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校园秩序管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整个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校园秩序,高等学校应制定一系列规定,以下是若干规定的概述。
首先,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学生在校园内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主动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知情人提供保护。
其次,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学术道德。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人格权利,不得对教师进行辱骂、恶意中伤等行为。
同时,学生应严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三,学生在公共场所应维持公共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随意停放自行车、滴滴乱扔垃圾等行为。
同时,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第四,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环境卫生的规定,不得随意涂写、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学校将定期进行环境整治,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然而,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在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组织社团为名进行商业活动等。
第六,学生在网上行为应当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在网上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学校将加强网络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最后,学生应尊重他人的多样性,避免歧视行为。
高等学校是知识的殿堂,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性别等多样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他人进行歧视和侮辱。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校园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一、宿舍楼道卫生管理为了保持校园宿舍楼道的整洁和卫生,提高大家的生活质量,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如下:1. 楼道保洁责任宿舍楼道内的保洁责任由相关宿舍楼层的同学共同承担,负责门前的清扫,并保持楼道地面干净整洁。
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如有需要,可咨询楼道管理员提供相应的垃圾桶。
2. 垃圾处理宿舍楼道不可乱扔垃圾。
同学们应将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处理。
可根据学校的垃圾分类要求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 禁止乱涂乱画宿舍楼道的墙面和门上禁止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涂改标识或塞纸、贴画等。
4. 吸烟规定为保障大家的健康和安全,宿舍楼道内严禁吸烟,以减少烟雾、火灾等因素对居住者的危害。
二、宿舍楼道安全管理宿舍楼道的安全管理对于大家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以下是相关的规定:1. 防火安全a. 禁止在楼道堆放可燃物品,如纸箱、木材等。
b. 禁止在楼道内使用明火,如烟花爆竹、鞭炮等。
c. 室内用火需谨慎,尽量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备,防止火源误伤他人和楼道。
2. 防盗安全a. 宿舍楼道的门禁,包括自主开发的电子门禁系统等,要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损坏。
b.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道需经过登记或经相关宿舍同学允许。
3. 紧急疏散通道a. 宿舍楼道是紧急疏散的重要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障碍物,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顺畅疏散。
b. 宿舍楼道应保持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夜间疏散时的安全。
三、宿舍楼道秩序维护为了营造良好的宿舍楼道居住环境,以下是相关的规定:1. 噪声管控a. 在宿舍楼道内要尽量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响亮的噪音,以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
b. 需要开展大声喧哗的集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申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 宿舍楼道装修a. 宿舍楼道内的装修需要征得楼道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b. 装修过程中,要注意环保和安全,不得扰乱其他宿舍同学的休息和学习。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宿舍楼道内拆改电线需经过相关电气部门的批准和指导,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以确保电气安全。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或出入证,未持有以上证件需进入学院者,应在门卫接待室进行登记,经学院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学院。
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经院领导批准,由有关部门接待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并要在有关部门专人陪同下进行。
四、学院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校园内严禁喝酒,学生不能将烟酒带入校内,学院所有经营户不准在校园内销售烟酒。
五、校园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能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和审批,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位置,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学院保卫处检查同意。
九、在学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48小时报学院批准备案,未经允许,学院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十、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学院内各经营户不能乱设摊点,乱搭乱建,违反规定者,学院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行为者立即终止活动。
十一、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二、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能将异性带入宿舍,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三、学生不能在校外租住,如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不改,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对经过劝告制止不改者,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学院保卫处协助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园秩序管理1. 校园内严禁吸烟、饮酒、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 严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5.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摆放摊点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6.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7.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五条校园交通管理1. 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礼让行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占用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4.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举办赛车、试车等活动。
第六条校园安全防范1. 校园内应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装修等活动。
第七条校园环境管理1. 校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损坏校园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树叶等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采摘花草、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校园秩序维护1. 校园内应加强师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学生在校园内的各种不文明不礼貌行为,全院师生员工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者,通知学生所在系、班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出入校门应当自觉出示有效证件,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服从门卫管理。
3、学院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赌博、吸毒,违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爱护公共财物。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学院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
凡损坏者,必须视情节按损坏物品价格予以折价或全部赔偿,必要时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5、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
