多,同时抑 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血 小板输注无效。
脾功能亢进
脾脏对血小板的滞留作用 增强,导致血小板在脾脏 中破坏增多。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 案

临床输注血小板无效的原因及处置

临床输注血小板无效的原因及处置
【 m e A , es M M, u e1 't :fc o m ni l 8 ∞d d Taa e J d G R s l r a E etf an o s .e l t
o e e rl lo f w a d c rb a e a ln pes r i u n n c rba o d l n e e rlp d s r sue n h me b o o
电解质 , 易导 致水电解质紊 乱和酸碱失衡 , 更加重脑损 害。故
h di u , N a s y ,1 5 6 :3 e Ir J er u g 9 ; 4 a I y j or 8 3
在用药期问 , 应密切观察有关指标并及时加以调整。洼意切勿
[ ] 郭玉壤 , 2 王文志 , 李允德主编 .中国脑血管病治疗专家论
集 . 1 , 阳: 阳出版社 ,95 3 4 第 版 沈 沈 1 :4 3 9
梗死和脑出血周围的脑水肿。
至于甘露 醇是否 会出 现“ 反跳 现象” 曾有 争议 。一般认 , 为, 甘露醇不能或很少 进人脑细胞 内, 因此无 反跳现象 。但在 不同患者 , 因其血 管通透性 改变程度不 同而有差异 。对通透性 扳度增 高者, 甘露醇可能会渗人脑组织而发生反跳现象 。为防 止反跳现象 , 在两次甘 露醇用药期 间, 注 1次高渗糖 液或地 静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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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甘露醇应用后先发生短暂性高血容量( 吸收组织液进
西南 国防医药 2 O 年第 l 卷第 2 02 2 期
疹、 甚至致 死 】仍需 引起警惕 。 ,
3 4 洼意其他不良反应 . 当给药速度 过快时 , 分患者 出现 部
头痛 、 眩晕 、 心律失常 、 晨寒 、 视物模糊 和急性 肺水肿等不 良反 应 。原有心功能不全者 , 易诱 发心 衰。剂量过太 , 偶可发生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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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置办法血小板输注对于各类血液病中因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症状有显著的医治效果。

但是反复多次血小板输注,可引发血小板的无效输注。

约有20%~50%白血病患者,80%的再障患者长期输注血小板后输注无效[1]。

不仅如此,血小板输注后还会引发发烧反映、输入后紫癜等并发症。

了解血小板无效输注的病因及医治,对于血液病患者,尤其是骨髓衰竭的患者是十分必要的。

1 血小板无效输注的有关概念111 血小板无效输注是指病人在输注血小板后没产生/适当的反映0,即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以为:病人至少持续两次输注足量随机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以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判断依据主如果输注后血小板纠正计数增加指数(CCI)和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PR)[2]。

其中,CCI按下式计算:CCI=(输注后PLT-输注前PLT)/Ll@体表面积(m2)血小板输入量@1011式中,体表面积=010061@患者身高(cm)+010128@患者体重(kg)+0101529。

若输注1小时后,CCI<7500/Ll,12小时后CCI<6000/Ll,24小时后CCI<4500/Ll,则可以为输注无效。

PPR的计算式为:PPR=(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100%输注血小板总数@P式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15,P=2/3。

若输注1小时后,PPR<30%,24小时后PPR<20%,则可以为输注无效。

运用CCI或PPR可以减少判断的主观性。

可是由于这两个指标还受是不是过滤清除白细胞及患者身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非能完全真实地反映血小板的输入效果。

故建议用血小板输注后增值的回归分析来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可是目前这两个指标仍然是判断血小板输注效果的最常常利用指标。

112 医治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应以临床出血症状的改善为主,如输注血小板后出血减少或停止等为主要证据。

113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以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转变和凝血酶原时间为主。

2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在血小板质量必需取得保证的前提下,影响其输注疗效的原因有两大类:免疫因素和非免疫因素。

