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等非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备忘录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名为《项目合作协议》的备忘录,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
备忘录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的投资比例、利润分配、项目进度、风险承担等内容。
同年5月,双方开始按照备忘录的规定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然而,在项目筹备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履行义务,遂于2020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备忘录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备忘录的法律效力。
甲公司认为备忘录具有法律效力,乙公司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而乙公司则认为备忘录仅是双方合作意向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备忘录的性质进行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备忘录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应当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
1.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备忘录时,均表示愿意按照备忘录的规定进行项目合作,且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签订备忘录的过程中,双方均进行了充分协商,备忘录的内容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内容合法法院认为,备忘录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3. 形式合法法院认为,备忘录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备忘录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四、判决结果法院根据上述认定,判决乙公司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备忘录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备忘录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
法律备忘录的签署与确认

法律备忘录的签署与确认背景:根据我所了解,法律备忘录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记录双方之间的法律事宜、协议或约定。
备忘录的签署与确认是确保双方对备忘录内容的理解和同意的重要步骤。
在本备忘录中,我将讨论备忘录的签署和确认的相关要点。
一、签署备忘录的要求1. 双方签署人的身份确认:在签署备忘录之前,双方应当确认签署人的身份,并确保其具备签署权和代表权。
签署人应当是双方合法的代表或授权人,有权代表其所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签署。
2. 签署人的签名:备忘录应当由双方签署人亲自签名,并在签名下方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签名的方式可以是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但应当保证签名的真实性和可辨认性。
3. 签署日期:备忘录应当在签署时注明签署日期,以确定备忘录的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意思表示。
二、备忘录的确认1. 双方确认的方式:备忘录的确认可以采用口头确认或书面确认的方式。
口头确认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应当在记录备忘录内容的同时进行确认。
书面确认可以是双方签署确认函或回复确认邮件等方式。
2. 确认的内容:确认的重点是确保双方对备忘录内容的理解和同意。
双方应当核对备忘录中的条款和约定,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确认时提出异议或修改建议。
3. 确认的时间:备忘录的确认应当在签署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以确保双方对备忘录内容的确认及时有效。
三、备忘录的效力和法律意义1. 备忘录的效力:备忘录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效力。
备忘录中的条款和约定在双方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2. 备忘录的法律意义:备忘录的签署和确认是双方意思表示的重要证据。
在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备忘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解释双方的意图和约定,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论:备忘录的签署和确认是确保双方对备忘录内容的理解和同意的重要步骤。
签署时应注意双方签署人的身份确认、签名和签署日期的要求。
确认时应确保双方对备忘录内容的确认,并在确认时提出异议或修改建议。
行政公文的正式和非正式文书

行政公文的正式和非正式文书行政公文一直以来被广泛运用于政府机关和行政组织之间的沟通和文件交流。
在行文过程中,正式和非正式文书是两种常见的形式。
本文将探讨行政公文的正式和非正式文书的特点、用途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1. 正式文书特点与用途正式文书是行政公文中最常见的形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1. 标准化的格式:正式文书通常采用行政公文的标准格式,包括公文头、正文、落款、印章等,能够准确明确地反映发文机关的身份和授权。
1.2. 正式语言风格:正式文书的语言风格应规范、正规。
使用的词语和句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具有公文的严肃性和专业性。
1.3. 遵循规定程序:正式文书的起草、审批和公告过程需遵循特定的行政程序,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正式文书在行政公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它们常用于颁布政令、通告公告、下达决定和发布公示等,旨在确保政府的决策能够得到正确传达和实施。
2. 非正式文书特点与用途非正式文书是相对于正式文书而言的。
虽然它们通常没有严格的规定格式和程式,但仍然具有一些特点:2.1. 灵活的格式:非正式文书格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如便签、备忘录、电子邮件等。
这种灵活性使得非正式文书更加方便快捷。
2.2. 简洁的语言风格:非正式文书注重表达的简洁性和实用性,常采用熟悉的口语化语言,更好地适应日常办公和内部交流的需求。
2.3. 灵活的用途:非正式文书主要用于内部交流和个人沟通,如部门间的协调、通知聚会等。
它们并不需要经过繁杂的审批程序,更注重传递实际信息和提高效率。
非正式文书在日常办公中的运用广泛,便于快速沟通和解决问题。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非正式文书并不适用于公开和正式的场合,如对外通知、决策和法规的发布。
3. 应注意的事项在起草行政公文时,无论是正式文书还是非正式文书,都应注意以下事项:3.1. 文书目的明确:在起草前,应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内容,以确保文书能够清晰地传达所需信息。
3.2. 准确表达:无论是正式文书还是非正式文书,都应注意语句通顺、逻辑清晰、措辞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的区别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的区别在我们这个忙忙碌碌的社会,合同、协议、备忘录之类的东西,真是如影随形。
不管你是做建筑的,还是做设计的,都会遇到各种文件,尤其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备忘录。
今天就来聊聊它们的区别。
先来看看我们的协议方吧!一、协议方关键信息1. 甲方(发包方)姓名:___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电子邮件:______法人代表:______2. 乙方(承包方)姓名:___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电子邮件:______法人代表:______哎呀,信息列得够清楚了吧!接下来我们就开始我们的主题——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备忘录之间的区别。
