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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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信贷资产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等规定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尽职操作规程》、《风险累积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逾期贷款和虽未到期但已经形成事实风险的次级以上不良贷款)、贴现、信用卡透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应尽的责任;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本行从事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事项的各岗位责任人,含在职职工、提前离岗、内部退养、退休职工等。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置、堵后清前”的原则。

(四)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事项的认定追究工作。本行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审计、合规、风险、信贷、人事、计财、纪委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

领导、检查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良贷款,之前的按本办法“老不良贷款责任处理意见”和“从轻兼从旧”的原则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七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流程:数据采集→尽职调查→异议复议→审查→审批→报行长、董事长备案→签发意见→执行、督查、处置→档案归档。

第八条信息采集。贷款责任单位的主办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次月5日前,以表格形式将上个月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上报信贷监管中心汇总,经信贷管理总部审核后提交审计稽核部进行尽职评价。

第九条尽职调查。审计稽核部尽职调查中心收到信贷管理部提交的不良贷款情况统计表后,组织人员采取内审外核的方式,对调查、复查、审查、审批等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评价,并提出责任追究与认定的建议(含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尽职认定结论需经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对尽职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相关责任人有权进行书面申辩,责任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辩的,视同认可。

第十条异议复议。对责任认定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认定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本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议申请的受理,合规、风险、信贷等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复议的不良贷款进行再次认定,复议意见提交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会办,复议审议结论经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此意见为

最终审议意见,不再复议。

第十一条尽职审查。审计稽核部尽职调查中心形成的尽职调查报告,交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审查,经审查证据的充分性、运作程序的合规性、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处理建议的公允性后,签署审查意见,并报本行纪委书记审定。

第十二条结论审批。纪委书记审议不良贷款处置政策执行是否公正、公平、事实是否清楚、责任界定及处理建议是否恰当后,签署结论意见报行长、董事长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意见执行。审计稽核部尽职调查中心根据确认意见,以总行的名义签发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通知书。风险管理部为办理贷款责任落实、处置的执行部门;审计稽核部加强执行、处置跟踪监督;各信贷业务单位积极配合督促责任清收。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档案原件及执行处置的原件一律由审计稽核部收集、归档,作为永久性信贷档案资料保管,相关部门因管理需要,可复印。

第十五条二次认定。新增不良贷款达3个月时间以上的,由不良贷款清收单位、清收责任人将清收情况向本行信贷管理部作出书面回报,信贷管理部根据清收回报,提出是否进行二次责任认定的意见,如需认定经分管行长同意后,向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提请认定事项。二次责任认定由不良贷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章责任界定准则及认定范围

第十六条实行营销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各信贷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贷款质量负全部责任。应承担任期内各类信贷事项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不良贷款责任分为二类:工作责任、违规责任。

(一)工作责任。是指信贷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业务尽职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正确履职,无充分依据表明信贷业务的相关岗位未正确履职的,此类不良贷款应定性为工作责任。

(二)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操作,或以职务或工作之便,以贷谋取私利或输送不当利益而应承担的严重失职、渎职责任。

第十八条未按规定要求操作而形成违规责任认定范围。

(一)调查岗(包括调<复>查、合同签订、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人员)。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借款人、担保人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调查不实的;

2、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准入条件或本行其他信贷规定的信贷业务未明确提示的;

3、调查情况与客观事实发生偏离,缺乏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或出具不利于后续岗位人员的调查结论或意见的;

4、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客户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业务合同、业务发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股东)会决议、项目情况、票据等;

5、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存在争议,或抵(质)物存在重大瑕疵但未影响债权的;

6、未在本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抵(质)押物评估失实造成不足值但未造成贷款损失的;

7、未监督信贷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合规支付使用的;

8、未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方式,使用本行最新印制统一格式的对应的合同文本,或签订的合同文本存在法律瑕疵的;

9、对借款人、担保人出现重大业务风险、经营风险或人事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告或预警的;

10、未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落实防范风险措施的;

11、应双人调查或换人调查的信贷业务未双人或换人调查的;

12、关系人贷款未申请回避的;

13、未按照本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流程进行尽职调查,导致资料、调查情况不实的;

14、对贷款授信、用信批复条件未落实到位的;

15、未按合同约定,不及时、足额收取信贷资金本息的;

16、丧失债权以及或有债权的法律有效性(包括贷款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的。

(二)审查岗。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授信审查岗。

1、未按照信贷政策、信贷原则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审查的;