211 免疫因素血小板携带多种抗原[3],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非特异性抗原,如HLA-A、B、C,还存在有ABH、MN、Lewis、I、P等抗原。

其中,HLA-A、B、C及ABH抗原,在血小板输注中具有临床意义,二者既可从血浆中吸附,又可之内源性合成。

另一类为血小板特异性抗原,具有独特的型特异性,并组成血小板膜结构上的一部份。

1990年,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国际输血协会(ISCH/ISBT)召开血小板血型学研讨会,确诊了血小板5个特异抗原系统,即HPA-一、HPA-二、HPA-3、HPA-4、HPA-5。

21111 HLA抗体 HLA抗体的形成是免疫致输注无效最多见原因,约占免疫因素的80%,所有病因的1117%。

主要与HLA-Ñ类抗原有关。

反复输全血、未去除白细胞的红细胞制剂及血小板制剂,特别是曾输注多个供者的混合白细胞制剂的患者,体内可产生同种异型HLA抗体,输注血小板时,由于血小板表面表达HLA-Ñ类抗原,所以供者血小板可能与受者体内相应的同种抗体结合,而被破坏和快速清除,致使输注无效。

21112 HPA抗体血小板抗原的多态性是由单一核苷酸改变或一对碱基的置换引发个别氨基酸的不同而形成的。

是由常染色体双等位基因以共显性模式遗传控制的[4,5]。

由于其携带有高频率基因,所以不相容的血小板特异性抗原是不多见的。

由血小板特异性抗体引发的输注无效约占所有病因的211%。

携带多种HLA抗体的病人有25%形成了HPA抗体。

21113 ABO血型抗原不合血小板输注初期ABO血型不合对血小板输入效果影响不太大,随着输入次数的增多,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发生率将逐渐上升。

另外,不相合输入者的ABO抗体效价高低与输入效果也有关系,抗体效价低时,输ABO相容与不相容的血小板,结果一样有效,效价高于64时,易发生输注无效。

21114 血浆蛋白同种免疫和免疫复合物血小板悬浮液一般采用供者血浆,输注血小板时也输注了大量异体血浆,这些血浆蛋白可能与受者体内相应的同种抗体形成免疫复合物,吸附于自身或输入的血小板上,致使血小板破坏或使之失去功能。

21115 自身抗体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于患者体内产生抗血小板抗体致使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在对其输注血小板时,由于自身抗体具有普遍特异性,可显著缩短血小板的存活期,影响血小板输注疗效或致使血小板输注无效。

21116 药物免疫产生的抗体某些药物及代谢产物是半抗原,与体内的血浆蛋白或血小板膜蛋白结合形成完全抗原,可致使受者免疫和体内相应抗体形成,直接影响血小板输注疗效。

常见药物有:头孢菌素、苯巴比妥、消炎痛、安替比林、肝素等。

212 非免疫性因素是临床上常见的原因。

非免疫性因素主要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21211 血小板质量是影响输注后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血小板制备和保留进程和白细胞污染的程度都可影响血小板质量。

(1)收集和分离了血小板数量不足的供者血液,使产品实际血小板数量不足。

(2)利用保留前过滤、保留>72小时的浓缩血小板,其CCI可明显下降。

因此无效时,应优先考虑输新鲜的血小板。

(3)血小板要求在(22?2)e,水平震荡、透气良好的血小板保留袋保留,若是保留条件不佳,可使产品中的血小板被破坏。

酷热或冰冻条件下或长时间密闭包装影响血小板换气,可致使血小板严重损伤。

21212 发烧感染可引发血小板存活期缩短,特别是革兰氏阴性杆菌败血症,可严重破坏血小板。

可能是由于感染期,血小板暴露隐蔽抗原,吸附抗体,形成免疫复合物,使被抗体包裹的血小板很快被消除。

21213 脾肿大正常情况下,脾集合约1/3骨髓生成的血小板和输注后的血小板,脾肿大时,病人血小板的回收率可减少20%左右。

进入循环血液的血小板数减少,影响输注疗效。

21214 DIC DIC病程可大量消耗凝血因子和血小板,按常规剂量输注血小板,可能因血小板消耗过量而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

21215 骨髓移植自体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后血小板输注疗效下降,在移植的造血细胞恢复期,可发生类似免疫个体发生自身-非自身免疫识别的暂时紊乱,这种免疫失衡致使血小板自身抗体上升[6]。

