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做人的基本原则与素质 [做人的基本素质有哪些怎么提高]

做人的基本原则与素质[做人的基本素质有哪些怎么提高] 素质就是指一个人的品质、文化、道德修养、礼貌以及对待事物发展变化的心理综合表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做人的基本素质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做人的基本素质 1、文化素质:言行举止、文化水平、道德修养。一个人的文化素质,不但要表现在专业文化水平上,还应表现在实际运用中去。 2、心理素质:信心、勇气、毅力。一个人能够认可并以全身心的热情去投入到自己所选择的事业和行业中,以自信和勇气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有毅力、耐力、韧劲去迎接面对自己漫长的成功之路。我们要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

成一行。每个人在从事某个事业或某个行业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信心、勇气、毅力。否则,谈何成功呢? 3、精神素质:穿着打扮、风度礼仪。人常说:钱是精神势是胆。人生在世什么都可以没,但不能没钱;什么都可以有,但不能有病。人的精神素质不但是体现在穿着打扮上,可以从多方面表现出来:有的人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精神振奋。好有气质。而有的人却鹰嘴鼠眼,尖嘴猴腮,左顾右盼,令人厌恶。还有的人呢,面黄肌瘦,皮包骨头,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总是比别人慢三拍,萎靡不振,无精打采,活脱脱一块行尸走肉。 一个人无论干什么事业或从事什么行业,素质是很重要的。低文化高素质的人,可以边干边学,常常不是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学中干,干中学,学用结合,终将走向成功;然而,低素质的人不管有多高的学历或头脑有多聪明总是自以为是,失道寡助,以失败

告终。那么,我们要走向成功,首先就要注重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做人最基本的素质素养 1.说话不要太大声音,语速要平稳,讲话要尽量清楚吐字清晰。 2.穿着如果不能达到优雅,那一定干净利落。 3.别人为你做的小事,也要说谢谢。比如餐厅的服务员给你上菜,给你纸巾,给你倒水的时候。 4. 对人尽量一视同仁,不要嫌贫爱富,不要嫌弃农民工等底层人民,也不要去舔权贵的鞋子,当然也不要无缘由的仇视富人,那样多半是出于嫉妒。 5.要谦虚,不要装逼。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要装出不是自己的样子,被人识破,会成为笑柄。但是对于自己熟知的领域,则不卑不亢。 6.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别人的小小冒犯而动怒。 7.并不是要成为一个没有丰富感情的假正经,要有饱满的情怀和适度的幽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 任何企业都会面对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主要依赖于人治,老板的一句话就是“圣旨”,严格遵照执行,凡事都需要请示与汇报。待企业规模壮大起来后,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将内部各项制度的建立提到日程上来。希望通过“法治”实现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管理,这些制度是企业中的“宪法”,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现象都要考虑进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这样,企业运营中的正常事务就可以按照规矩和流程办理,不需要都请示领导定夺,将领导者从繁琐的事务中拯救出来,思考更高层面的问题。现实中的成功企业,其管理风格往往千差万别,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些议题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例如企业愿景、战略规划、产品定位、人治与法治等等,这里我们专门来谈谈后者。 我们先来看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人治涉及到的对象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各级管理者,这些人首先是能人,在技术、管理、思想等方面有过人之处。当他拥有很高威望时,可以达到一呼百应的程度,企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需要这样的能人,人治也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好效益的。但是,严格来说,人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或者说这是一种不理性的管理,且风险很大。当老板无暇顾及时、当各级管理者离职或怠工时,企业管理工作就会陷于被动,甚至瘫痪,这样的管理给老板提出了“三不”要求:不能生病、不能有自己的事情、不能死

亡,老板首先是人,可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不人道的,这是人治带来的弊端。 我在这里不是抨击人治现象,而是分析它。假如人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就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可见,人治是一把双刃剑,而法治是企业管理的根本。 下面我们以员工忠诚度为例来做个分析。在很多企业中,会把“核心员工保留率”作为衡量团队管理者成效的一个指标。说到这儿,我们要先来分析核心员工为什么要离职,可能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更高的待遇、更适合自己的岗位等等),也可能是看不到前途。如果年复一年仅仅意味着年龄的增长和不断的重复自己,在企业中既没有补血的过程,也没有创新指导,更看不到未来的成长路线,那么员工的内心(尤其是年轻人)就会同时产生职业倦怠感和内心恐惧感。这时,仅靠“能人”的伶牙俐齿和人格魅力去说服对方,即使“忽悠”成功,也是一时的,不能代表一世,因为治标不治本,核心问题并未解决。换一种思路来设想:首先,很多年轻人刚进入一家企业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发展,即便有也是肤浅的,例如招聘时就有人提出“我希望自己能带一个团队”,当被问到“你为此做好了哪些准备”时,就答不上来了。但是当新员工进入企业马上就能看到企业为自己的岗位设置的成长路线图,清楚自己每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以及配备的学习和积累途径时,他的动力很容易被焕发出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随着成效逐渐显现,他的信心会更强,动力会更足。同时,他还能了解到:多长时间、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加薪,可以晋升;达到

