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课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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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重点、难点:

一、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与争论焦点;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公布及其意义;

三、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自西周中后期起,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开始出现危机,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宗族国家制度逐步走向衰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东迁雒邑,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制度发生剧烈动荡和重大变革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秦朝统一国家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同时也影响到法律思想等意识形态领域,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

春秋战国时期的激烈动荡变革,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出现质的飞跃。自春秋后期起,铁器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畜力耕作、人工灌溉、施肥辨土等生产管理技术也得到推广,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耕地面积日益扩大,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从而加速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瓦解了宗族土地所有制和耦耕制,为个体家庭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及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夏商西周以宗族土地所有制和家族共耕制为核心,其土地支配权归各级宗主贵族拥有,宗族成员须在宗主贵族“公田”上从事耦耕,以提供劳役剥削。进入春秋时代以后,人们不断在“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既影响了各级宗主贵族的经济利益,也威胁到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为了挽救财政经济危机,一些诸侯国被迫进行田制与税制改革,以保证赋税收入。例如: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按土质与产量折征相应税额;晋国“作爰田”,把土地分配固定到个体家庭;鲁国实行“初税亩”,对耕地改征实物地租;楚国“书土田”,登记耕地面积,确定赋税标准;等等。出于兼并争霸战争的需要,一些诸侯国还实行了军功授田制。这些改革的结果,实际承认了个体经济与私营土地的合法性,客观上宣告了原有宗族土地所有制的死刑。

由于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结构与上层建筑也开始发生变动。随着周天子及周王室政治权势和经济实力的下降,极大地动摇了其同姓大宗及天下共主的权威地位。原来的“王室独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迅速沦落为“大国争霸”,“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在一些诸侯国中,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司马迁所说的“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就是“礼崩乐坏”的具体体现,西周盛极一时的宗法等级秩序遭到彻底破坏。在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中,一大批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集团,他们废除各级宗主贵族世袭特权,改宗法

分封制为郡县制,变世卿世禄制为专制集权官僚制,使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二)法律思想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与变革,必然反映到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在法律思想方面,儒、道、墨、法各家纷纷阐述自己的学说,形成了各自的学派特点。

1、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

儒家思想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他作为业已没落的顽固守旧势力的代表,亲身经历了当时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亲眼目睹了自己一向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的全面崩溃,当仁不让地充任了旧制度的继承者和卫道士。为了挽救行将就木的旧秩序,孔子拼命提倡“礼治”,以“克己复礼”为己任,极力抵制社会变革。当他得知晋国铸刑鼎公布成文法时,气愤地惊呼:“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从恢复“礼治”的需要出发,孔子进而提出“德治”思想,强调“为政以德”。在他看来,政法与刑罚可以遏制犯罪,但会导致一个鲜良寡耻的社会;而以德礼教化引导民众,则能培养廉耻之心和安分守己之人,从而实现消弭违法犯罪的“无讼”理想。为了恢复“礼治”、“德治”秩序,孔子进一步提出“人治”思想,鼓吹“为政在人”,主张治理国家“在于得贤人也”。基于“贤人”政治的要求,他竭力倡导以身作则,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然,孔子所谓的“贤人”及“身正”,是以周礼规定的宗法等级制度和仁义道德修养为标准的。

战国时期的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法律思想。随着兼并争霸战争的日益加剧,孟子开始关注民生利益和民心向背,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民本”思想。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他把孔子的“仁学”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要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提倡“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公开声讨专制暴君滥杀无辜。至于他强调的“教以人伦”,“贵德而尊士”,“辅世长民莫如德”,“惟仁者宜在高位”等主张,仍是孔子倡导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的继续。而他推崇西周井田制,试图恢复“圣王之道”,则与孔子同出一辙,也是要倒退到宗法等级秩序与旧礼乐制度中去。这种倒退显然是没有出路的。

2、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

道家学派创立于春秋后期的老子。在尖锐的社会矛盾与统治危机面前,他针锋相对地提出,治理社会应“无为而治”,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其基本要求就是顺其自然,亦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以,老子不仅反对人为的法律制度,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而且鄙夷礼义教化,声称“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表明老子对恢复周礼的社会秩序已完全丧失信心,而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又坚决抵制。在他看来,最好的出路就是回到“使民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

进入战国时期,庄子继承发展道家法律思想,把老子的“自然”、“无为”理论推向了极端。首先,为了改变动荡无序的社会状态,他进一步发展“道法自然”的法律思想,提出了“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的绝对“无为”的政治主张。为此,庄子反对一切礼乐法度,认为“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其次,为了改变“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虚伪政治现实,庄子进而否定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主张“绝圣弃智,大盗乃止”,甚至要求人们回到“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的“浑沌时代”。这样的倒退当然要为时代所抛弃。

注:道家学说主张,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人身、社会亦是如此。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自取其败,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当然,无为而治的“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无为而治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

3、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

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战国初年的墨子。针对频繁的兼并称霸战争给民众带来的深重灾难,墨子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首先提出了“兼爱”、“非攻”思想,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反对“攻伐无罪之国”。针对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墨子继而提出了“尚贤”思想,要求“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他认为,“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只要是有道德才能的贤者,“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为了改变混乱无序的社会政治状况,墨子又提出了“尚同”思想,主张“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坚持以“刑政”法制“壹同天下之义”。此外,墨家还提出了“非命”、“节用”、“非乐”、“节葬”等“非儒”理论,公开批评儒家宣扬的宿命论、讲排场、重礼仪、厚丧葬等思想,反映了劳动群众要求发展生产、反对浪费的良好愿望。

4、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

法家思想萌芽于春秋后期的管仲、子产等,形成发展于战国时代的李悝、商鞅、慎到、韩非等人。早在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中,夏商以来盛行的天命神权观念即受到人们的大胆怀疑,其支配地位开始发生动摇。于是,轻天重民思想代之而起,民众的社会地位逐渐得到重视,一些有识之士已明确指出:“夫民,神之主也”;“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这不仅将人神位置颠倒过来,也把天道与人道截然分开,使“天罚”、“神判”的法律思想遭到否定。对于宗法等级秩序和世卿世禄制度,人们进而发出“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的大胆挑战,甚至针锋相对地提出“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法治”主张,为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一,“事断于法”,“刑无等级”。西周推行“礼治”、“德治”、“人治”,战国时期的法家则倡导“法治”。商鞅即提出“缘法而治”,慎到也主张“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要求统治者以法律治理国家,裁断是非。韩非更强调“以法为本”,将法律提到治国之本的重要地位。

针对各级贵族的等级制度与法律特权,管仲明确阐述了法的客观性与规则性:“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使之不再因人而异或任人解释。商鞅进一步提出:“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韩非也坚持“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第二,“行刑重轻”,“以刑去刑”。为了荡涤旧制度,稳定新政权,法家提倡重刑主义原则。商鞅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主张“行刑重轻”,即对轻罪适用重刑,发挥其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实现“以刑去刑”即遏止犯罪和消灭刑罚的目的。他曾明确指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韩非也提出:“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第三,“为法”、“行法”,“明白易知”。战国时期的法家革新派,继承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的成就,更加重视制定法的普及与适用。韩非曾反复强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为了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他们还提出立法与执法应“明白易知而必行”的要求。如商鞅曾提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行法,令明白易知”。

