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作者:吴秋余

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的诸多限制和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公司运作不够规范,导致许多投资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一旦发生相关利益纠纷,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成为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践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意义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股东身份,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在公司法领域中,股东资格认定的作用类似于物权法中对物权的确认,是其它法律关系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利益的分配和鼓励投资。股东资格是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也是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获取利益的根据,只有保证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才能保护股东的正当权益,鼓励投资行为。二是有利于保护股权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股权的交易依赖于对股东资格的合理信赖,只有保证股东资格的合理认定,才能保护第三人的交易行为正常进行,也才能保证股权的流动性,从而保护股东的正当利益和交易安全。三是有利于公司稳定运行。股东资格是公司内部权利分配、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基础,如果股东资格难以认定,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行。

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的诸多限制和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公司运作不够规范,导致许多投资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进而产生了如隐名投资者、冒名股东、借名股东、干股股东、出资瑕疵等现象,一旦发生相关利益纠纷,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与此相对,公司法对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并不清晰,没有采用像侵权责任法中构成要件那样的规定形式,而是把各种情况下股东权利行使的前提分别予以表述,这就使得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存在很大争议,当出现各要件不一致的情况时,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成为我国公

司法理论和实践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二、公司法关子股东资格认定的规定

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有多种要素可以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要件,具体如下:1、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2、实际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4、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5、工商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此外,还有学者主张签署公司章程行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也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认定要件,但笔者认为,这些具体行为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能在个案中发挥辅助性的认定作用,而不能作为通用的要件适用于所有股东资格认定中。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分析

由于公司法没有正面回答上述要件在确认股东资格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判断上述要件的效力就成为解决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问题的关键。学界一般依据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外观将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各要件划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类进行分析,“实质条件是股东出资。公司作为资本型企业,股东出资是其成立的基础,因此,股东之于公司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条件。形式条件是指股东资格为他人所认知和识别的形式,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以及公司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或股票等。”

对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在股东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效力和作用,学界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认识过程。“我国公司法理论的传统见解认为,取得股东资格必须

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者均为股东资格缺一不可的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又较形式要件更为重要,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为股东,从根本上讲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这种理论确立了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随着商事法律研究对外观形式主义的关注,学界开始注重保护交易安全、节省交易成本,提出重视形式要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各要件规范功能的不同,分别确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作用。“形式条件的功能是对外的,是为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它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条件更有意义,其中工商部门的登记公示性最强,故优先于其他形式条件;实质条件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其中,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反映了行为人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又优于其他实质条件。”从而在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分别确立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作用。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后,形式要件的作用更加为学界所重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等形式条件对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只要符合股东资格的形式条件,即便不具备股东出资的实质条件,也应当确认股东资格的取得。”这就确立了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公司法作为商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固然应以保护投资安全、交易安全和秩序为基本价值取向,但放在民法整体原则框架内进行考量,则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实质要件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不发挥任何作用,也不能笼统地说所有形式要件对股东资格的认定都具有决定性作用。理由主要在于:

首先,来源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从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角度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就会发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是对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的关键条款。这其中,“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东权利”,确立了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最高效力,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当事人当然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而“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则确立了工商登记在公司外部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最高效力。对于其它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公司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必然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的结果。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就意味着法律允许股东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相分离,出资行为和出资证明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所以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只有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能对股东资格认定发挥决定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既然公司法规定了实际出资、出资证明、公司章程与股东资格的关系,这些要件也应当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发生争议时,这些要件可以发挥否定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效力的作用。

其次,保护交易安全与秩序的需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保护交易安全始终是商事立法追求的价值取向之一,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实现公司法保护和鼓励投资的根本宗旨。股东资格的认定是交易行为的重要基础,只有保障’了股东资格的静态稳定,才能保护好动态交易的稳定。要保护交易安全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就必须增强股东资格表现形式的稳定性。如果公司法中的诸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能够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发挥决定作用,则确认股东资格就会成为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这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再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现状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其设立方便、成本低成为我国存在最为广泛的公司形式,但这种低门槛也导致其在实际运作中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规范。从司法实践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更多是因为公司治理和运作不规范导致的。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运作,股东在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权时,一般不会发生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形式要件不一致的情况,理论上也就不会发生股东资格的争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所有形式要件都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发挥决定作用。但实践中这些要件不一致的情况却经常出现,随意更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确认各种要件均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发挥决定作用,就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股东的当事人必须时刻关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要件

是否被修改,自己的股东资格是否被剥夺。而基于这种实际情况,只有简化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确立只有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能对股东资格认定发挥决定作用的原则,才能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只需要管理好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修改权限,就可以保证股东资格的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当公司股东资格被以非法手段恶意否定时,股东则可以凭借其它要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主张在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问题时引入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观点。法律要件分类说脱胎于罗马法证明责任分担理论,最早由德国学者韦伯将产生权利的法律要件分类而来,经德国法学家罗森伯格发展成为德国的通说,并影响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罗森伯格认为,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对立的两大类:一类是能够产生某种权利的规范,被称为基本规范或请求权规范、主要规范、通常规范。另一类规范是与产生权利规范相对应的、妨碍权利产生或使已经产生的权利归于消灭的规范,被称为对立规范。

