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
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内容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询盘,又称邀请发盘,要约邀请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以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
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
发出询盘的可以是买方,也可是卖方。
询盘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美方来电)拟订购买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及最快交货期。
(二)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称为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卖方提出的,叫“卖方发盘”买方提出的,叫“买方发盘”例如:(我方去电)你9月8日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月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B.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
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C、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D、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陈宪《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0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圣才出品】

第20章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20.1 复习笔记一、交易磋商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1.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
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
其中,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1)发盘的含义发盘也称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构成发盘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即发盘中指明特定的受盘人的名称;②发盘内容十分确定;③发盘要表明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这种表示,通常用“发盘”、“报价”、“订货”、“递盘”等字样。
(3)发盘的有效期发盘人可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如果不作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其中,对于口头发盘,如无约定,仅当场有效。
规定有效期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①规定最迟送达发盘人的时间;②规定一段接受时间。
(4)发盘的撤回和撤销①发盘的撤回。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人于发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②发盘的撤销。
《公约》对此作出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
但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a.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5)发盘的终止发盘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即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约束:①过了有效期;②对方拒绝或还盘;③发盘人作了有效的撤销;④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接受前丧失了行为能力(自然人死亡或精神病,或法人被法院宣告破产或终止营业)。
外贸术语-交易磋商的各阶段怎么说?

外贸术语:交易磋商之各阶段怎么说?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达成一笔交易前,需要进行充分之沟通和磋商,询问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
交易之磋商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今日之文章就为大家介绍磋商之四个阶段和它们对应之术语。
一起来看看吧!inquiry 询盘询盘又称询价,就是指交易之一方为购置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发出之探询交易条件之过程。
其内容可繁可简,可只询问价格,但最好就是同时询问其他交易条件。
例句I want to make an inquiry about your prod uct.我想询问一下您们之产品。
I wish your early reply to this inquiry.希望您对此询盘尽早答复。
It's hard to repl y to your inquiry.针对您之询盘,咱们非常难给出答复。
offer 发盘发盘又称发价,就是指交易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提出之交易条件达成某项货物交易之一种口头或书面之表示。
例句Is your offer firm or subject to final confirmation?您之报价就是确定之还就是需要进行最终确认?This is a firm offer, remaining valid for a week.这就是实盘,有效期为一周。
counter-offer 还盘还盘又称还价,就是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之内容或条件而提出自己之修改意见或自己之条件之表示。
还盘只能由受盘人在原发盘之有效期内作出,其他人无还盘权力。
还盘之生效会导致其所针对之发盘之失效,因此,还盘实际上就就是一项新之发盘。
一笔交易之成立,往往要经过屡次还盘和再还盘之过程。
例句Your counter-offer is too low.您之还价太低了。
Our counter-offer is in line with the world market.我方之还价符合国际市场行情。
交易磋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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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 中国民间有话说:“货比三 家不吃亏”,那么对外询盘 是不是越多越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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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询盘的策略
询盘的作用主要是引起对方的注意, 诱发对方发盘。询盘的对象要有选择, 其多少要根据商品和交易的特点来确定。 对外询盘,既不宜只局限于个别客户而 无法进行对比,也不宜在同一个地方多 头询盘,影响市场价格。尤其订购数量 大又是向中间商发出的询盘,家数更不 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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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下面是甲乙双方往来的磋商函电,请分析它们分别属 于磋商中的哪个环节,为什么?
• 甲:(5月1日电):“兹有5 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5 日样品,每打CIF纽约价$84.5,标准出口包装,5至6月装 运,以不可撤销L/C支付,限20日复到。”
• 乙:(5月3日电):“你方5月1日电收悉,贸易条件对我 方不合适,请重新报价。”
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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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示例:
感谢7月10日的询价。今晨已经 去函,报120公吨红茶每公吨958 美元CFR上海净价,装运期为11 月和12月,以7月30日前复到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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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看谁快又准
1、某发盘人在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 订约建议为( )。
A.发盘 B.递盘 C.邀请发盘 D.还盘
2、根据《公约》规定,下列哪些为一项发盘必须具备的基 本要素( )。
A.货名、品质、数量
B.货名、数量、价格
C.货名、价格、支付方式 D.货名、品质、价格
3、在下列条件中,( )项不是发盘的必备条件。
货代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的程序

货代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的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依次有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构成进出口有效合同的基本环节。
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买方为了购进货物或卖方为了
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多由买方发起,内容包括价格、其他交易条件或要求对方做出发盘。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但其对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Offer),又称报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
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发盘一般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书面发盘包括使用书信、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口头发盘一般是指电话报价。
还盘(Counter-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
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不是一笔交易达成协议所必须经过的步骤,有些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协议,有些交易则要经过往返多次还盘才能达成协议。
对还盘进行再还盘成为“反发盘”。
还盘的内容不仅限于商品价格,还可就交易的其他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构成有效接受的三个条件: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做出并送达发盘人,受盘人表示接要以口头、书面或行动的声明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0102030405(含答案)1