春秋战国时期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为各诸侯国的变法改革制造了舆论。特别是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的形成,为新型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最重要的立法成就是楚、晋、宋、郑等国先后制定或公布了成文法,为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自商周以来,就已开始出现一些用文字记录下来的成文法律,如“九刑”、《吕刑》等刑书即其代表。但是,这些成文法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它既不是经过成文法或制定法的法定立法程序产生的,也不具备成文法或制定法的规则内容,而是由统治者认可或改造而成的具有习惯法内容的成文法律。因此,它缺乏成文法或制定法的客观性与规则性,很难以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公布出来。另一方面,各级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权威,以便巩固其等级秩序和法律特权,也需要把法律变为一种秘密操纵控制和专擅垄断的工具。所以,他们也绝不情愿向社会公布这些法律的内容,而是利用“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神秘性与威慑力,“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兴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迫切要求废除旧贵族的法律特权,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于是,楚、晋、宋、郑等国相继制定或公布成文法,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增加了法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春秋时期的楚国,最早制定了成文法。公元前689年—前677年,楚文王效法西周“有亡荒阅”之法,“作仆区之法”,惩治“隐匿亡人”及窝藏赃物的违法行为。公元前613年—前591年,楚庄王又制定“茆门之法”,规定了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

晋国相继制定过三部成文法。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公元前621年,晋襄公又命执政赵宣子制定《常法》,亦名《夷蒐法》。公元前554年—前547年,执政范宣子依据《常法》制订了新的刑书。其中《常法》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

宋国也于公元前564年,由宋平公命司寇乐遄制作“刑器”,即在器物上制作了成文“刑书”。

春秋后期,郑、晋两国还先后公布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由执政子产主持,郑国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公元前513年,由执政赵鞅、荀寅主持,晋国也“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在中国古代社会,鼎是国家和政权的象征。“铸刑书”或“铸刑鼎”,就是将成文法铸造于鼎予以公布,体现了法的权威性。至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将新订“刑书”抄于竹简,称为“竹刑”。由于“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执政驷歂将邓析处死,却把“其法可取”的“竹刑”沿用下来。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直接影响了其他各国的变法改革和法制建设。

(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在新旧势力之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首先,郑国的“铸刑书”遭到晋国旧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他致信子产,极力维护“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和宗法等级制度,严厉批评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叔向指出,西周之所以不公布法律,是“惧民之有争心”,担心百姓了解法律内容后不好统治。如今将刑书

内容铸于刑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这就破坏了“礼治”传统和贵族集团对法律的专擅垄断。子产抵制了叔向的批评,维护了郑国公布成文法的立法成就。

不久,晋国的“铸刑鼎”也遭到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他认为,“贵贱不愆”是各级贵族统治者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立国之本。正是凭借这一原则,“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如今抛弃这一原则,“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铸造刑鼎公布成文法,就会动摇贵族统治者的权威地位,破坏原有的宗法等级秩序。所以,孔子大声疾呼:“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拼命维护的“度”,就是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法律的秘密操纵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它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三、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

在战国时期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的指导下,各国从维护统治利益出发,先后进行变法改革,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成文法律。如赵国有《国律》,楚国有《宪令》,魏国有《大府之宪》和《法经》,秦国有《秦律》等。其中以魏国的《法经》和秦国的《秦律》最有代表性。

(一)魏国李悝的《法经》

李悝(前455—前395年)制订的《法经》,是战国初年魏国法制改革的结晶。魏文侯在位期间(前445—前396年),为了富国强兵,任用李悝为相,主持进行了变法改革。

在经济方面,“作尽地力之教”,要求农民“治田勤谨”,开垦荒地,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实现富国强兵。其次是创立“善平籴”政策,丰年由国家平价收购余粮,储存备荒;歉年平价出售存粮,平抑粮价;防止投机者囤积居奇,避免谷贱伤农、粮贵伤民,“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以稳定社会秩序。

在政治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对那些“淫民”即“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贵族子弟,实行“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确立量才任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在法律方面,总结各国立法经验,制定成文法典《法经》,确立以法治国原则,保护变法改革成果。

《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七国考》等文献记载了部分篇目和内容。根据这些记述,《法经》共有六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或作《网法》)、《捕法》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罪的法律规定。《荀子·修身》称:“窃货曰盗”,“害良曰贼”。故《盗法》是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罪的量刑规定,《贼法》是惩治人身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刑律规定。据《晋书·刑法志》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这说明惩治盗贼罪是《法经》的首要任务,《网》、《捕》两篇就规定了缉捕盗贼的内容。

第二部分为《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据《晋书·刑法志》:“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其中“轻狡”即盗窃符玺或议论法令的狡诡行为;“越城”系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博戏”属赌博诈欺;“借假不廉”是贪污贿赂;“淫侈”为奢侈淫靡行为;“逾制”指违法享用不应享有的特权或器物

服饰的僭越行为。

第三部分是《具法》,主要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性质。从《晋书·刑法志》所说的“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来看,其内容是按犯罪情节予以加刑或减刑的规定。

根据文献摘引的部分材料,《法经》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与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历代君主专制政权刑事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第二,《法经》贯彻“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原则,对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行为,不惜动用肉刑、死刑及族刑连坐等残酷刑罚,并创立了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法经》改刑为法,初步确立法的客观规定性,使单纯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反映了法律制度发展的进步趋势。《法经》以严惩盗贼罪为立法宗旨,根据罪名类型、囚捕程序、量刑原则等分立篇目,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

在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商鞅(前390—前338年),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任职。秦孝公元年(前361年),“下令国中求贤者”,商鞅离魏入秦,先后于孝公三年和十二年两次主持秦国变法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后因击败魏国,以军功赐爵列侯,并受封於(河南内乡东)、商(陕西商县东南)之地十五邑,号为商君,故世称商鞅。他主持的两次变法活动,除奖励耕织、发展生产等经济措施外,还有以下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一,厉行“法治”、“重刑”原则。商鞅将魏国李悝的《法经》推行于秦国,确立了“法治”、“重刑”的法制指导原则。所谓“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专任法治,以法办事;二是“刑无等级”,即“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三是“法必明,令必行”,强调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使“万民皆知所避就”。所谓“重刑”,也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行刑重轻”,以重刑震慑犯罪;二是“刑用于将过”,将犯罪遏制于犯意及预备阶段;三是“不赦不宥”,即“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一律严惩。

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赐爵制。商鞅变法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从法律上废除了各级贵族世袭享有的等级特权,实行按军功赐爵授禄的身份制度,即不论地位高低,“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凡杀敌“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适宜作官者,还可委以五十石俸禄的职务。

