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及其防控
如何应对网络传销案件的预防与打击

如何应对网络传销案件的预防与打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传销案件也呈现出了日益增多的趋势。
网络传销以其隐蔽性和高效性,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案件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一些应对网络传销案件的方法和策略,希望能够为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预防是最好的治理。
在网络传销案件的预防方面,宣传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网络传销案件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网络传销的危害和特征,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同时,还应加大对网络传销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网络传销的危害性,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传销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网络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打击网络传销的头目,削弱其传销组织的实力,从根本上遏制网络传销的蔓延。
三、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跨地域、跨部门,因此,需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网络传销。
政府、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打击网络传销,形成合力。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网络传销组织的线索,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网络传销组织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四、加强对网络传销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在打击网络传销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网络传销人员的教育和帮助。
网络传销往往是因为一些人的贪婪和无知而导致的,因此,需要加强对网络传销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帮助他们认识到网络传销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走出传销组织,重新融入社会。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为网络传销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帮助,帮助他们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探究互联网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模式及防范对策

探究互联网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模式及防范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也为传销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我国,这种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主要为“mlm”模式(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
这种犯罪区别于传统传销利用商品销售的方式进行发展,利用线下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进行拉人发展下线,并逐步扩大形成金字塔型的发展结构,利用国家法律空隙、辅之以手段新颖的方式从事非法营销。
本文结合互联网行业大背景,结合目前营销模式的网络传销进行分析,进而寻找有效应对该种传销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标签:互联网;网络传销;网络营销;侦查对策一、网络传销“mlm”模式的概念“mlm”模式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打着网络营销的幌子来进行网络传销发展下线的新模式,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
具体的规则是:会员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为有效,老会员入会后按照规定的比例继续发展下线,最后按发展的人数算积分的方式进行记录并按一定期限来结算回扣,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实之成为下线。
在此种模式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二、网络传销“mlm”模式犯罪的表现类型1.网络传销行为人自己构建或租借第三方服务器,以此创设一个网站,再在该网站上发布短期致富,投资理财,公益事业,产品销售的广告等传销消息。
利用这种网站打着幌子来吸引人的眼球,进而使人加入传销活动。
2. 网络传销行为人通过网站发展二线成员,在一批人加入传销网络之后,一般会以会费,投资等名目进行费用收取,并促使其发展下线,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回扣进行费用回馈,利益驱使下线继续发展,从而使得上线与下线层层相连,构成初步的传销网络体系。
3.网络传销行为人建立资金流转系统。
这种方式一般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汇款的地址,数额巨大的资金被通过不直接支付的方式流向犯罪分子。
网络传销行为防范方法

网络传销行为防范方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传销行为也愈发猖獗。
网络传销以其低成本、高回报的特点,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网络传销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害,给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困扰。
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利益,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防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网络传销行为的防范方法。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网络传销行为的防范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反传销法》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网络传销行为的变化多样,常常以新的形式出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上网络传销行为的变化。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一些传销组织和个人仍然能够逍遥法外。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对网络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网络传销行为的防范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当前,很多人对于网络传销行为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容易被传销组织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宣传和警示,让公众了解网络传销的危害性和特点,提高警惕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让他们能够识别和辨别网络传销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三、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管网络传销行为的防范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管。
当前,网络传销行为的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管,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
