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征税原则
香港的税收法律制度

宽的税务优待 , 更没有对较富有或较贫的阶层 有特别的 利润时 , 有权作出估税的措施 。有时评税主任发 觉纳税
对待 。
人报税表所申报的资料不全不实时 ,他可以不接 受全部
3、效率 原则 。香 港税收的 各种 法律 对各种 赋税 的 或部 分的资料而自行 作出适 当的评算 。评税 主任如 果
规定 ,都比较简单且容易执行 , 所以税收的成本比较低 。 发觉纳税人虚报或漏报入息或利润 ,从而使评算 的税款
TASHANSH I·他山石·
香港的税收法律制度
○ 薛志成
香港税 收 立法 总的 指导 思想 是吸 引 投资 、繁 荣 经
《税务条例》规定 , 各种税项的评算年度是从 每年的
济 、民生利乐 。就总体而言香港的税收立法有三个基 本 4 月 1 日至 下 一年 3 月 31 日 , 这 个评 算 称 为“课 税 年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局长发出的评税不满意 , 有权在
将间接税加入售价内) , 实际由消费者负担 。在《税务 条 评税表发出后一个月内 书面通 知税务 局长提 出反对 并
例》中规定的直接税包括所得税 、薪俸税 、物业税和利 息 列明理由 。在收到纳税人的反对书之后 , 看是否 可以双
税 , 除利息税外都有预缴税的制度 。税务局有权根据 纳 方达成一些协议 , 作出适当的修改 。如果双方未 能达协
有关薪俸税 ,除受薪 人士要填 报入息 外 , 雇主也 需申 报 项 ,税务局长可依条例酌情运用行政罚款的权力 对违章
员工的薪酬 ,以便税务局核对 。
者罚款 。
( 本栏责任编辑 :沈仁琼)
评税制度
— 31 —
保持营业及有关的会计纪录 7 年 ,以便税务局必要时 查
违章处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

它必须是一个营业的场所。 其中包括了用于从事营 业 活 动 的 所 有 房 屋 、场 地 、设 备 或 设 施 ,如 机 器 设 备,仓库、摊位等,并且不论是企业自己拥有的, 还是租用的。 它 必 须 是 固 定 的 ,并 且 是 长 久 性 的 地 点 。但 在 固 定 地点进行的营业活动若有暂时的间断或停顿, 并不 影响这常设机构的存在。 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透过该营业场所而进行 的。
结语 附件:
ii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零 八 条 订 明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以 下 简 称 “ 香 港 ”) 实 行 独 立 的 税 收 制 度 。 近 年 来 , 中 国 内 地 ( 以 下 简 称 “ 内 地 ”) 与 香 港 之 间 的 活动不断增加,香港的商界在内地营商时,不时会遇到内地及 香港两地税务上的问题。基于两地税制上的差异,在某些范畴 内导致双重征税。为此内地和香港政府就两地避免双重征税问 题进行了磋商。随后,双方就有关《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安 排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安 排 ”) 内 所 涵盖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双 方 代 表 并 在 1998 年 2 月 11 日 签 署 备忘录及附后的安排。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2. 为 使 本 安 排 生 效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 第 112 章 ) ( 以 下 简 称 “ 税 务 条 例 ”) 第 49 条 规 定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已 于 1998 年 2 月 24 日 藉 1998 年 第 126 号 法 律 公 告 宣 布 作 出 了 《 安 排 指 明 (与 中 国 内 地 订 立 的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安 排 )令 》 ( 以 下 简 称 “命 令 ”) [见 附 件 ]。 该 命 令 的 第 1 条 宣 布 已 与 内 地 订立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 2 条指明该安排载列于内地国家税 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库务局签订的备忘录内。该备忘录及 该安排的详细条文载列于命令附表之内。 3. 本 安 排 旨 在 对 两 地 的 征 税 管 辖 权 作 出 合 理 的 划 分 ,以 避 免对同一项收入在两地被重复征税。本安排的条款基本上参考 了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简 称 OECD) 和 联 合 国 的 税 收 协 议 模 板 , 加 以 适 当 调 整 以 切 合 内 地 及 香 港 的 需 要 。 参 考 OECD 和 联 合国的模板是因为国际性模板总结了世界各国处理相互税收关 系的经验,而且模板条文亦在国际上有认知,亦为处理跨国公 司税务的专业人士所熟识,所以参照两种模板然后拟订的安排 在施行上可望有具体和适切的功效。
最新香港个人所得税报税攻略!你不得不收藏!

