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同乡之间的友谊和互助,提升同乡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同乡为基础,以发展同乡之间的友谊和互助为宗旨,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自负盈亏。
第三条同乡联谊会的名称为“×××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助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本会的章程、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制定和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本会的各项活动等。
第八条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对本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理事会礼聘秘书长负责管理。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的组织;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保管和管理本会的档案和文件等。
第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入本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同乡。
荣誉会员是指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同乡或者社会各界人士,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二条加入本会的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同乡身份,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2. 年满十八周岁;3. 无不良行为记录。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1.2 目的:本会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乡之间的感情,共同维护并发展同乡团体的利益。
1.3 地点:本会的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1.4 法律依据:本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活动。
1.5 会徽:本会的会徽为XX图案,象征着同乡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二、会员2.1 会员资格: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具备同乡身份、自愿加入本会并按照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人员。
荣誉会员是指在同乡事业中有杰出贡献的人员,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授予。
2.2 会费:普通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本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权益:会员享有参预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预决策、享受优惠等权益。
2.4 义务:会员应积极参预本会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组织结构3.1 会员大会: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3.2 理事会: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决策日常事务等。
3.3 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等。
3.4 秘书处: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会务活动4.1 活动类型:本会定期组织各类同乡联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乡聚会、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
4.2 活动安排:本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会员可提出活动建议并由理事会审核决定。
4.3 活动经费: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赞助和捐赠等,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4.4 活动宣传:本会秘书处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材料、发布活动信息等。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亲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友谊和互助,搭建乡亲们共同发展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同一个乡镇、乡村、地区或者省份的乡亲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促进交流,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举办联谊活动、开展公益事业、提供互助服务等。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在本会所属乡镇、乡村、地区或者省份出生或者居住的乡亲;2. 自愿加入本会,并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本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会员大会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授予。
第八条会员权益包括:1. 参预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享受本会提供的互助服务;3. 参预本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会员义务包括:1.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本会的活动和事务;3. 支持本会的工作和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2. 组织和协调本会的各项活动;3. 推动本会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本会的财务状况;2. 监督和检查本会的活动执行情况;3. 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捐助、赞助、活动收入等。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专门用于管理本会的财务收支。
第十八条本会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监事会对财务进行监督。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一群来自同一个地区的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互助,维护同乡的共同利益。
本章程是本会的基本准则,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会员权益。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负责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重要事项和决策本会的发展方向。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任期为两年。
3.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其他监事组成,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益1. 会员资格:凡是同乡联谊会的目标群体,愿意遵守本章程和缴纳会费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员大会、参与同乡交流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等。
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遵守本章程和本会的各项规定。
四、经费管理1. 会费收取:本会根据会员的不同身份和需求,制定不同的会费标准,并定期收取会费。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本会的日常运作和开展各项活动。
2. 财务报告:本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详细说明会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管理。
五、活动组织1. 同乡交流活动:本会应定期组织同乡间的交流活动,如联谊会、文化展览、座谈会等,以促进同乡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合作。
2. 公益活动:本会应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为同乡和社会做出贡献,增强本会的社会影响力。
3. 培训和教育:本会应组织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会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促进同乡的共同发展。
六、章程修改1. 章程修改的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修改的原则:章程的修改应符合本会的宗旨和发展需要,不能损害会员的权益和本会的利益。
同学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

同学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同学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所属xx,是由xx经济与管理学院和xx教育中心创办的非独立组织机构,以认同联谊会章程并自愿加入联谊会的xx学员和毕业学员、单位为联谊会的特定服务对象。
“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作为xx同学和校友的自治型组织,设在xx经济与管理学院,由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2条联谊会宗旨:以武大“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文化氛围,营造同学联谊体系,构建终身学习的平台,分享成功经验,为会员提供商务交流和合作发展的平台,使学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3条联谊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联谊会理事会做出决策,包括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审议联谊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决定机构设置,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等重大事项以及联谊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任命等。
第4条联谊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是联谊会授予贡献重大会员的荣誉,将获得联谊会更多的服务和支持,享有联谊会活动的'更多参与权。
第5条联谊会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其成员均由xx经济与管理学院决定聘任。
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谊会的顾问机构,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6条联谊会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
第7条联谊会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8条联谊会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
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服务定位第9条服务定位以会员的学习和交流为服务起点,为会员提供学习支持和交流平台,帮助单位会员创建学习型组织。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建立一个共同发展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同乡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发展同乡友谊、传承同乡文化为宗旨。
第三条联谊会的名称为“×××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四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互助,传承和弘扬同乡文化。
第五条联谊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同乡间的联谊活动,如聚餐、旅游、庆祝节日等;2. 提供同乡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如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3. 组织同乡间的公益活动,如捐款、志愿服务等;4. 举办同乡文化活动,如传统节日庆典、文化讲座等;5. 建立同乡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如合作创业、互助经济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联谊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通过联谊会的章程、规章制度;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通过联谊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召集和组织会员大会;2. 制定和执行联谊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组织和推动联谊会的各项活动;4. 管理和维护联谊会的资产;5. 协调和处理会员间的纠纷。
第九条秘书处是联谊会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行政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2. 管理和维护联谊会的会员信息;3. 筹备和组织会员大会的相关工作;4. 协助理事会处理会员间的纠纷;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战友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一、总则1.1 为加强军队老战士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战友之间的情感沟通,增进友谊和团结,特制定本章程。
1.2 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退役军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1.3 联谊会的宗旨是传承军旅情谊,宏扬军人精神,关心关爱会员,开展各类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架构2.1 联谊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全体味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联谊会的最高领导,负责组织和指导联谊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会务管理,财务长负责财务管理。
2.3 联谊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联谊会的各项事务。
2.4 联谊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推荐产生,对联谊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退役军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联谊会的宗旨和章程。
3.2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参预联谊会的各类活动,享受会员优惠待遇,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联谊会的管理和决策。
3.3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预联谊会的活动,维护联谊会的形象和声誉,支持和配合联谊会的工作。
