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青岛天价虾_事件的传播学研究_臧旭平
【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天价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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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旅游市场秩序失范已成千夫所指,相当一部分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有的甚至有黑恶势力渗透。
【公选王遴选网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10月27日,上海一游客在福建武夷山一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吃饭,点菜时被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在结账时变成了“48元一两”。
11月2日,天津游客段先生在湖南长沙泊麓汇餐厅就餐。期间,段先生被服务员告知白开水要8元一杯,无奈之下,花了24元买了3杯白开水。
材料三
“青岛大虾”事件之后,各种段子在朋友圈流传:
材料五
“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指出:目前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主要的管理范围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少数领域,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才刚刚开始,但面临着重重阻力。另一方面,各级旅游局又要全面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多数情况下鞭长莫及,只能靠地方政府出面处理,严重影响了国家和各地的旅游形象。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青岛大虾”事件中最痛心的是旅游部门,但旅游部门想维护游客权益却没有相应职权。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要实施“515战略”中的重要一项。多个省级政府也已经考虑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旅游综合执法等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7105055_舆情的节点控制

新闻前哨2015年第11期在网络热点切换极其快速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青岛天价虾事件延烧了十几天,其整个舆情发展变化的过程,经历了数次转折变化、放大扩散。
反观整个过程,作为政府方主要涉事者的青岛工商、物价、公安、旅游、城管等部门,曾经有过数次让舆情涟漪圈停止扩散,使青岛城市形象及时止损的机会。
通过对这次传播过程进行控制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典型舆情事件的发酵过程、节点要素、控制原则及控制方法等。
一、大虾舆情发酵的关键性节点潜伏存量青岛天价虾事件之所以可以引发舆论场狂欢,显然是有着足够的舆情存量的。
一方面,国庆黄金周全民休假,网民闲置的注意力更多,同时也是我国旅游市场的最火时期,社会新闻必定围绕着旅游话题,这样就形成了潜在的关注存量;另一方面,我国旅游市场缺乏规范已经在过去形成了社会共识,全国各地都曾多次曝光性质类似的旅游地欺客事件,同时网民中也不乏有过相同经历者,因此,负面事件的曝光极易引起网民共鸣,而这些已经为网民所接收的经验也为话题的形成提供了经验存量。
因此,黄金周的天价虾事件迅速得到了网民的大量关注。
把握初置天价虾事件源自网民在新浪微博给@青岛交通广播897的投诉爆料,投诉网民账号并非大V,@青岛交通广播也仅属本地自媒体,从爆料者身份看,这样的组合在曝光初期尚不具备全国性的舆情扩散度与影响力。
然而,在有青岛本地媒体人通过新浪微博告知了青岛工商、物价及消协三个部门后,作为该事件的第一时间知情者,这三个部门也均无相关动作。
无疑,在事件曝光初期,未大面积传开之时,若三部门立刻处置,则舆情尚有转圜余地,不至大量扩散,遗憾的是,在相关部门的沉默下,舆情传播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舆情热炒有曝光而无后续处置,在@青岛交通广播897发布了网民投诉后不到半天的时间内,微博大号@头条新闻突然转发了该微博,并明确指出新闻源来自青岛交通广播。
在确立了权威新闻源的基础上,其他媒体开始大量跟进,重庆时报、财经网、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扬子晚报、中国新闻网,齐鲁晚报和经济之声等几十家官方微博都跟进发布了此事,这些媒体官微,平均粉丝数量都超过500万,个别达到了2000多万,几乎覆盖了使用微博的所有主流人群,事件在此时也从地域性事件转化为全国性事件,在有充足潜伏存量的基础上,事件热度开始持续走高。
舆情的节点控制

舆情的节点控制环氧工程/在网络热点切换极其快速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青岛天价虾事件延烧了十几天,其整个舆情发展变化的过程,经历了数次转折变化、放大扩散。
反观整个过程,作为政府方主要涉事者的青岛工商、物价、公安、旅游、城管等部门,曾经有过数次让舆情涟漪圈停止扩散,使青岛城市形象及时止损的机会。
通过对这次传播过程进行控制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典型舆情事件的发酵过程、节点要素、控制原则及控制方法等。
一、大虾舆情发酵的关键性节点潜伏存量青岛天价虾事件之所以可以引发舆论场狂欢,显然是有着足够的舆情存量的。