第三,废止宗法分封制,建立国君集权制。商鞅废止宗法分封制,在全国“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直接隶属于国君,县令等地方官亦由国君任免,建立起专制集权控制的官僚制度。“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对检举告发者,则赏之以所告“官长之官爵田禄”,以便消除地方分裂割据因素。

第四,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商鞅变法推行“为田开阡陌封疆”的田制改革,重新规划土地疆界,把耕地的分配固定到户,并改变以往的劳役剥削方式,实行按户按人口征收“贡赋”和征调兵役徭役。

第五,创立什伍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商鞅在全面推行县制的同时,还在各县下设乡、邑等地方基层组织,“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并实施奖励告奸和严禁匿奸之法: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第六,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针对秦国长期保留的族居私斗等落后旧俗,商鞅变法“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同时严厉规定:民间“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这一改革不仅将传统的大家族结构析分为个体小农家庭,扩大了国家的税收来源,而且确立了以法律代替私斗的争端解决机制,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进步。

由于商鞅变法的巨大成就,秦国由关西边陲落后的“夷狄化外之邦”,迅速跻身于先进国家行列。尽管变法触犯了守旧势力的既得利益,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其车裂处死,但变法改革成果却为秦国的崛起和秦始皇的统一创造了条件。正像韩非所评价的那样:“商君死而秦法未败。”

四、战国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

战国时期,各国的司法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初步建立起一套君主集权制的司法机关体系。

首先,各国国君控制着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握有最后决定权和最终裁判权。在国君的直接领导下,各国置有常设司法审判机构,如秦国的廷尉,楚国的廷理,齐国的大理,等等。

其次,随着兼并统一战争的深入发展和边地的进一步开发,各地人口迅速增多,各国相继推行了与宗法分封制完全不同的郡县行政制。郡守、县令或县长等郡县地方行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代表国君行使管理职能,并领取俸禄报酬,不再享有世袭特权。郡县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地方司法审判事务。县令或县长以下分设丞、尉、御史等官吏,协助处理民政、军事、司法等事务。从此以后,这种地方行政机关兼掌诉讼审判职能的司法制度,在中国沿用了二千多年,直到二十世纪初才宣告结束。

在县级机构以下,还建立有乡、里、聚、邑等基层组织。乡设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负责民间治安秩序、缉捕贼盗、裁决争讼等。有的国家还将民众编为什伍组织,每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连保,确立了一整套从上到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司法管理体系。

思考题:

1.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

2.春秋时期各国制定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及意义。

3.《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影响。

4.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故事

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故事 吕尚,名望,字子牙,是东南沿海一带人。他的祖先曾经辅佐过大禹治水,功绩非凡,被封到吕地。据说,他的祖先本姓姜,所以后人也称他为姜子牙。姜子牙家的封地几经瓜分,到了他这一代,他的身份已经从贵族沦落为平民了。 吕尚隐居在东海之滨,潜心学习,知多识广,足智多谋,深谙兵法。他曾经侍奉过纣王,可商纣王暴虐无道,吕尚看不惯他的为人行事,便辞官而去。 据说当年西伯昌被商纣王关在羑里的时候,吕尚与西伯昌的部下散宜生、闳夭等人一起,找来美女和珍宝,献给商纣王,商纣王才把西伯昌给放了。西伯昌回到自己的封地, 富国强兵,终于成就一番事业,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周文王。 这是一种说法。 从这个说法上来看,吕尚与周文王的交往应该很深。 但另一种说法更有意思 吕尚已经七十多岁了,还没有遇到一个值得自己辅佐的明君。当他得知周国的西伯昌 勤政爱民,胸有大志后,不远几千里,从东海之滨来到渭水的边上,盖了一间茅屋,每天 在渭水北面的兹泉垂钓。 这一天,西伯昌要出去打猎,出城之前,他先占了一卦,以便知道这次打猎能获得一 些什么。谁知,卦辞上竟写道:“您的收获不是龙,也不是螭,不是虎,也不是罴,而是 一个能辅佐您成就霸业的贤能之人。” 西伯昌大喜,赶紧带人直入深山。 果然,在渭水边上,他看见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翁,那老翁神闲气定,正襟危坐,手 里举着长长的鱼竿,不为外物所动。 这也许就是卦辞上所说的贤能之人吧? 西伯昌慢慢走过去,不由大吃一惊:白发老翁钓鱼的鱼钩竟然是直的! 他禁不住好奇,问道:“老先生,别人钓鱼,鱼钩都是弯的,为什么您的鱼钩是直的呢?” 白发老翁笑了,说:“我哪里是在钓鱼,我是在钓天下的明君呀!” 西伯昌也在石头上坐下,和白发老翁攀谈起来。他们言语相投,竟有相见恨晚之感。 西伯昌说:“我祖父在世的时候曾说过,将来会有一个了不起的人帮助我把周族兴盛 起来,现在看来,这个人就是您呀!”

