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1999年和2000年度,英国政府依据在一个纳税 年度在其境内居住满6个月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判 定标准,判定肖先生为英国居民。中国政府则 依据住所标准判定肖先生为中国居民。因为尽 管肖先生在出国前已经注销了户口,在中国已 没有了户籍,但是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 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并且他只是为了履行职务 才在英国居住,一旦任届期满,他必然要返回 中国,故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在 法国期间,仍然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 税人。至此,中英双方都将肖先生认定是本国 居民,都要对他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案例:肖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按照中 国税法规定,属于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1999 年1月1日肖先生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英国 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即从1999年1 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至。赴英国前, 依据政府有关规定,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了户口注销手续。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标准指公司的居民身份是根据公司在
本国是否设有总机构来判定。凡是总机构设
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公司,无论其投资者是
哪国人,都应确定为本国的居民公司。 比利时与日本
4.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又称控股权标准、投票权标准, 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为本国居 民来判定其公司居民身份,即控制公司选举权 的股东是一国居民,该公司就是该国的居民公 司。美国和澳大利亚
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个月日一年以上美中新西兰满一年我国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4、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5、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这种推延课税的规则给跨国公司的国际 避税行为提供了很大便利,成为税法中的一 个庞大破绽,为了防止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许多国度取消推延课税的规则。
二、非居民的征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 国度,居民负有有限征税义务,要就其国际 外的所得向该寓居国政府征税;而非居民普 通只需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的 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其境内的 所得征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征税义务 。无 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各国普通都规则,非 居民本国人在本国停留时间没有到达规范的 规则,其有限征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失 掉豁免。
例:法国的暂时居民〔P21〕 、英〔普通 居民P14、15〕、中国〔习气性居所〕
3、停留时间规范
1〕征税年度:半年期:英、德、加、瑞士 〔183/182/180〕
韩、巴西
一年期:中、日、
2〕任何12个月:新西兰-半年期
3〕多个征税年度:英〔P16〕、美〔P17〕
少数国度不实行停留时间规范:如比利时和希 腊
-属地原那么:支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依照 属地主义原那么,以国度主权所能到达的地 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或财富所在 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以支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 基础构成了三种形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 〔占少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P17、墨西哥〕
〔3〕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 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
公司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 团体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 豁免权约束〔P3〕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缘由?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缘由?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
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是本国居民或公民。
地域管辖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本国居民而言,只需就其本国范围内的所得和财产纳税。
即使在国外有财产和所得,也没有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外国居民而言,其在该国领土范围内的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条件下,由于主权国有权对非居民在该国的所得征税,所以,必然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重复课税,需要国家间的税收协调。
在两国都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前提下,并不会发生重复课税的问题。
但各国之间并不是只存在单一的管辖权,还有其他类型的管辖权,因此,存在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
2.居民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中的居住国原则,对本国法律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
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只对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征税,对非居民则不征税,即使这个非居民的所得或财产是来源于该国境内,也不征税。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对居民提供了社会公共服务和法律保护,居民就应该对国家履行纳税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就居民的境外收入而言,收入来源国不能独占税收管辖权,税收权益应该在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两国都实行居民管辖权,一般不会发生重复课税问题,除非一个人同时被判断为两个国家的居民。
但如果一国采取地域管辖权,另一国实行居民管辖权,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居民到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跨国经营,此时两个国将产生征税上的矛盾,此时,两国政府必须对征税权进行协调。
3.公民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中的国籍原则,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该公民是否在本国居住。
税收管辖权概述(ppt 81页)

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日本、比利时等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国,便为该 国的居民纳税人(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P25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 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 权优先的原则
优先并不等于独占
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 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 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 税
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 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 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 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 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 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采用该标准的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 等
这种作法能够很方便地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但 并没有考虑法人的实际经济活动,也容易为纳税 人逃避税收提供条件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户籍标准,即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国,便被认定 为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公司,从而要求其承担该 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司考三国法之税收管辖权

司考三国法之税收管辖权2016司考三国法之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
即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
税收管辖权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是居住国原则和来源国原则。
由此引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及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是以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税收居所的法律事实为前提的,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的认定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的认定,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对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有:(1)住所标准,即一自然人在一国拥有住所,即认为其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采用这一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依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各国在判断何为住所时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如法国规定,住所指在法国国内有利害关系的中心地点和5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即为在法国国内有住所的个人,也是法国税法规定的居民。
(2)居所标准,居所通常指非永久的居住场所。
依该标准,一个人在一国拥有居所便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英国即采用这一标准。
依英国法,一个住所的确立需要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即久居的意思,通常自己购买的房产可以表明久居的意思,客观要件就是居住的事实。
而居所则只需要客观的要件即可,即只要住了即可构成居所,其住的可能并不是他的房子,不需要其有久居的意思。
可见构成居所更容易。
(3)居留时间标准,即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停留或居留的时间来划分是否为纳税居民,采取此标准的国家在居留的时间长短上规定不一,有的是一年,有的是半年。
中国采用了一年的标准。
(4)国籍标准,即以自然人的国籍来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
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是否在该国居住,均为该国的纳税居民,美国、墨西哥等少数国家采取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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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名词解释
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简答
1、简述所得税管辖权的三种类型
答:(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简述所得随管辖权实施的主要三种情况
答:(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以下三类所得行使征税权,即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
中国属于此类。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一国只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主要有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以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美国、利比里亚等国就属于这类。
《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2017税务师备考正在紧张而忙碌的进行当中,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希望能帮到大家!【内容导航】: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八章第34讲国际税法【知识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和税收管辖范围、内容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 )。
(2010年)A.来源地管辖权B.居住地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D.公民管辖权E.销售地管辖权【答案】ACD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管辖权及身份种类的把握思路:【例题1·多选题】国际上判定一个公司是否属于一国法人居民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 )。
(2013年)A.管理中心标准B.总机构标准C.资本控制标准D.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E.法人永久居住地标准【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2008年)A.住所标准B.时间标准C.意愿标准D.籍贯标准【答案】D【《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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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到底是指的什么?
答: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纳税人承担的有限的纳税义务。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拥有征税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涉及几个方面来源的确认: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一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的确立标准是固定基地标准、停留期间标准、收入地支付标准;非独立劳务所得标准,包括停留时间标准、收入地支付标准。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二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
4、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认,转让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转移动产的,各国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