一方面,国庆黄金周全民休假,网民闲置的注意力更多,同时也是我国旅游市场的最火时期,社会新闻必定围绕着旅游话题,这样就形成了潜在的关注存量;另一方面,我国旅游市场缺乏规范已经在过去形成了社会共识,全国各地都曾多次曝光性质类似的旅游地欺客事件,同时网民中也不乏有过相同经历者,因此,负面事件的曝光极易引起网民共鸣,而这些已经为网民所接收的经验也为话题的形成提供了经验存量。
因此,黄金周的天价虾事件迅速得到了网民的大量关注。
把握初置天价虾事件源自网民在新浪微博给@青岛交通广播897的投诉爆料,投诉网民账号并非大V,@青岛交通广播也仅属本地自媒体,从爆料者身份看,这样的组合在曝光初期尚不具备全国性的舆情扩散度与影响力。
然而,在有青岛本地媒体人通过新浪微博告知了青岛工商、物价及消协三个部门后,作为该事件的第一时间知情者,这三个部门也均无相关动作。
无疑,在事件曝光初期,未大面积传开之时,若三部门立刻处置,则舆情尚有转圜余地,不至大量扩散,遗憾的是,在相关部门的沉默下,舆情传播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舆情热炒有曝光而无后续处置,在@青岛交通广播897发布了网民投诉后不到半天的时间内,微博大号@头条新闻突然转发了该微博,并明确指出新闻源来自青岛交通广播。
在确立了权威新闻源的基础上,其他媒体开始大量跟进,重庆时报、财经网、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扬子晚报、中国新闻网,齐鲁晚报和经济之声等几十家官方微博都跟进发布了此事,这些媒体官微,平均粉丝数量都超过500万,个别达到了2000多万,几乎覆盖了使用微博的所有主流人群,事件在此时也从地域性事件转化为全国性事件,在有充足潜伏存量的基础上,事件热度开始持续走高。
青岛大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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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节,一盘天价虾让青岛又上头条了!有南京游客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消费,共计2175元。
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活的海捕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
协商不成店家威胁游客,后报警后经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给了店家2000元后离开。
肿么样?肿么样?掌柜的是不是霸气侧露!!在这一刻掌柜如叶良辰附体:你们的行为实在欺人太甚,敢吃霸王餐,你们若是感觉有实力跟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
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是土豪的人出手,你们只需要记住,这里是青岛,我叫海捕虾,每只三十八。
派出所?工商局?物价局?都一边玩儿去!劳资卖的是38一只的人工养殖海捕虾!全场都38,买啥都38,拿啥都38!38你买不了吃亏,38你买不了上当!真正的物有所值,真正的物超所值!拿啥啥便宜,买啥啥不贵!!言归正传,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次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吧!1饭店菜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般把饭店向食客递上价目表视为要约邀请,是等待食客点菜发出要约,发出要约的同时就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了,没有特别说明的,根据交易习惯一般都认为是1份,饭店同意就是承诺。
但是我们注意到,该饭店的价目表上最后一栏有一句“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青岛大虾舆情分析报告

青岛大虾舆情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青岛大虾舆情进行深入分析,以揭示大众对该事件的态度和影响因素。
通过舆情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公众对青岛大虾的评价、关注点以及可能的影响,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2. 舆情概述青岛大虾是近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
该事件起因于一位顾客在就餐后发现在青岛某家餐厅点餐时所点的大虾实际上是小虾,并将此事件上传至互联网上。
该消息迅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开来,引发了公众对该餐厅诚信问题的质疑和讨论。
3. 舆情分析3.1 舆情态势通过对相关平台上的舆情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事件曝光后,大量的网友开始对青岛大虾事件进行关注和讨论。
评论涵盖了对餐厅的批评、对消费者权益的呼吁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形成了一定的舆情声势。
3.2 舆情情感分析我们对相关评论进行情感分析,发现大部分评论表达了负面情绪。
消费者对餐厅的不满情绪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
此外,也有一些用户对消费者自身的素质提出了质疑。
这些情感表达对于餐厅形象和品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3 关键词分析通过对评论和讨论中的关键词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青岛大虾”、“诚信”、“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等词汇频繁出现。