笔者认为,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认定要件中,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属于基本规范,分别对股东资格的对内、对外认定发挥决定作用,其它要件则属于对立规范,仅在发生争议时发挥证明和否定股东资格的作用。具体来说,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唯一具有认定股东资格效力的要件,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当事人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当然享有股东权利,公司内部仅对股东名册记载产生信赖义务,只能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分配利润和行使股东权利。当发生股东名册记载错误的情况时,由公司向当事人承担责任。2、在公司外部,工商登记的记载是唯一具有认定股东资格效力的要件,被记载于工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借工商登记的记载当然享有股东权利,第三人仅对工商登记产生信赖义务,依据工商登记进行交易并支付合理对价的第三人一般应被视为善意。当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时,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承担责任。3、公司章程、出资证明、实际出资等股东资格认定要件作为否定股东资格的对立规范,仅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没有记载,或者发生股权争议

时发挥证明和否定股东资格的作用,其目的在于通过法院强制力来否定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的认定效力,使当事人获得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权利,进而获得股东资格的认定。4、当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的记载不一致时,由于我国法律采取的股权转让不是类似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那样的登记生效制度,工商登记不是获得股权的必要条件,因此,股东名册记载的当事人在公司内部仍可获得股东资格,但对公司外部的第三人,工商登记具有最高效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公司股东协议书范本2

公司股东: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 2、()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简洁版

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 三、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甲方和乙方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甲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出资时间:xx年x 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 2、乙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出资时间:xx年x 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2、按其中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 转让的股权;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股权; 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所认购的出资;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义务。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参考范本【模板】

范本: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参考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决定,决定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同意。 2、同意。 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如决议事项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此项内容可删除)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公司盖章)

注:决议内容参考 (一)事项变更的情形: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3、同意公司住所变更,变更后地址为:(具体地址)。 4、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变更为 万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以方 式认缴出资,于年月日前缴足。(增资的格式)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减少出资 人民币万元。(减资的格式)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 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5、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权,共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1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2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 6、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任命 为执行董事。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任命 为监事。同意免去经理职务;同意担任经理。同意免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执行董事格式) 同意免去、、、的公司董事职务;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其中、为通过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同意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同意任命、、为公司监事。同意免去经理职务;同意担任经理。同意免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格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33713564.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作者:张笑天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07年第05期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 (一)利益平衡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牵涉到股东、公司、债权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其中,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制度范畴。认定股东资格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维护交易制度,又要维护公司制度,使两种制度的功能都得以充分实现。 (二)外观主义原则 第三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通常只能通过公司所公示的外在情况来了解公司,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判断,若所公示的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其风险不应当由第三人来承担,这是商法外观主义原则或者说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的要求。因此,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固然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更要注重公司对外的形式性、外观性,当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涉及到第三人、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第三人的利益。即一旦商事主体通过法律行为变更了自身的某种法律关系并进行了公示,则即使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商事事实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商事事实的存在并从事了商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商事事实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秩序与安全。 (三)公司维持原则 保持围绕社团发生的法律关系的稳定的社团法立法的一个根本价值取向。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社团,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法律关系也十分复杂。因此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当尽可能保持公司内外部各种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能够认定有效的不轻易使之无效。这也就要求我们对股东的资格不应当轻易否定,能够肯定的尽量予以肯定。 (四)禁止规避法律原则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各类由规避法律而引发的股东资格纠纷的事情。我們应当看到,如果对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置之不理,将会严重危及到公司法的权威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因此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对这些法律规避行为加以规范和制裁,将相关法律关系调整到合法状态,使当事人的不法意图无法得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经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变更事项做出如下决议:1 、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出资转让后,原各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现在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现有股东出资情况:( 1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3 、同意将原公司住所由变更为。4 、同意将原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为准)。5 、 A 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设执行董事)B 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董事会(董事是聘任的要注明),选举为董事长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设董事会)6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减少)到万元。本次增加(减少)的万元,其中由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新股东增加投资万元。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3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7 、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年。以上变更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下股东签字、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要求2016-07-13 16:50 | #2楼一、总体格式要求:1、使用A4规格纸打印(文字应为黑色)或书写(应当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2、签字应当由本人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打印。3、提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具体材料格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材料书件有多页的,应当骑缝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成立前,骑缝加盖单位股东之一的印章)或专用骑缝章(自备或注册窗口置备,并由被委托人签字确认)。4、根据授权,被委托人有权修改企业自备文书内容的,材料内容可以有修改,修改后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认,并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全体股东经过充分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而订立。为规范各股东的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八条全体股东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按照规定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增加或减少出资额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优先受让其他股东依法对外转让的股权;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除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可在股东会上按程序表达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不得投资、经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相近或有利益冲突的公司、其他组织或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咨询等)同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相近或有利益冲突的公司、其他组织或项目开展合作; (九)《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丙方:丁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丁戊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于股东资格认定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股东资格认定 内容提要: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律的不尽完善,实践中公司法运作不够规范,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上的混乱,本文进一步阐述了股东认定股东资格应遵循的原则及基本思路,并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关键词:股东利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一引言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如在股东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纠纷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诉讼中,当事人都可能因此发生争议。二、认定股东资格应遵循的原则及基本思路股东资格认定难的原因,除了公司法缺乏明确的定义,公司法论著定义不一致外,(注:参见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137页;参见毛亚敏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第122—127页;参见刘瑞复著:《中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117页;参见漆多俊著:《中国公司法教程》,xx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主要是因为股东在公司的设立和转让出资时的不规范操作。比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但是没有实际出资;有的实际出资了,但是没有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或者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为股东;有的虽然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被记载为股东,但是从未履行股东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如此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在法律上的要害是,有 1 / 12

