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税直征局关于申请税收减免优惠、办理以利抵亏和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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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管理规定(3篇)

税收减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减免管理,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减免税款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税收减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强化责任,严格监督。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减免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税收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税收减免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税收减免的范围包括:(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者特定纳税人减免税款;(二)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特定纳税人减免税款;(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等减免税款;(四)根据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小微企业减免税款;(五)其他依法可以减免税款的情况。

第六条申请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符合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条件;(四)如实申报纳税,按规定足额缴纳税款。

第三章税收减免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符合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条件;(三)申请减免税款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条件的,准予减免税款;(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减免税款,并告知纳税人不予减免税款的原因。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发票抵扣联信息【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厦国税发﹝2004﹞33号【发文日期】2004-02-27【实施时间】2004-0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直属局、区局: 推广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是我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促进网上申报纳税、网上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网上申报纳税、网上认证业务的管理,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及相关的《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的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网上申报纳税主要指纳税人以电脑为终端,以Internet网为传输媒体,登录到厦门市国税局的网站,通过信息数据传输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厦门市国税局办税系统收到纳税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数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数据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发送扣款指令通过人行同城清算系统由各银行网点接收。

网上认证方式是指由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式。

第三条 凡已纳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缴税系统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及网上认证业务。

第四条 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网上认证方式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签定《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

税收减免审批流程

税收减免审批流程

税收减免审批流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措施,能够减轻负担、促进发展。

然而,要享受这些优惠,就需要了解并遵循相关的税收减免审批流程。

税收减免审批流程的第一步通常是了解政策。

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某项税收减免的条件。

这就要求对各类税收法规、政策文件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需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应纳税所得额等关键指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在确定符合条件后,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是审批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审批的进度和结果。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报表、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为例,可能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费用明细等。

接下来是提交申请。

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税务机关。

线上渠道一般包括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专门的电子申报系统,线下则是前往当地的税务服务大厅。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这一阶段主要是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表面的合规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明显的错误,会通知纳税人进行补充或更正。

初步审核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深入核实,可能会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交叉比对,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环保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与环保部门核实企业的环保达标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需要纳税人进一步提供说明或证据,税务机关会及时与纳税人沟通。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推进审批流程。

经过审查,如果纳税人的申请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规定,税务机关会做出批准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纳税人。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审批流程中,纳税人应保持诚信,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申请被驳回,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02.25
•【字号】闽地税发[2010]47号
•【施行日期】201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闽地税发〔2010〕47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已取消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行政审批,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二、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有关规定,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由耕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41号)第二条第五款及第九款第二、三项停止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0〕64号文)规定,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现就我市执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登记确认(一)本市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先向市商务局提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确认。

合同登记确认的具体手续,参见《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工作流程》(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确认范围按财税〔2010〕64号文执行。

(二)纳税人提请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三方审定并请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证书》(附件2)并加盖公章,具体认定办法见《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工作流程》;纳税人申请免税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证书》认定的金额,应办理合同变更,向市科技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

由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三方审定通过后,对超过核定金额部分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变更确认单》(附件3)。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备案管理(一)报送资料。

合同确认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1.免征营业税备案报告(企业自拟)。

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如何申请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申请减免税款。

这些减免措施旨在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以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税收减免,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施相关政策。

一、了解税收减免政策在申请税收减免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减免政策略有差异,如何申请以及减免的范围都不尽相同。

可以通过政府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税收法律法规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也可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动态。

二、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在申请税收减免时,通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用以证明符合减免的条件。

具体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因地区和减免类型而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1. 纳税申请表格:根据相关政策,填写完整、准确的纳税申请表格是申请减免的第一步。

2. 企业注册资料:如果是企业申请减免,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文件、商业许可证、执照等相关材料。

3. 财务报表:包括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用以证明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动状况。

4. 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申请减免,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5. 相关证明文件:如就业情况证明、特殊行业从业资格证明等,根据减免类型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填写申请表格在收集到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后,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