这些关键词反映了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焦点和关注热点。
3.4 影响因素舆情分析中,我们发现以下因素对舆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 社交媒体的快速传播能力,使得信息迅速扩散,加剧了舆情的爆发和发酵。
- 公众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关注,使得此类事件容易引起公众敏感神经。
- 近年来,虚假宣传事件频发,导致公众对商家宣传的信任度下降。
4. 影响与建议青岛大虾舆情事件对相关餐厅和品牌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舆情风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餐厅应及时回应舆情,向公众道歉并解释事件的原因。
- 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的监管,提高诚信度。
-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_青岛天价虾_事件的传播学研究_臧旭平

“青岛天价虾”事件的传播学研究文 | 臧旭平程中噤声人,道,DOI:10.13854/i.2015.22.008特别关注Te Bie Guan Zhu交媒体上。
从这一角度来看,依旧是网络媒体更符合网民的需要,但内容上的短板则是对网民缺乏黏性的重要根源之一。
传统媒体的传播影响依旧是主力传统媒体因为自身的流程限制,无法像社交媒体一样拥有快速的渠道,但深度挖掘和还原真相、评论探讨则是传统媒体的强项。
大虾宰客事件在网络上发生严重舆情,时间是2015年10月5日,当天网络转发量和关注度急速攀升,传播内容为青岛广播电台的新闻稿。
10月6日,对该事件做出首个延伸采访的是北京青年报,刊登了《青岛工商调查“大排档天价虾”》,点出了店家“38元一只很便宜”的重要新闻点,首次将店家的辩驳公之于众,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各方观点、立场和理由一一刊登,尤其回顾了事件的价格争论、菜单陷阱和报警处理,还明确点出消费者在结账前曾受到店家威胁、青岛工商介入调查的要害。
稿件发表后,一度成为网络上转载的主要来源。
到了10月7日,南方都市报根据事件的新进展,发表稿件《青岛“38元一只大虾”店铺关停 被罚9万》,新京报等媒体也以该角度发表相关报道。
另外,不少媒体对大虾宰客事件发表评论,新华社和新京报的评论文章较早出现,这两家媒体发表的评论直指公安不作为,并引用多条法律明文规定来佐证公安有权处理,并非像此前网络自媒体发布的“公安无权管辖”,这在浩繁的网络文字中显得格外突出。
相比之下,自媒体的评论几乎没有立足之地,除了部分短小的搞笑段子和常规批评外,没有切中要害,甚至跑题很多,枪口方向混乱,根本没有起到评论文章的作用,让人看了憋气又可笑。
自媒体并非一无是处。
曾在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湖南卫视报刊社等传统媒体任职的陈杰人,是中国知名报人,他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杰人观察”发表评论文章《青岛天价虾事件:工商和警察失职才是万众寒心的根源》,点出该事件背后更值得关注和探讨的“真相”。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青岛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对策。
青岛天价虾事件是指在青岛旅游景区,一些餐馆以虾为噱头,将虾的价格标得离谱,让游客感到不满和愤怒。
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不仅剥削了游客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面对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对餐饮服务、价格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罚和曝光,可以起到警示效果,有效遏制不良商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经济伦理、服务意识、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旅游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要建立起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旅游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涉及到众多的从业者和企业。
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起到协调、培训和监督的作用,促使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规范,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总之,青岛天价虾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
一只大虾考验一座城市——青岛、香港形象危机的公关与教训
1 0 月1 9 E t 发 生在 香 港的 殴打 游 客致 死 事件 , 两件 事 都 暴
露 了当地政 府应对舆情 的机制 不成熟 。 其 中青 岛 “ 天价大
虾” 事件 , 政 府未 能快 速反应导致 事件 一再恶化 , 最 终极
再 来看 看 发生在 香 港 的殴 打游 客致 死 事 件。 1 O 月1 9
-业者探索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S t u d y ,2 0 1 5 NO. 0 5
日, 一 内地 购物 团在香 港某珠 宝店 购物时 , 一 男一 女团友 疑 因嫌 贵及 折 扣太 少未 购物 , 在 店 内抽烟 时与女 团长 发