急慢性GVHD和巨细胞病毒感染增加PAIgG水平。

3 血小板无效输注的预防和处置输注血小板应严格掌握输注指征,选择质量靠得住的血小板制剂,需反复输注者应尽可能选择单个供者机采血小板。

输注速度以患者可以耐受的速度尽可能快输注,输注后,注意观察病情,尤其要检测输注后1小时的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医治,可针对不同病因采用不同的方式,非免疫因素以医治原发病为主,以增加血小板的输入量来提高输注效果。

免疫因素则以预防为主,可采用白细胞滤器输注或输注免疫球蛋白。

311 减少患者接触同种异体抗原的体会临床上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输血或血小板,减少患者接触同种异体抗原,尽可能选择单个供者血小板。

一旦发生同种免疫,应检查患者体内生成的同种抗体,以选择相配合的血小板输注。

若仅存HPA抗体,最好在家庭成员中找到相配的血小板输注。

对于HLA同种免疫的病人,应进行HLA交叉配血,选择配合者输注。

两种抗体均有时,应选择二者相配的血小板输注。

同时,最好要求ABO配合或抗A、抗B滴度较低者[7]。

312 去除白细胞血小板保留进程中,会产生活性物质如组胺、多种细胞因子,其主要来自于血小板中的白细胞,这些活性物质随保留时间延长而增多,随之发烧反映的发生率也增高,降低血小板输注疗效。

另外,血液中HLA抗原主要存在于白细胞上,以淋巴细胞膜表面浓度最高。

避免同种免疫对于需要多次或长期输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等病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去白细胞能有效避免第一次同种免疫,避免HLA抗体的发生。

应用白细胞滤器可将每单位血小板中混杂的白细胞数降至5@106以下。

313 大剂量静滴免疫球蛋白大剂量静注IVIG,可封锁抗体,减少因免疫因素所至血小板的无效输入。

可提高60%以上因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病人的血小板计数[8]。

314 紫外线照射紫外线照射可灭活APC,在不严重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照射剂量下,可抑制免疫反映。

315 除去血小板膜上的HLA抗原常常利用氯喹或枸橼酸洗脱法除去血小板膜上的HLA抗原,但是在减少血小板膜上HLA抗原的同时,血小板的质量也受到了影响。

316 利用免疫抑制应用免疫抑制剂对逆转同种免疫有必然效果,而抗体的减少发生在用药后至少两周,对要求血小板支持疗法即刻生效的病人不适宜。

317 发烧、DIC、BMT病人的处置应踊跃医治原发病,患病期血小板消耗增加,可考虑增加血小板输注次数。

对于脾肿大的病人,必要时可行切脾术。

输注时,加大血小板输注剂量和输注次数(但一般每次不宜超过2袋单个供者机采血小板)。

318 临床输注处置应采用标准双头输血器,一头连接血小板袋,一头连接生理盐水,输注前开通生理盐水管输注少量盐水湿化管道,输注后,通过三通管将生理盐水灌入血小板袋中,充分冲洗后,输注冲洗液,减少血小板在血袋中的残留和丢失。

血小板无效输注发生率较高,现主张以预防为主,对于长期需输入血小板的患者,最好在输入血小板的初期就输入ABO、HLA、HPA特殊抗原相配合的血小板,并用白细胞滤器清除残留的白细胞,尽可能消除血小板无效输入的非免疫因素,提高血小板的输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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