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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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单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鼎盛时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由换届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1名和副主任2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鼎盛时空业主委员会,在镇城建办和社区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换届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起草和报告第一届业委会工作。

(三)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二刷业主委会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首先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8、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8、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xx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xx市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制订本选举办法:
1.每栋楼宇推选一个候选人,代表本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暨业主大会(非业主代表届时可参加,但无投票权)。

2.选举时每位业主只能填写与代表权数相同的选票,如超出代表权数则选票无效。

3.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4.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核对业主大会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选票。

本业委会委员定为7名,全部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5.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从9名候选人中选出业委会委员7名,差额2名。

6.每张选票只能选出等于或少于7人,超出7人为无效选票,选票上签名用信封封存,选票采用上门收集和设点投放的办法。

7.选举时,参加投票权数应达到投票权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如不足半数,则视为无效。

8.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投票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并以票多少为序,如最后出现有相同的无法确定当选时,由筹建小组成员加投一票,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9.如本次选举当选的人不足7名,不再重新选举,交由筹建小组讨论决定。

10.业主委员会,特邀请青山湖区房管局、居委会主任作特邀代表。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筹建组
年月日。

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正信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筹备组主持。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 5 名,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单元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无故连续超过3个月不缴纳物业费和严重违反管理规约的不得参选;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7、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者优先;第六条根据业主自荐的方式产生 12 名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计票时业主自荐或单个业主推荐的,各计一票;联名推荐的,以联名人数为计票数。

住宅房屋一户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多推或重复推荐的均不予计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所有权的每证一票。

符合第五条并按照总票数从高到低、联名推荐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出现票数并列且超出计划数的情况,则由已初步确定者和并列者就所剩名额进行投票决定。

提名候选人应向筹备组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历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方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 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不做任何符号。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世皇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经世皇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号《业主大会规程》,结合经世皇城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第三条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根据选区分布情况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第五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第三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产生条件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住宅物业以楼栋单元间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以商业单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并由该组所辖单元间业主推选、按得票多的原则确定一名业主代表、一名候补代表;如所辖楼栋单元无人出任业主代表时,则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中产生该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丧失代表资格或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形下,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候补代表取代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业主代表、侯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算,代表任期届满,业主代表、侯补代表产生按《经世皇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执行2、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八条业主小组的职责业主小组由该栋、单位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以公告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当面询问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第九条业主小组的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3日,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公示或业主代表当面征求本业主小组业主的意见;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未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依照客观实际情况在业主大会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的决定,业主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对该业主小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业主小组成员有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将业主小组成员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代表应当与本组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本组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业主代表、候补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产生程序1、业主代表、候补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依本程序产生;2、业主代表资格审查,由业主委员会确定;3、业主委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拟推荐的业主代表作出推荐决定,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本栋单元相关业主的投票4、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按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差额人数不得多于1人,,如本栋单元业主自荐或推荐的人数低于3人时,则按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依据本栋单元业主投票的有效票数,统计得票第一名的担任业主代表,得票第二名的担任候补代表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投票方法1、自投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表决票的送达: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属前款第、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2、委托投票3、电话、互联网方式投票投票回收: 1、上门回收 2、投入投票箱 3、挂号信邮寄方式4、指定的电子邮箱回收5、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对投票的有效性予以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予以公示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的丧失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代表资格: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拒不履行代表职责;业主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业主小组成员1/2以上提议撤销其代表资格;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出任代表资格的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业主代表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代表资格终止后,新的业主代表由该业主小组依据本规则另行推选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十四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第十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6人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个组团不少于1人第十九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监票人由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中推选,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筹备组指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投票结果及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业主代表:当面递交书面通知;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计票第二十二条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代表已投票情况第二十三条投票箱应设在主会场、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以楼、单元为单位,每单元推选1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经所代表的单位面积1/2且人数1/2同意,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第二十五条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代表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代表的委托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对选票既不在候选人后画“○”,又不画“×”,视同为有效票,以弃权票处理第二十八条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第二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第三十条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第三十一条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第三十三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六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占总人数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第三十六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出的委员会将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选举流程:一、选举程序。

1.提名阶段,业主委员会选举通常在小区内部进行,业主委员会会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设立提名阶段。

在提名阶段,业主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需得到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交提名表格和相关资料。

2.候选人确认,在提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如业主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成为正式候选人。

3.竞选阶段,正式候选人将进入竞选阶段,他们可以向业主群体进行宣传和演讲,介绍自己的理念和计划,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选票。

竞选期间,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候选人座谈会、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等活动,以便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4.投票选举,竞选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投票。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心目中认可的委员会候选人。

选举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进行产生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二、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需要设立选举监督组织或人员,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组织将负责监督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投票安排,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以方便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投票、邮寄投票、居民大会投票等形式,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方便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产生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公布将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三、选举后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成立,选举结果公布后,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业委会成员选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由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由本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四)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五)决定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临时会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且经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决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四)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常住户口或者长期居住。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为5至11人,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布候选人名单;(二)业主大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三)业主大会会议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并公布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投票和表决程序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投票和表决程序物业管理是指将物业以一种专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的参与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业主投票和表决程序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业主提供了参与决策、发表意见和对重大事项表达意见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投票和表决程序,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电子表决等。

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决策机构,它是业主行使权利和表达意见的场所。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通知各业主,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提供相关资料供业主参考。

业主大会的决议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具有法律效力。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决策。

根据业主大会的议程,业主将就事项进行讨论,并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业主投票可以通过非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投票器材和记录投票结果,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中的代表机构,它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权益,并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遵循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确保代表业主利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方式可以采取投票和表决的形式。

根据开会时的议程,委员会成员将对各项议题进行讨论,并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业主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将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并被提交给业主大会审核和批准。

三、电子表决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表决成为一种便捷和高效的决策方式。

业主投票和表决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在使用电子表决时,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投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保护业主隐私。

电子表决的方式可以包括网上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

业主通过电子方式收到投票通知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并将结果自动记录在系统中。

电子表决结果应与传统方式的投票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并需要在相关会议中进行公示和审核。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济南市2022版)

济南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零二二年六月使用说明第一条本选举办法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时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第三条业主经依法表决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全体业主或者执行机构可以参照本选举办法开展自治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本区域业主依法决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区域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候补成员,候补成员不超过人。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

(三)本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根据有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督促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社区治理的有机统一。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为本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5.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经相关执法部门责任整改而未整改的;□不在小区常住或将房租出租、出借他人使用的;□。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完整版

编号:TQC/K52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完整版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work of the whole enterprise, so a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完整版下载说明: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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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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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海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
(2016年月日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
委员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由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于大会前15天在小区重要区域以及微信、QQ群
进行公告。
第五条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将采用当面、书面或者电子稿的形式征求意见。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
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无乱搭建行为。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相关单位工作或兼职;
(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五)能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六)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个人自荐(或者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
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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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方法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固定投票和流动投票方式。
第十条每个业主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来投票。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
或加盖业主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楼栋和房间号以及拥有的产权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
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一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
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第十二条总投票时间不超过十天,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
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收集的票数
大于发放的票数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
人数的有效。
第十四条全体业主超过1/2的人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依据
得票数的多少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
第十五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票数相同情况下,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当选。还
不能区分的,筹备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高塘岭街道办事处、望府路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
(封)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
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
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
3/3

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
员会委员。
(一)已不是业主的;
(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十九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
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
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一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
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
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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