大 损害了一座旅 游城市 在人们心 目中的地位。
1 0 月8 日, 新 华 网舆 情 监测 系 统显 示 , 青岛 “ 天价 大 虾” 关注度 排行 第一 , 由央 视 、 网易媒体 发布 的 “ 青岛 ‘ 天
价大虾’ 事 件市 场监 管局主要负 责人被 停职 ”, 是 当天排 在 第一 位的最 热新 闻事件 。 尽管 青岛 “ 天价 大虾 ” 事 件 已
见后 果的 可能性 也越 来越 大 , 这 就给 各地 政 府的舆 论 引 导工作 提出了新 的、 更严 苛的要求 。 如今政 府与公众 之间
经被 热 炒 三天 , 但 其 引发 的舆论 仍 在 发 酵 , 而且 势 头不 减。 事 件起 因为 1 0 月5 日, 两位游 客在青 岛市乐陵 路 “ 善 德 活海鲜烧 烤家 常菜 ” 吃饭 , 结账 时被告 知大 虾3 8 元一只, 仅 大 虾 费用 即达 1 0 0 0 多元 。 在 双方 理论期 间 , 游 客致 电 1 1 O 报警 , 警 察来了后却说 : 这事 他们 管不 了, 价格方 面的
2015青岛天价虾案
青岛天价虾事件的法律分析这个国庆长假,最火的应该是青岛的那“只”大虾。
38元一盘?不对,38元一只!各大媒体称之为“天价虾”。
38元,一只,是天价吗?谈不上吧,如今38元钱能买什么?当事店家辩解了:这根本不算贵,因为是“海捕大虾”,还是活的,营养价值很高。
而当事顾客说:听到物价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市场价都放开了,他们也不好处理。
说得没错啊,《价格法》第6条就有规定,商品和服务,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
虾的营养价值即使再高,也不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不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不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那么它的价格就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没有政府指导价、也没有政府定价。
既然是市场调节,那么只要是有人愿意买,价格高点就不是问题啊!马云的“蝌蚪体”书法作品《话禅》,不是还卖了468万元吗?但是,作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的青岛,在事件发酵之后,有关行政机关迅速对涉事店家作出了处罚告知,包括物价局的“责令返还非法所得”、“并处罚款9万”,市场监管局的“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哎,不是说价格由市场调节吗?怎么又处罚了呢?原来,物价局是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立案查处的。
当事店家,在菜单“海鲜类”标示“海捕大虾”38元,也有海鲜类菜品标注“时价”的,左侧“特色菜”里的“麻辣小龙虾”标价38元,右侧“家常菜”里的“红烧茄子”标价18元。
但是,这些菜式和菜价都没有标注计量单位,只在菜单下方“主食”栏以下非常不显著的位置标注了“以上海鲜单个计价”字样。
《价格法》第13条从正面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14条第4项则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负面事件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研究--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负面事件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研究--以青岛“天价虾”
事件为例
近年来,负面事件越来越成为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一个重要影响
因素,其中青岛的“天价虾”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该事
件在2017年的暑期旅游旺季中发生,涉及到当地一家海鲜餐厅在加
工一份虾仁时收取超过1800元的费用,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
论争议。
该事件对青岛的旅游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一
事件暴露了当地旅游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商家恶意哄抬价格,以及部分游客盲目消费等。
这一事件的曝光也使得一些不了解
青岛的游客觉得青岛整体的消费水平过高,进而减少了他们对于青
岛这一旅游目的地的兴趣。
其次,这一事件也对青岛的美食文化形象造成了消极影响,使
得一些游客认为当地的美食文化存在着不规范、缺乏诚信等问题。
这也导致了当地美食产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最后,青岛市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对其形象造成了影响。
虽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对该事件进行了处理和调查,但
是他们的应对措施却被一些网民质疑,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推诿责任”的行为。
这也让一些游客认为青岛的治理能力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天价虾”事件对青岛的旅游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这表明了负面事件对于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旅游目的地需要加强规范和诚信,强化危机
