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中心与代理机构的区别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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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以集中采购目录区别 ① 集中采购: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中的项目 ② 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③ 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 实施形式: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下的具体实施形式。 属于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 不属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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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单位范围
• 1、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资质, 其中包括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2、集中采购机构:指地方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编报范围-资金范围
• 财政性资金和自由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 人全部使用或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 特殊性质:【监狱企业、其他】
若制造商为小微企业,则填此项。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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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基础数据—查看被上级主管退回的基础数据情况
要修改基础数据-重新编辑-修改 合同自动转到“基础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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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数据填报”中-修改被退回的基础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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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对象范围
• 本级政府颁布的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工程类采购,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 政府采购法,或是招标投标法,都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含建委工程)
• 协议供货、自行采购、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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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单位管理
• 组织机构名称: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 全称。 • 组织机构编码:根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例:大连市教育局 XXXXXXXXX 主管预算单位汇总账号 (审核、汇总、上报) 本级、所属下级单位信息维护! 大连市教育局机关XXXXXXXXX-1 主管预算单位本级普通账号 名称加“机关”两字,用于 大连市第一中学XXXXXXXXX 总账号(录入、上报 大连市第二中学XXXXXXXXX
集中采购基础知识

集中采购基础知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集中采购是指企业通过集中统一的采购机构,集中管理和控制采购活动,以实现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集中采购的基础知识,包括集中采购的意义、特点和实施步骤。
一、集中采购的意义集中采购对企业采购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规模效应。
通过集中采购,企业可以集中采购材料、设备和服务,从而提高采购规模,获得更多的采购优惠和折扣。
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其次,集中采购可以统一采购标准和流程。
通过建立集中统一的采购机构,企业可以统一采购标准和流程,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合规性。
最后,集中采购可以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通过集中采购,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商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有助于减少供应链中的不稳定因素,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二、集中采购的特点集中采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集中采购需要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
这个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控制采购活动,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采购需求和供应商关系。
其次,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
这个采购流程应该包括采购需求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和采购执行的监控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集中采购需要进行采购过程的监控和分析。
通过对采购过程的监控和分析,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采购的效果和效益。
三、集中采购的实施步骤实施集中采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集中采购的目标和任务。
这个目标和任务应该与企业的战略和发展方向相一致。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集中统一的采购机构,包括采购部门和采购团队。
这个采购机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和资源来实现集中采购的目标。
然后,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这个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供应商的筛选、评估和培训等环节。
关于厘清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各方主体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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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交易 中心行使 平台服务职能 ,如湖南省 。j是其 督部 门 ,对综 合管理监督 的模式并未进行 明确 。仅在
他关 系 ,有 的公 共资 源交易 中心隶属 政务服 务 中心 , 《国务 院关 于进一 步推进相对 集 中行 政处罚权 工作 的
由政务服务 中心行使综合管理权 ,无公共资源管理局 , 决定 》等文件 中 ,明确按照行政权力 与责任 紧密挂 钩 、
源交 易大致经历 了市场 的初步形成 、整合招投标市场 监督模式 ,监督部 门负责投诉 案件 调查及处罚 ,综合
和形成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三个阶段 ,各级主体在 管理部 门负责招投标过程监督 ,如湖北省 。
其 中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2.综合管理部 门与交易中心
在市场初步形成 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 自体
论是 集 采 机构 设 在 国资 委或
公共 资源 交 易管 理 局 下 ,行
使 集 中采 购 职能 ,还 是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务 的形 式 ,通 过
国资代理机构来实现政府采 购职 能 ,公 共资源交易平
笔者认 为通过采取综合 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的
台对集采机构履行服务职 能 ,如安徽合肥 。三是社会 模式 ,以改变各 自为政 ,协调难度大的现状 。其 中综
体制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此 ,各地公共资 围绕 “管办分 离”、“六统一 ”的要求 ,不断整合和优
源交易平 台实现 了统一入场 、集 中管理 ,但 同时也迎 化交易平 台。截止 2017年 ,全 国各省市公 共资 源交
来 了新挑战 。
易平台由之前 的 4000多个 整合为 1400多个。
理权 ,如安徽马鞍 山 ;而有的仅行使 管理权 ,如笔者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按是否进行集中管理以及集中管理的程度的类型,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三种模式。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政府采购,由于国情不同、体制不同,政府采购体制也并不相同,但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混合采购模式,只是集中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
《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我国采取“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制度,“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很多人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则与单位的自行采购差不多,这是认识上的误区。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都要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区别就在于实行的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散采购一般由采购人实行,所以集中采购是与分散采购相对而言的。
但就中国现状而言,集中采购制度是比较合适的,有利于形成用户与采购机构的必要制约,所以《政府采购法》还是把集中采购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也是中国立法的特色,但并不等于中国的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采购人进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还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采购本国货物的原则政府采购与一般市场行为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政府采购是政府通过其在市场上的行为来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由国家通过直接掌握的有关资源条件来保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通过有关政策来引导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基础知识

政府集中采购基础知识2014年04月29日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简介(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及其组织形式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采购单位购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项目预算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进行。
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由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即省政府采购中心,下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省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序号品目名称政府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A货物类A01土地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A02建筑物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A0201办公用房A0202宿舍用房A03一般设备A0301电器设备A030101电视机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上A030103电冰箱、电冰柜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上A030103洗衣机A030104吸尘器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协议供货A030106空气调节器协议供货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201计算机协议供货A030202打印机协议供货A030203程控交换机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30204传真机协议供货A030205复印机协议供货A030206速印机协议供货A030207碎纸机协议供货A030208投影仪协议供货A030209扫描仪协议供货A0303家具协议供货A04办公消耗用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401纸张A0402信封A0403档案夹A0404软盘A0405光盘A0406硒鼓A0407墨盒、碳粉A0408U盘A05建筑、装饰材料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6物资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601救灾储备物资A0602防汛储备物资A0603抗旱储备物资A0604农用物资A0606燃料(取暖用煤、用油)A07专用材料A0701药品及医疗耗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A0702