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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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章程

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章程

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增强企业家交流与合作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一带一路企业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企业家自愿组成,为平等、自愿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成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联盟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会员制为基础,遵循民主协商、自愿参加、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联盟设主席团,由联盟会员代表组成,主席团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联盟设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团组织各项工作,联络会员,推进合作项目。

第八条联盟设研究委员会,由有志于一带一路经济研究的企业家组成,负责研究合作项目,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条联盟设办事处,负责联盟组织管理、信息发布、会员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的申请与退出第十一条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二)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具备良好社会信誉;(三)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技术实力。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加入联盟,需填写加入申请表,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予以接纳。

第十三条会员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二)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积极推动并参与合作项目;(四)共享信息资源,互通有无。

第十四条会员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联盟有权解除其会员资格:(一)自愿退出;(二)丧失加入条件的;(三)违反联盟章程的。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会费根据会员企业规模和实力的不同,由主席团确定,并定期收缴。

第十七条联盟设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联盟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联盟通过成立合作项目小组,推动成员企业间的合作项目落地。

第二十条联盟定期召开联谊活动、交流会议、研讨会等,促进会员交流与互动。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武汉市委倡导成立的武汉地区优秀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中文简称为:武汉青企协;英文译名为:Wuhan Young Entem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WHYEA。

第三条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一代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服务。

第四条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1、组织青年企业家按照武汉未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2、举办各种培训、研修班,聘请国内外企业管理专家、学者进行讲学,研究和介绍国内外企业管理的经验,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济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3、与国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友好交流和经济协作。

选派优秀青年企业家出国考察、研修和学习,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及管理方法;4、帮助青年企业家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5、沟通青年企业家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交际面和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6、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多途径的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企业管理人才;7、支持青年企业家的改革行动,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8、指导和帮助各区、局、委、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且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厂长(经理),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作为个人会员。

本条所称厂长(经理)含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或经理)。

企业家协会章程

企业家协会章程

乐亭新区企业家协会章程(经年月日乐亭新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乐亭新区企业家协会是本辖区内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组织,由工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雇主)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联系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纽带,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振兴南通经济服务。

第三条本会接受国家及省企业家协会、唐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三方1机制”并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县(市)企业家协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

第七条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条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境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企业家(雇主)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第十一条关心企业家(雇主)的身体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的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雇主。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在企业和经济研究中有显著成2绩者。

第十四条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章程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会定名“上海市新经济组织高级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民营企业家同学会(下述简称联谊会)”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学员与基地之间的联系,团结、服务广大即新经济组织高管,弘扬光彩精神,推动企业产业发展,坚定发展信心,共同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战斗部队是:沟通学员与基地、学员之间的联系,实力发挥学员的智力优势和最广泛影响,联络感情,交流人生体验,拓展女孩子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

为会籍全体会员的事业发展、生活美满、情感交流以及精神寄托等交流平台价值并提供努力创造。

为基地的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性质是:联谊会是由基地新经济组织高管小学生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非正式组织。

第五条联谊会保持科研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报告工作;联谊会同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市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人才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与方式第六条联谊会根据企业及其所在会员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统合利用多种渠道、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行业、会员自助体系:1、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作成实业家作报告,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2、围绕企业结构性问题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3、为单位成员单位的企业健康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为客户提供咨询、外科手术的服务平台;4、举行各类茶话会,交流与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探讨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5、在会员所在的企业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6、与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友交流联谊活动;7、与其它高层经理人采取社团组织进行联谊活动;8、投身于促就业、谋发展等社区活动,应会员提议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每年闭幕5-6次较大型的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经常依照会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组活动。

第八条出版会刊、建立网站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基本权利的权利1、优先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2、有享受联谊会服务的优先权;3、有权对联谊会的活动提出批评同学会与建议。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企业家的联络,加强企业家的自律和自我教育,促进企业家素质的提高,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设立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是中国企业家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简称CEA。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广大企业家,推动企业家自身素质的提高,发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作用,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协会以全国性的企业家组织为基础,是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独立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五条协会以自愿入会的全国范围内的具有企业家资格的自然人和法人为会员,一切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可以申请入会。

第六条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章程修订。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组织和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解释。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协会内外部事务,负责组织和实施协会的活动。

第三章权力第十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以下权力:(一)选举理事会成员;(二)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修订;(三)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四)解散协会。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有以下权力:(一)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二)制定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解释;(三)制定和监督协会的活动计划和活动组织;(四)选举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五)聘请和解聘协会的工作人员;(六)处理重要事项;(七)制定和修改协会的规章制度;(八)解散协会或决定协会合并。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有以下权力:(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三)处理日常事务,解答会员的问题;(四)协调和组织各类会员活动和交流。

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__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青年企业家协会简称为:海青企协。

第二条本协会是__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的青年经营、管理者的联合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和__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着眼于经济建设大局为促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服务。

以培养和造就新世纪一代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为中心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为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积极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年企业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县委、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广东省__县政府大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最新信息报告和各种经济考察等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了解有关经济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及技术成果推广提供服务; (三)促进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四)增进与国内城市及港澳台地区青年企业家组织进行友好交流; (五)加强同国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流、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外出考察、研修、学习;邀请、接待国外有关青年团体来访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 (六)宣传、评选、表彰__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 (七)为提高管理者素质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并为青年企业家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八)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中央、省的各类培训、考察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 (九)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企业家协会章程

企业家协会章程

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企业家协会”,是一个由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商务合作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会员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以维持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第五章协会职能与任务第九条:本协会具有以下职能与任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咨询、市场调研等服务;组织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代表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其他与协会宗旨相符的任务。

第六章协会活动与会议第十条:本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研讨会、论坛、商务考察等,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本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审议协会工作,讨论重大事项,制定协会发展规划。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解释第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修改后的章程,须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及补充规定,均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含五篇)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含五篇)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含五篇)第一篇: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中文简称为:中青企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YE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充分履行沟通交流、促进发展、维护权益等职责,引导青年企业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优秀青年企业家表彰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二)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三)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四)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五)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六)指导各级地方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2、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4、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5、入会年龄不超过45周岁;6、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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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搭建一个共享资源和经验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促进合作,共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举办交流会议、论坛、研讨会等;组织企业家参观学习、考察考察等;开展企业家培训、讲座等;组织企业家参预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俱乐部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共同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创始会员是指俱乐部的创始人,由创始会员自愿组成。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俱乐部宗旨认同并愿意遵守章程的企业家,经申请并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成为俱乐部的普通会员。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俱乐部有特殊贡献或者享有崇高声誉的人士,经俱乐部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味员表决通过后,可成为俱乐部的荣誉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和资源;
2. 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活动策划;
4.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其他权益和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
2. 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3.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4. 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十四条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俱乐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组织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 管理俱乐部的资金和资源;
4. 审核新会员的申请;
5. 处理会员的投诉和纠纷;
6. 推荐荣誉会员的候选人。

第十八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会员管理。

第十九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两年。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2. 管理会员信息和档案;
3. 协助理事会处理会员的申请、投诉和纠纷;
4. 管理俱乐部的会费和财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必须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财务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会员应当遵守俱乐部的纪律和规定,不得伤害俱乐部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章程和纪律的会员,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和除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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