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规范〔2017〕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项目类别 一、畜牧业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 粮食及饲料加工 有发酵工艺的 其他 /3 植物油加工 / 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原糖生产 其他 /5 屠宰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其他 /6 肉禽类加工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 其他 7 水产品加工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8 淀粉、淀粉糖 含发酵工艺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9 豆制品制造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0 蛋品加工 / / 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4—项目类别 12 乳制品制造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 其他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14 盐加工 / 全部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原汁生产 其他 /五、烟草制品业19 卷烟 年产30万箱及以上 其他 /六、纺织业20 纺织品制造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 服装制造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 其他 —5—项目类别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制革、毛皮鞣制 其他 /23 制鞋业 / 使用有机溶剂的 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 /25 人造板制造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其他 /26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 其他 十、家具制造业27 家具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全部 / /29 纸制品制造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其他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全部 /—6—项目类别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全部 /32 工艺品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 其他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全部 / /34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全部 / /35 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全部 / /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37 肥料制造 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7—项目类别 38 半导体材料 全部 / /39 日用化学品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十六、医药制造业40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全部 / /41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全部 /42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 /43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全部 /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 化学纤维制造 除单纯纺丝外的 单纯纺丝 /45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全部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 其他 /47 塑料制品制造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 水泥制造 全部 / /—8—项目类别 49 水泥粉磨站 / 全部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 全部 /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全部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制造 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 /53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 全部 /54 陶瓷制品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其他 /55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石棉制品 其他 /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其他 /57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 全部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8 炼铁、球团、烧结 全部 / /59 炼钢 全部 / /60 黑色金属铸造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其他 /—9—项目类别 61 压延加工 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其他 /62 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全部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全部 / /6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全部 / /65 有色金属铸造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其他 /66 压延加工 / 全部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仅切割组装的 68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其他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10—项目类别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 汽车制造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 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其他 /73 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厂其他 /74 航空航天器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 /75 摩托车制造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76 自行车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 /7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79 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其他 /—11—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 计算机制造 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81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82 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印刷电路板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83 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 全部 / /84 电子配件组装 / 有分割、焊接(手工焊接除外)、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85 仪器仪表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 火力发电(含热电) 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 燃气发电 /88 综合利用发电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 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89 水力发电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90 生物质发电 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91 其他能源发电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 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其他光伏发电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93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煤气生产 煤气供应 /94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全部 /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全部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9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 其他 /97 工业废水处理 新建、扩建集中处理的 其他 /98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 全部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 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 / 脱硫、脱硝 除尘 10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 其他 /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 其他 /102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全部 /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103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全部 /104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全部 / /10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其他 三十六、房地产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 专业实验室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其他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08 研发基地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 其他 /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109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勘探活动和油气资源勘探) /除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外的 海洋油气勘探工程 110 动物医院 / 全部 / 三十九、卫生111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 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除外) 2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 11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建 其他 /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3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外) 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114 批发、零售市场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115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 全部 116 体育场、体育馆 / 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1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高尔夫球场 其他 /11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11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其他 /120 旅游开发 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其他 /121 影视基地建设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22 胶片洗印厂 / 全部 /123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24 加油、加气站 / 新建、扩建 其他 125 洗车场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127 殡仪馆、陵园、公墓 / 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8 煤炭开采 全部 / / 129 洗选、配煤 / 全部 / 130 煤炭储存、集运 / 全部 / 131 型煤、水煤浆生产 / 全部 /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32 石油、页岩油开采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 其他 /133 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新区块开发 其他 /134 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35 黑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全部 / /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6 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全部 /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38 化学矿采选 全部 / / 139 采盐 井盐 湖盐、海盐 / 140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全部 / / 四十六、水利141 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42 灌区工程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 其他 /143 引水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44 防洪治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 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 /145 河湖整治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46 地下水开采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 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147 农业垦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48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49 经济林基地项目 / 原料林基地 其他 150 淡水养殖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151 海水养殖 /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四十八、海洋工程152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53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54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全部 / /155 跨海桥梁工程 全部 / /156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 其他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57 等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 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四级以下公路除外) 配套设施、公路维护、新建四级公路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58 新建、增建铁路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59 改建铁路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其他 /160 铁路枢纽 大型枢纽 其他 / 161 机场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 其他 /162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63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新建;扩建 其他 /164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65 集装箱专用码头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66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67 铁路轮渡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68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69 航电枢纽工程 全部 / /170 中心渔港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目次1 范围 (2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 术语和定义 (22)4 总则 (33)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77)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9)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13)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1717)9 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与环保措施 (1919)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020)11 公众参与 (2121)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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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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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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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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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勘探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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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格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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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潮流数值模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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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床面泥沙冲淤数值模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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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资料性附录)泥沙输移扩散数值模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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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资料性附录)污染物输运数值模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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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 (资料性附录)溢油漂移扩散数值模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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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内从事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评价师《海洋环境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评价师《海洋环境保护法》知识点2017环境评价师《海洋环境保护法》知识点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报名啦,你做好准备了吗?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考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本节考纲要点:(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4)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公布,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注意:根据第95条规定: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是构成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即包括一国的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测算领海的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我国的渤海、胶州湾、吴淞口、珠江口和琼州海峡等等均属于我国的内水,适用于本法。
领海:领海是邻接我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据领海基线24海里。
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大陆架:为我国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200海里。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一、海域水下地形测量的收费参考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综合考虑项目地围填海对测量精准度的要求以及当地水纹情况等综合因素,听取专家意见后,决定采取多波束单次测量的方式,收费价格为10万元整,与本项目收费标准相同。
具体指标参见下截图: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关于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左右,国家收取费用标准在75-110万间。
本项目提报费用25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三、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海管字【2003】110号)中,关于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收费的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2-10亿元左右,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7.2万元,本项目提报费用为4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 项目投资额度: 2-10亿元编写大纲: 2.0-4.0万编写报告书: 15-25万用海类型调整系数:1.6 综合计算得: 37.2-46.4万四、海域勘察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关于海域勘察收费的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0.9万左右,本项目提报费用为20万元,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水化学+沉积物化学+泥温: 4082元污损生物: 约8000元地磁观测: 2157元工程钻探实物工作: 约6万元海底底层探测实物收费: 约6万元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实物工作:5万元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实物工作:7万元岸仂气象、潮位、波浪实物观测工作:4.9万底质取样实物工作收费: 约6400元五、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中,关于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23.5万,本项目报价为2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对海洋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遵循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方法。
2014年发布的这一导则旨在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提供指导,以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合理评估和控制。
海洋工程项目包括海上风电、海底管线铺设、海底油气开发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的,它可以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4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范围和内容:明确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如水质、水动力、底质改变等。
2. 评价指标和方法: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海洋工程项目可能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如生物多样性指标、底质监测、水质模拟等。
3. 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监测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4.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对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建立保护区、限制施工时段等。
5. 参与与沟通: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通过沟通和交流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发布和实施,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有助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导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将随着海洋工程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的变化而进行,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

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发布文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管理部门,北海、东海、南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了《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现予以颁布施行。
一、制定依据为使疏浚物的海上倾倒不损害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伦敦倾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次协商会议正式通过的《公约附件应用于疏浚物处置指南》,结合我国国情,并参考国际现有经验,特制订本《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作为颁发海洋疏浚物倾倒许可证的依据。
二、疏浚物分类依据疏浚物的成份及其有害物质的含量水平、对倾倒区环境的影响,将疏浚物分为一、二、三类。
(一)三类疏浚物1、不含《条例》附件一、二所列物质的疏浚物。