最新⾹港个⼈所得税报税攻略!你不得不收藏!⼗五万港漂都在这⼉⼜到⼀年5⽉,港漂们有没有收到税局会寄来的报税表呢?⼤家是否对表格中要填报的数字有些疑惑,不知道从何下笔?⼜很疑惑按⾃⼰的收⼊,要上报多少的薪俸税才算合理?圈君今天就给⼤家介绍⼀下⾹港的个⼈所得税,即薪俸税,以及⼀些常⽤的税务计算⽅法,让你对报税程序做到⼼中有数。
⾸先,我们先来看看在⾹港哪些⼈需要缴纳薪俸税!薪俸税的纳税对象和范围根据⾹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港,⼤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作或收取退休⾦⽽获得⼊息的⼈⼠,均须缴纳薪俸税。
同时,该收⼊必须于⾹港产⽣或得⾃⾹港。
⼀般来说,跟⾹港公司或于⾹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作地点在⾹港,所获得的⼯资收⼊均符合此要求。
(图⽚来源:⽹络)除了⼯资,⼊息还包括佣⾦、⼩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资、退休离职时发放的奖赏或酬⾦、约满酬⾦及⾮现⾦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港以外的地区执⾏;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陆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港⼯作。
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应按在⾹港⼯作的时间⽐例在⾹港缴纳薪俸税。
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
薪俸税的缴纳年度⾹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1⽇⾄次年的3⽉31⽇。
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向税局申报。
每年度的暂缴薪俸税是根据上年度的⼊息减去扣减项⽬(和免税额)来评定。
薪俸税的征收流程每年的3⽉31⽇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税局会向每⼀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该表格⽤来申报该公司每⼀个员⼯上⼀个纳税年度从该公司获得的全部收⼊。
IR56B表格中包括了雇员的基本职位信息、员⼯上⼀个纳税年度公司全部个⼈⼊息收⼊表、公司为雇员提供的住所详情表等,需在⼀个⽉之内填写表格并寄回税局。
IR56B表格填写参考样本(图⽚来源:⾹港税务局⽹站)说到这⾥,圈君就可以带⼤家⼀起来报⼀次税了!⼤概到5⽉中旬,税局会根据公司的名单陆续向每⼀个员⼯寄出⼀个绿⾊的信封装着绿⾊的报税表。
香港税收制度

