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卡
I25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要求(试行)

附件1: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要求(试行)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不断完善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掌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等的基本情况,山东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实施备案管理。
为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备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备案要求。
二、依据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3 -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腌渍菜(不包括泡菜)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输日冷冻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副产品企业自控体系规范(试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副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规范(试行)山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辖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的备案管理四、备案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料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主要原料应当来源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或卫生注册登记生产企业。
(1)肉类原料国内肉类原料:肉类原料应当来自检验检疫注册企业或检验检疫备案养殖场,有备案要求的肉类原料应当能够追溯至备案养殖场;无备案要求的肉类原料,企业应当能够实施有效监管。
进口肉类原料:进口肉类原料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技术法规,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销售。
(2)水产原料- 4 -国内水产原料:有备案要求的养殖水产原料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加工用半成品应当来自卫生注册企业;海捕原料应当能够提供相应的捕捞许可证;无备案要求的水产原料,企业应当能够实施有效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2•【文号】国质检食函[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2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确保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种植源头管理。
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的源头管理,对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包括菜场、收购站的种植基地)一律按照《关于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中有关备案条件和要求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编号规则为: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SC+00000);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备案,其蔬菜不得供港澳。
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由收购加工企业向种植基地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
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格式见附件),企业在出口报检时须提供加工原料供货证明。
各局要加大对已备案基地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业化学品采购、存放和科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收购加工企业管理。
各局要加大对收购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指导收购加工企业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建设,保证供港澳蔬菜来自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
各局在近期要对辖区内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要检查企业对其种植基地的管理情况,凡没有备案基地或其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供港澳蔬菜资格。
有关检查结果和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的收购加工企业名单请于2007年3月15日之前报总局。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管理体系文件ZYSPC004-2013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编制:徐海涛范勇超林海审核:门爱军批准:孙明钊2013年4月2日发布2013年4月7日实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发布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保证进出口粮油安全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山东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粮油:指粮食、油料和植物油的总称。
3职责3.1山东局食品处负责全省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管理,并对分支局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3.2分支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监管。
3.3其他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4术语和定义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栽培植物的籽或块根、块茎及其加工产品。
如:大米、绿豆、芸豆、豌豆、红小豆、红薯、麦芽等。
油料:指提炼植物油、脂的原料的统称,如:芝麻、棉籽等,不适用于花生及其制品。
植物油:以植物原料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植物油脂的统称,如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芝麻油、玉米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5依据文件a)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5号令)b)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号令)c)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质检总局第77号令)d)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质检总局第16号令)e)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f)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4号令)g)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国检务字第460号)h)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7号令)i)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j)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k)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162号)l)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食用植物油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0]第1004号)m)关于加强进口橄榄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763号)n)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第38号)o)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国检法(2000)63号)p)