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

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抽检频率。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母体机构名称和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及工地试验室。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检测人员。检测及审核人员的签字权限应在检测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检测活动。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检测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合同承诺全部到位,并满足工地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合同承诺的试验人员因故不能到位、需要更换的,必须是同等资力或更高资力且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同意,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授权负责人的下职责包括: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到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查,能力核验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水平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能力核验。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项目业主提出能力核验申请,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一)能力核验申请表;

(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四)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

(五)组织机构框图;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

(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

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双方合同。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

(三)现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项目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

后,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详见附件六)。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同一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可在监理见证下由双方共同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按授权负责人责任制进行监督管理;

(二)为加强监督管理,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每年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公司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五章监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六项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即:分级管理制度、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地试验室授权人负责制、监督检查制度、信用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2~3次,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见附件)备查。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出《合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检测报告签

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四)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与之相互对应。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

(七)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八)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尽可能按盲样管理制度进行;

(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是否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是否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

(十)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十一)建立并执行台帐制度,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十二)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

(十三)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

(十四)工地试验室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有无相记录;

(十五)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六)检测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考核培训;

(十七)工地实体项目检测;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的行为,向公司举报。

第二十三条每次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应核查上次检查的整改

情况并将整改报告上交公司。

第二十四条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公司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据情节轻重,公司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

(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

(二)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报批;

(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

(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

(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八)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影响工程质量和严重损失。

第二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申请质监机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二)因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或经济损失;

(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

(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六)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司、质监机构或效验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普洱盛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

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各工地试验室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检测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并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对派驻工地试验室进行评审,规范试验检测活动、保证试验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审核,试验检测实施的全过程。 3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3.1.1 按照投标书的承诺设立工地试验室,批准试验室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投入建设计划; 3.1.2 对工地试验室开展检测工作范围进行授权; 3.1.3 对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任命和授权; 3.1.4 对工地试验室工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2 技术负责人职责 3.2.1 拟订工地试验室资源投入计划; 3.2.2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3 质量负责人职责 3.3.1定期组织对工地试验室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3.4 综合室职责 3.4.1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3.5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3.5.1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确保按期形成符合要求的检测能力; 3.5.2结合工地特点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3.5.3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检测业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3.5.4组织对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5.5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代表性负直接责任; 3.5.6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各种管理记录、技术记录,并保证记录的的效性。 3.5.7每半年按时向公司报送试验工作情况。 3.5.8接受上级或质监部门的检查。 4 程序 4.1试验室机构建立 4.1.1根据投标书承诺,总经理根据工程工地要求任命工地试验室负责人; 4.1.2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试验室组建方案,仪器设备、人员配置计划等,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3总经理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的检测业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授权;授权业务范围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领域应与该工地的要求相适应; 4.1.4工地试验室是检测公司的派出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补充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5配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岗位授权,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以满足该工地对试验检测的要求; 4.1.6工地试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应符合技术标准和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4.1.7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检测项目需要,正确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4.2 工地试验室工作开展 4.2.1按承诺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4.2.2检测工作应不超出授权范围;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

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场。 二、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且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检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的自检规范由试验室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人员进行自检。 三、试验室附近不得有振动源、噪声、强光、强磁场、化学腐蚀、放射线等等对试验工作有影响的不利环境因素,试验室应配备有满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和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标养面积和温湿度的可控范围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四、试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赃物,试验室应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制定相关的环境卫生制度。 五、试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化学物品及电源导线开关等的检查,避免因火灾而造成财务和资料的重大损失,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相关人员要了解相关灭火器的使用,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盗知识,试验室应根据具体的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制度。 六、试验的废水、废液应沉淀后再排放;化学废液自己无法处理的应送当地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计量法,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数据准确,仪器设备由保管人保管,试验仪器保管人应对保管的仪器负责,按时或者定期进行检查

和维护,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和计量是否准确,并定期及时地对试验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贴好相关的计量检定标志,填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试验室应根据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八、试验室应加强样品的管理,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保存,建立各种细致完备的台帐,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试验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十、试验室应对检测事故进行分析和及时报告,建立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十一、试验室应检查和督促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取样和抽检工作,负责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产品的委托检验与试验,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混凝土与砂浆试件等试验。 十二、试验室应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规程以及检测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驱动而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 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