四、活动内容4.1 联谊会组织各类军旅主题的活动,如战友聚会、军事讲座、军事考察等,以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4.2 联谊会定期开展公益活动,如关心退役军人、慰问老兵等,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3 联谊会鼓励会员参预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传递军人精神,宏扬社会正能量。
五、财务管理5.1 联谊会设立财务专户,用于管理联谊会的经费。
5.2 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自愿捐赠、活动筹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支持。
5.3 联谊会财务长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六、章程的修改6.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全体味员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并时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章程
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章程摘要:一、引言二、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宗旨三、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组织架构四、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活动内容五、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会员权益与义务六、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入会与退会程序七、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经费与财务管理八、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终止与解散九、附则正文:一、引言乡村振兴青年联盟是一个致力于推动乡村振兴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联盟积极倡导青年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汇聚青年力量,发挥青年智慧,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宗旨1.立足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激发青年创新创造潜能,培养乡村振兴领军人才;3.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三、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组织架构1.设立全国总会,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分会工作;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会,负责组织本地乡村振兴青年活动;3.地市、县设立联络处,负责上下级信息沟通与协调。
四、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活动内容1.开展乡村振兴政策宣传与培训;2.举办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大赛;3.组织乡村振兴考察交流活动;4.支持乡村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五、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会员权益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联盟活动、选举和被选举权、优先获得联盟资源等权益;2.会员需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与联盟活动,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六、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入会与退会程序1.个人或团体可自愿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表并经分会审核;2.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分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经费与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乡村振兴青年联盟的终止与解散1.发生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2.联盟解散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战友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军人情感的交流和团结,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融入度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退役军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联谊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平等性、互利互助性、民主性、法治性。
第五条联谊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本地区,但不限于本地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联谊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选举产生联谊会主席和副主席;监督和评估联谊会工作的执行情况;审议并通过联谊会章程的修改等。
第八条理事会由联谊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决定是否连任。
第九条联谊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联谊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管理联谊会的财务和资产等。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联谊会主席任命,设立秘书长一职,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联谊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的条件是:退役军人身份,并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对联谊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由理事会推荐并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理事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3. 获得联谊会的相关信息和服务;4. 受到联谊会的关心和帮助。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联谊会的形象和利益;4. 守法守纪,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联谊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秘书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自愿捐赠、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联谊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亲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提高乡亲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同一籍贯或同一地区的乡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
第四条联谊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乡亲间的交流活动、开展乡村文化传承与推广、关注乡村发展问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
第五条联谊会的名称为“××××同乡联谊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联谊会为自愿加入的个人组成,不设会员单位。
第七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自愿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召开前一届理事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主席为联谊会的决策者和代表。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联谊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会务运行、审议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联谊会的决策和选举。
第十五条联谊会会员应当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谊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六条联谊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联谊会会员有权提出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接受联谊会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谊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九条联谊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二十条联谊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向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二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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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全称为**区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住址:平顶山市建设路×××号。
第三条:本会是在**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以**区大学生村干部为主体的联谊性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本区大学生村干部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提高自身素质;进行创业结对,激发创业热情;广泛宣传本会成员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以党员活动日为载体,强力推进“4+2”工作法。
:基本任务
第五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鼓励本会员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甘于清贫,无私奉献,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
第六条:总结交流远程教育工作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经验和技巧,落实“4+2”工作法的目标和要求。
第七条:维护大学生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发挥好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开展各类联谊、沙龙活动,增进大学生村干部间的友谊、沟通和交流,促进相互间的合作,联合各有关部门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各类培训考察、参观、学习、研修的机会,帮助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加强对外宣传,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了解和认同大学生村干部。
第十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年终对全体会员进行评比,对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和奖励,并向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会员为主体。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热爱农村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规定,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三条:会员由新华区大学生村干部组成。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可自己提出申请,也可由两名正式会员介绍,会员入会需通过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4.会员有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技术业务培训的权利;
5.会员有优先获得本会所提供的创业扶持基金的权利;
6.会员有获得本会奖励的权利;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
2.配合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本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4.维护本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5.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村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自动退会
1.会员年龄超过三十五周岁的,即自然退会;
2.会员无特殊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各类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配合承担本会所交办的工作,经理事行讨论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离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岗位的;
4.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5.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筹备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3.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4.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5.制定工作规划,研究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整合会内、会外资源,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干部论坛、联谊活动、就业推介、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性
7.及时了解会员在村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8.负责建设好区大学生村干部网上专栏及QQ群;
9.筹措本会活动经费,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2.处理本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若干人,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经费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会员所在单位、社会团体赞助;
3.自身开展服务活动所取得的合理合法收入;
4.会员个人缴纳。
第二十八条:本会须加强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事务公开、透明,有章可循、开支合理、有据可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区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新华区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