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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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

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

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成为了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其中涉及的话题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市场、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和演变的结果。

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演变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分配制度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实行土地分配制度。

这时期的土地权利问题比较简单,主要是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时解决得比较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农民则成为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这时期中国的土地权利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这一制度下,土地使用权逐渐从国家和集体逐渐转到农民手中。

这样的制度变革吸引了全国农民的关注,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时期随着农村工商业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以换取劳动力和资金。

这种土地流转使得一部分土地变成了市场性商品,其中包括了土地承包制度之后由农民出售的流转土地。

四、土地征收和拆迁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城市规划需要而引起的土地征收和拆迁。

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城市化的发展侵占了许多农民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并导致了许多土地权利纠纷的出现。

以上几个时期的演变,使得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的形势在不断地变化,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比如,2019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等方式转移,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权利接受价值补偿。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演变一直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形式。

然而,在制度变革的同时,保护土地权利、维护农民权益的问题始终是关注的核心。

未来,应该继续促进土地权利的发展和保障,让中国农村的土地权利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研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研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研究一、历史回顾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1、第一阶段(1949-1956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土地经济处于极度困难的局面,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分散,土地占有面积不足平均尺度,大多数农民处于贫困状况。

因此,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地主土地兼并等政策,确立了“土地属于全体人民”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新政府对土地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对地主的土地进行了裁决、对没收土地进行了平分,同时建立了农户耕地、集体土地和国家耕地的三级制度,并建立了农民自治组织,加强了贫困农民的组织力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2、第二阶段(1956-1976年)这个阶段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之一。

在此期间,中国全国实行了农村集体化的政策,实现了土地的社会化管理,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加强了农村建设,是当时中国农村最为富裕的时期之一。

3、第三阶段(1978-现在)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新的改革时期。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中央政府采取了非常积极的态度,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土地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等制度,并且加强了农村土地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与股份、发展标准农业等。

二、现实问题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土地承包制度仍不稳定,没有被真正落实自1980年代开始,中国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将原来的大规模社会化土地管理模式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分开,使农民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对土地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土地承包合同不时违约或改变。

同时,承包土地过程中产生的租金、收入等权益分配问题也非常尖锐。

2、农民的土地流转和产权转让难度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和土地产权转让谋求增收。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观点和政策变化回顾及趋势研究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观点和政策变化回顾及趋势研究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最初,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随后,在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兴起,土地由个体经营向集体经营转变。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变革,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模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再次面临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进入新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政策相继出台,旨在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未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仍将继续,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向集体所有的几次变革才得以确立。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试从农地制度的涵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制度变迁及其理论分析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农地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1-0084-2一、农地制度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目前,理论界对“土地制度”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但是,概括比较全面的有周诚和钱忠好两位。

周诚认为“首先,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如土地利用方面的土地开发制度、规划制度等,土地所有和使用方面的土地分配制度、承包制度、租赁制度、地租和地价制度等,土地管理方面的地籍管理和征用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使用和国家管理三大方面的制度。

其次,农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农地的产权制度、农地的使用制度、农地的流转制度、农地的管理制度等,其中农地产权制度是整个农地制度的核心。

”后来钱忠好在前人的基础对土地制度作如下定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诸环节所形成的土地关系制度化后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的生产制度(如土地开发制度等)、土地的收益分配制度(如土地所有制、土地地租制度等)、土地的交换制度(如土地的售卖、出租、出让制度等)、土地的消费(使用)制度(如土地的承包、承租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本文所讲的农地制度是指狭义的农地制度。

因为农地所有制、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所有农地制度的核心,并决定农地制度的其他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从历史溯源出发,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了僵化和束缚农民生产力的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体制。

1997年,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2004年,中国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探索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改革。

根据这一试点经验,200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统一确权登记。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适度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企业等,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制约农村经济、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农村土地制度。

其主要核心就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制度的合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

本文通过对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分析,展开经济学视角下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经济学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谨记历史教训,以史为鉴。

只有在历史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

从中总结教训,带给我们新的启示,便于我们进行日后推行新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将我国经历的历史阶段依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理论,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半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可以将这些阶段归纳为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新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

(一)旧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半封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1、原始社会,主要是原始群和氏族制度的时代。

(1)原始群时期土地一般都是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成员们完全没有占有思想。

(2)到氏族制度时期,加强了人们之间的占有思想,只有在氏族的内部才实行土地公有制,一起进行耕作,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2、奴隶社会,主要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土地国有制。

土地上的一切甚至包括奴隶的本身都归奴隶主(国王)所有。

耕地也分为公田(共同耕作)和私田(自家耕种),然而不管是哪个,都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的权利而已。

