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8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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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相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范住院医师招收与考核,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2.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6月3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清理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将目前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进行公布。

2017年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序号省份地方标准名称类别地方标准编号实施日期确认结果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民族特色乳制品第1部分:奶茶粉产品DBS15/001.1-20112011-04-29现行有效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2部分:奶皮子产品DBS15/001.2-20162017-04-01现行有效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3部分:奶豆腐产品DBS15/001.3-20162017-04-01现行有效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含乳固态成型制品产品DBS15/002-20132013-06-08现行有效5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毕希拉格产品DBS15/005-20162017-01-01现行有效6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酸酪蛋(奶干)产品DBS15/006-20162017-01-01现行有效7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楚拉产品DBS15/007-20162017-01-01现行有效8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规范DBS15/008-20162017-01-01现行有效9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产品DBS15/010-20162017-01-01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现予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5年12月29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02~2014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1件)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内卫计医字〔2015〕219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5〕219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重点(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内卫计指导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计指导字〔2018〕92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现将《2018年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4日2018年全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内党发〔2016〕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内卫计规范〔2017〕11号),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一、继续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着力构建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好卫生计生部门内出生信息共享。

开展母婴设施建设的督导调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自治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国优的示范、引领作用。

启动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乡级卫生计生办的职能、职责和管理规范,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库和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开展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调研,参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做好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内卫基字[2014]50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04【实施日期】2014.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的通知(内卫基字〔2014〕503号)各盟市卫生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国家在16个省确定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

我区为了深化和延续这项工作,培育和树立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给全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经研究决定在12个盟市各选择一个旗县作为重点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盟市要根据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的协商,将初步确定的重点联系点的旗县名单,卫生局要进一步进行选择和确认,正式推荐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

二、各盟市确定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选择的条件是,旗县政府重视和支持医改工作,卫生局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基础和条件好,在医改实践中能够重点取得突破的地区。

三、各盟市确定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主要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取得突破,其主要内容有:基层首诊负责、医院与基层双向转诊机制建设,家庭医生契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基本公共卫生购买服务、实行服务券等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临床诊疗路径使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费用办法,按基层改革要求、绩效考核的制度建设。

四、各盟市确定的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医改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工作方向,利用3年时间,创建有代表性、有特点的基层卫生工作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为规范我区方案生育"少生快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平安运行,依据国家《西部地区方案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23〕24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觉问题,请准时反馈。

二○ 一一年七月四日主题词:方案生育资金方法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7月5日印发共印55份内蒙古自治区方案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方案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平安运行,依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西部地区方案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23〕242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专项资金是中心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方案生育家庭赐予一次性经济嘉奖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连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需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少生快富'工程嘉奖对象,编制资金需求方案,管理"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把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嘉奖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发放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内卫计体改字〔2015〕197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内卫计体改字〔2015〕197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根据医改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

具体调整后名单如下: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欧阳晓晖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副书记副组长:云文霞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贺丰奇卫生计生委巡视员保勒德巴根卫生计生委巡视员云治厚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乌兰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赤林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胡文义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张小勤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段毅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成员:乌盛渊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陈潇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伊忠志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杨广泽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刘杰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处长田军卫生计生委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处长蓝峰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李玉成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冯蕾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李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胡润召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徐玉平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罗成志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价处处长崔烜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杨若锋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杨海宝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处长李试诚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杨巨钧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处长于连云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二、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委机关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涉及医改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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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
年度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伏瑞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志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试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刘贵生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武福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牛立杰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宣传部部长
赵志星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长
莲花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部长
成员:
皇利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翟永荣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
张韬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调研员
董海平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宣传部调研员
任乐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干事
刘海林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干事
孟和格日勒图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邸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科学技术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员会、民族部门等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开展科学健身活动。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年度活动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和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和健康教育研究所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宣传处做好此项工作。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
自治区和各盟市联合活动时间安排表
科学健身核心信息
一、科学健身有原则,牢记要点是关键。

科学健身应该进行全面的体质评估,选择安全有效的健身运动,遵从循序渐进的健身计划,参加多种形式的运动项目,全面发展运动能力,制定个性化运动处方,坚持经常锻炼身体。

科学健身的锻炼计划要点主要包括:运动项目,运动强度、运动频率和每次运动时间。

二、科学健身可以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科学健身应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注意与全面的营养、充分的休息和安全的环境相辅相成,达到理想的锻炼效果。

三、运动有益健康、降低疾病风险。

科学健身可以增强心肺功能,强健肌肉骨骼,有助于保持健康体重,降低疾病风险、提高生命活力、促进心理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四、久坐伤身,动则有益。

减少静坐的时间,鼓励随时随地、各种形式的身体活动,每小时起来动一动,日常身体活动是健康的基石。

五、运动风险评估可以提升运动安全。

运动前应了解患病史及家族病史,筛查生理指标,进行体质测定,全面评估身体状态,减少运动风险。

六、运动环节要完整,运动方式要多样。

一次完整的运动应当包括准备活动、正式运动、整理活动,这三个环节不可或缺,一周运动健身应当包括有氧运动、力量练习、柔韧性练习,这三种方式不可偏废。

七、儿童和青少年应当培养运动习惯,掌握运动技能。

推荐儿童和青少年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培养终身运动的习惯,提高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鼓励大强度的运动;青少年应当每周参加至少3次有助于强健骨骼和肌肉的运动。

八、成人运动要保证一定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

推荐每周运动不少于3次;进行累计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每周累计至少75分钟较大强度的有氧运动也能达到运动量;同等量的中等和较大强度有氧运动的相结合的运动也能满足日常身体活动量,每次有氧运动时间应当不少于10分钟,每周至少有2天进行所有主要肌群参与的抗阻力量练习。

九、老年人量力而行、保持适当身体活动水平。

老年人应当从事与自身体质相适应的运动,在重视有氧运动的同时,重视肌肉力量的练习,适当进行平衡能力锻炼,强健肌肉、骨骼,预防跌倒。

十、特殊人群应当在专业指导下运动。

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慢病患者、残疾人等)应当在医生和运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运动。

附件4
节日纪念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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