放轻松,我们一起轻松聊聊。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 定义与目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听起来就像是合同的“加料版”,对吧?它是为了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条款、修改一些内容,或者明确一些原来没说清楚的地方。
比如,原本约定的工期因为天气原因延长,那就得通过补充协议来修改一下。
2. 法律效力这个可不能小看!补充协议一旦签署,和原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万一有什么纠纷,这个协议是能拿来作为证据的。
就像我们的朋友,有了默契的协议,友谊更加牢固。
3. 内容的详细程度补充协议的内容往往非常详细,涉及到具体的工作内容、材料、工期等等。
要是你觉得某些条款不太合适,还可以再重新商量,补充协议的魅力就在这里。
三、备忘录1. 定义与目的备忘录呢,更像是合同的“便条”,是一种比较非正式的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是记录一些事情的经过、意见或者决策。
比如,你和甲方约定了某些事项,结果想想还是需要写个备忘录,确保双方心里有数。
2. 法律效力与补充协议相比,备忘录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虽然它可以作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法律效力不如正式的补充协议。
所以,备忘录多是起到提醒和记录的作用,而不是改动合同。
3. 内容的灵活性备忘录的内容通常比较简单,语言也比较随意,可以随时书写,甚至可以是电子邮件形式。
什么才算正式合同

什么才算正式合同当我们进行商务活动或与他人签署协议时,一份正式合同的签署往往是必不可少的。
正式合同具备确权保护的作用,确保各方遵守协议内容,并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什么样的文件才能被认定为正式合同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确定一份文件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特征。
首先,正式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同目的以及合法性和真实性。
只有当这些要素齐备时,一份文件才能被认定为正式合同。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确定后,在书面或口头上表达出达成协议的意愿。
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明确且无误解的,以确保双方了解协议的内容和目的。
如果一份文件仅仅是双方之间简单的讨论或交流,没有明确的表达出双方达成协议的意愿,那么这份文件就不具备正式合同的特征。
合同内容是指协议中确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可以通过解释或协商来理解,不应存在模糊、矛盾或无法理解的条款。
此外,合同内容应当涵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签署的真正目的和约定的商务活动。
合同目的应当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一份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权益,那么它就无法被视为正式合同。
合法性和真实性是指一份文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图。
合法性要求合同的签署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没有违反劳动、消费者保护或竞争法规等。
真实性要求合同表达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没有虚假陈述或误导。
除了上述要素,正式合同还应该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因素。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某些合同通过特定的形式或途径签署,如买卖合同需要公证等。
虽然合同是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的重要文件,但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书面形式。
某些情况下,口头协议或非正式的书面备忘录也可以被认定为合同。
然而,在涉及重大交易或法律纠纷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书面合同往往更可取,因为它提供了更直观和确凿的证据。
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是合作各方在合作意向、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备忘录在商业合作、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关于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性质1. 协议性质合作备忘录是合作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合作意向、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
因此,合作备忘录具有协议性质。
2. 非正式文件合作备忘录是非正式文件,与正式的合同相比,其法律效力较低。
在法律上,合作备忘录不具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三、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1. 意向性效力合作备忘录主要具有意向性效力。
在合作备忘录中,合作各方表达了合作的意愿,明确了合作的基本框架。
这为后续的合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促进合作关系的建立。
2. 引导性效力合作备忘录对合作各方具有引导性效力。
合作备忘录中明确的内容和原则,对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3. 协商性效力合作备忘录具有一定的协商性效力。
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备忘录中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合作的需要。
4. 预约性效力合作备忘录具有一定的预约性效力。
在合作备忘录中,合作各方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进一步签订正式的合同。
预约性效力有助于降低合作风险,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限制1. 法律效力有限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不能代替正式合同。
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合作备忘录不能作为主要的证据材料。
2. 难以强制执行合作备忘录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若合作各方未履行备忘录中的约定,其他方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
3. 证据效力不足合作备忘录的证据效力不足。
在诉讼过程中,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可能被视为一般性陈述,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
对未来的影响和展望
混合式沟通模式
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将逐渐融合,形成一种混合式的沟通模式, 更好地满足人们在不同情境下的沟通需求。
沟通渠道多样化
未来将出现更多形式的沟通渠道,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 将为沟通带来更多可能性。
沟通素养提升
随着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的发展,人们对沟通的重视程度将不断提 高,沟通素养将成为个人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正式沟通发展趋势
1 2 3
数字化转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正式沟通方式正逐渐 向数字化转型,如视频会议、在线文档协作等。
高效化需求
在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人们对正式沟通的效率 要求越来越高,更加注重简洁、明了、快速的沟 通方式。
多元化沟通形式
正式沟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会议或书面报 告,出现了更多形式的沟通方式,如在线问卷调 查、匿名反馈等。
会议
包括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等,用于讨论和交流 重要信息。
汇报制度
员工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结 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