随着生产力逐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耕种私田,公田反而一点点荒废了,导致国家收入减少,最后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允许买卖土地,一点点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3、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直至1840年鸦片战争前,共经2000多年的封建农村土地制度。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及自耕地小私有制。

4、半封半殖社会,从鸦片战争到全国解放前,我国一直处于这种半封半殖的社会时期,当时我国农村土地依然是分拣土地所有制占绝大部分。

中国式农地制度百年变迁的规律及其启示

中国式农地制度百年变迁的规律及其启示1. 中国式农地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农地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也是其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土地制度就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农地制度特色,这种特色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这一时期,土地主要归国家所有,农民只能在国家分配的土地上耕种,而且要缴纳赋税。

随着秦汉统一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确立,土地成为国家和农民的共同财产。

这一时期的农地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兴起,农民可以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得土地。

政府对农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国家的土地进行平均分配给农民,使农民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来发展农业生产。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土地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地制度继续沿袭和发展了唐代的均田制,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农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南宋时期实行了“招贤纳士”鼓励知识分子和有才能的人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阶层,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为后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农地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买卖、抵押等方式获取土地。

政府对农地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如实行“一条鞭法”,将赋税、徭役等合并征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地制度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20世纪初,随着民主思想的传入和国内革命运动的兴起,中国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公有化,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我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不断调整和完善农地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1949-1949)与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 2

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1949-1949)与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学院:专业:年级:组长:组员: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1949-1949) 与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生力量,其作用至关重要。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走过了一条曲折复杂的道路,历经了四次重大的变革。

历史经验表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三农”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农村土地产权机构只有进行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才能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并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我国党和政府也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些问题,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充分重视了这些新形势、新问题,并制定出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案和举措,这些措施能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又会怎样修改这些现有举措和制定出新的举措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1949-1978)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的私人所有制已经延续了上千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基本任务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除了新疆、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三亿多的无地、少地农民先后无偿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大约35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确立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在随后几年农业增长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制度绩效。

但是,以农民私有为基础的单一农地产权结构并不是我国产权结构演进的目标,加之分散、落后的小农所固有的排斥生产力发展的弱点及两极分化同公平原则的背离等因素,都决定了这种产权结构在我国当时条件下的命运只能是短暂的。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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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作者:刘广栋程久苗时间:2007-08-14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一、引言当前,由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推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

诺斯说,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历史在起作用,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无论是政治制度本身,还是信仰制度都与历史密切相关,它们的产生和演变受过去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当前和过去改革路径的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过来的,就不知道今后前进的方向①。

「《诺贝尔奖得主诺斯答京城听众问》,载《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

」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政策调整以及学术界的有关理论脉络进行概括性梳理。

科学总结农村土地政策演变进程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向具有极大的启发和帮助。

二、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新中国建国以来至2005年,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从文献数量分布、关)。

注和讨论的中心及主要观点来看明显分为五个阶段(图1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

这一阶段,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可谓水波不惊,近30年文献发表数量较少,主要是以纯学术考证为目的讨论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或对土地制度进行断代研究(例如朱绍侯,1960;邓拓,1963),以及关于国外历史上或者现当代典型土地制度模式的研究(例如潘先仍,1963;张甍,1980)。

该阶段的文献研究与现实结合很少,除了1978~1980年,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中国理论界对能否实行"包产到户"进行大讨论外,几乎没有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研究。

50年代,合作化之初,邓子恢曾经认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最好形式之一是'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制度",但在当时谈"包"色变的年代,其主张随即被淹没在合作化的汪洋之中。

第二阶段:1980~1985年。

这一阶段是生产责任制大讨论阶段,也是学术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土地制度研究的第一个高峰。

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良好效果,基层管理者结合当地实践对生产责任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讨论。

而学者们则对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总结,例如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间管理包产到劳力责任制、集体承包和个人承包混合责任制等(例如冯子标,1980;钟汉山,曾昭汰,赵碧云,1981),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角度来解释其产生的巨大绩效(例如乔凤山,1981;韩永荣,1981),形成了大量的关于生产责任制的社会调查(阮方确,1980;千峰,1980;赵修。

,1981;李尔重,1981)。

虽然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许多地方已初步建立起来,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也伴随着一些争论、分歧和担心,例如:责任制是长期方针,还是权宜之计(例如金汶,1980)?实行生产责任制会不会产生两极分化(例如恽竞,1981),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例如杨封沐,1981)?后期,对于学术界关于农业生产要不要和能不能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争论,实践已经作出了肯定的结论。

但是,仍有学者坚持认为,由于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是一场深刻而复杂的变革,而且时间不长,所以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做法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和提高(例如徐承华,1982)。