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一、校园秩序的重要性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校园秩序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发展。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所有学生的安全与权益,学校制定了以下的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电子设备的管理1. 学生应在校内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包括课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2. 学生如需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保管。
3. 学生如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被发现,将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校园违规行为的处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2. 学生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3.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并不限于组织调查、通报批评、辞退等。
四、学生的着装要求与礼仪规范1. 学生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私自改动。
2. 学生不得穿着违反道德、不健康或与学校价值观相悖的服装。
3. 学生应遵守礼仪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师长、礼貌待人、谦虚有礼等。
五、操场与体育设施的使用规定1. 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规定使用操场和体育设施。
2. 学生在使用操场和体育设施时,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擅自占用或乱丢垃圾等行为。
3. 学生应注意维护体育设施的卫生和安全,不得随意损坏设施。
六、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入宿,不得无故迟归或擅自外宿。
2. 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进行酗酒、打闹、吸烟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 学生应遵守宿舍内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和卫生,并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
七、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意识,不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斑马线过马路,不乱闯红绿灯等。
3. 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规定内容1. 学生行为规范1.1 文明用语学生在校内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诽谤等不良语言。
1.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等,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3 保持安静学生在上课期间或图书馆、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1.4 禁止欺凌行为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欺凌行为,如打架斗殴、侮辱、恶作剧等,若发现欺凌行为,应积极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 教职工行为规范2.1 弘扬师道尊严教职工应以身作则,做到师道尊严,为学生树立榜样。
2.2 严格执教纪律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违规取消课程或调换上课时间。
2.3 照顾学生身心健康教职工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帮助学生解决身心困扰。
3. 校园设施使用规范3.1 图书馆使用规定学生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注意保护图书和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涂写、撕毁图书。
3.2 实验室使用规定学生在实验室内应遵守实验室规定,穿戴实验服并携带安全用具,禁止私自进行实验。
3.3 体育设施使用规定学生在使用体育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玩耍、打闹,如损坏设施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4. 宿舍管理规定4.1 作息时间规定学生宿舍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2 宿舍卫生规定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并妥善处理垃圾。
4.3 宿舍安全规定学生应时刻注意宿舍安全,不得私自改造电器设备,不得使用违禁物品。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1. 监管机构学校将设立监管团队,定期巡查校园秩序,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严重情况下可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及教职员工,包括中小学、高等学校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校资源,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学生基本礼仪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品行。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统一着装要求,不得穿着不雅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敬重同学,不得恶意中伤他人,不得进行校园暴力行为。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工作人员、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或擅自涂写乱画。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校。
第九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得拒绝参加或故意破坏。
第三章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座、打闹或妨碍他人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学习,不得抄袭、作弊或偷窃他人学习资料。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纪律,保持宿舍整洁,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私自出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得懈怠或逃避体育课,不得拒绝参加体育比赛或故意破坏比赛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食堂纪律,排队就餐、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或私自带食物进入食堂。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违纪情节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批评教育;(四)限制活动;(五)停课、禁入校园;(六)通报批评;(七)记过处分;(八)留校察看;(九)记大过处分;(十)开除学籍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处理,并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学生有权提出申诉,对于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最新版)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秩序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分,其任务是:制止破坏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预防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二条校园秩序管理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保卫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共同搞好校园秩序管理。
第三条保卫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校园巡逻队伍和巡逻制度,以加强校园秩序的维护,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校外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校园门卫及出入人员管理第五条校大门是展示我校精神面貌的窗口,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护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门卫值勤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应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标志醒目,以严谨、文明、热情的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贵,严格门卫管理。
第六条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从事活动的校外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管理。
第七条凡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持有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随时接受校门卫值勤人员的检查;未持证件且未办理任何进校手续的人员,门卫值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
第八条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及有关规定出入校门,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第九条外单位因公需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经保卫处同意后可进入校园;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驾车进出校园时,凭校园通行证和门禁管理卡进出,按规定停放;未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和校园门禁管理卡的车辆进入校园时按规定登记并缴纳停车费后方可进校。
第十条严禁空出租车、运营摩托车、农用车进入校园,未经允许,噪音较大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第三章校园道路及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校园道路要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畅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和施工材料;校内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门需要进行破损路面或断路施工的,应事先到保卫处申报审批,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安装夜间提示灯。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2、学生在过天桥时只能推着自行车行进,进入校门口前应推车进入校园,并把车停放在车棚里,同学不得在车棚内逗留,若发现有偷或破坏自行车者,给予处分。