工地试验室检查注意事项

工地试验室检查注意事项 为了迎接山西省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局对原神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档案按照各母体试验室人员档案进行建档,内附劳动合同、人员证件及培训记录等。 2、试验检测设备档案按照母体试验室仪器设备档案进行建档,一台试验检测设备一个档案,内附试验设备说明书、检定/校准证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并有一套完整的试验检测设备台账。 3、提供试验室再用标准规范目录及相关标准规范。 4、试验检测设备粘贴设备管理卡、状态标识、检定/校准标识。 5、试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计划(重点在于2014年到期而未取得检定/校准证书的尽快将检定/校准证书取回、标定/校准证书是否齐全)。 6、试验检测样品台账、试验台账、不合格台账(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处理情况)、试验检测设备使用记录、试验室(标养室、标养箱)温湿度记录应按照日常记录时间进行记载(严谨提前记好后面日期的温湿度记录);样品台账、试验台账、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报告要一一对应。 7、标养室、标养箱试块与试块入库台账相符。 8、样品室样品应做好样品标记、留样与留样台账相符。 9、试验检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0、特种材料外委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工地水泥砼拌合站、砂浆拌合站、 储料仓库注意事项 为了迎接山西省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局对原神高速公路进行检查,现场水泥砼拌合站、砂浆拌合站、储料仓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材料按照各规格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2、拌合设备的计量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现场进行水泥砼、砂浆拌合的要有配料通知单,同时监理应签字。 4、各种配合比在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5、上料仓各料不能出现混料。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16.1 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室工作,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督促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 4、认真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5、对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检测质量负责,制定本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6、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做好人员分工、人员考核。 7、审核本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8、对本室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试验室主任负责,全面负责与试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识别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并参与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核检测工作程序及仪器操作规程,推动和监督其有效实施;

4、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检测技术的发展计划; 5、保证测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合格的检测设施和环境; 6、随时了解并解决检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开展检测事故的调查,可授权中止、暂停不符合检测工作,以及批准恢复检测工作; 8、负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并书面汇报工地试验室主任; 9、负责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10、负责检测质量异议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任报告处理结果。 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检测工作质量。 2、对检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组织质量手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主持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编写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报告。 4、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试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的实施,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 5、负责试验仪器设备、试验环境、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试验检测工作标准要求。

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一、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 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 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 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 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 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 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 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 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 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

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 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 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 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 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 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 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 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 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3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

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检查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2013年02月20日 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根据交通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对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属检测中心内部授权成立的工地试验室,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项目中标后依据合同要求组建的临时工地试验室(包括业主和监理的中心试验室),在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临时工地试验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专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服务的原则,严格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除严格按照授权业务范围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接受检测中心的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建设单位(业主)、所属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交通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由检测中心派出,并向检测中心负责,按规定持证上岗。全体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检测中心作为母体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其中:经营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合同前的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标后预算、参与成本分析及控制工作;试验室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部协助配合试验室完成项目组建、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范围内授权、合同履行过程中日常监督检查及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检测中心工作职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关于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检查结果的整改回复1

关于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检查结果的 整改回复 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司相关领导在成都分公司罗总的陪同下依据《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交[2008]376号)于2014年4月1日对高速JLS1监理试验室从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要求、试验检测环境和面积要求、仪器设备要求、授权参数范围、档案资料管理、试验人员操作水平等方面都进行了综合考核,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将整改意见上报,请审核: 一存在的问题: 1 样品管理、不合格材料、资料档案管理、试验工作环境 等不够完善。 2 样品室无温湿度计、样品未分区、样品无样品编号。 3 自校试模没编号,自校记录应张贴墙上或放于明显部位 查阅。 4 负压筛析仪缺少0.045mm筛,无混凝土抗压弹性试模,无表面振动压实仪、无砂浆搅拌机和砂浆稠度仪、无劈裂夹具装置、无恒温水槽,无燃烧炉、无滴定装置、无秒表、无平板载荷测定仪、无连续式平整度仪、无非金属超声仪 5 烘箱上插的(土工室)温度计应有检定合格证,钢卷尺、浸水天平未检定

6 现场检测室无仪器设备架,缺少设备出入库记录 7 力学室无空调,无温湿度计 8 工地试验室没配置灭火器 9 养护记录、砼出入库、仪器维护记录等记录表无唯一性标识,无受控编号 10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状态)未分使用前、使用后 二整改情况 1、对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我们依据《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交[2008]376号)和母体试验室的〈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步步落实,增加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试验室管理体系。 2 、根据《样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加以记录,使需要检测样品时处于受控状态。为此,在样品室挂上了温湿度计,并记录了每天的温湿度;样品实行分区管理,在货架上明显标识“待检”、“已检”、“留样”区域;样品实行统一的样品标签标识,其样品编号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仪器使用台账记录一致,这样,清晰明白,便于管理。 3 对所有试模都按《监理试验室的仪器自校方法》进行了自校,用不易变色、脱落的红油漆进行统一编号,并把自校记录粘贴在自校仪器相对应的墙上。