《国际贸易(WTO)》模拟试题(一)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1.对外贸易额在数值上等于一国的和之和。
2.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形式是:、、和。
3.服务贸易于关贸总协定回合谈判中被首次纳入谈判议题,于年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其英文缩写为。
4.普惠制的特点是、、。
5.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和四个环节,其中和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环节。
6.租船运输可分为和。
二、判断并改正(每题 2 分,共 10 分)1.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认为,保护关税使一国在价值上的损失足以由保护关税而带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来弥补。
( )2.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相互拨交产品的价格。
( )3.重商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 )4.班轮运输由货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不包括在运费中,货方需另行支付。
( )5.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 )三、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5 分)1、影响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 )。
A.自然条件B.社会生产力的发展C.各种社会经济条件D.国家的政策2、世界上第一个由最富裕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是( )。
A.欧共体B.加勒比共同体C.北美自由贸易区D.安弟斯集团3、出口人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凭证是( )。
A.大副收据B.运费收据C.收货收据4、某国对某种商品规定全年进口额在200万美元以内者征税10%,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除原征关税外,再加征60%的关税,这种措施称为( )。
A.混合税B.进口附加税C.关税配额D.罚款5、某出口商品每件毛重32公斤,体积0.0362立方米,该商品运费按W/M10级标准计费,船公司计算运费时按( )计收。
A.毛重B.体积C.双方协凋四、简答题(每题10 分,共 30 分)1.简述出口合同履行程序2.仲裁的特点?3.简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几种形式?五、计算题(每题 5 分,共 15 分)1.深圳某公司对某商出口茶叶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价格条款C.I.F.伦敦每箱50英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F.P.A.平安险,以C.I.F.价格加成10%作为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0.6%。
交易磋商的法律程序(2篇)

第1篇一、引言交易磋商是指交易双方为了达成交易目的,就交易内容进行沟通、协商的过程。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磋商的法律程序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交易磋商的法律程序入手,对交易磋商的各个阶段进行详细阐述。
二、交易磋商的法律程序概述交易磋商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交易前准备阶段2. 签订合同阶段3. 履行合同阶段4. 违约处理阶段三、交易前准备阶段1. 了解交易背景在交易前,交易双方应对交易背景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物的性质、交易目的等。
这一阶段有助于双方在后续的磋商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制定交易方案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背景,制定相应的交易方案。
交易方案应包括交易标的物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律师审核交易双方在制定交易方案后,应邀请专业律师对交易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降低交易风险。
四、签订合同阶段1. 合同起草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方案,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应明确交易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交易双方应邀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明确。
3. 签订合同在合同审核无误后,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五、履行合同阶段1. 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交付标的物: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标的物,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2)支付货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售后服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报价核算

利润核算
方法一:
利润是企业的收入,其核算的方法由 企业自行决定,可以以某一固定的数额 作为单位商品的利润额,也可以用一定 的百分比作为利润率来核算利润额,其 计算基数可以是生产成本或是购货成本 或是出口成本,也可以是销售价格。
方法二:
价格=成本+利润额 =成本+价格×利润率 价格-价格×利润率=成本
=5600×(1+17%-3%)/(1+17%)
=5600×1.14/1.17=5456.4103元/吨
2、国内费用
= 500+(1200+300+100+950+1500)/17 +5600×8%/6
成本核算
1、购货成本 = 货价 + 增值税额
= 货价 + 货价×增值税率
= 货价×(1+增值税率) 2、货 价 = 购货成本/(1+增值税率) 3、出口退税额= 货价 × 出口退税率 4、实际成本 = 购货成本 – 出口退税额 =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 货价×(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购货成本×(1+VAT-出口退税率)/(1+VAT)
预期利润(expected profit)—— 在出口交易中,利润对于出口 商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它是价格构成中必不可少的。 FOB价(FCA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价(CPT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 FOB价 + F CIF价(CIP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 国外保险费(I)= FOB价 + F + I = CFR价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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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邀请发盘(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5、签订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镐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
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
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2、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
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对于这个宣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c、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d、送达受盘人。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发盘的四个要素。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
生效。
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
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这就是说,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a.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b.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c.其它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
这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发盘失效。
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情况。
3、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
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
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
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对有关接受,问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a.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
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这些条件与任何人订立合同。
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盘人做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
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
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
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d.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
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的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受”。
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法律效力。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种意思通知受盘人。
b.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5、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
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6、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