法律思维概述以及论述逻辑方法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

法律思维概述以及论述逻辑方法——演绎推理、归纳 推理 First:法律思维概念: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法治国家中,其关键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核心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 Second:法律思维方式具有诸多特殊之处,其中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属于至为重要的区别: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和理由优于结论。 一、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 一切法律问题,说到底都是权利与义务问题。在法学意义上,权利就是一项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尽管按其他标准来判断可能并非如此),从而得到法律的支持。有时候,会发生两种权利相互冲突且不可并存,裁判者只能通过牺牲一方来保护另一方的情况,此种做法,实际上是用一种更重要的理由来排斥相对次要的权利理由(朱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曾对此有过透彻的分析)。与权利相关联,法律义务就是一种被动的法律地位,居于此种地位,即须被某种权利或合法的权力所约束和支配,因此义务人必须按照约束和支配他的那个合法的理由去做些什么或不做什么,否则便可能引起某种法律责任。正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思考一切法律问题的逻辑线索,因此,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质就是从权利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普遍性优于特殊性 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而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则具有特殊性。由于法治的理想在于用普遍的规则来治理社会,因此,法律思维必然要突出普遍性的优先地位。在这里,对普遍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对特殊性的考虑是第二位的,原则上,即使适用普遍性规则会产生不尽人意的结果,也不允许以待决问题的特殊性来排斥既定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的方式来思考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三、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任何结论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是实证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的、经济的和道德的思维方式的重要原则。然而,这个要求和原则对于法律思维而言并不完全适用。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意味着:第一,不查明客观事实就不能做出结论;第二,查明了客观事实就必须做出与之一致的结论;第三,不能虚拟事实并以其为根据做出结论由于适用法律解决社会争议的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识别真与假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按照法律标准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由于执行法律的裁判者以服从法律为第一职业义务,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裁判者们并非全知全能的“超人”,而又必须在一个有限的期间内对一个涉法性社会争端做出明确的反应。

一个好女人的基本素质

一个好女人的基本素质 1、懂事 知道什么时候该撒娇,什么时候该像爱小孩子一样疼惜他。如果他是个学生,她不会任性地要求他翘课陪她逛街,不会让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买奢侈品。如果他已经工作,她不会埋怨你忘记打电话给她,不会在他工作烦心的时候要你甜言蜜语,即使自己心情再不好,也会轻轻拥着你,始终站在他这边。 2、善解人意,知情识趣 她不会总是要求他先让步。男生要懂得包容和迁就,不是因为她是女人,而是因为他是男人。但她绝不会因此被宠坏而从头至尾都等着他主动向她道歉,而是会很小心翼翼地跟他撒娇,求得他的原谅。 3、漂亮但不轻浮 她和他的朋友一起聚会时候会打扮得漂亮但不会妖艳,只会在他面前偶尔穿很火辣的衣服。她永远会把他与其他男生区别对待,而不是总是孔雀开屏般向所有人展示美丽。 4.有责任感 在现代只强调男人有责任感的时代,女人其实也应该有责任感。很多女人是为了权,为了利,为了钱,为了势和男人在一起的。她们只不过把感情和肉体当做交换自己想得到的一种工具而已。这样的女人今天为了某些东西和你在一起,那么改天也会为了得到其他的东西而离开你的。如此不负责任的女人你敢要吗?好女人应该是对自己对别人都有责任心的,在金钱面前有自控能力。 5.自重自爱 一个好的女人在遇到自己喜欢的男人时,应该是先相处、了解对方是否合适自己以后,随着感情的加深而顺其自然的发生的。一个随随便便就和男人上床的女人,试问男人们,这样的女人你们敢娶回家吗?所以当你们遇到自重自爱的女人时应该好好的把握,比竟这样的女人已经太少了。 6.有思想 现代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男人在外打拼其实已经承受了很多很大的压力。一个有思想的女人应该能为男人分担一些压力,至少可以有自己的事业和人生价值,并不是一味的依附于男人。女人会在社会生活里和压力里学到很多东西,使自己历练的越来越成熟,有韵味,也更坚强和勇敢。有思想的女人在金钱面前有自控能力,是的谁不爱钱呀,可是并不是有了钱就有了一切,你能买到真爱吗?感情和