关于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口岸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检食函〔2011〕123号)q)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r)关于印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抽样规程(试行)》的通知(质检办食〔2009〕145号)s)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境食品口岸查验工作规范(试行)(鲁检食[2007]175号)t)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1〕879号)u)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v)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口豌豆监督管理规范(鲁检食函〔2011〕98号)w)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38号)x)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1〕477号)y)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前件作废,以此件为准)(2012年第80号)z)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α)关于做好输欧米及米制品中转基因成分控制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2〕99号)β)《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6作业要求6.1出境检验检疫输欧米及米制品原料须来自企业自有原料种植基地,输欧大米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管理按照《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ZYSPC036-2013)执行。
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植物安全,规范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冻、脱水、盐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境蔬菜(含食用菌类)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蔬菜实行以下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一、进境新鲜及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加工蔬菜的检疫审批制度。
经营进境蔬菜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出境蔬菜原料种植基地的备案制度。
出境蔬菜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境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蔬菜基地)。
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五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蔬菜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以下单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凭证;二、《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化学药品残留证书;三、国家质检总局《报检规定》要求提供的有关单证。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蔬菜实施检验检疫的依据:一、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二、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五、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七条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境蔬菜,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第八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蔬菜,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单,准予其进境销售或使用。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网址】登录【网址】,进入如下界面:•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
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4.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5.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人,应当及时更正、完善。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影响及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摘要】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绿色贸易逐渐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绿色壁垒,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着过度或滥用这种政策的现象,对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严重的贸易压力。
特别是以农残含量不符合标准为由减少甚至是拒绝进口我国的茶叶。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茶叶出口环境标准一、我国茶叶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绿色贸易壁垒是贸易壁垒的一种,又称为环境壁垒、生态壁垒。
“绿色”,是指环境安全与生态保护。
绿色贸易壁垒,从广义上讲,是指一个国家将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保作为理由和目标,通过国际、国内立法,制定内容繁杂的环境保护公约、法律、标准和标志等贸易障碍,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不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国际条约的支持。
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往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以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口专门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或对正常和环保本无必要的贸易障碍。
目前,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依赖其先进的科技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为限制和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而设置的贸易障碍。
绿色贸易壁垒属于一种新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贸易的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1.增加贸易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
绿色贸易壁垒也大大削弱了我国茶叶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发达国家通过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茶叶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负担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
在成本内部化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的茶叶征收绿色关税,也使我国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从而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输欧茶叶 2022版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输欧茶叶 2022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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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
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一、溯源管理体系流程图:基地编号——种植管理——原料检测——原料采收——原料运输——原料验收——原料清洗——成品包装——成品检测——库存管理——客户、消费者二、建立安全有效的溯源管理制度1、基地编号:公司对原料种植基地进行统一编号,报检验检疫局备案,便于对原料种植过程的追溯管理。