论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功能变化及其原因

论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功能变化及其原因 商学院 120142165 邓桠 西周的城市功能主要是法律和政治,而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功能更加多元化,按照多功能方向发展,增加主要商业和经济功能。当然这一切的改变跟两个朝代的变化有莫大的关系,一下我就此改变进行讨论。 西周的社会背景:政治,中央官职周王是奴隶社会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周礼制度,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宗法制度,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法律制度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军事,军制。周王室保持了庞大的军旅。这种军旅,用于宿卫宗周的有六师,称为“西六师”;在成周镇慑东方诸侯的有八师,称为“成周八师”。共十四师,达三万五千人。分封的诸侯国,都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大国一般不超过三军,小国也有一军。武器,西周时期的战争主要是车战,与车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种类比商代显著增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戈、戟类兵器。 西周城市的发展与城建制度的出现。西周城市和建设特点:城市数量较前增加,分布范围扩大,但城市规模较小;形成三级市邑网,即周天子居王都----诸侯国都----卿大夫都;城市的功能主要是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工商业发展受限,经济功能不强;城市有一定规划,对后来城市建筑布局产生较深远影响;建筑材料有所发展,西周发明了瓦,从而使建筑脱离了“茅茨土阶”的简陋状况。 促进西周城市发展较快的原因有两点:分封诸侯;周王朝自身加强都城建设西周的都城为丰京和镐京,在今洛阳附近营建了洛邑作为陪都。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背景,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也是中华文化形成和丰富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学术思想百家争鸣,商业发达,战争频繁使筑城与攻守城技术发展,形成了城市建设的高潮。这一时期铁器工具出现并广泛运用于生产,标志着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手工业、商业发展也促进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规模、数量增加,出现了不少商业都会。 城市建设:商业交换的发展,使部分封建主集中的都城,或交通要道,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故事 一鸣惊人 战国时代,齐国有一个名叫淳于髡的人。他的口才很好,也很会说话。他常常用一些有趣的隐语,来规劝君主,使君王不但不生气,而且乐于接受。 当时齐国的威王,本来是一个很有才智的君主,但是,在他即位以后,却沈迷于酒色,不管国家大事,每日只知饮酒作乐,而把宜切正事都交给大臣去办理,自己则不闻不问。因此,政治不上轨道,官吏们贪污失职,再加上各国的诸侯也都趁机来侵犯,使得齐国濒临灭亡的边缘。 虽然,齐国的一些爱国之人都很担心,但是,却都因为畏惧齐王,所以没有人赶出来劝谏。其实齐威王室一个很聪明的人他很喜欢说些隐语,来表现自己的智慧,虽然他不喜欢听别人的劝告,但如果劝告得法的话,他还是会接受的。淳于髡知道这点后,便想了一个计策,准备找个机会来劝告齐威王。有一天,淳于髡见到了齐威王,就对他说:“大王,为陈有一个谜语想请您猜一猜:其国有汁大鸟,住在大王的宫廷中,已经整整三年了,可是他既不振翅飞翔,也不发生名叫,只是毫无目的的蜷夫着,大王您猜,这是一只什么鸟呢?” 齐威王本是一个聪明人,亦听就知道淳于髡是在讽刺自己,向那只大鸟一样,身为一国之尊,却毫无作为,只知道享乐。而他时再也不是一个昏庸的君王,于是沈吟了一会儿之后便毅然的决定要改过,振作起来,做一番轰轰烈烈的是,因此他对淳于髡说:“嗯,这一只大鸟,你不知道,它不飞则已,亦非就会冲到天上去,它不鸣则已,一鸣就会惊动众人,你慢慢等着瞧吧!” 从此齐威王不在沈迷于饮酒作乐,而开始整顿国正。首先他召见全国的官吏,尽忠负责就给予奖励;而那些腐败无能的,则加以惩罚。结果全国上下,很快就振作起来,到处充满蓬勃的朝气。 另一方面他也着手整顿军事,强大武力,奠定国家的威望。各国诸侯听到这个消息以后都很震惊,不但不敢再来侵犯,甚至还把原先侵占的土地,都归还给齐国。 齐威王的这一番作为,真可谓是“一鸣惊人”呀! 所以后来的人便把“一鸣惊人”这句成语用来比喻一个人如有不平凡的才能,只要他能好好的运用,一旦发挥出来,往往有惊人的作为。 三人成虎 战国时代,互相攻伐,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太子交给对方作为人质。“战国策”:“魏策”有这样一段记载: 魏国大臣庞葱,将要陪魏太子到赵国去作人质,临行前对魏王说:“现在有个一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可相信吗?” 魏王道:“我不相信。” 庞葱说:“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可相信吗?” 魏王道:“我有些将信将疑了。” 庞葱又说:“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当然会相信。” 庞葱就说:“街市上不会有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好像真的有了老虎了。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希望大王明察才好。”

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发展原因及其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发展原因及其影响 人文学院哲学系:李远仲学号:10420092202331 城市,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从萌芽到形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用时代的城市发展特色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动荡的时代,诸侯国都城是春秋以来城市发展的主题,各诸侯国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的增强在城市建设上充分体现出来.当时诸侯争霸,兼并战争频繁,再加上各地经济风俗的不同,诸侯国城市的发展风格各不相同,周天子地位下降,对各诸侯国的控制放松,这样诸侯国的城市就有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从城市发展的特点就能看出当时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 每一个时代的城市发展都有特殊的原因,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发展也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春秋战国时候为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春秋中后期铁制工具得到推广普及,逐渐代替了木石骨以及青铜器,生产工具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器的使用标志着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进步,恩格斯说:”铁已在为人类服务,它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主要一种原料.”牛耕的逐步推广是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冶铸业的发展,对于农业的进步、生产关系的变革都有重要作用。农业与手工业相互促进,不断发展,又导致产品交换频繁,商业渐趋发达,一些重要城市成为商业活动的中心,社会经济出现空前繁荣的局面。 第二.生产关系开始变革,导致很多奴隶得到了解放,为社会城市提供了优良的劳动力。春秋战国时期是又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大批的努力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摆脱了奴隶主的束缚,逐步转变为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小农,周天子地位的下降,对诸侯国的发展束缚力减小,各诸侯国可以扩大城市规模。由于社会的变革,各个小诸侯国被大诸侯国吞并,这就促成了城市发展的兼容,无形中胀大国家的规模,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第三.社会生产分工的扩大,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分工的扩大,生产自身的发展要求一种地域的分工,城市经济就是这一要求的结果,城市中的各个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分工意味着另一种结合,分工越细人与人的依赖关系就越紧密,在乡村,分工是很简单的,生产孤立分散,不能满足当时生产力发展需求,越专业化的生产越需要专门的技术,越复杂的分工越要求专门生产的组合,城市是生产力低于组合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所以说没有分工就没有城市的存在。 城市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春秋战国作为一个具有过渡意义的时代,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城市的发展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同时一个城市的发展必然会对当地的社会发展有反作用。,城市是一个积极的起创造和组织作用的因素.由这一因素所决定,历史上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必然使社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成文法的公布及争议: 1、郑国的“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作封洫”“作丘赋”等经济改革后,公布中国史上第一部成文法《铸刑书》 2、邓析造《竹刑》。邓析是中国第一个律师,私造刑书。 3、晋铸刑鼎:晋赵鞅、荀寅,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4、楚作“仆区”(ou)和“茆门”(mao)之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2、刑依法定的局面被逐渐打开。 3、“礼治”“法治”之争展开序幕。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情况: 1、《法经》的制定。魏文侯在位期间,任命李悝为相。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奴隶主特权(2)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籴”的政策(3)增强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4)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变法过程中总结前人的立法经验,在“撰次诸国法”的基础上制定《法经》。《法经》既是变法的主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它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的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有重要作用。 2、《法经》内容及篇目。 第一部分是正律:第一篇《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第二篇《贼法》惩罚侵犯人身犯罪;第三篇《网法》或《囚法》,规定囚禁和审讯罪犯;第四篇《捕法》追捕犯罪者; 第二部分是杂律:《杂法》内容为“六禁” 第三部分是减律《具法》,即刑法总则(后来的明例律) 3、《法经》他点以及影响:一部完整的诸法合体的法典。 (1)以镇压盗、贼为主要任务(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律列后。 二、商鞅定秦律: 变法手段“变法修刑,内务耕嫁,外劝战死之赏罚” 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为了有效禁奸止过,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采取最有特色的办法是连坐法规。 (1)伍什连坐——邻里(2)军队中士卒连坐(3)家属连坐(4)官吏职务连坐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颁行《为田开阡陌封疆》《分户令》 3、奖励军功,制军爵律——二十军爵制 4、置县迁都,一度量衡。 5、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变法的意义:秦国强大;法制发展;国家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故事