首先,我们需要加大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传销行为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传销组织和个人的处罚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传销组织和个人的经济基础,削弱他们的影响力。
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控反思

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控反思在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愈发严重的态势,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
本文将从加强技术防控、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加强技术防控在大数据时代,犯罪分子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途径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技术防控,提高网络安全水平,确保电信网络的安全稳定。
首先,运营商需要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监测和保护,确保网络系统不被黑客入侵和篡改。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
同时,企业和用户也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密码管理,定期更新软件和补丁,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司法机关提供权威、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加大对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首先,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工作,明确各类电信网络犯罪的性质和刑事责任。
其次,要加强对电信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司法程序,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效率,确保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加强宣传教育在大数据时代,广泛宣传和教育公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媒体、学校和社会组织应联合起来,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宣传讲座、编写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告诫公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关键人群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易受骗群体。
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教授他们如何正确应对电信网络诈骗。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系统,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权益,从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活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给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大数据分析成为重要的手段和工具。
本文将从大数据分析的意义、应用案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
首先,大数据分析在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中的意义非常重大。
传统的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网络犯罪进行有效地预测和打击。
大数据分析通过对庞大的数据集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够发现隐藏在海量数据中的线索和规律,从而提供决策支持和预警功能。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可以更好地捕捉网络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和特征,及时发现和阻断网络犯罪活动,使得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其次,大数据分析在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案例。
一方面,大数据分析可以通过对网络犯罪数据的分析,构建网络犯罪的模型和预测系统。
例如,分析黑客入侵的行为特征和方式,建立黑客入侵预测模型,及时追踪和阻断黑客攻击活动。
另一方面,大数据分析可以通过对网络犯罪数据的聚类和关联分析,深入挖掘犯罪分子之间的关系以及犯罪背后的组织结构。
例如,分析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诈骗组织的成员和角色,揭示其背后的组织网状关系,有助于打击整个犯罪链条。
大数据分析的未来发展趋势也为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提供了无限可能。
首先,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普及,数据源的丰富度和数据规模的庞大将成为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的优势。
例如,通过对社交媒体平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犯罪分子在社交网络中的活动和交流模式,预测潜在的犯罪行为。
其次,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进步将使大数据分析在网络犯罪预防与打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例如,通过对网络犯罪数据的训练和学习,机器学习算法能够识别和预测网络犯罪的模式和趋势,提高预测和打击的准确性和效率。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的预警及惩治对策初探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的预警及惩治对策初探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销犯罪已逐渐剥离传统模式,转向借助网络为载体,大肆发展下线,谋取暴利,从而达到实现非法敛财的目的的网络传销犯罪。
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网络传销犯罪的涉及领域更广、涉及人员众多、危害性更大,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智能型、欺骗性与隐蔽性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安侦查人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及时鉴别。
目前,在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存在着线索发现、侦查机制与手段不足,证据收集固定等实际问题,因此,根据网络传销犯罪的新趋势提高侦查与防范对策更是刻不容缓。
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大数据已成为当前炙手可热的话题,也是未来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方向。