2、种植管理:蔬菜种植时以地块为单位填写种植管理表,详细记录蔬菜从种植到收获的所有农田作业及农资使用有据可查。
3、原料检测:原料采收前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有可以追溯的检测记录。
4、原料采收:检测合格的原料必须有可以追溯的采收通知单,记录地块编号、面积、采样时间、检测结果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5、原料运输:原料进厂前要有证明材料来自受控基地的蔬菜验收单,记录地块编号、收获时间、车号、面积、农残检测编号及其他材料。
6、进厂原料验收:原料进厂后须经专职部门检验,进厂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存放必须以车次为单位单独存放挂有标识牌,不得混放,留有资料以便受控基地的追溯。
7、原料清洗:按原料先后顺序清洗,不同地块的原料清洗时要进行隔离,各工序要表明所加工原料地块编号、农残检测编号等可追溯的记录。
8、成品包装:产品包装时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分级、标识,但必须在产品包装袋、箱上标有原料地块编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以便追溯。
9、成品检测:在出口报检前,公司有关人员在成品库按照备案的报检批次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经过一段时期的加严检测,有足够证据表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由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取样方案,调整后的取样方案应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10、库存管理:成品入库后必须以产地、批次为单位挂标识牌,不得混放,应摆放整齐,留有空隙。
11、事故处理:如发生事故后,确认发生事故产品的标识及批号,根据生产日期、批次号追踪到产地及栽培管理者。
12、记录存档:用于追溯管理者的所有记录必须保存2年以上。
“烧热”闽茶外贸的炉火——厦门检验检疫局推动茶叶出口成效显著
第一把火 “ 烧"农药
“ 要基础扎实仍可在风暴之 只
第二把火 “ ’ 烧’检测
20 0 8年 5月 1 5日,厦 门健 民 食品有限公 司检测 中心收到中国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会 ( N S) C A 的
上 信息 通报 查 询和专 家评 议 等服
务 ,与 国外客户 、检测机构主动交 涉, 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 , 经梳理分 析后对外发布。 改变检验检疫模式 ,把检验监 管关 口前移 。允许各出 口茶叶生产
压力。 日本 、 盟 屡 屡 出 台新 的农 药 欧
责成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农药统一购
买 、供应 和管 理制 度 ,加 快茶 叶
G P认 证步伐 , A 要求必须提 供首次
用药 的实验室检测分析报告 。与企 业共 同研究茶园用药 品种 ,开展基 地用药调查及农药残 留监控统计分 析, 推荐 4 5种可 使用农药 、 日茶 输
布对获 C A N S认可茶叶企业实行 加
管理体 系上。截至 2 0 0 8年 5月 3 O 日移交基地产地局前 ,完成茶叶基 地备案 10个 , 2 面积 l.3万亩 , 03 其 中 10 20亩有机茶园通过欧盟 、 日本 等有机认 证 , 备案茶园遍布乌龙茶 、 普洱茶 、 、 、 红 绿 白茶产 区。 20 0 8年 , 局继续加大农药监 该
i 蕾 r
场
‘ ‘ "闽茶外 贸 的炉火 烧热
厦门 检验检疫局推动茶叶出口 成效显著
清明前夕 ,全国茶叶出口协作 组收到来 自厦 门检验检疫局的一份 报告。 报告说 , 厦门茶海 外市场一路 高歌猛进 , 2 0 “0 8年厦 门检 区茶 叶 出 口创 汇 2 0 90多万美元 , 同比增长 1 %, 1 再创历史新高。” 这一年 ,厦门检企双方携手高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上申报系统—报检操作指南2017-3-3醴陵(1)
出口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1、出境检验检疫或预检 2、口岸机构为离境口岸。 3、施检地为醴陵办事处。 4、领证地为醴陵办事处。
5、申请单证为换证凭单。
练 习
请在测试环境中完成三单货物报检的申报。
(注意:货物名称自选,报检类别自选不能重复)
(报检类别: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包装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
场站划拨报检
集装箱适载申报 尸体棺柩报检)
6个注意事项
2
业务机构要具体
进出境报检的报检地、领证地、施检地、口岸机构、目的机构等等,一定要 清楚具体含义,录入具体的业务机构名称。
3
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货物属性、贸易方式要准确
4
商品具体名称和CIQ代码的选择不偷懒
6个注意事项
5
企业信息有变动及时同步
6
个人账号定期清理
2个小建议
1
善用报检信息维护菜单
注意事项
数字及尖括号(<>)、分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
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日期格式统一为“年-月-日”,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 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 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 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法A木在前)
6、Q:注册后左侧功能目录内无相应报检和签证功能? A:注册信息没有保存完整造成,请拨打服务支持电话解决。
7、Q:注册完成后如何增加个人账号?
A:在左侧功能目录树内点击用户管理—个人账号维护栏目内进行增加。 8、Q:打印时如何实现套打? A: IE—文件—页面设置内将‘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的勾取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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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卡
受理编号:
受
理
企 业 名 称 备 注
联系人/电话
种植基地名称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换证申请 •□重新申请
•□更改申请 •□其他
申请资料受理人 签字 日期
评
审
评审部门申请资料接收人 签字 日期
评审组长接受任务 签字 日期
评审日期 日期
被评审基地名称
发证基地名称
审
查
评审资料审查人
(由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
签字 日期
审核 审查资料审核人 (由分支局分管局长或省局业务处分管处长填写) 签字 日期
审
批
报批资料审核人 (由省局食检处业务科科长填写) 签字 日期
报批资料审批人 (由省局食检处业务分管处长填写)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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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合
格
证书编号 不 合 格 通知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日期
制证人 签字 日期 经 办 人
校证人 签字 日期
领证人 签字 日期
归
档
归档材料接收人
签字 日期
注:① 各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流程卡上相应栏目,不得漏填或缺填。
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受理部门应在7日内完成初
审并作出是否到现场审核的决定。需要现场审核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
内完成,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局食检处。省局食检处收到报
批材料后,在5日内分别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在10日
内颁发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③ 对复查换证或更改备案
内容的,受理部门应向企业收回原备案证书。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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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
备案评审记录
评审类型 □初次评审 □重新评审
□换证复查 □监督检查
□更改评审
评审方式 □资料审核 □现场审核
申请企业名称
茶 叶基 地名 称
基地地址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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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处 制
(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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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须 知
