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东丽政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2日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1.2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
1.3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是东丽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东丽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发布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5日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津党发〔2022〕13号)、《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和《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聚焦实施“十项行动”,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牢固树立“添秤”、“交账”意识,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积极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以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加快建设美丽红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前言天津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之一,面临着环境污染带来的挑战,其中重污染天气对市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和市民生活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监测,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明确各区的责任,同时加强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依靠科学的监测和预警体系,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重污染天气的分级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以下四级: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且未达到最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一)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津政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本市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进一步鼓励外商在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创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道,外商投资企业可牵头或联合国内企业申报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技术研发。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项目一方案”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纳入全市重点外资项目予以支持。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
积极支持天津市药械临床试验专家委员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
支持已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临床急需用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三级医院依法开展临床应用,同步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医疗合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津政办函〔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节点(一)工作范围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和近岸海域。
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工作范围延伸至其他地表水体。
(二)时间节点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排查溯源。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2)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动态更新工作。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津国税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津国税发〔2013〕13号)市国税系统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局领导分管及联系工作明确如下:程安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联系滨海新区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雒明山副局长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联系大港区国税局、静海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郭凤鸣副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集中采购中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负责联系南开区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车购税分局。
韩春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包括工、青、妇工作)。
负责联系红桥区国税局、西青区国税局、蓟县国税局。
文东平副局长分管督察内审处、教育处、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联系记者站。
负责联系河东区国税局、东丽区国税局、宝坻区国税局。
张春杰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联系北辰区国税局、武清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
王怀鹏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天津市税务学会。
负责联系河西区国税局、津南区国税局、宁河县国税局。
董继业总经济师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信息中心。
负责联系和平区国税局、河北区国税局。
窦伟总会计师分管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负责联系塘沽区国税局、汉沽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
雒明山副局长与韩春纪检组长互为AB岗,郭凤鸣副局长与张春杰副局长互为AB岗,文东平副局长与王怀鹏副局长互为AB岗,董继业总经济师与窦伟总会计师互为AB岗。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1月29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宝坻政人〔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原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如下: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工信委、商务委、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市容园林委、农委、水务局、文广局、交通局、食药监宝坻分局、工商宝坻分局、畜牧水产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14年12月31日附件:宝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附件宝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部门共同职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落实重点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重点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重点疾病防控措施以及与卫生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和动员本辖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公民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全区重点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
通过落实责任,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众健康。
参与制订我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以及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区内重点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任务,完成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任务。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市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市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震局•【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市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应急局、静海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服务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是由天津市地震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是由天津市地震局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查,确定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准予其开展与防震减灾相关特定活动的行为。
对应当开展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设计前完成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并按照审定结果进行工程设计。
二、实施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必须严格依法执行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建立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信息公告制度,在天津市地震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告审定信息。
三、天津市地震局负责审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除核工程、大型水利水电等国家重大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国家重大工程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见附件)。
四、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核查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每年对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开展从业能力核查,通过核查的单位,方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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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20.09.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及
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指示、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和我市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天津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措施,请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
全面应对,保机关正常运转
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
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津审办〔2020〕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到人,及时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具体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我局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
2.加大物资储备力度。
科学做好防疫物资、药品、食品的测算及储备工作,确保相关物资供应充足、发放及时,有力保障干部职工防疫、工作以及执行应急任务需要。
(财保处)
3.完善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变化以及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管控精准、保障及时、处置快速。
(财保处)
4.加强后勤服务保障。
物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例行消毒措施,加大对会议室、图书室、卫生间、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消毒力度,指导各部门定期对所在办公室开展消毒、清洁、通风,确保办公场所安全卫生。
餐饮服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食材采购、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各项措施,继续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财保处)
5.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在位,做好随时接令准备。
加强信息预警及报告,及时向市防控指挥部和审计署值班室报告涉疫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推动作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应对处置。
(办公室)
6.加强机要文电收发值班值守。
做到高效灵敏、畅通快速,确保上级重要文件、市领导指示批示第一时间得到贯彻,防控信息、动态第一时间得到传达。
(办公室)
7.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及时推送官方媒体重大疫情信息和防控进展信息。
(办公室)
8.加强网络安全巡检。
按照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要求,每日上报系统运行情况。
根据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安全通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采取多种方式提示干部职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信息化处)
9.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别是移动审计支撑系统的稳
定运行,确保审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展网上办公。
(信息化处)精准管控,保人员安全防护
10.组织抓好干部职工摸底调查。
做好干部职工离返津、在岗、休假、隔离等情况的分类统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精准到人、全员覆盖、不留空白。
(人教处)
11.严格落实涉疫情况报告制度。
以部门、审计组为单位,实时掌握所属干部职工动向和身体状况,督促做好自我防护,严防交叉感染。
干部职工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人教处。
坚决杜绝瞒报、谎报、缓报。
(人教处)
12.严格在外执行任务人员管理。
审计组、驻村帮扶组、下沉社区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应严格遵守被审计单位、帮扶村以及所在社区、企业的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建立防控机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旦发生涉疫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人教处。
(人教处、各业务处、驻村帮扶组、疫情防控各临时党支部)
13.严格干部职工出行管控。
严控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出行,未经批准不得离津。
暂停因私出国审批,做好因公出国入境后的防护隔离工作。
(人教处)
14.严格服务外包及外来人员管理。
加强对物业、食堂、金审三期施工、信息化运维、档案扫描等外包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
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各项手续,督促严格遵守我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办公室、财保处、信息化处、人教处)
统筹推进,保审计项目实施
15.加强审计计划管理。
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推进审计项目实施的通知》(津审办〔2020〕5号)有关要求,力保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效执行,尽量压缩现场审计时间,为应对秋冬季继续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专项审计打好提
前量。
(综合处、各业务处)
16.加快推进审计项目实施。
正在开展的审计项目,在保持既定审计目标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审计范围及内容,做到有取有舍、保障重点,尽量减少现场审计时间;尚未开展的审计项目,尤其是涉及各类医疗机构、承担一线防控任务重点单位的审计项目,要抓紧时间开展审前调查,尽快实施现场审计。
(综合处、各业务处)
17.加大审计项目人员投入。
优化资源配置,搞好人员调度,统筹安排使用参加推动复工复产的干部,全力保证审计项目需要。
(综合处、各业务处)
18.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灵活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审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力度,确保有的放矢、精准延伸,最大程度减少现场审计时间。
(综合处、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
四、联防联控,保社区企业稳定
19.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制度。
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打头阵、当先锋,坚定站在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参加社区防控值守工作,助力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机关党办)
20.落实“132”工作机制。
发挥复工复产临时党支部作用,推动帮扶工作常态化,根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工作方式,随时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问题。
(机关党办)
严肃纪律,保政令畅通
2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心。
严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对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得力,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甚至造谣传谣的,依
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办公室、机关党办、机关纪委)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