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概述(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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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最新版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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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设立公司或取得公司的股份、股权,这些投资活动,适
是公司。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份有
用《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
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法》和《证券法》
均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了规定,而证券发行的
条件、证券交易等则由《证券法》作出规定,进行调整,
02
(二)民国时期的公司立法
➢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宣布:前清施行的 法律凡与民国国体不相抵触者均暂时沿 用。因 此,《 公司律 》得 以 保 留 适 用。 1914年公布了《公司条例》,共6章251 条。该条例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改。该条 例被认为“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现 代公司制度的基础。
➢ 1929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公 司 法 》, 于 1931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共 6 章 233条。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现代 公司法。这部“法律”后来进行了多次 修正,我国台湾地区目前仍使用这部“法 律”。
➢ 《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是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 律。
第五节 外商投资公司与《外商投资法》
(二)国家对外投资实行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上的投资规则之一。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协定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即要求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在 出资人(股东)之外,形成了独 立的主体,脱离了出资人的个 人因素。股东的所有权、其 他财产权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权发生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不是法人型企业,没有脱离出 资人的个人因素,其所有权、 其他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全 部归属于出资者个人。

最新公司法全文

最新公司法全文

最新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最新版公司法全文解析

最新版公司法全文解析

最新版公司法全文解析1. 简介最新版公司法是指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包括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对最新版公司法进行全文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2. 公司设立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该法,公司设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股东资格等。

公司设立后,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3. 公司组织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同时,该法还对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议事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进行了规定。

4. 公司运营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的运营活动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

该法强调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对公司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

5. 公司监管最新版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力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该法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6. 其他规定最新版公司法还包含了对特定类型公司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此外,该法还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做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为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特定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结论最新版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领域的重要法规,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对该法进行了全文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读者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守最新版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法

• 特征: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 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 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 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公司法体系
• 德国法系公司法
• 特点:
1、商法典与单行公司法并存 2、公司立法富有弹性,任意性规范较多 3、公司治理结构为双层委员会制与职工参 与决定制 4、对关联企业的立法较为健全
我国《公司法》
• 我国于1993年制定《公司法》 • 先后于1999、2004年修正 • 于2005年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法》做了以下完善:
• 两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1、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公司: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叫做一人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
条 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
连 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体如下: 美国的企业(business enterprises)按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 即公司(corporation)与非公司型企业(unincorporated business enterprises)。
• 公司分为闭锁公司(close corporation)和公众公司(public
corporation);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 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 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 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 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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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

公司法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二)注册资本 (三)其他特别规定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 同之处的有( )。(2006年)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答案】AB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 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 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 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 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 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2006年)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 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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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 利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 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 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 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 某负责”条款,对外无法律效力。 • 法院判决,星海公司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 及利息103.5万元,兴盛集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 厂货款及利息共103.5万元。
一、概述 3.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 行。1999年12月25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 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并于 2006年1月1日施行。
新 公 司 法 亮 点
(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 市场主体的法律,在经济法中占 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导 言
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
独资 —— 合伙 —— 公司三种形态
• 公司起源并形成于西方,它与经济的发展与贸易的 兴旺以及分散风险的要求紧密相联。
第三章 公司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公司特点和分类;了解我国公司 法的立法概况;掌握不同类型公司的设 立、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基本理论知识。
•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 • 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 •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30万元; •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 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新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是三万元,法律法规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航天航空业、房地产 业等)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房地产业: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法》: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 《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人企业
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 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概述4 ·公司法总则 责任有限原则 前提条件有两个: 第一,公司应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第二,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
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公司的面纱就 应该被揭开,股东的责任就不是有限的, 而是无限的了。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表现形式:
①公司设立资本显著不足;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设立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累计投票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
公司
公司法 第3条
• 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
•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 出资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以公司责任性质和 股东责任形式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 以公司之间的控制 和依附关系为标准 以公司的内部 管理关系为标准
[案例]
• 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 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 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 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 • 2003 年 7 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 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 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 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 了一份购销合同,供给各种棉布共计 400 包,价款 200 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 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
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责任; ③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④公司人格混同; ⑤公司完全空壳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资格的确认:凡是记载于名册的股东都应当被推定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 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设立程序
股东 制定 公司 章程 申请 名称 预先 核准
保留6个月
注意如何缴纳出资? 不如实缴纳出资的记
向股东 签发 出资 证明书 登记 机关 决定 受理 申请
置备 股东 名册 当场或 15日内 决定准 予登记
设立申请 有关部门 批准后90日内 提出申请
一.公司的概述 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法 二. 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份有限公司 四. 共同适用的规则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成、议事方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强调了公司自治,大幅度减少了 强制性条款,赋予章程很大效力, 实质上是承认了股东的自治。
(5)公司章程内容
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权利:1.自益权—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
权利等
2.共益权—经营管理权。 1)表决权 出席并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会决议; 3)监督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等。
3.其他权—依法转让股份权;起诉权 义务: 1.出资即缴纳股款,并以出资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除法定情况外,不得抽回股本。 2.遵守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法条链接 第23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最低注册资本
旧法规定:
最早的立法为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2、特征
• • • • •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公司的封闭性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张山、李斯、王武经过 学习,了解公司的初步知 识,决定开设一个公司, 主营进出口业务代理。 大家建议,他们设立那种 公司更合适呢?
设立公司的条件有那些呢?需要做什 么准备呢?
公司“门槛”降低
任意性增强——公司自治
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一人公司”新鲜登场
总则中规定的几项重要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股东的权利、义务
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
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规定
问: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 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 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
(权力机构)
董事会
(执行机构)
监事会
(监督机构)
总经理
总会计师
股东会
•性质:最高权力机构 •组成:出资人即股东 •主要职权:公司法规定十项 •议事方式:书面形式一致同意 在文件上签字盖章;以股权的相对 多数或绝对多数表决 形式: 定期会议,一年一次 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召开 •表决:按出资比例 ——重大事项必须经2/3通过 一般事项则过半数即可
股东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股东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形式: 定期与临时 ——定期会议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一般为一年一次; ——临时会议有如下情形2个月内召开: 持股1/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或董事人数不足2/3时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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