工地试验室检查中常见问题

工地试验室检查中常见问题 1、工地试验室是由母体试验室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主任是由母体试验室任命的。 2、作为母体的试验室,有没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管检查,检查的记录如何。 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与投标书是否相符,能否达到工程检测的要求。 4、工地试验室不能检测的试验,外委单位做,有没有相关单位的资质、合同。 5、台帐和试验记录要一致。 6、一个试验人员,同一天不可能做很多事,不能到处签字。 7、同一次的几个试验数理雷同太厉害。 8、报验资料要有原件。至少是复印件加盖公公章。 9、灌砂试验的标准砂的标定时间不能长,最好每周一次,或者更短些时间。 10、EDTA滴定试验现场实际测定石灰剂量相同的但EDTA的消耗量不相同。石灰剂量的工作曲线不能是一直到工程结束,就一条工作曲线。 11、灌砂试验中的铝盒编号同一天不能有相同编号。一个路基段面的含水量测定40、50个点全在最佳含水量附近,石灰剂量也在设计值附近,而实际上不太可能。 12、钢筋报检的吨位一定要报验资料与后面附的质保书的吨位相符。 13、石子压碎值试验的标定数量一般在2700g左右。 14、仪器的标定证书拿回来,要确认,并要注明有无修正因子,如有是多少。 15、自标的仪器,自标的人员要到地级市以上的计量部门办个校验员证。 16、钢筋焊接的搭接长度按实测量。 17、冷弯后钢材要留样。

18、坍落度试验注意是两个平均,保留位精确到5mm,实测是精确到1mm。 19、水泥负压筛的标定要定期标定。 20、水泥胶砂试件养护的小盒子内要放垫子。 21、养护室内的试块数量一定要与台帐相符。 22、养护室的温湿度记录表一定要每天记录。 23、砂子的细度模数相差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4、细集料的含泥量相差超过0.5%,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5、无侧限试件的强度不均匀系数要小于6,而实际压出来的数据一般不易达到。 试验操作 26、灌砂试验中的试洞中要清整干净。 27、灌砂试验一天的数量要与试验室的试验能力相匹配。如铝盒、烘箱、化学溶液等。 28、现场灌砂的标定毛面时砂筒锥体的标准砂的质量一般要比标定标锥时标准砂的质量要多一点。 29、化学药品台帐的化学药品消耗台帐上的数量剩余数,要有损耗,不能一点损耗没有。化学分析室内要有废液桶。 30、各科室的烘箱要与试验能力相配套。特别是土工室、集料室。 31、试验室的温度,各个室的要求不一样,各不相同。 32、压碎值试验中一定要有捣棒。 33、回弹仪要标定,还要有记录。保护层、回弹检测要有代表必性。 34、钢筋冷弯试验的冷弯压头一定要全,例如3mm、4mm、100mm、128mm的压头。 35、砂、石子、水泥、石灰的试验频率一定要与试验能力相匹配,含试验人员和试验仪器。 36、所有的试模一定要有编号,含弹模、胶砂试模、砂浆试模、灰土试模、马氏试模等。

建筑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试验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 二、在施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同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实体检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三、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样和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测定等工作;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负责填写委托试验单、配合比申请单。 五、负责向试验室提供所试验原材料的验证资料,包括产品备案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六、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含水率等试验工作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计量检查工作。 七、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领取、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工作。 九、负责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十、建立现场试验台账。

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一、标养室管理 1、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混凝土(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3、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上、下午各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4、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他杂物。 5、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1、用于检查结构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或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 1/4至3/4之间采取。 2、试件制作完后,应立即用纸条进行逐一标识,防止因试件较多造成标识混乱。 3、试件拆模后应立即将标识写在试件上,杜绝现场存在无标识试件。标养试件应及时放入现场标养室内进行标准养护(现场没设标养室的项目,应及时送试验室标养)。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进入标养室。 4、同条件试件应放在结构内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不得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 编制:随州市汉东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时间:二O一三年六月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随州市汉东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

工地试验室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图

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1.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2.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标定不得投入试验检测工作。 3.设备器具必须执行设备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4.必须依照现行有关标准、试验规程、合同要求等到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工作要求精益求精,数据要真实可靠。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的环境、温度条件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6.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方法与步骤进行。 7.对试验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如实准确填写在试验记录中。 8.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依据,要履行审核手续,签字齐全后对外发出,同时必须留一份存档备查。 9.试验室设备、安全、卫生等应设专人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试验工作计划。 2.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现行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工作。 3.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4.负责按规范及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材料、工程产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做到检验方法规范、数据准确、记录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字齐全。 5.建立试验检测设备台账,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按时向质检科和工程技术部门报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严守企业秘密,技术性试验资料不得外借。 7.加强人员内部培训、料场检查、拌和站管理。认真落实混凝土配合比优化工作,有效降低混凝土的生产成本及其施工建设的难度。 8.及时向检测中心报送检测月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 9.保持整洁、文明的检测环境,使检测工作环境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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