3、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问好、让路。
4、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校园。
不准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和其他用于打架的凶器。
学生不准打架,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不准在校内赌钱、打扑克、吸烟,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严禁移动和破坏校园设施。
如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
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违者应赔偿损失8、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玩、或游泳。
9、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放学后按时回家。
10、没有特殊需要,所有学生在放学十五分钟内必须离开校园。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维护学校园秩序,创造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包括教职工、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学生基本规范一、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1.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行举止;2.擅自离校或逃课;3.损坏公共设施、学校财物以及破坏校园环境;4.未经许可进入教职工办公区域或其他禁止区域;5.参与或组织非法组织、活动;6.违法乱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7.冒充他人,虚报事实;8.其他违反校规校纪、不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行为。
二、学生应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尊师守纪,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2.尊重他人,不歧视、不欺凌他人;3.在校园内保持整洁卫生,不乱扔垃圾;4.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5.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综合素质;6.爱护校园公物,维护学校的形象;7.遵守用电用水等相关规定,节约资源;8.服从交通规则,不行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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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校园秩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遏制一切扰乱和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预防和制止校园违法违纪活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及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校园秩序管理是指对校门、道路、教学区、住宿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由保卫科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保卫科在履行其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应专门建立校园值勤岗、巡逻人员和值勤、巡逻制度,以加强校园秩序的维护,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全院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校外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校门是展示我院精神面貌的窗口,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门卫值勤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应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标志醒目,以严谨、文明、热情的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第六条全院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校外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管理。
第七条凡进入学院的本院师生员工应配带胸卡,教职工家属及校内相关单位住户凭学院出入卡进出校门,其余进入学院的人员须持有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来访,随时接受门卫值勤
人员的检查。
未持证件且未办理任何进校手续的人员,门卫值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第八条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记者证或来访介绍信,经院党办或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校园内采访。
进入校园采访的新闻记者,须遵守学校规定,学校有权制止以记者名义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一切活动。
第九条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及有关规定出入校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自觉接受治安、安全检查。
第十条外单位因私来校的机动车辆、教职工家属驾驶外单位车辆需在校内行驶或停放的,应在门卫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并按规定行驶或停放,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空载出租车及营运摩托车、农用车进入校园,对噪音较大或大型机动车辆限时限路通行。
第十二条携带或运载公物出校门,须交验本院有关单位证明;携带或运载私人物品出校门的,须交验有关证件并在门卫进行登记,对来历不明的一律不予放行。
第十三条校园道路要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畅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和材料物品。
第十四条在校园道路上严禁占道摆摊设点等经营性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非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占道,妨碍交通。
第十五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和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凡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七条校园商业经营网点的规划设置、经营管理由后勤中心负责,保卫科对其治安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学院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第十八条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须向学院保卫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备案,在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校园内的临时经营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确因需要在校从事临时性宣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报学院宣传部门和保卫科审批,并到保卫科领取《校园经营临时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校内各商业经营网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合法经营,不得出店和占道经营,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行为,凡不听劝告的,保卫科有权没收店外或道上经营的货物,直至吊销《校园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禁止一切小商小贩在校园内流动叫卖或推销。
对串入学生宿舍和教工住宅进行叫卖者,保卫科(校卫队)有权没收所售
商品,并对叫卖者或推销人员予以警告或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经批准的商业经营点,只能由本人负责经营,若擅自将经营场所转包、转租或挪为他用的,保卫科有权封存经营场地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经营者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未经审批同意的校内商业经营点或虽经审批,但经营内容与审批不符,甚至从事不正当、不健康以及经营不合法的项目,一律坚决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经营卡拉OK,录像、网吧、电子游戏机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除学院的正常安排外,凡在校内运动场、体育馆、礼堂、大型会议室、教室举办集会、竞赛、演出、报告及讲座等大型室内外公共群体性活动,必须按本规定向保卫科申报登记,并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项大型活动的举(申)办单位,须提前两天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保卫科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后24小时内将许可与否的审批意见通知举(申)办单位。
第二十七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申)办单位应与保卫科共同研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和实施,必要时保卫科派人参与指导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未经审批同意而执意举行的大型活动,将被视为校园内非法活动,保卫科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举办单位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审批同意的大型活动,有关场地管理部门不得租借场地与设备,为活动组织者提供方便。
否则,将追究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由保卫科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保卫工作预案,明确各项工作措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学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内容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有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