2、未按规定全面核实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条件以及必备资料的;

3、对不具备齐全的文本的项目授信的;

4、未及时将调查岗提供的最新信息和补充意见纳入审查,导致审查失误的;

5、未对调查岗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资料的形式要件审查,导致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对客户资料存在疑义、遗漏等情形应要求重新调查或采取其他

方式核实补充,但未进行调查补充予以授信的;

7、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应换人而未换人审查的;

8、授信审查中有较大疏漏的。

――用信审查岗。

1、未按照信贷政策、信贷原则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审查的;

2、未对授信批复有效期、用信期限、用信额度是否在授信额度内等用信要素进行审查的;

3、未对用信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要求进行用信审查的;

4、未对保证人是否符合授信审批规定、抵(质)押物和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授信审批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的;

5、未对授信审批要求的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的。

(三)审批岗(包括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信贷业务授权权限审批的;

2、审批各岗位人员逆程序操作的信贷业务的;

3、审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规定的信贷业务的;

4、对调查、审查程序及内容存在明显缺陷或错误的材料放松要求进行审批的;

5、对贷款审查小组在审查上提出的不同意见未要求相关岗位人员核实,或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信贷业务未进行调查补充予以审批,导致决策失误的;

6、对确有依据的否定意见或已经明示存在重大风险的贷款出具同意意见的。

(四)放款审查岗。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

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审查客户经理录入的放款信息是否符合《用信流程审批表》最终审批的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利率、用途、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等意见相一致的;

2、未审查《支付委托书》的内容是否符合《用信流程审批表》最终审批的贷款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等意见要求的。

3、未按规定审查交存的抵质押物资料,接收的抵质押物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

(五)结算监督岗。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规定要求与客户签订相应信贷业务文件的;

2、客户授权委托、签字、印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虚假或存在瑕疵的;

3、未按规定办理质押物(本行存单)的冻结、止付、入账、出账等手续,或所必备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瑕疵的;

4、放款通知书上有权批准人未签字或未授权签字确认而出账的;

5、未在当日或次日按照支付委托书明确的支付对象进行账务划转,或支付违反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资金的;

(六)抵质押物保管岗。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规定将信贷业务相关的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他项权证、评估报告、抵质押清单收集齐全的。

2、未对收集的抵质押资料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而形成缺失或丢失的。

(七)贷后管理岗。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债权以及或有债权的法律有效性(包括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未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及相关岗位人员书面提示,导致时效丧失的;

2、不按贷款风险分类规定的频率对已发放的贷款重新进行风险分类的;

3、非现场检查中,不按规定要求对借款人、担保人财务指标趋势、信贷规模与资产状况、承贷能力、还款来源、担保能力等进行分析,错、漏过客户风险的;

4、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管理信贷档案资料或重要资料严重缺漏的;

5、未按规定要求对借款人进行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不认真负责,导致风险未能及时发现的;

6、对查出的风险信号未采取应对措施,或未按本行下发的处置意见进行风险处置或落实不到位的;

7、对贷款批复要求的条件落实情况未跟踪管理的。

第十九条因职务或工作之便等形成的违规责任认定范围。

信贷各岗位操作、管理人员,在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收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①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②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本行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我行贷款的行为。

3、假名贷款。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本行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本行骗取贷款的行为。

4、超权限贷款。贷款责任人违反本行授权授信管理规定,发放超过信贷审批权限或客户授信额度及条件的贷款,包括贷款责任人为逃避信贷检查监督而向借款人发放多笔累计超过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含由借款人家庭成员或他人承借的贷款);逆程序或缺程序贷款、未经授权的贷款处置行为,如擅自放弃诉讼、执行借款人或担保人,均视同超权限贷款;

5、一户多贷贷款。贷款责任人在借款人未归还所借贷款的前提下无特殊原因故意向借款人配偶、直系亲属、其他家庭成员等多人发放的贷款(同一家庭成员经营不同的项目,资产、负债、经营活动相对独立、单独核算的除外);

6、放贷收本(息)、未结清利息发放以贷还贷的贷款。贷款责任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采取发放超过原贷款金额的贷款于当日或隔日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借款人因归还原贷款利息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力归还原贷款利息而为其以贷还贷的贷款(因历史原因盘活的贷款除外);

7、化整为零贷款。贷款责任人为逃避信贷检查监督而向借款人发放多笔累计超过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包括由借款人家庭成员或他人承借的贷款);