非正式沟通方式
01
02
03
闲聊
在工作场所或社交场合中, 人们通过闲聊交流信息、 分享观点和情感。
社交媒体
如微信、微博等,人们通 过这些平台分享信息、互 动交流。
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和流程,非正式沟通可能会导致信息传递混乱。
有可能引发谣言和负面情绪
非正式沟通可能会导致不实信息的传播和负面情绪的扩散。
04
应用场景与案例
正式沟通应用场景
组织内部管理
在组织内部,正式沟通通常用于 传达重要信息、决策和政策,如
员工会议、报告和通知等。
商务谈判
备忘录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备忘录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书面文件,在日常工作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备忘录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就部分工程款支付产生了争议。
为解决争议,双方于2018年5月10日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备忘录”),约定以下事项:1. 开发商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00万元;2. 建筑公司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3. 双方应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备忘录签署后,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工程。
建筑公司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备忘录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认为备忘录仅是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的一种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备忘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备忘录是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未按备忘录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备忘录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 备忘录的性质备忘录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书面文件,其性质与合同相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备忘录虽然也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但其形式较为简单,内容较为概括,不具有合同所具有的严谨性和完整性。
办公文书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办公文书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在日常的办公工作中,文书的处理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在撰写和处理办公文书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如果不加以注意和防范,这些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个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后果。
那么,办公文书中究竟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办公文书的范围。
办公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报告、邮件、备忘录等。
这些文书在工作中起到了沟通、决策、记录等重要作用,同时也可能成为法律纠纷中的关键证据。
一、合同类文书合同是办公文书中最常见、也是法律风险最高的一种。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分析。
1、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语言。
例如,对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必须有清晰准确的表述。
如果条款不完整或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而增加解决纠纷的难度和成本。
3、格式合同的风险有些单位会使用格式合同来提高效率,但格式合同往往容易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免除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主要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通知类文书通知在工作中常用于传达信息、告知事项等。
虽然通知的形式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知所传达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如果通知中包含虚假信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可能会给单位带来声誉损害或者法律责任。
2、送达方式和证据留存通知的送达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注意留存送达的证据。
例如,如果通过邮件发送通知,应当保留邮件的发送记录;如果是书面通知,应当要求收件人签收。
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证明通知已经送达,从而影响通知的效力。
备忘录_协议_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备忘录协议,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合同文件,在商业交易、合作项目中广泛应用。
备忘录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备忘录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以及如何确保备忘录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备忘录协议的定义备忘录协议,又称备忘录、备忘录协议书,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某一事项或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的非正式书面协议。
备忘录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内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三、备忘录协议的法律效力1. 备忘录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备忘录协议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合同文件,其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履行备忘录协议约定的条款,才能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 备忘录协议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1)履行备忘录协议约定的条款当备忘录协议中的条款被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合作,此时备忘录协议的内容已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在备忘录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内容作为原备忘录协议的补充,共同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备忘录协议的内容,结合案件事实,确认备忘录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备忘录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裁决双方当事人履行备忘录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备忘录协议法律效力的保障措施1. 明确备忘录协议的内容备忘录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在备忘录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2. 依法签订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协议的签订应遵循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签订备忘录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3. 履行备忘录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备忘录协议约定的内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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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等非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作者:张兴律师