兽医用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3图书资料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301图书A070302教科书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5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6工具和仪器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7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0708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专用设备A1001通信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2印刷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3照排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4网络设备A100401服务器协议供货A100402路由器协议供货A100403交换机协议供货A100404调制解调器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5发电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6医疗设备、器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A1007计划生育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09农用机械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1工程机械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2园艺机械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3消防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4道路清扫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6保安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8档案、保密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19教学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0实验室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2灯光、音响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3文艺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4体育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5地震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6殡仪火化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7电梯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8炊事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029锅炉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1交通工具A1101汽车A110101轿车协议供货A110102越野汽车协议供货A110104载客汽车协议供货A110105专用汽车A11010501工程汽车协议供货A11010502工具用车协议供货A11010503消防车协议供货A11010504警车协议供货A11010505救护车协议供货A11010506通讯和广播用车协议供货A11010507皮卡协议供货A11010508洒水车协议供货A11010509道路清扫车协议供货A11010510垃圾车协议供货A110106摩托车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102船只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103飞机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12正版软件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A99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B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B01建筑物B0101公用房建设B0102住房建设B0103其他用房建设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B02市政建设工程B0201市政道路建设B02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B03环保、园林绿化B0301污水处理B0302市政垃圾处理B0303园林绿化工程B0304荒山绿化B0305天然林保护B0306防沙工程B09修缮、装饰工程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C服务类年度累计采购50万元以上,如实行定点采购,按定点采购办法执行C01印刷、出版C0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C04维修C0402专用设备C0403建筑物C05租赁C06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C0601车辆保险C0602车辆加油C0602车辆维修C07金融服务C08会议C09培训C10因公出差住宿定点宾馆C11物业管理C99其他服务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不定期修订,详情可查询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优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源配置,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们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状我市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共计57家,其中,经财政部批准的甲级机构23家,经省财政厅批准的乙级机构34家。
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公面积1967平方米,在职人员30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的要求,我市自2011年起,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引入竞争机制,除市政府采购中心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实行动态管理。
两年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其他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完成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22.4亿元,节约资金1.1亿元,节支率4.9%。
上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资质均为甲级,软硬件配备实力均较强。
8家机构总营业面积13514平方米,从业人员419人,具备职称和职业资格人员占82%,各机构均设置了开标大厅、评标室、语音答疑室、档案室及双通道等场所,并配备了监控设施,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我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执行情况(一)政府采购业务专人负责,采购效率比较高。
各代理机构指派专人每天负责网上下载采购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并做好记录,将一次性告知内容通知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有关时限推进工作。
今年1至10月,下达采购计划1981笔,预算金额14亿元,实际采购额13亿元,完成下达预算金额的93%。
(二)招标文件编制比较规范、准确。
各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详细研究采购内容,编制采购文件,发现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与网上申报计划时下载的需求不符时,要求采购人立即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办理网上变更事宜,完成后续采购流程。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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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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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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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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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招标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 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
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01 机构作用
03 认证单位 05 具备条件
目录
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认证
04 颁证单位
06 机构性质
07 机构选择
目录
08 机构分类
09 机构业务范围
010 前提
011 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 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 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中第10项,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审 批。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
注:删除内容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 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集中采购基础知识

集中采购基础知识
集中采购是指通过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以实现优势采购
条件,提升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在现代供应链管理中,集中
采购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采购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企业。
一、集中采购的定义和目的
集中采购是指将各个单位或部门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由一个
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其目的
是通过规模优势和专业化的采购管理,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采
购效率的最大化,提升整个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规模效应和集中议价,获得更加优惠的
采购条件,降低采购成本。
2.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和标准化采购流程,提高
采购效率,节约时间和人力资源。
3. 统一供应商管理:由于采购活动集中在一个机构或部门进行,可以通过统一供应商管理,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提升供应链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
4. 实现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的
合作和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采购。
二、集中采购的优势和挑战
集中采购作为一种采购策略,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 规模效应:通过集中采购,可以获得更大的采购规模,从而
获得更好的采购条件和价格优势。
2. 专业化采购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专注于采购管理的工作,提供专业化的采购服务和支持。
3. 简化采购流程:集中采购可以实现采购流程的标准化和简化,提高采购效率。
4. 统一供应商管理:集中采购可以实现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
提升供应商的配合度和服务质量。
然而,集中采购也存在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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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一来自互联网mk0539整理《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
它的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
目前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承担采购计划招标时不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文件都是免费发放。
这就决定了该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会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左右,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开竞争的平台,容易在采购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
由于收取了采购人招标代理费,对于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很难公正处理。
属性不同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际上是一种准行政组织,即行政性事业单位,它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但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
《招投标法释义》中指出,从性质上说,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准行政组织的属性。