8、企业有贷款,个人借款企业用的贷款。贷款责任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企业已经在本行有贷款,而继续发放以个人名义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

9、夫妻互保、父子互保贷款。贷款责任人发放的贷款直接由借款人配偶、直系亲属担保但实际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不共同居住、有独立收入的直系亲属担保贷款,以及贷款额度与家庭收入相匹配、为完善手续而担保的贷款除外);

10、违反面谈面签贷款。贷款责任人在借款人或担保人未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虚假借款担保签字手续而发放给借款人使用的贷款;

11、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贷款。贷款责任人故意编造虚假调查报告、故意更改或遗漏重要信息发放的贷款;

12、贷款责任人因重大失职行为导致贷款形成较大损失视同违规贷款处理;

13、跨地区贷款。未经批准发放跨服务区域贷款或不按规定审批发放跨服务区域贷款的;

14、依据本行《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责任人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与发放、经营管理等过程中有记大过以上违规情节的;

1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办法、细则、规程发放的贷款。

第四章问责政策

第二十条不良贷款责任问责,原则上按当年本行《信贷业务尽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风险责任比例,并依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提取的虚拟风险累积资金,按当年公布的风险责任比例提取。

工作责任实行尽职免责,违规责任实行失职问责。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除该笔不良贷款应承担的责任。

(二)各业务岗位确已正确履行职责,不是因信贷人员的过失或过错原因,而是因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出现非正常因素或不可抗拒等外部风险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不追究其各业务岗位的个人赔偿责任。

(三)后手人为落实处置不良贷款,并征得原主责任人同意,后手人已履行管理、催收责任,后手各流程经办人员不承担不良贷款损失赔偿责任。其不良贷款收回、赔偿责任由原责任人承担。对后手人处置原责任人因开除或服刑等类型的不良贷款,由后手人承担管理和催收的责任,后手人处置的不良贷款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风险赔偿责任,此不良贷款应定性为尽职工作责任。

(四)前手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新接手人对前手人存量客户中符合收回再放条件的贷款必须发放,但如果因客户经营暂时困难,为了盘活存量贷款减少不良贷款占比而落实的贷款,后手责任人只承担管户责任。此类贷款必须报贷审会会办确定,否则,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通过实施阳光信贷工程,采取公开评议、授信且单户借款余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按照阳光信贷操作流程实施,经尽职认定无操作责任行为的实行尽职免责。

(六)小额扶贫贷款,按照本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意见》实施,经尽职认定无操作责任行为的实行尽职免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失职问责制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实行责任人问责制度。

(二)各业务岗位因操作过失,均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节,按其责任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三)各业务岗位应履行的职责,而未正确履行且造成该笔不良贷款直接责任的,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或按违规情节、责任主次、承担比例责任。

(四)不良贷款责任比例界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界定,但必须征得本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的协调与同意。

(五)后手人无正当理由,对前手责任人存量客户符合收回再放条件的贷款,不参与调查、或对前手人存量贷款风险预警不及时、清收处置不力的,追究后手责任人相应的管理责任。追责标准参照前手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从轻、从宽、或不予问责:(一)风险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主动贷后检查、风险预警,排查不良贷款并及时向风险管理、信贷管理等部门上报风险预警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处置措施,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失的,且贷款损失较小的。

(二)发放“三违”不良贷款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办法实施后,主动向本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审计稽核等部门或上级检查人员交待说明“三违”不良贷款违规情况,并积极配合本行处置风险,在限期内收回不良贷款(或全额交足不良贷款收回责任金)、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贷款风险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从重、加重问责:

(一)风险责任单位负责人、管户责任人后续检查、预警不及时,或排查不良贷款不力,或隐瞒资产风险,或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处

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资产保全部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不良贷款的听证、问责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程序和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证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追、尽职免责”的原则,构建起“形成一笔、认定一笔、追究一笔”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施听证问责,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农合机构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农信联发2011〔104〕号)和《关于经营法人单位理事长(董事长)信贷经营管理风险责任追究意见》(黑农信联发2013〔158〕号)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听证问责分为操作责任和管理责任听证问责。 第二章听证机构及范围

第五条听证范围为自2012年10月1日起,省联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农信联办发〔2012〕259号)之后发放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市区联社在贷款进入不良管理以及发现贷款重大风险时即逐笔进行听证问责。***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单笔500万元以上(含)、省联社负责对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实施听证问责。省联社和办事处对不良贷款超过一定额度或占比以及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地区和单位可随时实施听证问责。 第三章听证组织 第七条听证问责工作由市区联社听证问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资产保全、信贷、风险、内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资产保全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被听证人的意见陈述。 (二)对被听证人所陈述事由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质询。 (三)形成听证决议,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第九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COLOR=blu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