1.烽火戏诸侯:西周末代君主幽王妃褒姒不爱笑,为了取悦她,周王命 令燃烽火,在古代烽火是用来报告敌情的,当烽火燃烧后,各地诸侯率兵纷纷赶到京城,幽王和褒姒在城头望着疲惫受骗的将士,拍手大笑。后来敌人真的来进犯,幽王派人点燃烽火,诸侯没有再来救援, 结果西周灭亡,幽王被杀。 2.管鲍之交:鲍叔牙和管仲都是春秋时期很有才能的人,少时二人经商 分利时,管仲曾欺哄鲍叔牙,多分给自己一些,鲍叔牙则因他家贫, 不以为言。后来,两个好友分属齐国两个敌对的政治势力,鲍叔牙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公子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失败身亡,管仲被囚身问罪。鲍叔牙劝说桓公,立管仲为相。管仲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后以“管鲍之交”指好友相互信任,不计得失。 3.退避三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逃亡到 楚国。楚国国君设宴款待他,问他将来怎么样报答,他说:“若以君之灵,得返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退避三舍。”后来已估晋君的重耳果然退避三舍。舍:古时行军三十里为一舍。后以“退避三舍”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 4.一鸣惊人:《史记.滑稽列传》载:战国时,齐威王沉湎于酒色,国 政混乱,诸侯并侵,危在旦夕,而左右大臣又不敢劝谏。善辩的淳于 髡(kǚn),知道齐威王爱听隐语,便去对齐威王说:“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飞不鸣,王知此鸟何也?”齐威王知道这是在讽谏自己,便说道:“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从此以后,齐威王励精图治,亲自率兵应战,夺回了失去的国土。后 以“一呜惊人”比喻平时默默无闻,一干就有惊人的成绩。 5.一毛不拔:《孟子.尽心上》载:战国时,墨子主张“兼爱”,而杨朱却 反对“兼爱”,主张“为我”,提倡个人利已主义,孟子批评杨朱说:“杨朱主张为我,如果拔他身上的一根毛对天下有利,他也不干。”后以“一毛不拔”形容极端吝啬自私。

春秋战国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标志着周王室在春秋时代的地位一落千丈,仅存虚名( ) A.周郑交恶 B.齐桓公挟天子以令诸侯 C.周平王迁都洛邑 D.三家分晋 2.下列哪一项不是春秋时代齐国管仲改革的内容( ) A.案田而税 B.寓兵于农 C.废除井田 D.士农工商专业分居 3.下列哪一项是在春秋时代的齐、楚两国之间发生的( ) A.城濮之战 B.召陵之盟 C.苏秦合纵 D葵丘会盟 4.下列对春秋时期各国称霸的顺序描述错误的一项是( ) A.齐一晋一秦 B晋一秦一楚 C.秦一宋楚 D.齐一秦一晋 5.确立楚庄王霸主地位的重要战争是( ) A.城濮之战 B崤之战 C.邲之战 D.弭兵之会 6.战国初期,上党地区在下列哪一个国家的控制范围之内( ) A.韩国 B.秦国C.赵国 D燕国 7.下列哪一项不是战国时期齐国对外扩张的行为( ) A攻取燕国下都 B.两次打败楚军 C.与秦国同时称帝 D.公元前286年灭宋 8.春秋后期,华夏诸国征服并吞并了许多周边的少数民族,其中被秦国所灭的是( ) A.白狄 B.西戎 C.犬戎 D赤狄 9.下列哪一项无法体现春秋战国时代公室与私家势力之间的相互斗争( ) A.田氏代齐 B.三桓专鲁 C.三家分晋 D.李悝变法 10.下列哪一项不是战国时代魏国李悝变法的内容( ) A.实行平籴法,维持经济秩序 B.打击贵族势力,将其迁至荒凉地区 C.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扩大国家收入 D.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选贤任能 11.下列对战国时代各国变法改革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实际上是以法家思想为核心进行的社会改革 B.秦、楚、魏国的变法改革都比较成功 C.为后世的政治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D.商鞅的变法改革中有一部分源于三晋 12.下列春秋战国时期的货币同国家对应不正确的是( ) A.郢爰一楚国 B刀币一齐国 C.铲币秦国 D蚁鼻钱一楚国 13.下列哪一项制度不是战国时代开始推行的( ) A.“上计”制度 B.“玺书”制度 C.俸禄制度 D.军功入仕制度 14.郡县制度在春秋战国时代是政治变革中最显著的一个方面,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春秋早期郡的级别在县之下 B.战国时代郡多设于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边防 C.战国时代县已经具备了比较完整的地方行政职能 D.春秋时期县的设立主要通过灭亡邻国改设产生 15.下列选项中,与“履亩而税”相一致的做法中不包括( ) A.“作爰田”B“初税亩” C.“量人修赋” D.“自爰其处” 16.《孟子·告子》载:“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所狩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所事者……~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甲师移之。”此材料反映的历史现象是( ) A.周初的分封制 B.周王室对诸侯失控 C.春秋时诸侯争霸 D.齐桓公称霸 17.城市的发展在春秋与战国之间的区别不包括( ) A.战国时代的城市在经济职能上远远超过了春秋 B市场是战国时代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C.春秋时代城市的基本性质是政治中心 D.春秋时代的城市规模相对比较小,人口不多 18.春秋战国时代,小农经济出现的最主要的条件是下列哪一项( ) A.各国变法承认土地私有 B.牛耕逐渐普及开来 C.铁制农具出现并逐步推广 D.家庭观念越来越强19.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局面,是我国学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激烈的争鸣中,有着融合的趋向,下列选项中,不能体现这一特点的是( ) A.孔子的天命仁学 B韩非子的法、术、势 C.邹衍的阴阳五行之说 D.吕不韦编纂《吕氏春秋》 20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高潮时期,下列成果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是( )