论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并推进依法行政,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自依法治国被提出之后,不论从什么方面都可以觉察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在加强。依法治国,即法治。法治一词由来已久,《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汜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是当时所谓的法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包括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个层次,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托马斯哲学学派创立者阿奎那曾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法治国”是用法律去治国,法律只是用来治国的工具,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里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依法治国”是治国必须依法,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有可能是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以法治国时代,官员的权力缺乏约束,缺乏充足的监督机制,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习近平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依法治国就能实现这种目标,依法治国要求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与法治相对的是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利的不相制衡为前提,总之就是有集权者。人治建立在集权的基础上,其核心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人治的理想模式是德治。德治最初由儒家提出,主张“为政以德”,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思想后来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君王是一国主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国之兴盛与否完全取决于君王的道德水平能力高低,有贤明者如唐太宗,建立贞观之治,创造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盛世太平;也有暴戾者如隋炀帝杨广,重用严刑酷吏,赋税高居不下,社会动乱,生灵涂炭,哀鸿遍野。人治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故会有“朝令夕改”;人治要求集权,故会有“一家之国”之说;人治以掌权者为主体,他们会利用法律为了自己谋取利益,为他们的亲人谋取利益,而他们的欲望与个人情感更会影响治理,故在封建人治时代,

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郑成良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我个人认为法律思维至少有6条基本规则,今天由于只有半天时间,我们准备重点讨论一两条,其他规则再简单讨论一下,因为规则要结合大量案例,事例才能讨论清楚。在正式讲座前,希望大家都能以批判怀疑的态度听讲座,原因有二:一,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我国国内的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研究的比较肤浅,近几年才开始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下午我的观点只是我个人思考的心得体会,不一定都正确;二,法律思维研究的问题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职业化的法官该如何思考问题,裁判是非。在人治社会用不着法律思维,法治社会才需要。中国社会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治社会,就像国外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样。我们正在走向市场,也正在走向法治。法治化程度落后于市场化程度。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的因素在增长,人治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趋势上看人治是逐渐消亡。既然语境还不具备,所以我今天讲的所有观点,假定是正确的,也只代表中国司法的一个走向,而不是说在遇见个案时完全按照正确方法来做,因为条件有时不具备。 什么是法律思维,先下个简单的定义: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和决策有关。什么是决策呢?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上,决策是个广泛的概念,决策实质是在社会生活领域选择一个行动方案。决策是可大可小的,重大决策如加入WTO的决策,小决策如到王府井买衬衫的消费决策,决策有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之分。法院的裁判是典型的公共决策,利用公共权利,来选择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但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维方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这个观点是受胡启立的启发。他在80年代末期有一次和学者座谈,说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考虑的是是非讲的是学者的思维方式,应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因素。如果不是这样,发表意见前看领导脸色,不是学者,是流氓文人。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你的观点理论上正确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 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 经济思维也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成本收益要作广义理解。时间,机会等凡是付出的你认为有价值就是成本,产出是你得到的认为有价值的。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理二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 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4.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5.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6.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7.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8.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 美国法学院对学生的要求就是要学会像法官、律师去思考,这就是法律思维。我们既要学习法律的知识点,更需要有法律思维,这样才能很好的运用。 一、什么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思考、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考模式。法律思维总是和决策相联系的,只有在决策过程中,才涉及到法律思维。在解决涉法的社会问题时,需要有法律思维。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考模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 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作为决策的基本因素。胡启立在80年代末期一次和学者座谈时曾说过:“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的思维方式,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不是这样考虑问题,就不是学者。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理论上对的,不一定就是要做的;理论上错的,不见得就要停止。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理论上正确的,但要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决策依据。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要逐渐地学会法律思维。无论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都应当熟悉法律思维,法制工作者要精通法律思维,其他工作人员要大致了解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如果连依法思考都不会,何谈依法行动。给法律思维下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合法性思维,把合法性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二、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第一条规则: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这是法律思维中最重要的规则。权利义务分析的能力是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能力。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问题。法律责任就是权利义务衍生出来的。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公民的平等权利,就需要规定义务,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法律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义务,法律的逻辑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从权利义务分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现象来思考。合法性思考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对各种行为、利益、请求、期待做出合法性评价。在权利义务分析时有一