置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九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班级:姓名:学号: 不良贷款指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不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则该资产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根据贷款不同的风险程度,我国将其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者被认为是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由之引起的金融动荡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后,各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了严峻挑战,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脆弱的银行体系是爆发此次危机的根源。所以,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应该防患于未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近期,随着商业银行半年报的推出,今年首批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余额均显示出较大幅度的上升。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双升” 由于存贷利差缩小,各大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即出现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恶化的倾向。华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兴业、浦发、平安三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 2.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银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分机构看,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大,新增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小,新增较多;受政策影响各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数都较大。 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是浦发银行贷款的主要投放地,也是其不良贷款的高发地,其他地区的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分行业看,不良贷款通常高发于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资金链条较紧凑的领域。 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不良率有较为明显的增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责权划分不明晰,金融监管乏力。 2.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大量而且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二、如何处置不良贷款 (一)行政手段 1.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在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以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doc

ⅩⅩ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转入贷款十级分类后四类不良贷款(含次一、次二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责任人及责任机构,不因责任人岗位或职位变动、内退、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及调转外系统等情况免除。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相关制度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辽农信联[2005]45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辽农信联[2005]52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辽农信联[2008]387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辽农信联[2008]47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辽农信联[2013]99号)、《ⅩⅩ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沈农商银[2013]59号)。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条总行、一级支行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审批权限承担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等风险处置职能。对于总行审批事项,须经一级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当不良贷款入账后,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启动追责程序。 第六条授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转入的不良贷款的责任人逐

笔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初步认定的责任人签署《不良贷款责任事实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将责任认定材料,连同相关档案资料一并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贷款形成原因,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作出最终认定,形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书》(详见附件三),并将责任认定结果交由有权处罚部门进行处罚。 第八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按照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交本级资产保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资产保全部门依据以上贷款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罚结果,监督责任人清收不良贷款。 第十条对在处罚期满仍未完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由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例会,再次启动追责程序,依据清收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意见,并由有权处罚部门执行追罚。 第十一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为:各级机构的人力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监察部门等,并按本行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具体为: 1.在岗、下岗清收,由人力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在岗清收处罚通知书”或“下岗清收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报上级人力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2.经济处罚,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向上级内控合规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3.纪律处分,由监察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以前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水准,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很多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贷款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国建设银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国农业银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国银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计84533.7421345.7225.26% 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增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 首要的是计划经济下国家对我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转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完善和发展,一大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负债。 这当中,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如: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 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不良贷款的听证、问责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程序和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证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追、尽职免责”的原则,构建起“形成一笔、认定一笔、追究一笔”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施听证问责,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农合机构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农信联发2011〔104〕号)和《关于经营法人单位理事长(董事长)信贷经营管理风险责任追究意见》(黑农信联发2013〔158〕号)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听证问责分为操作责任和管理责任听证问责。 第二章听证机构及范围

第五条听证范围为自2012年10月1日起,省联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农信联办发〔2012〕259号)之后发放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市区联社在贷款进入不良管理以及发现贷款重大风险时即逐笔进行听证问责。***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单笔500万元以上(含)、省联社负责对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实施听证问责。省联社和办事处对不良贷款超过一定额度或占比以及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地区和单位可随时实施听证问责。 第三章听证组织 第七条听证问责工作由市区联社听证问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资产保全、信贷、风险、内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资产保全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被听证人的意见陈述。 (二)对被听证人所陈述事由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质询。 (三)形成听证决议,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第九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XX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 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 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

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包商银发〔〕255号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关于印发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鄂尔多斯支行、锡林郭勒支行、呼伦贝尔支行:随着组织架构的调整和市场细分的完成,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在实现了持续、稳定、良好的发展,原有的微小贷款政策、制度、流程已无法满足微小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文件,现将《包商银行微小企业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关于下发包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有关制度的通知》(包商银发[ ]157号)中原有微小贷款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反馈。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 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郾城包商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次级类及以下的微小企业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实施。 第三章责任认定及追究范围 第五条我行贷款业务按照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不良贷款的均应按本办法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有关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或免责决定)及处罚决定作为损失类资产核销的前提