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故事

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故事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国力变得越发强大起来,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一。秦惠王为了能 够和其他六国争霸,不断蚕食小国以壮大国力。在夺得河西之后,秦国便开始向蜀国进军。所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蜀国虽然国力不敌秦国,可是却占据着有利地势,任凭谁 也攻不进来。即便敌人攻入,也可以断前绝后,来个瓮中捉鳖。 秦国已经攻打了很多次,可是屡战屡败,损失了大量兵力,但是仍然难以攻入城中。 对此秦惠王十分焦急,他多次察看地形,并派人到处打探蜀国虚实,最后他想出了一个主意。 有一天,秦军突然停止了对蜀国的进攻,而蜀军害怕有埋伏,仍然严守关口长达半个 月的时间。后来在蜀军当中流传着这样一件奇事:在离蜀军关隘不远的地方出现了一头金牛,屙出来的不是粪便而是黄金。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到了蜀国的王宫里,蜀王连忙派人前 去察看。 派去的人一看,果然如此,一头比普通的牛大三倍的石牛屹立在路旁,屁股下面有几 堆碎金子。那人拿上金子便跑回王宫向蜀王报告。蜀王大喜,当时蜀国国库正是空虚的时候,这笔意外之财将很好地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 为了防止别人抢先一步,蜀王立即派出军队前往保护,同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修桥铺路,硬是把天堑变成了通途。一条通往蜀国都城的通道打通了,金牛被顺利地运回 了蜀国。 蜀王迫不及待地想要拿到黄金,可是等了半天,那头牛的屁股里再也没有屙出黄金来。蜀王十分不解,对着那石牛左看右看,最后生气地责问打探的人,可惜谁也不知道到底是 怎么回事。国君大怒,立刻命人处死谎报消息的人。可是还没来得及执行就传来消息,秦 军已经攻到城下了。蜀王不由得大惊,宫中乱作一团。 其实,这便是秦惠王的妙计,他看强攻不行,便想到了智取。原来秦惠王打探到蜀国 兵少力弱,国库亏空,蜀王正在为财政发愁,于是便命人偷偷打造了这头石头,并在它的 屁股下放上了几堆碎金子。之后便叫部下四处散播谣言,骗蜀王上当。后来蜀军在前方运 牛的时候,秦军便悄悄地尾随着进来了。当金牛到达蜀国时,秦军自然也就到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可是蜀王却遇上了掉金子的事情,怎么想都是一个骗局。可惜蜀王 太贪婪,贪图小利而亡了国,令天下人耻笑。 春申君是我国历史上着名的“战国四公子”之一,以多智、善辩和善客而着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也有一些“预想不到”的事情。当然,这一切,都怪他自己做了一个 不该做的“春秋大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1.成文法制订、颁布的主要活动。 2.成文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 4.《法经》 5.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改革 【基本内容】: 一、历史背景: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用),生产力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土地的私有化。经济的变化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法律方面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新兴的统治手段—法治应运而生,其最先的表现就是成文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二、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楚国公布成文法。 三、公布成文法引发的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鼎引发孔子的批评。 【概念辨析】: 如何区分铸刑书、竹刑、铸刑鼎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最大变化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盛行和《法经》的制定。 一、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无论亲属贵贱,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颁布成文

法;实施重刑,即重刑轻罪。 二、魏国、楚国、秦国相继在法家代表人物的指导下进行变法。其中以秦国的变法最为彻底、最成功。 三、李悝制定《法经》,它是中国第一步封建法典。 【疑难分析】: 战国时期盛行的法治思想与西周时期的礼制思想相对立 法治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用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与西周的礼制或法律指导思想相反。 【概念辨析】: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指导思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第三节商鞅在秦国的法治改革 【基本内容】: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分两次进行。这些变法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对秦国的国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中国的国家政治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经济方面:废除井田制,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奖励农业生产;第二、颁布“分户令”,要求成年男子分家独立。 二、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第一、设置三十一个县,以秦

关于春秋战国成语故事汇总

关于春秋战国成语故事汇总 退避三舍:春秋时期,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 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 三十里)。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协助下重回晋国执政。晋国支持宋国与 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一鸣惊人:相传楚庄王(另一说为齐威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 理朝政。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 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卧薪尝胆:春秋时期,吴王夫差打败并俘虏了越王勾践。勾践给 夫差喂了三年的马,受尽折磨,回国后立志报仇复国,请范蠡协助训 练军队,任用有贤能的人,自己亲自参加劳动并坚持睡在柴草上,每 次饭前均要尝一个苦胆,后来终于灭掉吴国。 老马识途:春秋时期,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 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 竹国的援兵。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管仲建 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负荆请罪:战国时,赵国有两位重臣廉颇与蔺相如,因蔺相如多 次立功,赵王封他为相国,廉颇不服气,认为自己的武功盖过他的嘴。蔺相如为了国家,对廉颇多次避让,廉颇得知他的良苦用心后惭愧不已,便背着荆条,到蔺相如家门请罪,从此两人和好,成为同生共死 的交情。 纸上谈兵:战国时,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 用兵之道,连父亲也难不倒他,自认为是天下无敌。赵奢认为他是纸 上谈兵不知交通。后来赵奢死了,赵括顶替廉颇带兵,蔺相如等人极 力反对,赵王坚持,赵括在长平之战中损兵40万。

春秋战国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兴起

春秋战国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兴起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极大的推动了以农业文明为鲜明特性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外加之商鞅、吴起等改革的影响,奴隶社会迅速瓦解,以仕大夫等新兴地主阶级为代表的封建制度迅速发育。生产力高速发展,商品交换高度繁荣,同时也催生了货币的广泛使用。更推动了春秋战国时期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 城,为了抵御外寇,便于管理,集中居住的地方。外围用木栅栏、土墙或石墙围起来,称之为“城”。 “市”,人们用于商品交换的地方,长期固定下来之后乃称之为“市”。 “城”,以政治、军事为中心的形态存在。“市”,是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形态存在。人们为了便于政治、军事的管理和商品交换,将“城”“市”设在一起,即城市的产生。 当时的城市不但规模大,而且人口众多,商业繁荣,据《战国策·赵策》记载:“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

今千丈之城,百家之邑相望也,”一万户人家的大城市与三百户人家的小城市相比,自然是大得多了。 城市建设的兴起,不单单是商品交换的繁荣。人们在商品交换的过程当中,自然也活跃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其结果是,商品交换同时,文化、观念、思维方式也在商品交换过程当中必然的产生了相互间的影响。对当时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人们还都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就绝对没有春秋战果时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城市化建设,两千多年以后的中国和西方国家比较,还没有完成。今天的中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边远山区,人们还很大程度的,生活在传统的农耕社会里面。商品交流不畅,文化闭塞,致使国民素质提高缓慢,生产力发展滞后。中国的农村发展之路,在两千多年的春秋战果时期就已经给指明。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之路。那就是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城市和农村的区别,除了城市便于管理和商品、文化交流以外,城市还优化了各种资源的配置,强化了社会分工。象春秋战果时期,城市的高速发展使更多的人从传统的土地当中走出来。他们结束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去从事专业的商品交换,采矿、冶金、手工业加工、制造,