目前,在大数据背景下对网络传销犯罪侦查与防范但是对网络传销犯罪的规制效果却不显著。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预警、侦查、防范、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本文结合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的新趋势及大数据在侦查、防范中的运用,通过分析网络传销犯罪的预警,从侦查对策、防范策略两方面为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提供借鉴和启发,以期进一步有效打击网络传销和锁定犯罪嫌疑人。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传销;预警;惩治对策Early Warning and Punishment of Internet MLM Crim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MLM crime has gradually been stripped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turning to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as a carrier to develop the offline line and seek huge profits,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illegal enrichment of the network MLM crime.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LM crimes, the network MLM crimes involve a wider range of areas, involve many personnel, and are more harmful. They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intelligence, deception and concealment, and have brought many new challenges to the investigation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case clue discovery,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investigation method,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case disclosure.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investigation 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new trend of network MLM cr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loud computing, big data has become a hot topic at present, and it is also the detection direction of future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s. At pres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the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 are not significant.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arly warning, investigation, prevention and combat of the network pyramid scheme crime in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In view of this,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new trend of network pyramid scheme crime and the use of big data in investigation and preven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and analyzes the early warning of network pyramid scheme crime.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investiga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prevention strategies, it provides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for effectively cracking down on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 in order to further effectively crack down on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and lock criminal suspects.Key words: Big data; Network MLM; Early warning; Countermeasures目录绪论 (1)一、网络传销犯罪概述 (1)(一) 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 (1)(二)传销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三)大数据对网络传销犯罪的影响 (1)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一)网络传销犯罪的现状 (2)(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特点 (2)三、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的预警 (4)(一)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预警的原则 (4)(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预警的机制 (4)(三)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预警的措施 (7)四、当前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及惩治对策 (10)(一)当前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10)(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的惩治对策 (11)参考文献: (14)致谢 (15)绪论大数据技术是运用云计算、数据库集成化建设等方法广泛搜集、整合信息,通过对数据进行充分的挖掘以实现对侦破方向的明确,不断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侦查的进步。
大数据安全与防范网络欺诈

大数据安全与防范网络欺诈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成为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随之而来的大数据安全问题也愈加严峻,尤其是在网络欺诈方面。
本文将针对大数据安全和网络欺诈这两个问题,探讨如何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防范机制。
一、大数据安全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汇集的规模和速度都在急剧增长。
不论是企业内部的数据还是社交媒体、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海量数据,都给数据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业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的角度看,企业在管理上亦越来越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因为一旦数据被泄露,不仅会造成财务损失,更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
另外,数据泄露关系到隐私,可能会对个人和企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起全面的、灵活的、安全的大数据管理机制,有效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威胁,降低数据泄露和丢失风险。
二、大数据安全应该如何防范网络欺诈网络欺诈是指通过欺骗和虚假宣传等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诈骗活动。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欺诈的数量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且越来越复杂。
针对网络欺诈这一问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防范机制。