论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

论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 培育和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应该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将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贯穿学校治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之中,形成法治素养教育、法治素养实践和法治文化熏陶“三位一体”的有效路径。 目前,无论是在政策范畴还是在学术领域,“学生法治素养”均是一个使用频次较少的政策用语和学术概念。在已生效实施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20XX年7月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首次使用了“学生法治素养”这一概念,并提出探索建立综合性的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机制。为了丰富“学生法治素养” 的学术研究内容和研究角度,为教育政策法规中合理使用“学生法治素养”提供法理依据,同时为探索建立综合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机制奠定理论基础,笔者认为,对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内容进行充分地论述和解析非常必要。 一、解析法治素养相关概念 从理论上辨析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和外延,首先需要厘清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学生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关系 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三者是递进式的包含与被包含的

关系。 法律素養强调的是主体所具有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状态和程度,着眼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履行。 法制素养是在法律素养的基础上,通过静态和文本层面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凸显主体对法律规定的服从、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可。 法治素养则是在法制素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动态的、规范化的“法”的运行机制,重视主体作为权利主体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民主参与和主动监督,强调宪法的最高权威。 (二)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在明晰法治素养与相关概念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这一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学生法治素养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治教育以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和训练,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追求和法治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一种自觉行为和尊崇捍卫的状态。 具体来说,学生法治素养就是学生了解和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法律常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依法履行自身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认同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道路选择,树立法治观念并形成法治信仰。 二、分析学生法治素养的构成要素及内容 (一)学生法治素养的构成要素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理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要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首先要根据问题的类型确定适用法律依据的类型,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法治思维把个案与法律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杜绝机械使用法律及其方法的陈旧模式;克服了法律和一般法律方法的机械性,抛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对法律的套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观。治国理政面临诸多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对应的有政治、道德、经济和法治等多种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对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进行思

五个核心能力五项基本素质六类人才划分

五个核心能力五项基本素质六类人才划分 问题背景:产业差异导致人才价值判断标准不同 两三年前各界都在探讨中国企业该不该多元化的问题,以及多元化到底存在哪些难点。TCL现在基本是三个大的产业群,通讯、家电和IT。随着TCL 自身的发展,我们有一个最大的体会,由于每个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以及产业所依赖各种技术进步的程度不同,由此对每一个企业运作的理念,以及这理念背后支撑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评判标准都不一样,最终由于经营理念的不同,会导致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的不同。 对于每一个产业,每一个企业最终的判断标准?假如把握不准,到人这一块的时候,就会引出一系列问题,一个可能是形成千军万马,过渡无桥的现象,哪一个行业好做,哪一个企业好做,大家都想办法往这里挤。另外一个就是假如我在里面得不到认同的话,就索性跳槽,人才流失。 这必然给整个人力资源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TCL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由于产业经营理念之间的不同,带来的文化冲突和对人才定义、价值分配上的异同。 人才标准:多元产业化的人才通用标准“五?五?六” 1999年中国IT最热。不但所有社会上的精英,整个TCL集团的精英都想往这个产业里面进,但是紧跟着2000年下半年到2001年,IT的严寒来了以后,业绩的没落,使大家迷惑了,意志不坚定的想往别的地方走,意志坚定的,也找不到评判标准了,没有业绩,我这个管理人员还是不是企业认可的人才?类似问题在TCL集团内其他产业和企业多多少少也存在。TCL在这方面经历了多次反复,做了多方面的尝试,甚至可以说是血的教训后?最终从前年我们提出了从集团角度考量人才的几个标准:五个核心能力和五个最基本的综合素质,以及六类人才。不同的产业对人才要求不同,不同层级,不同管理职位也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我们企业文化最提倡的,也是我们下一步发展最需要的都是按照这些标准来考量。 五个最基本的核心能力,创新拓展、学习成长、激发协调、分析判断和贯彻实施能力。 在提出核心能力的同时,我们认为做人还有基本素质问题,所以同时配套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是法的精神最一般最本质的表现,同时亦是我们理解法的精神,把握法的本质的基本范畴。 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与人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2.法律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社会,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手段更是目的。人治社会,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 根据现代法学,国家权力和政务可以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而在唐、明、清三朝国家机关与权力结构中,凌驾于一切权力至上的皇权的合法性,在传统中国是普遍存在的。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同时起源并建立在性善论与性恶论结合的哲学基础上。在现代哲学视野中,传统中国的专制政治和法律中的人治精神渐趋加强。 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西方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城邦政治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法是在贵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相互妥协中生长起来的。如何运用法律来实现有效的治理,答案即是三权分立。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贯彻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 在现代社会,由于深受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相信,法治总体而言要优于人治。因为法治所依赖的法律比人治所依赖的领导人的智慧和才能,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四、法律规则证明理论:不知道 五、法律规则的适用技术:不知道 1、一般事例与延展情况(核心事例与边缘地带):不知道 维特根斯坦传统: 维特根斯坦在奥地利-维也纳传统中长大,并坚定地植根于这一传统之中。任何理解他的人格的尝试都必须设法把他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考察。但维特根斯坦作为哲学家的工作,几乎完全是在他并不分享其文化传统、并且对他本人是非常不相宜的环境中完成的。维特根斯坦并不属于哲学中的任何特定的运动、趋向或学派。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伟大的欧洲传统没有任何关系,因而可以脱离这个传统而对之作出理解和评价,则它显然是错误的。他不停且不屈不挠地与这样一些思维模式和思考方式作斗争,至少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以来,这些模式和方式已成为西方科学和哲学的特征。在哲学上维特根斯坦是笛卡儿的伟大对手——大约在相同的意义上,笛卡儿本人也可以看作是亚里士多德的伟大对手。 2、法律解释:指对待定法律规定意思的说明,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社会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思维及思维的类型 思维:高级生物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做出概括与间接的能动的反映。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思维的类型 (一)根据思过程凭借物不同,可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1.直观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要以具体、实际动作作为支柱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目标一般总是直观的具体的,如汽车故障修理、电器电路故障检查等活动,因此直观动作思维又叫实践思维。 2.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借助于表象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不一定是直观的,但一定是具体的,如艺术创作过程,都是借助于具体形象思维进行的。 形象思维是通过对事物形象的概括而产生的,从其发展水平可区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水平的形象思维只能反映同类事物中的一般的属性,

