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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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

农药经营企业是指依法依规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

农药单位是指农药使用和管理的机构。

个人是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严格管理、科学使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质量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农药经营安全责任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应当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药经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应急预案研究。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监督效率。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农药经营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药经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生产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和处置。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加强事故治理。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农艺生产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为首要;2. 法律法规合规;3. 预防为主;4. 全员参与;5. 动态管理。

第四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农药经营环节的安全可靠;2. 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确保农药经营活动满足农艺生产的需求。

第五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2. 农药经营活动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3. 农药经营过程中,实行防火、防爆、防毒、防护措施;4. 严格农药存放、运输等环节的管理;5.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药;6. 严禁非法广告宣传。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农药经营单位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农药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农药经营安全检查员,对农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 农药经营单位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1. 进行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2.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申请延期;3.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必须重新办理。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1.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具备储存、运输、销售农药所需的场地和设施;3. 经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有健全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 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资金。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1. 申请:农药经营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2. 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验收;4. 发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5. 年检:农药经营单位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新版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农药经营主体。

第三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资质第四条农药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农药经营所需场所、设施、设备;(二)配备具有农药经营专业知识、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领。

第三章农药质量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对经营的农药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进货的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

第九条农药经营主体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禁用农药和不合格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对销售的农药进行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的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章农药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等设施;(二)与生活区、食品加工区等区域保持安全距离;(三)储存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三条农药运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安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安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经营安全,预防农药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农药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四条我单位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营农药的人员应具备农药经营知识和技能,取得农药经营资格证书。

第三章农药质量与检验第六条经营的农药应具备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第七条经营的农药应保证质量,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农药。

第八条定期对经营的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农药储存与运输第九条建立农药储存库,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条农药储存应按照农药类别、品种、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农药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农药泄漏、污染。

第五章农药使用与安全防护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遵守农药使用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普及农药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农药使用者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农药使用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药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加强与当地农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农药经营安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农药经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药经营安全生产要求1. 经营单位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配备熟悉农药知识的业务人员。

2. 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3. 经营、储存农药的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防止农药受潮、变质。

4. 经营、储存农药的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安全设施。

5. 经营、储存农药的场所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 经营、储存农药的场所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班组、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 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处理。

5. 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农药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农药安全。

五、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农药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经营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农药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采购、销售的农药货真价实,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密农药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补领新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的农药品种和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向颁发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做好农药经营活动全程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农药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农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农药库存。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外销售农药实行实名制销售,对销售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销售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不得提供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

第四章农药经营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总则为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药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农药零售商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

三、安全防护要求1. 经营场所安全防护(1)农药经营场所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农药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农药的危险性。

(3)经营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区域,与生活区隔离。

(4)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农药储存安全防护(1)农药储存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条件。

(2)农药应按照种类、用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管理。

(3)农药储存库房应配备通风设施,保持库房内空气流通。

(4)农药储存库房内严禁烟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1)农药经营人员应熟悉农药的基本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和急救方法。

(2)农药经营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如手套、口罩等,防止农药对人体造成伤害。

(3)农药经营人员应向顾客提供农药使用说明,指导顾客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经营人员应定期检查农药质量,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经营场所、农药储存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进货、销售、储存、废弃等环节的记录,确保农药经营过程可追溯。

4.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农药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农药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农药监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事故处理1.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2. 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时,农药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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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农药质量安
全和重大农药经营安全生产事故。

2、对农药经营场所的布局、分区、通风、消防、防潮、防鼠、防暴晒等相关
内容进行合理布置,严防经营门市内农药包装破损或泄露后造成中毒、污染环境、空气等安全事故。

3、农药经营门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在经营场所
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专柜陈列,严格按照国家对限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及时查看陈列农药产品的包装情况和保存要求,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
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泄漏,腐蚀等安全事故发生。

5、农药库房应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有一定的安全距
离,库房内合理分区,在消防、防潮、防鼠、通风等方面切实做到安全防护。

6、定期对农药库房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

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对库房要进行重新选址。

7、农药经营门市内严禁经营食品、饲料等商品,农药经营场所应保证相对隔
离的环境。

8、农药经营人员要对购买农药的用户详细讲解农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
止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人畜中毒或污染环境、水源污染等事故发生。

对因农药经营人员不正确指导用户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对农药经销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人畜伤亡、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农药经营者对农药经营门市和仓库管理不当,引起农药外泄,污染空气、
水源、人畜中毒或引发火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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