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事业法人,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非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二者法律基础完全不同,不能同日而语。
职能不同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不仅仅是招标,还包括采购计划的落实、组织招标、制定采购操作规程、集中采购人员培训、催促合同履约、采购效益评估分析等。
这些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不能分开。
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之间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代理行为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它只需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业务,是通过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采购人没有选择权,不能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特殊要求”为由规避集中采购而由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作用不同国办发(2003)74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集中采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集中采购是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腐败,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其意义十分深远重大。
《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由该机构办理集中采购事宜,服务对象是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它的设立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面向社会上各类市场主体,更多的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代理服务。
行为准则是参与市场活动,遵守市场活动基本原则。
见解二政府采购制度是随着国家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而形成的。
西方国家200多年的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制度是一种高效、先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
在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依法承担这项功能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各级政府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成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对于这一新设机构人们还不很了解,甚至在理解上有所偏差,如有人将其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中介代理机构。
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有严格区别的。
对两者进行比较,进而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作出准确定位,对今后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机构属性有所不同。
事物的属性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性。
在我国名目繁多的社会组织机构中,每一个机构都有自己的机构属性。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严格讲应属于准行政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性事业单位。
准行政组织是指,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而实际承担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即由政府设立,虽不属于行政系列但拥有行政职能,经由政府授权,实际承担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共机构。
从国外情况来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行为,集中采购机构也基本是准行政组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由中编办批准成立的中央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为中央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
2003年6月,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中编办批准,采购中心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其基本管理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并无原则性区别。
可见,采购中心应属于准行政组织的范畴。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组织,并不具有准行政组织的属性。
另外,从法律基础的角度来考察,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机构属性也有很大差别。
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政府法人四大类。
每一类法人的设立、运行、管理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基础。
行政性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绝大多数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属于企业法人,两者的法律基础完全不同,因而不能等同视之。
第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所行使的职能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种准行政组织,与一般的事业单位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一般事业单位行使的主要是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这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采购人对此没有选择权,不能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履行其职能,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抓紧建立政府采购运行网络系统,并加强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只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代理行为的展开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并通过签订的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活动不仅包括组织招投标,还包括前期采购需求计划的汇总整合、采购方案的统一制定以及后期采购合同的督促履行、采购效益的评估分析等一系列环节。
这些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紧扣,为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具备这样的职能,它只需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业务,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为其采购到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第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所发挥的作用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是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在我国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意义重大。
《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由该机构具体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它的设立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
国办发[2003]74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面向的是社会上各类市场主体,除了公共部门以外,更多的是为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服务。
其行为准则主要是参与市场活动,遵守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
可见,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具备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那样的功能和作用,在这方面,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与此相联系,集中采购的优势还体现在规模效应上。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各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门别类地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方案,化分散零星采购为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采购数量,降低了采购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也是一般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所不具备的。
同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可以引导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社会商业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供应商的发展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对它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政府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可以产生强烈的市场竞争导向作用,它可以使真正具有实力,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对于广大供应商来讲,为了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就必需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完善售后服务,抓住时机,苦练内功,实现自身的发展,逐渐在政府采购市场中赢得一定份额。
这样的良性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未能执行环境及劳动保护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极大地改善我国的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秩序。
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打破政府采购非关税壁垒是必然趋势。
面对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在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同时,还要熟悉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情况。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招标活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模式,引导国内供应商逐渐了解并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与国际知名企业竞争的同时,不断推动企业的自我发展。
此外,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有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据有关专家测算,政府公共部门的消费约占社会总消费支出的1/4。
在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中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难免会出现钱权交易。
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使监督对象相对集中,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约束制衡机制,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抑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虽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对规范市场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它对抑制政府内部的权力寻租很难发挥集中采购机构那样的作用。
第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所从事活动的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属于为党政机关各部门办理采购工作的服务性机构。
同时,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也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属于公益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它的运行和从事的集中采购活动全部依靠国家财政来维持。
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它很难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那样,较好地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无论是在机构属性、行使的职能还是在发挥的作用以及运行目的方面都有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