男人眼中好女人的十大标准是什么

男人眼中好女人的十大标准是什么 坏女人在男人心中会有成千上万种坏法,但是好女人在男人心中却大抵相同,所以,想成为一个好女人并不难,难的是,女人是否能遇到让自己甘愿做好女人的男人。 很多女人会吐槽说,未婚那会,我是那么的善良,为什么结婚之后,我竟然变成了泼妇。我不想这样,我恨现在的自己,可是我改不了。 为此,男人在对好女人进行‘规划’之前,先问问自己,是不是一个‘好’男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于男人心中好女人的那些标准,希望女人明白: 一、清纯端正。 男人对浓妆艳抹的女人会多看几眼,甚至会对其无限想象,但是,男人却喜欢为青春且端庄的女人付出真心,假如女人能在端庄的基础上更加漂亮,一定会让男人欲罢不能。为此,女人在结婚之前,无需太过花哨的修饰自己,干净简单即可让浑身散发魔力。 二、温柔善良。 出口成脏的女人只会被男人当哥们,过于强悍的女人只会被男人当兄弟,举止文雅且不失温柔的女子才会对男人有吸引力。然,女人在男人面前不能表现出刻薄,甭管是对自己的朋友,还是父母,尤其对男人的父母。要知道,男人看一个女人是否善良,并非局限于你对他一个人的态度。 三、孝敬父母。

就女人而言,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会疼爱自己的父母,但是,对父母的关心和对丈夫的上心比较,简直小巫见大巫。而男人则不同,不会将老婆当做视为情感领域的唯一,甚至男人会怀揣老婆可以换,父母不可换的思想,在结婚前几年,对父母心存感恩。为此,恋爱中或新婚女人,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和长辈的关系,恐怕难以幸福。 四、相互尊重。 人都是爱面子的群体,女人觉得上街时,丈夫帮自己拎包很有面;女人觉得,丈夫在朋友面前夸自己漂亮很有面。于此同时,女人也需要明白:在丈夫的朋友面前夸赞丈夫,丈夫很有面;不当众给丈夫下马威,丈夫很有面。男女之间需要相互尊重,而不是人越多,越相互抬杠。 五、感情专一。 男人一怕贫穷,二怕被老婆戴绿帽,即便是花心男人,也很难接受被老婆黛绿帽。为此,女人在选择人生伴侣的时候一定要对其彻底了解,不要因急嫁、被剩等原因闪婚。女人一旦婚了,一定要牢守对婚姻的忠诚,若婚姻实在难以维系,先离婚,再续弦,千万别演绎婚外情。 六、同甘共苦。 人生犹如抛物线,呈现着大起大落。当男人事业顺风顺水时,女人一定要守得住繁华;当男人事业走下坡路时,女人也要学会共同承担,而不是充满嫌弃。那些能同甘共苦的女人,会让男人心存感恩,