一、 要求用钢笔填写或电子文本,文字工整、清楚。
二、 评审组对企业的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文件(申请书和资料等)审核;
2.见面会;
3.现场评审;
4.评审组内部会议;
5.总结会,向企业反馈评审情况。
三、文件资料审核应对照《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茶叶种植基
地备案管理细则》、《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中有关要求进行,“判定”栏内根据情况选择打“√”或涂黑,在
“客观描述”栏中记录审核情况。
四、
评审组应在本表“判定”栏内根据情况填写“是、否、
有、无、不适用”等内容。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观察到的具
体情况或理由。
五、 记录也可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记录表。
六、
鉴于被评审基地或评审依据的特殊要求,本记录不足
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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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需要时,应另外附上附加核查记录表。
七、本记录作为登记评审过程的原始凭证,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漏
项、漏填。
评审依据
1、《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管理细则》
2、《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3、
评审组成员
职务 姓 名 单 位 资格
组长
组
员
7 / 27
评
审
组
分
工
资 料 审 核
审核内容
审 核 情 况
判 定 客观描述
出
口
企
业
卫生注册证书是否有效 □有效 □无效
有符合要求的植保员 □符合 □不符合
对茶叶基地的管理制定 □符合 □不符合
对原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溯源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茶
叶基申请表 □符合 □不符合 与出口企业的关系证明 □符合 □不符合 基地类型:
茶园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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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农药、化肥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可选农药清单 □符合 □不符合
鲜叶采收、运输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原料批次管理制度 □符合 □不符合
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 □符合 □不符合
茶园土壤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
基地负责人、植保员证明
□符合 □不符合
基地平面图及地块组成清单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审核结论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但已进行补正。
□ 在30日内未补正,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评审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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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企业人员签到
姓 名 部 门 职务/岗位
见面会主要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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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评 审 要 求 判
定
客 观 描 述
一
︑
种
植
基
地
基
本
情
况
1.1基地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 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茶叶其种植面积可适当缩小。
1.2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或远离污染源。茶园与其他作物的隔离情况。
1.3基地的土壤、空气和灌溉水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要求。基地定期监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验证检测报告,至少二年一次)。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 检测时间:
1.4基地设有农用物资管理部门 。
1.5基地对使用的种子(苗)、农药、肥料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验证相应记录:
1.6有专用的农资保管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1.7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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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
地
日
常
管
理
要
求
2.1茶园管理制度,按茶园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茶园的组成清单、面积及茶园地块图等。 地块有否标识:
地块图与实地是否相符:
2.2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茶树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病虫害防治、施肥、鲜叶采摘、修剪、除草、种植、耕作等。 验证相应文件和记录:
2.3检查农药、化肥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是否按文件要求执行,农药、化肥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是否建立。 验证相应记录:
2.4是否建立可选农药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药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农药登记号、安全间隔期、农药的作用及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实际使用的农药是否在清单内。
2.5检查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鲜叶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有鲜叶采摘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鲜叶的采摘日期、采摘方式、数量、初加工厂名称等。 验证相关记录:
采摘方式:
鲜叶储存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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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检查种植基地茶叶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应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2.7是否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检查出口
茶叶的可追溯性情况。 基地鲜叶批次编号方式:
2.8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
三
︑
基
地
农
药
︑
肥
料
管
理
要
求
3.1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综合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将农药残留降低到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病虫害防治措施:
农业:
物理:
生物:
3.2种植基地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必须符合进口国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茶叶进口国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实地查看农资仓库及茶地有否违禁农药及农药包装物。
3.3农药应由基地农资管理部门统一向有资质的农药销售商采购,并加强对购进农药的验收管理。首次采购的农药必须经过有效成分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农药的供应商:
农药成分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