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
学校户籍管理制度

学校户籍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户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制订的。
二、户口登记及管理1.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进行户口登记。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户籍变动需及时通知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及时更新学生的户籍信息。
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户籍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籍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学校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户籍信息。
4.学校要简化户籍管理流程,提高户籍管理效率,保证学生的权益。
三、学生户籍转移1.学校要积极配合学生的户籍转移手续办理,确保学生户籍转移顺利进行。
2.学生户籍转移后,学校要及时更新学生的信息,做好转学手续,保证学生的学籍畅通无阻。
3.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机制,保障学生的户籍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人员户籍管理1.学校聘用人员的户籍管理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定期核查聘用人员的户籍信息,确保其合法有效。
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人员户籍管理档案,对每位聘用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3.学校要加强学校人员的户籍管理培训,提高学校人员户籍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户籍管理责任1.学校要明确户籍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做好户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学校要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户籍管理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3.学生和聘用人员有义务配合学校的户籍管理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户籍管理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户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
2.学校要建立健全户籍管理违规处理程序,确保处理程序的合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1.学校要积极推动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户籍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用人单位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户籍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外来工作人员的户籍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户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原则;3. 便于单位管理原则;4. 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应支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户籍登记与迁移第七条职工入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第八条职工调离、辞职或退休时,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结婚、离婚、生育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条外来工作人员需在本单位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章户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职工户籍信息档案,及时更新职工户籍信息。
第十二条户籍信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基本信息;2. 户籍迁移、注销等相关手续;3. 职工家庭成员信息;4. 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三条户籍信息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户籍证明第十四条职工需提供户籍证明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第十五条户籍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2. 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户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高校学生的户籍管理,便于高校管理和学生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的户籍管理。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学生的户籍登记、迁移、注销等事务。
2. 学校主导:高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负责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向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3. 保护隐私:学生的个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擅自获取或泄露。
4. 人性化服务:高校应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户籍管理服务,积极解决学生在户籍管理方面的困扰和问题。
四、户籍登记1. 新生入学(1)新生入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2)高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新生的户籍登记。
并在一周之内完成户籍登记手续。
(3)学生户籍登记完成后,高校将向学生提供一份学生户籍登记证明。
2. 转学生(4)学生转学时,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办理学生的户籍转移手续。
并在一周之内完成户籍转移工作。
(6)学生户籍转移完成后,高校将向学生提供一份学生户籍转移证明。
3. 注册信息更新(7)学生在户籍登记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应立即向高校申请户籍信息更新。
(8)更新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
学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高校将核实学生提供的变更信息,并在一周之内办理对应的户籍信息更新手续。
五、户籍迁移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学生的父母为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周内,由父母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父母在本城市的居住证明。
(2)高校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办理学生的户籍迁入手续。
并在一周之内完成户籍迁入工作。
2. 跨省/市迁移(3)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跨省/市迁移户籍时,需提供学生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以下简称“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居民的居住地、身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户籍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与人们的身份、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关系。
本文将围绕着户籍制度的概念、历史、现状及特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户籍制度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下,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户籍是指国家对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的登记,记录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情况,以便管理和服务,具有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监督等作用。
户籍制度是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规定。
二、历史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
最早的户籍制度被称为“籍贯制度”,是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
在这个制度下,人们的身份和所属家族是由出生地、祖籍地(籍贯)来确定的。
到了西汉时期,户籍制度经过一定的改革,成为了“乡里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人们的身份和地位是由他们所居住的乡里来决定的。
到了明清时期,户籍制度经历了更深层次的变革,成为了“户口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户口被确定为记录居民基本信息的主要手段,并且规定了居民的人口统计方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居民的基本信息被记录在户籍簿上,并且规定了人口迁移、流动、变更等方面的规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户籍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和灵活。
三、现状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主要指农村居民,而非农业户口则包括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
在这两种类型的户口中,城市居民的非农业户口是高级别的户籍类型。
由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划分很明显,其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很明显。
在现代社会中,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 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
通过居民的户籍来进行人口流动控制和管理。
户籍管理制度范本