如有不确定或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顾问。

四、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有必要的文件、资料一并递交给相关税务部门。

在递交申请前,应当仔细核对所有材料,并保留好副本以备参考。

递交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选择,可以是线上或线下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

五、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一旦申请材料递交完成,就需要耐心等待政府税务部门的审核结果。

审核的时间因申请的内容和地区而异,有时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厦门契税补贴如何申请流程

厦门契税补贴如何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户口簿。

3、办理人婚姻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5、若为首套房,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

二、申请流程
1、打印房产信息
使用办理人身份证,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房产信息,该信息可以证明办理人是否为首套房、房屋面积等信息,从而证明是否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2、准备申报材料
提前准备好购房合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诚信保证书等材料。

3、提交材料
前往厦门市地税局相关部门递交材料,有的地方在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4、确认信息
材料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库中,并且打印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办理人需要仔细核对信息是否准确,然后签字确认。

5、缴费
携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前往缴费窗口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获得契税缴纳凭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标 签】厦门市,减免税统计调查【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06-24【实施时间】2013-06-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企业(不含个体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3]51号)精神,现就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户)。

二、调查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

三、调查要求: 1.若调查对象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所有调查对象,无论有无减免,都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减免税统计调查表格下载,并对2012年数据分别进行录入及上报。

3.本次调查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减免税调查”栏目,也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4.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到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空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5. 调查表中的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两项项信息应根据国地税管征的税种分别计算,即报送地税的该两项数据只包含地税管征的税种;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均按照其他税收优惠中的其他项目填写。

表报下载及注意事项: 网上办税用户可先下载模板文件根据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再登录网上办税大厅,通过“表报报送-减免税调查”菜单项进行文件上传。

未采用网上办税的企业,可下载打印空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附2013年企业减免调查相关下载包.rar。

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尊敬的纳税人:大家好!最近,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政策,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咨询文档。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概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对某些企业或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一种政策。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减半、抵免、亏损弥补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民生工程,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免税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认定资格的当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减半政策(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企业: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抵免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2)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4.亏损弥补政策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当年所得进行弥补,最长弥补期限为5年。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和享受1.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应保存与税收优惠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申报表中予以说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常见问题解答1.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免税政策有什么区别?2.问:如何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答: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计算研发费用,并在申报表中予以说明。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加计扣除金额。

3.问:亏损弥补政策如何操作?答: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计算亏损金额,并在申报表中予以说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改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改房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2.03.02
•【字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改房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 号)规定,自即日起,对个人出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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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厦门市地税直征局关于申请税收减免优惠、办理以利抵亏和税务事项报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税务事项报批通知,税收减免以利抵亏【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厦地税直政﹝1998﹞52号【发文日期】1998-06-24【实施时间】1998-06-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现将1998年度申请税收减免优惠,办理以利抵亏和税务事项报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税收减免优惠 (一)本市岛内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技术贸易企业、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教企业、内联企业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需要申请享受1998年度减、免税优惠的,请于按到通知之日起到我局税政科(禾祥西路2000号四楼,电话2232075)领取减免税申请表,按规定逐栏完整如实填写后,连同书面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要求打印成文,写明报送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电话号码及所属的税务征管科室及税务专管员姓名),以及按下列要求附送的有关资料一起装订整齐,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于1998年8月31日前交我局办公室登记挂号,办公室在收到报告文件后即加盖公章,而后送局长批阅。我局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审批或转报上级审批。

1.民政福利企业应附送的资料: (1)“四表一册”:即1998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1998年6月份企业职工工资表、1997年度利税使用分配表和1998年6月份残疾职工花名册;

(2)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或残疾人登记表复印件; 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民政福利企业还应加送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表(随减免税申请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表一同向我局税政科领取,填写后由市民政局盖章确认)。 2.校办企业应附送的资料: (1)校方出具的1998年度应上交学校利润比例的证明; (2)1997年度己上交校方利润的凭证复印件; (3)经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的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查帐报告;未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校办企业还应加送校办企业资格认定表(随减免税申请表一同向我局税政科领取)。