防范网络欺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提升用户安全意识企业需要不断加强用户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用户逐渐养成强密码习惯,增加密码复杂度,提升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强用户与企业之间的信任。
2. 强化数据加密和加密技术安全企业应当在数据存储、传输与处理中更多地使用全面的加密技术,从而有效地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而增加数据的可靠性,也是提高大数据技术可操作性的重要步骤。
3. 建立数据安全文化企业应当建立起良好的数据安全文化,强调企业数据保密的重要性,鼓励员工对于数据安全的管理和保护,也是建立起起一套完备的数据管理机制的基础。
4. 实现大数据安全管理自动化随着大数据分析的普及,企业需要更多地关注大数据安全管理的自动化。
通过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大数据安全与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对数据的自动化保护、加密、监控和管理。
大数据时代网络传销犯罪的新型防控

96【侦查研究】2020 年 1 月第 1 期January 2020No.1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收稿日期:2019-11-26作者简介:李赪(1988—),女,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犯罪侦查、经济刑法。
基金项目: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河南省涉网涉众型经济犯罪剖析与治理研究”(2020—ZZJH—141);2019年河南警察学院院级课题“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侦查对策”(HNJY-2019-22)大数据时代网络传销犯罪的新型防控李 赪(河南警察学院,郑州 450046)摘 要:当前,网络传销犯罪呈现出以经营为掩盖、淡化零和属性、网络传播运作、资金流转迅速的新特征,在网络传销犯罪防控上存在犯罪流动隐蔽、管辖主体模糊,证据易于毁损、收集固定困难,人员资金跨境、追赃挽损困难的难题,需要将大数据技术充分运用到犯罪预警、侦查、研判、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对传销信息的主动收集、及时预警、智能研判和高效运用,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网络传销风险化解与防范机制,遏制和治理网络传销犯罪。
关键词:网络传销;犯罪防控;大数据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20)01-0096-07DOI:10.16478/ki.jbjpc.2020.01.0152015年,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
大数据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治理和犯罪防控的深刻转型,犯罪治理的重心由打击转向预防,犯罪防控由经验治理转向数据治理。
目前,传销犯罪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度极高,且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
其高智能、网络化特征日益凸显,单纯依靠群防群治的传统手段不足以应对,如何有效高效地应对网络传销犯罪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此,有必要厘清网络传销犯罪的新态势和新特征,结合大数据时代犯罪防控的理念和手段,提出有针对性的新型防控措施,从而有效遏制网络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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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及其防控作者:黄粟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06期摘要:网络传销犯罪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
网络传销组织通过宣传、发展成员、收取费用、利益分配等环节实现传销组织的运作。
与传统传销组织相比,网络传销的手段更具隐蔽性,受害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
网络传销的虚拟性,使犯罪成本更加低廉,也显示出高智能型的特征。
关键词:网络传销犯罪;网络交易平台;个人数据;形成机制一、引言本文通过对2013-2019年100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传销案件判决书进行归纳和分析,得出网络传销具有运作模式多样、高隐蔽性与社会信息化高度关联3大特点,并从网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和网络传销主体的年龄、职业、学历、身份方面出发,分析当前网络传销案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并提出从规范平台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对网络传销进行遏制,从而达到加强对网络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的网络空间的效果。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总体状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在人们富余资金逐渐累积的同时,以“投资”“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犯罪也悄然滋生。
为深入了解我国传销犯罪的实质,有必要从案例视角加以研讨。
为此,本文以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刑事判决书为切入点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将“网络传销”和“组织、领导传销罪”作为关键词,将2013-2019年作为样本选取时间,共选取了100份刑事判決书。
整理、分析判决书可发现,自2013年开始,传销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
而经分析,网络传销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运作模式多样化整理样本发现,网络传销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投资虚拟产品、“资本运作”、投资虚拟货币、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虚构政府投资项目和虚假慈善项目等,从案件数量上看,“资本运作”、投资虚拟货币、虚构政府投资项目占总体案件数量的52%。
其中,“资本运作”类主要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之后按购买的份额采取“五级三晋制”在参与人员中建立金字塔形等级层级,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非法利益,代表案件为北京欧丽亚传销案。
投资虚拟货币类主要以投资某种虚拟货币为由,要求参与人员购买虚拟货币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以购买虚拟货币数量划分等级,牟取非法利益,主要案件有“善心汇”系列案件。
虚构政府投资项目类主要通过虚构政府投资项目,吸引参与人员投资虚假工程,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以投资项目为名不断吸收新人加入传销组织,进而形成“五级三晋制”,按投资份额收取提成,牟取不法利益,主要案件有“1040阳光工程”系列案件、“西部大开发”系列案件等。
(二)隐蔽性增强其他运作模式如投资虚拟产品、虚假慈善项目等样本数量较少,总数为6件,占案件总体数量的6%,但此类案件通常与上述主要案件有交叉,起到进一步吸引参与人员的作用,由上述案件可知传销犯罪交易活动网络化,多样化趋势明显,隐蔽性提高,侦破难度加大。
具体来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投资、电子商务等名义掩人耳目。
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或电子货币,从传统传销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付费方式均是在网上支付。
另外,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上述传销网站打着资本运作、投资金融货币、投资政府项目的旗号吸引人,掩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
且传销网站发展会员均是通过网络进行发展,会员必须登录网站并实施特定操作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网名或者代号,各自的登录密码也并不相同,彼此之间的联系方式主要为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