户籍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意义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用于统计人口、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推进国家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户籍管理工作,保证户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口基础数据,同时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户籍相关证明。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
三、户籍管理1. 登记新入职员工需要在入职手续中进行户籍登记,包括填写《员工户籍登记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员工户籍变更,或户籍资料需要更新的情况,员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 审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户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归档审核通过的员工户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需要归档保存,以备后期查询和审查。
4. 更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员工的户籍数据,并及时通知员工进行变更登记。
四、保密制度公司将员工的个人信息视为非常重要的商业机密。
未经员工授权或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五、责任制度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与落实急需修改的规划;•对户籍数据进行审核;•对存储的户籍档案进行保密。
2. 员工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户籍资料;•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变更情况。
3. 部门经理负责:•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保密性;•落实好企业人事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罚则对于未按照本规则进行户籍登记、审核等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结语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户籍管理工作,保证员工户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信息支撑,同时为员工提供便利和保障。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摘要:一、背景介绍- 2003 年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 改革的原因和目的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改革户口迁移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与户口制度的衔接三、改革的意义-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 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四、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城乡差距仍然较大-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需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普及不足正文:2003 年,中国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旨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铺平了道路。
一、背景介绍长期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这种结构不仅加剧了城乡差距,还导致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障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决定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2003 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及改革户口迁移政策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将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的居民主要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则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
这种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待遇。
2003 年的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户口上实现了平等。
2.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户口登记制度。
城市居民拥有正式户口,享有较好的社会福利;农村居民则主要拥有临时户口,社会福利相对较差。
2003 年的改革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使得农村居民也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3.改革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控制。
东汉的户籍管理制度范文

东汉的户籍管理制度范文东汉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古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政治制度,对于了解东汉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户籍管理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政府能够掌握人口数量、分布、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为统治者制定政策、征税、征兵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汉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
东汉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户口登记、人口调查、人口迁移、人口控制。
一、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是东汉时期户籍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东汉时期,户事首领常居权贵之家,以宗族长老为中心,负责家族内的重要事务。
户事首领负责户籍登记、人口普查、人口迁移等事项。
户口登记主要是对入户人口进行登记。
首先,要登记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籍贯、职业等基本信息。
其次,要登记人口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等详细信息。
最后,户口登记还要登记人口的财产状况,包括土地、房屋、田地、牲畜、家具等财产。
户口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统计人口数量,了解社会人口结构、分布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人口调查东汉时期的人口调查是对户口登记的补充,也是统计人口数量的一种手段。
人口调查基本上是定期进行的,一般每三年或每五年进行一次。
在人口调查时,户事首领要负责组织人口普查,调查人口的数量、年龄、性别、职业等信息。
通过人口调查,政府能够了解人口的增长率、流动情况等,为政府制定人口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三、人口迁移东汉时期的人口迁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家庭内的人口迁移,即家庭成员之间的迁移;二是外部人口的迁移,即曾经不在一个地方居住的人口到达一个新的地方居住。
家庭内的人口迁移主要是由于生活、工作、婚姻等原因引起的。
如果一个家庭内的人口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户事首领要及时更新户籍信息,进行登记。
外部人口的迁移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如战争、饥荒、灾害等原因。
如果一个外地人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户事首领要登记其基本信息,并将其纳入户籍管理系统。
潍坊市户籍管理制度

潍坊市户籍管理制度潍坊市户籍管理制度一、概述潍坊市作为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户籍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
本文将对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现行的管理政策等内容。
二、制度起源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起源于古代的人口户籍登记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户籍是关系到一个人身份地位和权益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三、发展历程1. 清朝时期:在清朝时期,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籍贯为主要依据,人口流动较少,户籍变动较为简单。
2. 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有了较大的变革,开始有了更加细化和规范的管理方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户籍登记系统。
3.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与国家的统一制度接轨,逐步实现了户籍管理的集中化和规范化。
四、现行管理政策根据潍坊市人口变动情况和政策法规要求,潍坊市的户籍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户口迁移:对于户口迁移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登记:新生儿出生后需要及时进行户口登记,确保每位市民都有固定的户籍身份。
3. 户口注销:对于失去中国国籍的人员或者死亡的人员,需要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以便维护户籍的准确性。
4. 户口调动:对于市内人口流动较大的地区,需要及时调整户籍管理区划,保证户籍管理的有效性。
五、未来展望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潍坊市的户籍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向智能化和便捷化方向发展。
可以预见,未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将更加强调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和便利的户籍管理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潍坊市户籍管理制度的介绍,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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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导读:规章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篇一:户籍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1、城里人乡下人统称居民我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
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
2、买套二手房全家可落户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取消了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的限制。
3、高校毕业工作一年可落户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我省范围内就业的本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4、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限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子女居住地办理落户;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
同时,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公民赡养孤寡老人,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后,可迁移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
5、准入条件取代控制指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
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
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二、背景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础性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是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在特定的时期,“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在巩固国家政权、保障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
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工作中,要求各省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我省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
第一次是1997年,我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
第二次是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
第三次是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迁移落户的问题。
实践证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城市化进程、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篇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
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
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
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
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
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
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
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
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二是无身份所谓的“出嫁女”问题。
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嫁到男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利。
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
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政策和管理。
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户口问题的难点。
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把内务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
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
户籍管理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
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
当前,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
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
国外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
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
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
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部门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
国外都将户籍登记作为民事登记,成为基本的社会管理手段。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户籍登记制度:一是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
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的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二是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
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
三是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掌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的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
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亚洲的泰国。
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
其"户籍注册"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
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
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