3.技贸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市科委核发的厦门市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2)1998年1-7月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开具的厦门市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3)1998年1-7月发生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市科委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复印件及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章程复印件; (2)省以上农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农口企业证明文件; (3)1998年1-7月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收入明细帐复印件;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2)经市劳动局确认、加盖公章的本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3)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待业证复印件、富余人员证明书; (4)1998年6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7.工会办企业应附送的资料: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1)市总工会出具的富余人员证明书; (2)1998年6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8.内联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购置房产的发票复印件或产权复印件;自建房应附送工程预、决算书;记载有关专项工程支出的帐页复印件;

(2)记载购房有关帐务处理的帐页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其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申请选择当年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当年按规定纳税,推迟至下一纳税年度起才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1.选择推迟至下一年度(1999年度)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选择推迟至下一纳税年度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的书面申请报告报我局办公室登记挂号(书面报告的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可延至下一纳税年度按我局规定办理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在开办当年申请减免税的企业,应将下列资料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报送办公室登记挂号,办理审批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及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新开办的符合减免税政策,已经我局批准延长至1998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我局税政科领取减免税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8月31日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税政科: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三)关于其他减免事项报批问题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要求申请减免优惠的,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及下列要求附送的资料一起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再交办公室登记挂号。

1.资产重估后未按新增价值提取折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求减免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应附送下列资料:

(1)清产核资部门出具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 (2)重估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帐页复印件; 2.“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减免税应附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贸市场建设的市计委立项书复印件; (3)集贸市场建设的预(决)算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 3.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申请对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应附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4.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申请免征营业税应附送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

5.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于出租的,申请从价计征房产税应附送的资料: (1)市计委立项书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一年以上减、免税优惠的,应逐年办理申请手续,企业应按本文规定期限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经我局审核批准或转报上级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关于申请以利抵亏 纳税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欲以’98年度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我局税政科领取“抵亏申请表”,填写后,连同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要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并附送抵亏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亏损额的查帐报告或抵亏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加盖征管科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于1998年9月底前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报我局办公室登记挂号,由我局予以审批或转报市局批准。

三、关于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它税务事项 企业如需申请上交管理费、坏帐损失、财产损失、工效挂钩等税务事项报批的,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由我局税政科领取申请表,逐栏如实填写后,连同书面申请报告及附下列资料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交我局办公室登记挂号,经我局审批或转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在税前列支。

(一)申请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应附送的资料: 1.关于总机构管理费: (1)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收取管理费的性质、汇集范围、总金额、分摊依据和方法以及其所属各分公司的分摊数额等证明资料,上年分项管理费收支决算表、本年计划提取数及分项费用增减情况。

(2)总机构及所属企业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授权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其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的证明文件,如果无法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机关的批文,应提供总机构所在省(地、市)税务机关的批文,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提供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其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的证明文件。

(3)企业、分支机构上交总公司或总机构管理费凭据复印件 (4)1998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关于行政管理费 (1)收取管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经市物委批准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2)1998年度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凭据(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复印件。 (3)1998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申请上交管理费税前扣除应附送的资料应于1999年元月底前报送。 (二)关于申请坏帐损失税前列支应附送的资料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1)该项坏帐业务发生时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记载有关该笔帐的帐页复印件; (2)该笔坏帐业务发生时至报批坏帐损失年度有关帐务处理逐年帐页复印件; (3)债务人破产清偿或死亡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于该项坏帐损失入帐的前一个月报送。 (三)关于申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列支应附送的资料: 1.报批固定资产毁损和非常损失应报送的资料: (1)该项固定资产购入原始发票及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2)该项固定资产明细帐有关帐页复印件; (3)残值回收的收入凭证复印件或收到保险公司理赔和有关责任人赔偿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5)固定资产损失的情况书面说明; 2.报批企业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非常损失,应附送的资料: (1)流动资产清查盘存资料; (2)财产损失的情况书面说明; (3)企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于1998年12月底前报送。 (四)关于申请工效挂钩 1.应附送的资料: 1997年度、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之二《应交税金明细表》。

2.有关事项 (1)未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一律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 (2)新办企业第一年原则上只能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3)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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