春秋战国时期的寓言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的寓言故事 1:以貌取人 孔子有许许多多弟子,其中有一个名叫宰予的,能说会道,利口善辩。他开始给孔 子的印象不错,但后来渐渐地露出了真相:既无仁德又十分懒惰;大白天不读书听讲,躺 在床上睡大觉。为此,孔子骂他是“朽木不可雕”。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叫澹台灭明, 字子羽,是鲁国人,比孔子小三十九岁.子羽的体态和相貌很丑陋,想要事奉孔子。孔子 开始认为他资质低下,不会成才。但他从师学习后,回去就致力于修身实践,处事光明 正大,不走邪路;不是为了公事,从不去会见公卿大夫。后来,子羽游历到长江,跟随他 的弟子有三百人,声誉很高,各诸侯国都传诵他的名字。孔子听说了这件事,感慨他说:“我只凭言辞判断人品质能力的好坏,结果对宰予的判断就错了;我只凭相貌判断人品 质能力的好坏,结果对子羽的判断又错了。” 出处:《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闻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 失之子羽。 释义:意思是只根据外貌来判断人品质能力的好坏。 2:不远千里 梁惠王见了孟子,热情地说:“先生,您不以千里为远来到我们魏国,一定是给我的 国家带来利益了吧?” 孟子回答说:“大王您何必一开口就讲利?有仁义就行了。如果君王说怎样有利于我 的国家,大夫说怎样有利于我的封地,士和老百姓说怎样有利于自身,这样上上下下都追 逐私利,那么就危险了。”接着孟子说道:“在能出动一万辆兵车的国家,谋杀他们国君 的必定是能出动一千辆兵车的大夫之家;在能出动一千辆兵车的二等国家,谋杀他们国君的,必定是能出动一百辆兵车的大夫之家。大国的大夫能从万辆兵车的国家中获得兵车千辆,二等国家的大夫能从千辆兵车的国家中获得兵车百辆。这些大夫的产业不能说不多了,但是,他仍永远不会满足。所以您不能再宣扬私利了。” 梁惠王听了很受触动,焦急地问:“那先生以为该怎么办呢?”孟子说:“从来没有 讲仁的人会遗弃他的双亲,也没有讲义的人会不尊重他的君主。所以,大王您只要讲仁义 就够了,何必再讲利呢?” 3:负荆请罪 战国时候,有七个大国,它们是秦、齐、楚、燕、韩、赵、魏,历史上称为“战国七雄”。这七国当中,又数秦国最强大。秦国常常欺侮赵国。有一次,赵王派一个大臣的手 下人蔺相如到秦国去交涉。蔺相如见了秦王,凭着机智和勇敢,给赵国争得了不少面子。 秦王见赵国有这样的人才,就不敢再小看赵国了。赵王看蔺相如这么能干。就封他为“上卿”相当于后来的宰相。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些诸侯国(如郑国、晋国等)先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随着"礼崩乐坏"而发生变革。通过本章的教学,是学生掌握奴隶制的"礼治"转向封建制的"法治"之标志: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及其影响。掌握中国奴隶制法朝封建制法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东周与春秋战国: 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将国都东迁至雒邑(今河南洛阳),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东周时期。 “春秋”得名于鲁国的编年史《春秋》,一般指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至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的东周前期。 “战国”得名于秦统一前七雄征战的年代,一般指从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的东周后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一般认为,春秋是奴隶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产生的时期,战国是封建制确立的时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法律制度也从奴隶制形态向封建制形态转变。 第一节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礼崩乐坏? (一)?礼崩乐坏?具体表现: 1、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着私田不断增多,井田制渐趋瓦解。 2、在政治上,春秋末期,王室衰微,王权旁落,各大诸侯国争夺霸权;各诸侯国内部,卿大夫专权,新旧势力矛盾日益激烈。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变法改革,并通过兼并战争统一天下。 3、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也从注重?神事?到注重?人事?,从?学在官府?到?私学?,出现了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 (二)?礼崩乐坏?的结果: 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 这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封建制逐渐兴起。由此引发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形成了成文法运动,封建制法律形态代替了奴隶制法律形态。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儒家 ~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最有影响的一个学派。?儒?的本义是指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精通周礼并以从事教育、执掌礼仪为业者。因孔丘早年曾从事这一职业,故其所创立的学派被称为儒家。 (二)主要代表人物 1、春秋末期的孔丘 2、战国中期的孟轲 3、战国后期的荀况。

春秋战国文明中的成语故事大全

春秋战国文明中的成语故事大全 本文是关于春秋战国文明中的成语故事大全,感谢您的阅读! 导语:春秋战国时期,士子为了突显自己的才能而到各个国家担任谋臣,因此出现了诸子百家,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文化最为鼎盛的时间之一。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哪些成语文化吧! 成语:退避三舍 春秋时期,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三十里)。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执政。晋国支持宋国与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成语:一鸣惊人 相传楚庄王(另一说为齐威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理朝政。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成语:卧薪尝胆 春秋时期,吴王夫差打败并俘虏了越王勾践。勾践给夫差喂了三年的马,受尽折磨,回国后立志报仇复国,请范蠡帮助训练军队,任用有贤能的人,自己亲自参加劳动并坚持睡在柴草上,每次饭前均要尝一个苦胆,后来终于灭掉吴国。 成语:老马识途

春秋时期,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竹国的援兵。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管仲建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成语:负荆请罪 战国时,赵国有两位重臣廉颇与蔺相如,因蔺相如多次立功,赵王封他为相国,廉颇不服气,认为自己的武功盖过他的嘴。蔺相如为了国家,对廉颇多次避让,廉颇得知他的良苦用心后惭愧不已,便背着荆条,到蔺相如家门请罪,从此两人和好,成为同生共死的交情。 成语:纸上谈兵 战国时,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用兵之道,连父亲也难不倒他,自认为是天下无敌。赵奢认为他是纸上谈兵不知交通。后来赵奢死了,赵括顶替廉颇带兵,蔺相如等人极力反对,赵王坚持,赵括在长平之战中损兵40万。 成语:三令五申 孙武流寓于吴,吴王想试试孙武的军事才能,就将180名年轻宫女交给孙武操练。孙武将宫女分作两队,让吴王的宠姬当队长。孙武向宫女们交代了口令之后击鼓传令,宫女们一阵哄笑,队伍乱成一片。孙武再一次下达命令,宫女们只觉得好玩,根本不听命令。孙武说号令既然已经明白又不听令,这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名队长处死。吴王急忙叫人传令不能斩杀王妃,孙武仍然杀了两个王妃。然后,孙武重新操练宫女,这回没人敢不听号令了。

关于春秋战国时的成语故事

关于春秋战国时的成语故事 退避三舍:春秋时期,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 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 三十里)。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协助下重回晋国执政。晋国支持宋国与 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一鸣惊人:相传楚庄王(另一说为齐威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 理朝政。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 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卧薪尝胆:春秋时期,吴王夫差打败并俘虏了越王勾践。勾践给 夫差喂了三年的马,受尽折磨,回国后立志报仇复国,请范蠡协助训 练军队,任用有贤能的人,自己亲自参加劳动并坚持睡在柴草上,每 次饭前均要尝一个苦胆,后来终于灭掉吴国。 老马识途:春秋时期,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 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 竹国的援兵。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管仲建 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负荆请罪:战国时,赵国有两位重臣廉颇与蔺相如,因蔺相如多 次立功,赵王封他为相国,廉颇不服气,认为自己的武功盖过他的嘴。蔺相如为了国家,对廉颇多次避让,廉颇得知他的良苦用心后惭愧不已,便背着荆条,到蔺相如家门请罪,从此两人和好,成为同生共死 的交情。 纸上谈兵:战国时,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 用兵之道,连父亲也难不倒他,自认为是天下无敌。赵奢认为他是纸 上谈兵不知交通。后来赵奢死了,赵括顶替廉颇带兵,蔺相如等人极 力反对,赵王坚持,赵括在长平之战中损兵40万。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练习题备课讲稿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填空题 1、礼制的原则是和。 2、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郡县制取代了。 3、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4、春秋时期邓析作,郑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5、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 6、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7、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认为“晋其亡乎!失其矣。” 8、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财产的行为称之为“”。 9、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称之为“”。 10、《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和。 二、单项选择题 1、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的反对。A A孔子B叔向 C商鞅D子产 2、子产是春秋时期()的贵族。A A郑国 B晋国 C楚国 D魏国 3、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D A孔子B叔向 C商鞅D子产 4、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

