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村镇规划的指导意见
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文本

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文本第一章规划的目标与原则1-1 城市风貌是城市的景观特征、神韵气质及经济文化水平的综合表达。
为保持与延续池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征,形成良好的城市外在物质形象特征,突出池州地方特色,特制定本规划。
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是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城市景观和风貌方面进行的深化与细化。
1-2 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的目标为“山水池州、特色池州、文化池州”。
“山水池州”——强化池州自然景观特征,突显山水城市格局,将山、水、绿、城融为一体,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园林城市。
“特色池州”——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景观建设,合理保护城市历史景观,发展城市现代景观,焕发城市生机与活力。
“文化池州”——通过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特色街道整治与文化设施建设展现池州人文景观神韵,保护、继承与发展池州文化传统特色与文脉。
1-3 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的原则:(1)保育自然风景,尊重环境特征规划应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过程和格局的完整性,突显山水城市风貌特征。
尊重和利用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生态要素,使得自然形态和人工建设在空间上达到和谐组合并相互衬托。
(2)保护历史风貌,延续城市文脉保护池州历史城区的历史遗存和整体格局,按照划定的范围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与控制要求对历史风貌加以保护。
在城市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的同时,提倡建筑设计的创新,体现城市景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体现以人为本和景观可持续性按照人的活动规律合理规划,致力于建设一个舒适的城市。
协调现实与标准的矛盾,使城市居民能够最大可能地实现满足完成自我的要求。
注重景观的永续使用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划的层面与结构2-1 根据池州城市的基本条件、发展需求和建设问题,池州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城市景观与风貌加以控制。
2-2 宏观层面的城市风貌规划包括城市风貌特色的提炼总结,城市空间格局规划和城市色彩规划。
在对城市整体山水环境与景观特色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景观分区和景观结构规划,确定合理的城市高度分区,对城市主色调和色彩分区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池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讨论稿)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04目录1 总则 (2)2 术语与定义 (6)3基本规定 (8)4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 (9)5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 (11)6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 (16)7其他规定 (25)附录图一: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平面图附录二:适合池州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示例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池州海绵城市,引导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其他新建的建设项目实践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本导则规定适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
1.3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和设施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或设施,应按本导则执行。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包括老城区、天堂湖新区,北至昭沿江路-清风路,南至永明路,东到九华大道-石城大道-长江南路,西到白洋路-黄公路。
总面积约18.50km2(498个地块)。
见附图1.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以外具备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工程或设施建设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以下地区的建设项目注意:(1)特殊污染源地区(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原农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除适用本规划设汁导则外,还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易造成危害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均不适用本导则。
1.4编制依据(1)国家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1992)《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7《中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战略》(201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40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199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1410(2)地方性文件《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池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09—2030)》《池州市城乡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2008-2020)》《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池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安徽省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池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池州市建设雨水径流控制办法池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池州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及技术实施导则》。
池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ppt课件

远期总建设用地:2.51平方公里。 远期总人口为:3万人。
规划研究——用地布局
用地调整:
沿河设滨水景观绿带(10米); 现状小学用地偏紧,增加一所小学; 增加集中市场一处; 保留加油站、赣江源饮料厂、医院、法院、工商行政等办公用房。
规划结构:“一心、四轴、五组团” “一心”是指位于镇中心的公建、商业、文化、教育、 行政中心,包含部分商业配套设施。 四轴:是指商业景观轴、生活景观、产业发展轴和 城区发展轴。 五组团:中心公建组团、工业组团(东南部)、老 城组团(政治、经济、公建组团)、东部组团(居 住、公建)、西部居住组团。
7.79
7.87
5.27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0.59
0.60
0.40
G
绿化用地
0.08
0.08
0.05
小计
建设总用地
99.00
100
66.97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2.46
总计
规划总用地
101.46
现状存在问题
小学用地规模过小,基本无活动场地,体育场与操场面积过小; 市场依街而设,影响交通及城镇景观,建议设集中市场; 市民广场规模偏小,但依广场而建的公建中心;体现该镇的公建中心;近期基本可满足发展需求; 休闲活动场所较少,公共绿地偏少。
工程规划——雨水工程
1、雨水干管采用树状网的布置形式,就近排入河流。 2、管径采用450mm-100mm
规划研究——建筑高度分区图
规划研究——密度分区图
规划研究——容积率分区图
规划研究——地块划分
A
B
D
C
E
F
地块细分 规划范围内用地地块划分由城市主次干道、用地分类、用地性质、等综合情况确定。 区内共划分6个大区。
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1年12月22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第三章建房申请和审批第四章建设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是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现有合法住房进行改建、扩建、重建。
第三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权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建筑风貌引导、不动产登记、依照职权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等有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财政、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乡村振兴、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15〕12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15〕12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池政〔2001〕2号)等58件被其他文件代替或已过时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3月11日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号和日期1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号2001年2月9日2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5号2001年6月20日3关于印发池州市质量振兴计划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26号2001年6月20日4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74号2001年10月21日5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行政性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1〕102号2001年12月28日6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1〕62号2001年12月30日7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1〕64号2001年12月31日8关于印发《池州市外事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2〕6号2002年3月8日9关于印发《百荷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2〕34号2002年4月27日10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2〕63号2002年7月16日11池州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2002年8月7日12关于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2〕96号2002年12月31日13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3〕16号2003年5月14日14关于印发《池州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29号2003年5月27日15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1号2003年5月30日16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6号2003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3〕37号2003年7月18日18关于印发《池