香港税收制度香港税收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民众和企业征收的各项税费的规定和管理。
作为一个自由经济体,香港税收制度以简单、透明、低税率和宽松的原则为基础,为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香港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简单和透明。
香港的税法相对简单明了,税收计算方法也相对简便,计算容易,对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税务部门也会定期发布简明易懂的税法解释和操作指南,便于纳税人遵守和了解税收规定。
其次,香港税收制度的税率相对较低。
香港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2级,最高为17%,且只对香港境内收入征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此外,香港还免征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减轻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投资和消费的吸引力。
再次,香港税收制度采取的是简单低税制度,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增强了香港的竞争力。
这种低税制度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和本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和运营,并且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将其区域总部设在香港。
这些企业的纳税和就业带动了香港的经济发展。
此外,香港税收制度还强调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税收规章的修订,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正地对待纳税人。
税收额度和税收政策也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然而,香港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由于税率较低,香港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有限,这可能会对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改善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由于特区内有大量的外来劳动力,税收规则也需要在处理非居民的税务问题上进行适度的调整。
总的来说,香港税收制度是一个简单、透明、低税率和宽松的制度,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香港税收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就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从税率角度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17%,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由此可见,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轻;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重。
从征收方式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征税制,即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来计算纳税额;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分类征税制,即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来计算纳税额。
这意味着在香港,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税额,而在大陆,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各项收入的税额。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免税额和各种扣除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津贴、住宿津贴等;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和减免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由此可见,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从纳税人资格和税收居民身份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香港,只有居住在香港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则不需要缴纳,而且香港对于非居民的所得采取零税率。
而在大陆,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大陆的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非居民的所得,大陆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资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选择在哪里工作和生活,都将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为两地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
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
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
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陆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
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陆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
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
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
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
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
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
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方式、税率和税务政策方面存在许多区别。
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香港实行的是综合税制,即将个人所得的总额作为计算基础,然
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即根据个人所得
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计算,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
税率也有所不同。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最高税率为17%,适用于超过120万元港币的收入。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入水平。
税务政策方面也存在差异。
香港实行的税务政策相对简化,减少了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并且有制度保障。
在大陆,税务政策相对复杂,但也有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专项附加
扣除、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等,旨在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
香港和大陆在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香港的纳税申报相对简便,纳税人
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在大陆,纳税人需要按照
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并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材料。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方式、税率和税务政策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香港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税务政策相对简化;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税务政策相对
复杂,但也有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也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使得香港和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操作和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香港税收

香港税制香港税制(Tax System in Hong Kong)香港税制概述香港税制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具体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包括物业税、利得税、薪俸税;一类是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差饷、汽车首次登记税、机场旅客离境税、商业登记费、酒店房租税、应课税品税等。
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
香港税赋虽然简单,为了更好地在香港开源节流,熟悉香港的税务自然是必要的。
2002年05月13日出版的美国《福布斯》月刊在对世界近30个国家税收比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中国香港税赋最轻其指数仅为41点。
法国人承担着世界“最为沉重”的税赋。
[1]税赋指数是根据最高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增值税和职工、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税税率等一系列关键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的。
香港税制法规[2]香港实行的税收制度,香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避税港”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的特点。
香港税制由税务法例和税收政策两部分构成:税务法例主要是指香港法例第112章的《税务条例》,它于1947年颁布,规定了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利息税4类主要税种的征收。
税务法例还包括香港法例第20章授权港督颁布的临时税务法例,以及其他法例中涉及到的税收部分,如根据香港法例第111章遗产条例而制订的《遗产税条例》。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的税务法例主要有8个,即:《税务条例》、《遗产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博彩税条例》、《娱乐税条例》、《商业登记条例》、《酒店房租条例》和《储税券条例》。
税务法例规定了税收征收原理、原则和方法,一经产生,长久不变。
税收政策由财政司负责制订,就各税种的税率、征免标准等作出规定。
税务政策需要根据每年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调整,由财政司在每个财政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预算案中提出,经立法局通过后执行。
多年来,香港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低税的基本方针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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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交纳利得税。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从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外)者,包括发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为利得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并无居民与非居民之分,征税范围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回香港,均不征税。
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但是时间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主要是在界定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的问题存在争议。
关于此判断标准,美亚会计总结如下:
利润是否在香港本地发生,主要根据事实来判定,如果业务在香港本地发生,则利润将会被认为源自香港,需要向香港政府纳税,以下提供几点帮助您来验证业务是否发生在香港:
*如在香港本地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则所得税需要在香港纳税;
*如果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交税;
*如果买卖合约在香港签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交税;
*是否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是否在香港政府留下其他任何经营记录。
如果您公司的业务符合发生在香港的规则,我们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方式,即经过做账审计后报税。
如果您的所有业务都不属于在香港发生,那么您公司是可以不用在香港交税的。
但是任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都需要报税,跟国内企业不一样。
就算是零利润,也需要申报利润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