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如下:
一、奖励措施:
1. 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奖状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风险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交流活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或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减薪水、停止职务、调离岗位、行政处罚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等。
3. 故意隐瞒或虚报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的,依法进行停职、开除等严重处理。
以上是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的一些常见措施,具体的奖惩办法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本单位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3%,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对所属各职能部门、队伍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本单位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考核与评定方式:1、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
2、部门、队伍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进行打分。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然后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
4、部门、队伍的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打分评定。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奖励制度1. 个人表现奖励: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有效的安全改进意见等。
评定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涨幅等方面的重要考量。
2. 集体表现奖励:根据部门或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提出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等。
评定结果将作为部门或班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给予奖金或团队活动等形式的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奖励: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岗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荣誉称号、奖金或福利待遇等。
二、考核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未及时上报隐患等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罚款、暂停工作等。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安全责任追究:对造成安全事故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包括撤职、降职、罚款、解聘等处理措施。
同时,对上级领导在安全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或未通过相关考试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重复情况严重者,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罚。
三、考核评定机制1. 考核指标明确: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事故率、事故严重程度、事故隐患整改率、安全培训覆盖率等方面的指标。
2. 考核结果公布: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包括个人、集体和岗位的考核排名,以及表彰和处罚情况。
3. 考核结果反馈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个人、集体和相关部门反馈,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追求事故发生原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和调整:对考核与奖惩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改进,确保考核与奖惩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
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是指为了推动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群众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执行3.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是否得力5.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6.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健全有效7. 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充足8.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二、考核办法:1. 达标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各项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
2. 隐患排查考核:定期组织对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 事故处理考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认定明确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对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宣传教育材料的制作发放、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等。
5. 安全设施设备考核:对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度、维护养护情况进行考核。
三、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 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综合考核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处罚措施:-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离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二)是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需内容。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供参考。
二、考核制度1.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情况。
(4)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5)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情况。
2.考核方式(1)定期巡查考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巡查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2)专项考核:根据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考核计划,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等进行专项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3.考核结果(1)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连续3年以上。
(2)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89分之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小安全事故,经过了有效处理,未被行政部门处罚,连续3年以上。
(3)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发生重大或多次安全事故,或被行政部门处罚。
三、奖惩措施1.优秀单位: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合格单位:奖励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3.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扣除一定的安全奖金,直至符合要求。
在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下,视情况采取停产整顿、暂停使用危险设备等惩罚措施。
四、执行办法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实行之前需经过全体员工的知晓和发布。
2.考核和奖惩实施程序:考核周期一年,考核报告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奖励和整改方案在审核通过后实施。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经过调研和总结可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就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风险抵押金缴纳与返还、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及违规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奖惩,不包括上级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施行的奖惩。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指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公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在条件具备时,以安全标准化的年度评估代替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公司负责考核各事业部、权属单位(合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责任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以下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积极落实和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1、考核内容:(1)指标考核: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分包管理、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安措费的管理、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车间)人的行为、物的状态、设施设备及环境状况等。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范本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适当的奖惩考核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一、奖励措施1. 完成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按时有效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公司刊物上进行宣传;2.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3. 建立出色的安全生产重点岗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关注并解决安全问题的,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4. 组织和参与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积极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给予奖励;5. 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的,给予奖励;6.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冷静应对、组织有序的,给予奖励;7. 在所负责区域内安全事故连续三年零发生的,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轻微伤害事故的,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警告处理;2. 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威胁到他人安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处罚;3. 监管人员在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时发现员工不配合或敷衍了事的,给予批评教育;4. 对于恶意篡改或隐瞒安全事故信息的,给予停职、降职或者开除处理;5.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核办法1.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事故发生率、安全检查合格率、安全培训覆盖率等,将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中;2. 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3. 将员工的安全表现纳入日常考核评价中,形成综合评分;4. 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奖金激励挂钩,通过经济奖励激励员工关注和重视安全问题;5.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会议和讨论,提出改善安全状况的建议,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结果处理1.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于考核排名靠前的部门和岗位,给予表彰奖励;2. 对于考核排名较低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警示批评,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3. 对于连续多次考核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跟踪督办,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 (3)1.1.1.2.1.3.1.4.目的和依据................................................................................................................. ..3适用范围................................................................................................................. ......3术语定义................................................................................................................. ......3管理原则................................................................................................................. (3)2.职责分工................................................................................................................. ..................33.管理内容...................................................................................................................................44.激励与约束措施................................................................................................................. ......65.附则................................................................................................................. .. (7)5.1.5.2.解释与修订................................................................................................................. ..7发布与施行................................................................................................................. ..7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1.1.1.1.1.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建xx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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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
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
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
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
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
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
②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
③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
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
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
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
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
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
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4)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
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
(5)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
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
(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八、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进行处罚。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员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