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号2004年2月2日19关于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04〕2号2004年1月7日20关于印发《池州市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47号2004年6月29日21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2004年7月6日22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5号2004年10月12日2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57号2004年10月12日2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4〕77号2004年12月21日2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5〕72号2005年12月30日26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5号2005年1月26日27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池州市财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13号2005年3月29日28关于池州市主城区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指导价的批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05〕45号2005年4月29日29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务类网站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39号2005年6月9日3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61号2005年8月25日3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71号2005年11月14日3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76号2005年12月5日3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5〕81号2005年12月30日3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2号2006年1月25日35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12号2006年05月24日36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减免收费促进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24号2006年7月9日37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6〕46号2006年9月13日38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1号2007年1月9日39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32号2007年4月2日4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沿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28号2007年4月18日4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66号2007年8月27日4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7〕92号2007年12月26日4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8〕23号2008年5月5日44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8〕25号2008年5月15日4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划行规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8〕61号2008年9月1日46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池州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20号2009年5月31日47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28号2009年7月3日48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36号2009年8月20日49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09〕51号2009年11月11日50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地企业在池州市主城区设立分公司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0〕79号2010年10月22日5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国有房产清理及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48号2011年08月29日5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1〕79号2011年9月23日5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64号2011年10月30日5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1〕68号2011年11月21日55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2〕2号2012年5月28日56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2〕43号2012年6月19日57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13〕6号2013年1月31日58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秘〔2013〕102号2013年9月3日——结束——。
贵办发[2006]17号
![贵办发[2006]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1e7b8b6529647d27285213.png)
贵办发[2006]17号★关于印发《贵池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级以上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19日贵池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皖办发[2006] 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示范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全区推选3个镇、30个村(自然村),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活动。
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从“四清四通四改”(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清庭院,通水、通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改厨、改厕、改圈、改园)入手,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尚、建立新机制、探索新保障,创造鲜活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和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今年启动,两年见成效。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百村十镇”示范点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切实承担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责任。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
避免一哄而上,造成资源浪费和低水平无序建设。
示范点的选择要注意好、中、差结合,山、丘、圩兼顾,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要因镇制宜、因村制宜,注重镇村特色,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
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决议-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决议正文:----------------------------------------------------------------------------------------------------------------------------------------------------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决议(201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一号议案“关于打造高品质杏花村旅游景区”的办理工作,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区块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科学调整管理体制和规划面积,加大资金和用地指标的支持力度,坚持生态为根、文化为魂、旅游为体,以生态山水为本底,以生态示范农业为基础,大力推进项目招商,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和外商投资项目相继开工,文化旅游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特作出如下决议:一、统一思想认识。
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是创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兴文化业态,是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实施旅游兴市战略的重要支撑。
要进一步强化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形成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合力。
二、明确发展定位。
充分依托杏花村的厚重历史文化和美丽生态山水,以弘扬山水农耕、盛唐诗酒、传统民俗、江南村落“四大文化”为主题,以建设高品位的“杏花诗林、杏花酒肆、杏花茶坊、杏花农庄、杏花烟溪、杏花渔港、杏花木屋、杏花草市”等八大业态为载体,将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成为具有山水风情、生态风貌、唐朝风韵、江南风格、市井风味、农耕风俗的“中国最具活力的文化旅游业态”和“中国最有价值的文化旅游品牌”。
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

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15号)精神,我市积极组织2018年城市设计(双修)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并成功入选。
为打造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滨江特色城市,我市拟先行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围绕保护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明确开敞空间、塑造风貌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并就如何在建设管理中落实城市设计目标、意向和控制要求进行探索和创新,为城市空间规划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
项目内容:编制《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预算费用:450万元;以现执行的《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合作项目测算设计费用标准,具体项目费用根据项目性质研究确定。
二、服务期:约180 天1、现状资料收集、分析与整理:2019年6月,主要进行背景与要素调查及分析与综合。
2、中间检查:2019年7月中旬,设计单位在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交成果的初步框架,并对主要研究内容的工作和技术思路做详细说明;2019年8月中旬,设计单位提交初步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3、成果论证。
2019年9月底,设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规划成果论证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及各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4、修改报批。