人治与法治的思考

关于 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同人治是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在目的和愿景之中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希望社会安定富足、百姓安居乐业,总不会有统治者和管理者愿意国家混乱、受人欺凌。两者的分歧仅仅在于最终的或主要的手段是法还是人。因此,我们必须以一种冷静的心态来思考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所谓“人治”,就是依主观办事,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并非按照人多人少来治理,人治即,按照掌握权力的人的感性思考去行事,也就是全国人民共同使用一个脑袋,共和以后,人治的表现是用政党的形式来治理,用政党的形式来维系人治的状态。所谓“法治”,简单的说: 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提出两句话,叫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肯定了这两句话,又增加了两句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上四句话就是党中央强调的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很多人都在思考究竟是人治大于法治还是法治优于人治,针对这些说法不一,也各有各的道理。总的来说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完善与否以及执行的好坏,而不是那些有权力、有威望的领导者。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都是行政权力往往是大于法律效力,这和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有着关系,毕竟成为一个严格的法治国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 在面对社会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时,人们大肆批判人治,寄希望于法治,似乎只要国家实行了完全的法治,天下就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其实,不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会有其局限和不足之处。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郑成良)

郑成良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我个人认为法律思维至少有6条基本规则,今天由于只有半天时间,我们准备重点讨论一两条,其他规则再简单讨论一下,因为规则要结合大量案例,事例才能讨论清楚。在正式讲座前,希望大家都能以批判怀疑的态度听讲座,原因有二:一,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我国国内的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研究的比较肤浅,近几年才开始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下午我的观点只是我个人思考的心得体会,不一定都正确;二,法律思维研究的问题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职业化的法官该如何思考问题,裁判是非。在人治社会用不着法律思维,法治社会才需要。中国社会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治社会,就像国外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样。我们正在走向市场,也正在走向法治。法治化程度落后于市场化程度。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的因素在增长,人治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趋势上看人治是逐渐消亡。既然语境还不具备,所以我今天讲的所有观点,假定是正确的,也只代表中国司法的一个走向,而不是说在遇见个案时完全按照正确方法来做,因为条件有时不具备。 什么是法律思维,先下个简单的定义: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和决策有关。什么是决策呢?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

方案。决策是可大可小的,重大决策如加入WTO的决策,小决策如到王府井买衬衫的消费决策,决策有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之分。法院的裁判是典型的公共决策,利用公共权利,来选择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但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维方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这个观点是受胡启立的启发。他在80年代末期有一次和学者座谈,说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考虑的是是非讲的是学者的思维方式,应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因素。如果不是这样,发表意见前看领导脸色,不是学者,是流氓文人。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你的观点理论上正确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 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

—论法治思维培养

论如何培养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彰显了养成法治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迫切性。法治思维是指法治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法律至上,防止以权压法 (一)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本能,而非将法律仅视为“治世之工具”,如此才能塑造全民之法律信仰,推动法治进程。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此话指出了领导干部要有慎权意识,要将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加强自我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良吏。”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抵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官本位思想 (一)要听民声。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相当部分的弱势群体,其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易引发对社会的利益结构及分配机制的不满,此愤怒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成危害比较严重的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

(二)要知民情。在社会矛盾发生时,领导干部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加强与公众沟通,分析其诉求是否合法,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的调查情况等。 (三)要护民权。当纠纷经由调解、裁决等方式未得以解决时,民众往往就踏上信访之路。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存在认识误区,结果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有效破解此困境,应当对信访制度实行法治化改革,引导民众有序信访,重塑新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三、要坚持程序思维,防止以言代法 (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制度的公正合理透明,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民众的知情权是其有效参与的前提。故有必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培育民众的权利意识。 (二)树立民众参与原则。任何决策的做出都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信息越全面,决策才能越正确。如立法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立法者以听证会的方式了解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人的建议和意见;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使决策者能够兼听则明。故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公众的有效参与,并且赋予参与者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确保事关民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要坚持平等思想,防止特权思想 (一)坚持机会平等。俗话说“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将导致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被“马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你知道如何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吗?下面是整理的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 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 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 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 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 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 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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