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暗,进行幕后操作,不仅能够全面了解会员的个人和资金状况同时也更加容易逃避法律监管。
一旦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可以通过会员在线情况或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危险判断,一旦发现危险就会逃之夭夭。
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只进行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难度极大。
此外,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网络传销组织分布范围也极其庞大。
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达到直接从源头上捣毁的效果。
传销骨干人员经常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司法实践中,工商、公安部门只能破获当地的传销组织,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
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网上信息浩如烟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极不容易。
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接到举报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监管,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执法手段单薄,追查网络传销组织信息困难,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三)与社会信息化高度关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交易向网络平台转变,网络平台不仅累积了海量的用户个人数据,也集结了大量的交易用户和资金,使得网络传销犯罪发生以下变化。
首先,传销集团人数众多,存在不特定性。
梳理样本发现,集团成员均在30人以上,其中3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有53件,占案件总数的53%,120人以上的有42件,占案件总数的42%。
总体来看,传销集团利用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吸引和发展集团成员,而网络平台依托公共网络运转,被害群体存在不特定性,在现有案件样本中,受害人数在千人以上的案件有13件。
其次,累积被骗金额大,资金流转隐蔽性强。
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平台上的资金已电子化,加上被骗用户的不特定性,导致累积被骗金额大,在案件样本中,涉案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有38件,占总体样本的38%,其中涉案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有32件,占情节严重案件的84.2%,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达到3亿6 900余万元,平均每件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1 456万元。
具体网络传销犯罪涉案金额如图1所示。
最后,网络传销犯罪地区分布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关联。
从网络传销犯罪判决书的分布省份来看,犯罪涉案省份共计25个,其中广东、安徽、广西、辽宁分列第1、2、3、4位,占比分别达到12%、10%、8%、7%。
紧随其后分别是河南、山东、江苏、四川。
如图2所示,从分布地区来看,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华东区、华南区成为“重灾区”,而华中区、西南区、华北区以及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
总之,网络传销按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区域性差异。
(四)犯罪主体门槛低网络传销犯罪离不开犯罪主体的实施,梳理样本发现,当前网络传销犯罪主体门槛低,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
据统计,在已有刑事判决书中,涉及被告人共250人,其中有明確年龄的共234人,比例为93.6%,其中最小年龄23岁,最大年龄70岁。
如图3所示总体来看,年龄在26岁至40岁的最多,总人数有124人,比例达53%。
由此可见,犯罪主体的年龄偏低,中青年逐渐成为网络传销犯罪的“骨干”。
二是犯罪主体学历普遍偏低。
总体来看,样本中初中、高中和专科学历占比较大,分别达到47%、16%和17%,这说明网络传销犯罪并不需要高端技术支持,犯罪技术要求有限,如图5所示。
三是犯罪主体身份中,农民和无业人员成为主要群体。
样本中身份明确的被告人共有166人,占比达到66.4%。
在所有犯罪主体身份中,农民和无业人员最多,分别为34人和126人,总共占总体的96%,如图4所示。
这表明网络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下,多数无稳定经济来源,社会流动性较强。
三、网络传销犯罪的形成机制网络社会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巨大的滋生空间。
传销自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经历了从传统传销到网络传销的转变,涉及地区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一些落后地方转移,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传销活动的整体形势比较严峻,全国所有省市区都不同程度有涉及。
究其根源,网络传销的迅速蔓延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网络交易平台成为资金流通和促进联系的便捷空间在网络传销犯罪中,具体类型的平台成为传销犯罪的主要活动路径,犯罪成员通过平台相互联系构成犯罪活动路径,但活动路径并非无限扩展,而是受制于平台影响,这与平台的有效治理程度关联密切。
在网络传销犯罪中,传销头目通常通过不同的平台产生不同的宣传方式,包括电商类、游戏类、投资理财类等,犯罪人通常组建注册上述平台,收集个人数据之后进行宣传,以“投资产品”“金融理财”“投资国家项目”等名义,诱使其他人参与,之后进行发展下线、收取费用等进一步操作。
尽管具体的平台有所不同,但可以看出,网络交易平台累积的个人数据为网络传销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浏览各种网络平台时稍有不慎,便会进入传销的圈套。
同时,网络平台中的资金已实现电子化,均是借助电子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通。
犯罪人通过上述技术手段,能够快速地将资金进行流通,在物态社会中,犯罪人的行为发生的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不过,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往具有隐蔽性、跨时空性和数据流动性的特征,人与人的交流并不是当面进行的,而是通过数据传输来实现的。
同时,网络空间又具有虚拟性,犯罪人往往使用的都是网名、化名,网络身份和真实身份往往不一致,从而降低了被追责风险,同时也进一步刺激了网络传销犯罪的产生。
(二)较低的犯罪成本与被追责风险根据前述,网络传销犯罪多数由中青年实施,犯罪主体年龄偏低,接受、适应网络能力较强。
此外,犯罪人虽然学历普遍不高,但网络传销并不需要太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即可运行。
从犯罪主体的身份角度来看,一般主要由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组成,进城务工人员多数情况下处于待就业状态,与无业人员相似,空闲时间充足,犯罪的时间成本低廉,而在犯罪的成本投入上,由于网络平台的监管缺陷,注册网站或平台相对容易,往往仅需要支付网络接入设备和网络通信费用,无须花费成立公司、招募代理商等额外成本。
同时,由于前述网络空间具有的隐蔽性、虚拟性和跨时空性等特点,对刑事侦查取证技术要求较高,在侦办网络传销案件中,不仅需要对团伙成员,犯罪所得、资金去向等进行调查取证,也要对犯罪人身份、犯罪人行为地等作出判别,这都需要较高的刑事侦查技术发挥作用,同时犯罪团伙等级严密,各有分工,协作实施犯罪,无疑会加大侦查取证的难度。
再者,网络传销犯罪的实物证据少,通常都是由电子证据定罪,然而用户注册信息、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汇款记录等电子证据容易灭失,一旦犯罪人进行破坏,必然增加取证难度,导致犯罪人被追责风险陡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