同时,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又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例如马汉儒,1982;舒翼,1982;农经文,1982),学者们进而开始寻求完善措施(例如王耕今,1982;马云溪,1982;刘绪茂,1982;阎壮志,1983;余耀中,1983等)。

至1985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轰轰烈烈的开展了七八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各地实践的主流,产生巨大绩效,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从而引发又一轮大讨论。

第三阶段:1985~1991年。

这一阶段是学术界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研究的第二个高峰。

学者们主要把研究目光投向了运行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了土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1984年中国粮食生产达到历史高峰,而1985年又迅速跌入低谷,随后农业发展出现了徘徊状态。

在这一背景下,学术界开始反思"家家都种田,户户小而全"的土地制度(例如冯明放,1988;李元才,1988)。

有学者认识到,虽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效应,但正如其它历史变革一样,承包制在一定发展阶段所确定的农村土地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愈来愈暴露出许多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例如赵源,张岩松,1989)。

学术界遂开始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和模式,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调整成了讨论的热点问题,但对如何调整土地所有制关系却产生了分歧,主要形成了"国有化(例如杨勋,1989)"、"私有化(例如蒋克平,1989)"和"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完善之"(例如刘书楷,1989;陈吉,1989;周诚,1989等)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之后,又有学者提出"国有、集体、私有"多层并存(例如石成林,1989)的体制。

以上诸学者在各自立论的基础上,对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例如杨勋,1989;魏正果,1989;刘书楷等,1989)。

这一时期学术界也开始注意考察中国历代土地制度改革,并借鉴国外土地制度典型的实践模式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启发意义(例如李芳伟1990;郑仁良,1988)。

有学者开始运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学派的理论,沿着土地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分析国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例如毕宝德,1990;曲福田,1991),并引入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经济绩效之间关系。

这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启示和意义。

与此同时,中国不少地区也进行了土地制度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第四阶段:1992年~1998年。

这一阶段是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第三个高峰。

学术界要求从根本上变革农村土地制度的呼声渐低,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深化和完善的研究增多。

由于不少地区的土地制度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学者们纷纷跟踪、总结农村各地的土地制度创新经验,试图从中发现今后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变迁的线索,例如山东平度的"两田制"(骆友生,1995;盖国强,1997),北京顺义集体农场基础上的规模经营,苏南、广东南海家庭承包基础上的规模经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反租倒包"流转形式、股份合作制,吕梁地区"四荒地""拍卖(王西玉,1994)。

这些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地实际情况,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构成了这一阶段中国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和重点。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学者们也达成共识,归纳为最主要的两方面:第一、界定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属,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第二、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市场能够起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例如季辉,1995)。

学术界意识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实际上是中国土地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其作用已远远超出了农业本身,学者们开始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镇化、工业化、农业资金的形成相联系进行专项研究(例如权守荣,1995)。

越来越多地学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以及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农村土地问题,这丰富了本阶段的土地制度理论研究和方法。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龚启圣(Kung,1994)、董晓媛(Dong,1996)从不完全市场的角度进行了论证;刘守英(刘守英,2000),姚洋(姚洋,2000)等在康芒斯的分析框架内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区域差异给出了解释,利用诱致性变迁理论解释土地制度的区域差异;Matthew A (Matthew et nel.,1998)构建了村干部控制的理性模型模拟村庄决策过程,试图预测某一村庄土地调整的频率。

第五阶段:1999年至现在。

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研究达到高潮。

图1中代表该阶段曲线的隆起是随着"三农问题"研究热点的形成而出现的,每年发表文献数量与关于"三农问题"文献的发表数量相关性显著(相关系数0.96)。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三农问题"研究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备受关注。

有学者在全面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历史之后认为,中国经验最重要的内容也许是,改革同时兼顾了新产权合约及其执行和保障系统之间的互相配合,避免了产权创新的孤军奋进(周其仁,1995)。

已运行了20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充分证明这一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如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成为主要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债权、物权性质(王小映,2000),地权稳定与农业增长、农业投资的关系也是讨论的主要内容(姚洋,2000)。

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给土地制度赋予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任,学术界开始全方位透视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与土地制度的关系。

主要有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例如陈锡文,2001;郭晓峰,2004),土地制度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例如叶裕民,2001;蒋晓岚,2001;吴力子,2002),可持续土地利用与土地制度改革(例如於忠祥,2001),土地制度与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例如王闰平、高志强,2001),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保障(例如秦晖,2002),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例如崔慧霞,2004)等一系列文献对此进行了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和计量经济模型得到大量应用。

有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资本雇佣劳动"的这个诠释出发,认为鉴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农地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仍是改革和完善农地所有权,培育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初步探讨了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可行形式(范兆斌。

苏晓艳,2001);也有学者依据路径依赖的理论,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和演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模式及其基本框架(蒋永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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