预防和应对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民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及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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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事件的传播学研究
文 | 臧旭平
程中噤声人,道,DOI:10.13854/i.2015.22.008
特别关注Te Bie Guan Zhu
交媒体上。
从这一角度来看,依旧是网络媒体更符合网民的需要,但内容上的短板则是对网民缺乏黏性的重要根源之一。
传统媒体的传播影响依旧是主力
传统媒体因为自身的流程限制,无法像社交媒体一样拥有快速的渠道,但深度挖掘和还原真相、评论探讨则是传统媒体的强项。
大虾宰客事件在网络上发生严重舆情,时间是2015年10月5日,当天网络转发量和关注度急速攀升,传播内容为青岛广播电台的新闻稿。
10月6日,对该事件做出首个延伸采访的是北京青年报,刊登了《青岛工商调查“大排档天价虾”》,点出了店家“38元一只很便宜”的重要新闻点,首次将店家的辩驳公之于众,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各方观点、立场和理由一一刊登,尤其回顾了事件的价格争论、菜单陷阱和报警处理,还明确点出消费者在结账前曾受到店家威胁、青岛工商介入调查的要害。
稿件发表后,一度成为网络上转载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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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已经有媒体提出这些问题,但都没有这篇评论鞭辟入里。
陈杰人认为:“我说青岛有关执法部门失职,并不为过。
至少在这起天价虾事件中,当地物价部门的怠于行使职权,使得物价违法者目无价格法。
当地工商部门的失职,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形同虚设,而特别是警方的纵容,更使违法者气焰嚣张。
到目前为止,青岛物价部门的反应,前期虽然值得批评,但后期算是亡羊补牢,态度明朗,值得肯定。
不过除此以外,青岛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该被严厉批评。
”从传媒和社会新闻的角度来分析,陈杰人的评论一针见血,作为一个传统媒体人,也体现出了内容的价值:“破窗效应”的原理告诉我们,容忍一次小恶,就会纵容更大的恶。
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岛工商和警察两个部门的失职,是比店家宰客更为严重的错误,也更让全国其他旁观者胆寒。
本地媒体噤声折射出的新闻观
本地新闻永远是本地媒体的主打。
在青岛天价虾事件中,本地媒体仅有青岛广播电台作为发声者做了简短新闻,随后,包括广播在内的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出现了噤声现象,比较活跃的均为外地新媒体和社交媒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逐渐式微的传统纸媒从一开始就出现了缺位,也缺乏详细的追踪报道,仅仅在处罚环节后扮演了“传声筒”的角色,如此受关注的稿件并未做明显处理,可谓写的和看的都揣着明白装糊涂。
新闻地方保护并非是新名词。
传统媒体的监督报道范围越来越窄,其影响力也随之下降,在“地方保护”的阴影下,越来越多的地方媒体不敢触及有负面影响的本地新闻,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多数新媒体并无这种束缚,此消彼长之下,传统纸媒的日子越来越难熬也是一种必然。
这种新闻观很明显受制于主管部门的态度,这对传统纸媒市场化的发展难免会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
青岛天价虾事件的传播与影响,证明舆情发展已经彻底扁平化,传播的渠道更加多元,靠对传统纸媒的围追堵截,已经很难实现既定舆情的控制目标,尤其社交媒体的发达,为事件传播提供了最有效的引爆点,堵不如疏已经成为舆情控制的研究课题。
新闻监督的重要性,绝非是为本地抹黑那么片面,应该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对抑制不公、保持社会机体的和谐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媒体的新闻监督机制丧失,负面事件的发生就会更加无所顾忌,甚至成为一种必然。
作为法治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补充手段,新闻监督也是新闻界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在确凿证据之下,媒体对恶性事件、侵权事件的合理监督能够对负面事件的发生起到有效的预警作用,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在这个过程中,新闻监督也同样受到司法、行政和公众的监督,只有形成良性的监督链条,才能让善者前行、恶者却步。
从新闻媒体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新闻监督的合理放权,或许将成为阻挡恶性事件发生甚至传播的第一道防线。
(作者单位: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早报)
参考文献
[1]徐勇.从“炮制抢孩子谣言”谈自媒体乱象[J].中国报业,2015(8).
[2]马萍.我国媒介素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评述[J].新闻知识,2009(1).
责编/孙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