公司股东协议范本

公司股东协议范本 创始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万元,

3.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3)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者股权,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股东权具有综合性质,即包括实体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出席会议权或者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一种机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东会,而股东会就是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有多少出资就有多少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按照这一项规定,股东则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是这项权利表现在公司的股东只能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即对所要选举的董事、监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根据股东地位平等的原则,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一律平等。 3.红利分配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的盈余分配获得红利。红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利是指向股东分配的一切公司盈余。狭义的红利是股息以外的向公司的股东分配的盈余。 4.剩余财产分配权。即公司解散时,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5.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产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封闭式公司,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对外公开,但对于公司的股东不能保密和封锁,股东可随时进行查阅。 6.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这时,公司原有的股东有优先的认购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7.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具有人合的因素,股东之间比较密切,一般来说,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全体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成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5、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1、公司的经营宗旨: 2、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万元整,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万元整,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2、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3、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 4、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2、股东会会议共有二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等等。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是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应当由监事会作出决议。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比如,公司需要就重大

事项作出决策,或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公司的董事、监事少于法定人数,或公司董事、监事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即更换等情况,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产生,因此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产生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都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召集是指以董事会的名义通知会议召开,安排会务等。董事长主持是指由董事长掌握会议的进程、维持会议秩序。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包括生病、出差在外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予主持等情况,应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的,该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履行。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层出现问题,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时。为了使公司能

股东会决议范本(包括一人公司股东决定)

[标签 :标题 ] 篇一:股东会决议范本(包括一人公司股东决定) 公司决议 河南世纪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于2015 年 10 月 01 日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 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刘振锋持有公司100% 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执行董事监事任命等事宜以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 如下决议: 1、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刘振锋100% 股权转让给邱闪闪; 2、法定代表人更改协议:由原法人代表刘振锋变更为邱闪闪; 3、公司决议任命邱闪闪为执行董事、付宇酋为监事;同时就以上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正,形成公司章程修正案。 盖章及签署: 2015.10.01 说明: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 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 日就公司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与股东决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 %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 %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 二、同意。 …… 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启用新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 新增股东签署:(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 年月日

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决议内容参考 (一)变更或备案的情形: 1、名称变更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住所变更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变更后地址为:(注:新的具体地址)。 同意增加/减少/变更经营场所:(注:具体地址,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 4、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变更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美元万元变更为人民币/美元万元。 (注:增资格式)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以方式(注:出资方式,如货币、知识产权……)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于年月日前缴足;…… (注:减资格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减少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1姓名(名称):,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货币出资填写,非货币出资删除),以(注:土地、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非货币出资填写,货币出资删除),总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2 …… 5、股东、股权变更 同意(注: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注:新股东姓名或名称)。其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营业期限变更 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年/至年月日。 7、经营范围备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8、组织机构备案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参考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参考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2020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 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样本)

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决定 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XX ______ 年__月__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____ 年___月___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决定任命XX (户籍所在地:XX , 身份证号码:XX )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决定任命XX (户籍所在地:XX,身 份证号码:XX)为公司监事。 5、聘任XX (户籍所在地:XX,身份证号码:XX)为公司经理. 6、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名(盖章): 经理签名: 监事签名: ____ 年 __ 月___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3 (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玉林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玉林市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股东决议

承诺书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证只成立一户一人有限公司; 二、本人保证申请注册的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是个人的独立财产。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股东决议 时间:2015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X 参加股东: 经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成立XX公司,并形成下列决议: 1、股东任命公司执行董事由XX担任,监事由XX担任,经理由XX担任。 2、股东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 3、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XXXX。 2、其他有关问题按《公司章程》办理。 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其企业公章) 合肥/安徽xxxxxxxx公司(此处加盖本企业公章) 2015年X月X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做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存档。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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