2019年10月底,按法定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后,修改完善成果,形成规划报批稿,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必填)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需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在2017年1月份以来存在合同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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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村镇规划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村镇规划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保障全
市村镇规划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指导当前我市“百村十
镇”试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
市村镇规划的制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村镇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相对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根据各乡镇、村
的实际情况,明确集镇和村庄的布点,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
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引导乡村企业向园区集中,
推进村镇集聚发展,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林地。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要结合各乡镇、村
的特点,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农民收入和生
活质量为目标,考虑农业机械化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
的实际状况,按照适当的耕作半径,合理确定村庄集聚规模
和发展空间,安排好各类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
共设施。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要充分研究各乡镇、
村的自然地理特征,灵活利用地形,尊重自然环境;考虑各
乡镇、村独特的乡规民约和生活习俗,挖掘并保护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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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存;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建设模式,体现乡村
特点,塑造乡村风貌特色。
(四)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农民是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主体,要从实际出发,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坚持
政府引导和农民意愿相结合,多听取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
的利益和愿望,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二、乡村规划的任务、重点和成果要求
村镇规划分为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两部分内容。乡镇规
划包括乡镇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
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
(一)乡镇总体规划
乡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集镇和村庄布点规划
及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年限为2006~2020年。其主
要内容包括: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和村庄的位置、
规模和发展方向,乡(镇)域内道路与各项基础设施和生产、
生活服务设施及产业布局等。
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
下几个重点:
1、集镇和村庄布点: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
势,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性质和规模,科学构建集镇(包
括中心镇和一般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村镇体系。
2、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按照整合各类公共资源、
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合理安排以乡村道路为主的供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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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供气、交通、环卫、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综合
考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提供农村生产、
生活服务的各类项目的安排。
3、产业布局:根据各乡镇的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发
展趋势,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以
利于形成集聚效应和污染的集中治理。
乡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图纸与文字两部分。图纸主要
包括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集镇和村庄布点规划
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图等,比例尺为1:5000或
1:10000;文字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其中规划文本主要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
的要求,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
指标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二)镇区建设规划
镇区建设规划应以乡镇总体规划为指导,侧重于近五年
内的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
济指标,近期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地段(突出一个出入口、一
条主要街道、一个镇中心、一个公共游园)的整治设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做好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镇
区的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分区,倡导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避免骑路建设;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着力研究城乡公共
资源的共享、共建问题;做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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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地段整治设计要达到可实施的深度。
镇区建设规划的成果包括图纸与文字两部分。图纸主要
包括镇区现状分析图、镇区建设规划图、镇区基础设施规划
图和重点地段整治设计图;比例尺为1:1000~1:5000;文字主
要为规划说明书。
(三)行政村总体规划
村庄总体规划应以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行政村作为
规划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的规模,村庄文化、教育、
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各项基础
设施的安排,各自然村的布点和用地范围等。在编制过程中
重点要明确各个自然村的撤并类型,按新建型、改造型、保
护型三种类型,对分散的自然村落逐步进行撤并调整,对改
造和保护的村庄提出整治和保护的具体意见。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图纸与文字两部分。图纸主
要包括村庄分布现状图、村庄布点规划图、公共设施和基础
设施规划图等;比例尺为1:5000或1:10000;文字主要为规
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可并入说明书中。
(四)自然村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庄总体规划指导下对自然村农宅
和各项设施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图纸主要有村庄现状及位置
图、村庄规划总平面图(重点突出住宅布置、公共设施布置
和基础设施安排)及村庄整治设计图等,比例尺为
1:5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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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乡村规划的一般程序
(一)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的一般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选定规划编制单位,明确规划完成时
间和任务要求,协助规划编制单位收集相关资料。
2、规划编制单位调查收集资料,制订规划方案。
3、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方案讨论,
征求各方面意见。
4、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经县、区规划部
门审查后组织专家论证,其中省、市中心镇总体规划报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
5、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规
划,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6、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乡镇人民代表
大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试点“十镇”总体规划和镇区整治规划还应报市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村庄规划的一般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选定规划编制单位,明确规划完成时
间和任务要求,协助规划编制单位收集相关资料。
2、规划编制单位调查收集资料,制订规划方案。
3、村委会组织讨论,征求村民意见。
4、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村委会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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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5、县区规划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
6、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规
划;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自然村建设规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试点“百村”建设及整治规划须报市建委和市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池州市村庄布点规划基础资料调查提纲
附件二:池州市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
附件三:池州市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
二○○六年五月九日
抄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建设厅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工委、开发区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