个人微信号:zhangxinglawyer
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进行谈判的人们经常会签署备忘录、意向书、框架协议、草签协议、合同要点、合同梗概、Letter of Comfort、会议纪要等非正式文件。
通常参与协商、谈判的各方就某些事项达成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继续协商谈判,将来可能会签署进一步的详细的合同或文件;但也有一些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就不再协商了,没有了下文。
某一方也可能已经就履行这些协议作了准备,或者某一方可能认为双方之间已经有了合同;另一方则认为,双方只是初步的接触,根本谈不上达成了合同。
这时候,就可能会发生法律纠纷。
这些在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初步文件或者对会谈情况的记录等,不管其具体名称是什么,都可以称之为非正式文件,此类非正式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什么法律效力?这里做一个简要分析。
微信号:law-info
1、不以名称决定文件的效力。
法律上,判断一个文件的法律效力不是从其名称来判断,而是要从该文件表述的具体内容、该文件达成的过程来判断。
因此,不管非正式文件的名称是什么,备忘录、意向书、框架协议、合同要点、合同梗概、文件大纲、会议纪要等等,并不是一律无效,也不是一律有法律约束力,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文件的内容和文件的形成过程来判断其法律效力与法律性质。
2、非正式文件自身可以规定其效力,排除此类文件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谈判当事人不想让备忘录、意向书等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该等文件中明确表明该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
比如,可以
约定:该文件只是一个过程文件而不具有最终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谈判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文件也不应在以后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等等。
这就完全排除了此类文件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也可以在此类文件中约定,当事人最终必须签署一个正式的书面合同书或书面文件才能确定它们之间的有约束力法律关系,如无此正式书面文件任何意思上的一致都不构成有效合同。
3、如果此类非正式文件自身未排除其约束力,而就其内容看满足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能构成有效合同,或者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非正式文件的法律约束力,非正式文件就可能具有某种法律效力,具体构成何种性质的法律文件要视内容而定,也要依文件的形成过程来判断。
如果非正式文件的内容约定的事项明确、具体,有具体行动的时限约定,具有一定可操作性,那么该文件就很有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微信号:law-info
1)构成要约
非正式文件的一方如果在该文件表达的从事某项活动、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具体且确定,说明在一定时限内不会更改,或者单方表示只要另一方同意自己的意思就有效等等,该种表示对该方而言就构成自己做出的有约束力的要约。
[①]
要约对发出要约的一方是有约束力的,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不能任意更改、或者反悔、重新协商与谈判。
[②]
2)构成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合同(协议)。
同样名称并不重要,不管名称是协议,还是订购书、认购书,或者其他初步协议等等。
[③]尽管非正式文件并不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如果已经有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同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会签署正式的合同,那么该非正式文件就构成预约合同。
按照通说,违反预约合同不能被要求继续履约,即不能被强制签署正式合同,但违约一方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或者预约合同他方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构成正式的有效合同
无论非正式文件名称如何,如果其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文件可构成有效合同。
通常,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构成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④]但是,一个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同时,《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了允许对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依法推定合同内容的制度。
因此,只要当事人对一个合同的标的和数量达成意思一致,其他条款不明确的,依然可以成立有效合同。
[⑤]
当然,合同种类繁多,哪些条款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是否有效成立,要具体分析。
尽管当事人在非正式文件中约定应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但如果在没有签署的情况下,一方实际履行了约定义务,而另一方接受该履行,合同也是有效的,以后不能反悔。
本文是提醒,即使名称上看是一个非正式文件,法律上该文件仍然可能构成有效合同。
4、不构成有效合同,但如果不再继续协商谈判,仍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非正式文件虽然不构成有效合同,但一方可能信赖该文件而采取了某种行为,比如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等等,如果不再继续协商谈判,信赖文件而行动的一方可能会要求中断谈判的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合同法上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⑥]
尽管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是有效合同,但文件的当事人仍有一定的义务,比如保密义务,对在非正式文件磋商过程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有义务保密,否则可能被追究责任。
[⑦]
5、不构成有效合同,非正式文件仍可能作为证据
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是有效合同,但如果此后当事人又达成了合同,或者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当事人对正式合同的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此时非正式文件可能会被作为证据援引以解释正式合同、文件的含义。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不愿意让前期的非正式文件对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影响,最好在正式合同或文件中明确排除前期非正式文件的约束力、解释力或参考效力,明确相互间的关系。
以上是根据中国法律对形式上的非正式文件的效力问题做的一个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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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②]《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⑥]《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⑦]《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