A晋国B郑国 C楚国D齐国 5、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A A邓析B叔向 C商鞅D子产 6、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C A竹简 B丝绢 C铜鼎 D龟骨 7、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上。A A竹简 B丝绢 C铜鼎 D龟骨 8、晋国的“常法”是()制定的。B A邓析 B 赵盾 C赵鞅D子产 9、“被庐之法”是()国制定的。B A郑国B晋国 C楚国D秦国 10、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A禹刑B吕刑 C九刑D法经 11、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C A韩非B赵鞅 C商鞅D屈原 12、商鞅入秦国变法改革,携带了李悝的()。D

春秋战国时期成语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成语典故 退避三舍 春秋时期,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以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退避三舍。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执政。晋国支持宋国与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践土之盟 城濮之战后,晋文公大会诸侯于践土,参加会盟的有晋、鲁、齐、宋、蔡、郑、卫、莒等国,周襄王命令王室大臣尹氏、王子虎和内使叔兴父策命晋文公为“侯伯”,还赏赐给晋文公许多东西。通过践土之盟,晋文公正式确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 一鸣惊人 楚庄王于公元前614年继位。登位三年,不发号令,终日郊游围猎,沉迷于酒色,并下命:“有敢谏者,死无赦!”大夫伍举冒死进谏,喝得正痛快的楚庄王很不高兴。伍举请他猜谜语“有一只鸟停在宫殿内,三年不飞不鸣,这是什么鸟啊?”庄王答:“三年不飞,飞将冲天;三年不鸣,鸣将惊人!”于是,庄王罢淫乐,亲理朝政,并举伍举、苏从担任要职。这就是“一鸣惊人”的来历。后任用孙叔敖为令尹,讲求得失,稳定了政局,发展了生产,从而为楚国的争霸奠定了基础。 问鼎中原 公元前606年,楚庄王想取周而代之,就借朝拜天子的名义,到周王室去问九鼎的大小轻重,结果在周大臣王孙满那里碰了一个软钉子。王孙满说:“统治天下在乎德而不在乎鼎。”庄王很不服气地说:“你不要依仗九鼎,我楚国有的是铜,我们只要折断戈戟的刃尖,就足够做九鼎了。”王孙满说:“大王您别忘了,当初夏禹是因为有德,天下诸侯都拥戴他,各地才贡献铜材,启才能铸成九鼎以象万物。后来夏桀昏乱,鼎就转移给了商;商纣暴虐,鼎又转移给了周。如果天子有德,鼎虽小却重得难以转移;如果天子无德,鼎虽大却是轻而易动。周朝的国运还未完,鼎的轻重是不可以问的。”庄王无话可说。从此以后,人们就将企图夺取政权称为“问鼎”。 卧薪尝胆 公元前496年,吴王阖闾派兵攻打越国,但被越国击败,阖闾也伤重身亡。两年后阖闾的儿子夫差率兵击败越国,越王勾践被押送到吴国做奴隶,勾践忍辱负重伺候吴王三年后,夫差才对他消除戒心并把他送回越国。其实勾践并没有放弃复仇之心,他表面上对吴王服从,但暗中训练精兵,强政励治并等待时机反击吴国。艰苦能锻炼意志,安逸反而会消磨意志。勾践害怕自己会贪图眼前的安逸,消磨报仇雪耻的意志,所以他为自己安排艰苦的生活环境。他晚上睡觉不用褥,只铺些柴草(古时叫薪),又在屋里挂了一只苦胆,他不时会尝尝苦胆的味道,为的就是不忘过去的耻辱。 围魏救赵 围魏救赵发生在公前354年,魏国大将庞涓率军八万,包围赵国都城邯郸。第二年赵国向齐国求救,齐王命孙膑率军解邯郸之围,孙膑却率军进兵魏国。这是孙膑采取的避实击虚的方针,置魏军于被动地位。魏国内部空虚,都城大梁告急,庞涓赶忙从赵撤军,回师自救,当疲惫之师魏军行至桂陵时,被早已埋伏在此的齐军打得大败,生擒魏将庞涓,不久被放回国,再度为将。孙膑妙计,花最少的力气获得最大的成功。围魏救赵之役从此成为经典的战例,千百年来不断被人们研究,借鉴和传颂。 纸上谈兵 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父亲也难不倒他。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在长平之战中,只知道根据兵书办,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打败。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基础知识图解 (1)铁制农具的适用 (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 (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 (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 铸其于鼎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 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 而用竹刑 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 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为 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魏国李悝的新政,制定《法经》 (2)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3)楚国吴起的变法 (4)立法思想: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轻罪重刑 (1)分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体系初备 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2)明确宣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打击重点直指反抗专 制通知的行为 (3)保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特权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 (4)奖励军功,奖励耕织 (5)奖励告奸,什伍连坐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6)统一文字,统一度衡量 意义:使得秦国大治,推动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 发展,为秦国打败其他各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

二、案例分析 (一)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左转—昭公十四年》 案情今译:晋国邢侯与雍子争夺鄐地田产的归属,很长时间也没有确定下来。晋国的司法官士景伯到楚国去了,叔鱼代理司法官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审断这个过去的积案,其主要的罪过其实是在于雍子。雍子于是把他的女儿献给叔鱼,叔鱼便断邢侯有罪。邢侯愤怒至极,当场就在官府的大堂上将叔鱼与雍子杀死了。韩宣子向叔向请教应判邢侯什么罪。叔向说:“三人应当受同样的刑罚,把它加在还活着的人身上,对死了的只是戮尸即可。雍子已经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行,而妄图用女儿去换取官司的胜利,小小的鲫鱼也出卖刑狱,刑侯擅自杀人,他们应受的刑罚都是相同的。自己有罪过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就是贼。…昏、墨、贼,都是死罪。?这是自皋陶时即有的刑法。请遵照执行吧。”于是杀了邢侯并把其尸与雍子和叔鱼的尸体公开在市场上示众。孔子说:“叔向他有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作风。制度刑法是治理国家的大事,他对于亲属也不包庇,三次指责其罪恶,不为他减轻。做事合乎道义,可谓正直了。在平丘会盟的时候,指责他贪财,以宽免卫国,晋国不能称为残暴。让鲁国季孙回国,称他搞欺诈,以宽免鲁国,晋国不算是虐杀。邢侯之案,说明他的贪婪,以公正执行刑法,晋国不能说是偏颇。三次言论,除掉了三种罪恶,增加了三种好处。杀了亲人而名声更加彰荣,这是合乎做事的道理的。” 参考解析:在农耕社会里,土地是最重要的一项生产资料,因而中国古代的土地法制很早就产生并发展迅速,成为中国传统法制中极其重要的部分。进入春秋时期后,无论是考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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