第十三章不良贷款管理题库3-0-8

第十三章不良贷款管理题库3-0-8

问题: [多选]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 A.自主型 B.杠杆型 C.行政型 D.吸收型 E.司法型 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依法收贷的说法,正确的有()。 A.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拒绝执行,则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若债务人自动偿还债款的,则无须申请强制执行 C.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令 E.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依法收贷的步骤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的,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 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也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而非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 B.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C.有的企业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动机,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由此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D.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将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E.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解决,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因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①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少自有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全社会的信用风险集中积聚到商业银行中。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因素。 ②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③社会信用环境影响。有的企业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动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以及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二)跨区域贷款; (三)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四)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五)冒名贷款; (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 (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人。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及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 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章不良贷款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良贷款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和管理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和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在净利润增长放缓的同时,银行业所承受的资产质量压力却有增无减。截止2015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8万亿,比年初增长了3222亿,是去年全年增量的1.25倍,并已经连续14个季度持续攀升。银行不良贷款加速上升,不仅吞噬了银行利润,而且也带来了经营上的巨大风险。可见,妥善处理好不良贷款是当前时期保障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由之路。 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和管理: 一、发出催收通知 对于各类贷款,在到期前信贷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及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转化不良贷款 不良资产转化的主要方法有: (一)督促企业整改。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发现预警信号,如借款人经常超限额透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金额增大及周期延长等,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企业联系,并针对不同的预警信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对经常超限额透支的客户,可先以电话方式、后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希望客户不再发生违约透支行为,否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支票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存货积压的客户,银行可建议客户根据存货积压原因,或拓展、疏通销售渠道,或调整、改进产品的品种结构、性能,或提高产品质量;对应收账款异常的客户,应建议客户调整赊销策略,积极催收货款。总之,当银行发现预警信号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提醒并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不能因为贷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轻心。原因在于当贷款真正逾期或无法支付利息时,挽回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难度将更大; (二)积极催收。当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据借贷合同规定的日期还款时,银行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并催收。倘若借款人回避,或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措词严厉的信函或电传,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如借款人仍未还本付息,或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银行应派人上门催收,或约见借款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商谈落实贷款的还本付息事宜; (三) 借贷双方签订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1、追加新贷款:在借款人提出要求增加新贷款时,银行应重新审核当初企业在申请原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信贷员或审批小组的评估报告,查明贷款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贷款额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真正原因。若是由于申请及审批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变化导致的资金不足,但项目或产品本身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市场潜力,若追加一部分贷款就能使项目上马或产品投产,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收回全部贷款的本息的前提下,银行可根据自身信贷资金额度的实际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考虑给予追加新贷款;2、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追加保证人;3、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对于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者,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管理混乱、计划决策屡屡失误、管理班子涣散、领导能力薄弱的企业,银行应要求参与借款企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 报告

X行XX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 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 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

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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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流程1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以及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二)跨区域贷款; (三)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四)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五)冒名贷款; (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 (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责任人。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及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 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据统计

##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据统计 内容提示:资本充足指标中,一季度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为55980亿元,附属资本14819亿元,资本扣减项3834项,表内加权风险资产449785亿元,表外加权风险资产71843亿元,资本充足率12.7%,核心资本充足率10.3%。市场风险指标中,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4.2%。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3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382亿元,比##年末增加103亿元;不良贷款率0.9%,比##年末下沉0.1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贷款1801亿元,可疑类贷款1909亿元,损失类贷款672亿元。一季度不良贷款率0.9%,较##年一季度的1.1%下降0.2%。在不良贷款率中,次级类贷款率0.4%,可疑类贷款率0.4%,损失类贷款率0.1%。 分机构类型看,##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机构指标中,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994亿元,不良贷款率1%;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08亿元,不良贷款率0.6%;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59亿元,不良贷款率0.8%;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74亿元,不良贷款率1.5%,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8亿元,不良贷款率0.5%。 ##年一季度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为12594亿元,较##年一季度的亿元增加2621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87.4%。一季度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5.7%,而##年一季度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为41.3%。一季度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4.5%,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3%。一季度商业银行净利润为3260亿元,资产利润率1.4%,资本利润率22.3%,净息差2.8%,非利息收入占比20.6%,成本收入比29.5%。 资本充足指标中,一季度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为55980亿元,附属资本14819亿元,资本扣减项3834项,表内加权风险资产449785亿元,表外加权风险资产71843亿元,资本充足率12.7%,核心资本充足率10.3%。市场风险指标中,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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