2、含《条例》附件一第一、三项物质,其含量不高于“海洋沉积物环境标准”(1)的疏浚物。
3、含《条例》附件一第一、三项所列物质,其含量超过“海洋沉积物环境标准”,经生物学检验属“痕量沾污物”,或者在海洋环境中能够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疏浚物。
4、含《条例》附件二第一项所列物质,其含量小于《公约》第八次协商会议通过的“显著量”(2)的疏浚物。
5、含《条例》附件二第一项所列物质,其含量大于或等于“显著量”的疏浚物,经溶出试验,溶出液中该项物质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3)中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疏浚物。
以上疏浚物属三类疏浚物。
在获得国家海洋倾废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许可证后,可准予海洋倾倒。
(二)二类疏浚物1、含《条例》附件二第一项所列物质,其含量大于或等于“显著量”的疏浚物。
经溶出试验,溶出液中该项物质浓度高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疏浚物。
2、含《条例》附件一第一、三项物质,经生物学检验不属“痕量沾污物”,而且在海洋环境中不能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疏浚物。
以上疏浚物属二类疏浚物,在获得海洋倾废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别许可证之后,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方可进行海洋倾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国海环字[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完工后,国家海洋局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等手段,考核其是否达到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的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沪海洋〔2014〕5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海洋〔2014〕59号各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办法》,经2014年11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2014年12月1日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上海市海洋局(以下简称市海洋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评报告)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海洋局负责海洋工程环评报告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受市海洋局委托具体承担海洋工程环评报告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报告形式)海洋工程环评报告分为海洋工程环评报告书和海洋工程环评报告表。
下列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编制海洋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形式:(一)各单项评价内容均低于3级评价等级的;(二)已批复用海规划,并与规划拟实施建设项目一致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1.17•【文号】国海环字[2010]708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70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各分局、监测中心:为加强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结合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Compliance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le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Offshore Petroleum Development国家海洋局201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3.1验收监测 Compliance Monitoring3.2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3.3环境管理调查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rvey4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4.1验收监测准备阶段4.2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阶段4.3验收监测实施阶段4.4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阶段5 验收监测准备5.1资料收集5.2资料分析5.3调研与现场勘查6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6.1前言6.2验收监测依据6.3工程概况6.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回顾及其及批复要求6.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6验收监测范围与内容6.7验收监测的质量保障和控制6.8验收监测进度安排及经费概算7 验收监测7.1监测点位设置7.2监测因子与频次7.3分析方法7.4环境管理调查7.5验收监测实施8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1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8.2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9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9.1验收期间工况9.2验收监测结果9.3质量控制结果9.4验收监测回顾分析9.5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9.6验收监测报告附件附录A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附录B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记录簿格式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0,1*,234516372899*991*,2:6*7.;.732.0,9;0/<0/2=0,92/>72.0,</0?*72&’’(@&#@#A发布&’’B@C A@C&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基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和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0102234%&.自$%%(年)月$日起施行5本规范的管理工作与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6!总则!"#"!为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评价阶段和评价程序!"#"#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审批阶段$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图’"("’$!"#")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按附录-.附录/和附录0的要求编制$!"!评价类别和等级!"!"#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区域环境功能规划划分$!"!"!项目评价类别分-./.0三类&环境要素评价分一.二.三级$类别和等级可按表’"’"’规定划分$!"!")-类评价项目必须进行详细.全面评价1/类评价项目应根据评价重点进行评价10类评价项目可进行一般评价1-类和/类评价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0类评价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应根据项目评价类别.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定!图"#$#"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与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划分表表!"!"!序号工程性质评价类别水环境评价等级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声环境评价等级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及散装水泥%类&年吞吐量#’’万(以上)一一二&港界及疏港公路两侧有敏感目标时为一级)一*类&年吞吐量#’’万(以下)二&工程显著影响水动力条件时为一级)二&有特殊敏感区时为一级)二二!石油$液化气$散化及其他危险品%类一一三一+集装箱$多用途码头等%类&年吞吐量+’万,-.及以上)一三二&港界处有敏感目标为一级)二*类&年吞吐量#’/+’万,-.)二&工程显著影响水动力条件时为一级)三三&港界处有敏感目标时为二级)二0类&年吞吐量#’万,-.以下)三三三三1客运站%类&国际客运站)一三&建有独立锅炉房时上调为二级)二三*类&国内客运站)二三&建有独立锅炉房时为二级)三三注2#"技术改造项目参照上述方法以对环境影响最大的货种为主确定评价类别和环境要素评价等级3!"在评价区域内如有养殖区$产卵场和生长区或生态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时4生态环境均按一级评价35"6"5评价的时间范围应包括建设期和营运期3%类评价项目1必须同时评价建设期和营运期!"类评价项目应以评价营运期为主!#类项目应对建设期和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评价的空间范围应包括项目相关的陆域和水域在内的评价区$(类和"类评价项目的陆域范围应包括港区和与项目相邻的生活区)疏港公路)铁路专用线及环境敏感目标!水域范围应包括港池)进港航道)新建锚地*以及与上述水域相邻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内容%&+&,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内容应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确定$评价时可按表-&.&/的要求确定$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表-&.&/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一级二级三级水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进行扩散参数和流场的测试和计算*根据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行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大气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行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说明*提出环保措施生态环境陆域生态)水域生态详细调查和必要监测*进行影响分析*提出减缓影响的措施陆域生态)水域生态现状调查*进行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单描述*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续上表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一级二级三级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模式预测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模式预测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现状和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注"固体废物评价内容包括总量估算和性质分析!提出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一般规定!"#"#工程分析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资料为依据$!"#"%工程分析应包括项目概况描述和项目建设期&营运期二个阶段的污染源分析$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进行工程分析$!"#"!工程污染源强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类别和污染物性质’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经验公式计算法&调查统计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类和*类评价项目’应通过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和预测评价因子$!"%建设期污染源强分析!"%"#)类和*类评价项目应进行施工活动分析’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取防治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类和*类评价项目应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影响环境噪声的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车辆流量及交通噪声强度$!"%"!,类评价项目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类和*类评价项目宜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固体废物总量&主要成分及性质$-!"#"$%类和&类评价项目应根据施工船舶的船型和施工期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类和&类评价项目应采用类比分析法或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陆域形成)码头建设)进港航道疏浚产生悬浮物总量及排放强度’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可按下式计算*+,--./0/1234"5"67式中+88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39:;7<1288悬浮物发生系数39:=47<-88发生系数12时的悬浮物粒经累计百分比3>7<-.88现场流速悬浮物临界粒子累计百分比3>7<088挖泥船疏浚效率3=4:;7’!"!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类和&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装卸工艺流程分析确定营运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可采用类比分析法和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用防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年排放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后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水环境一级和二级评价的污染负荷和污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生活污水量应包括陆域生活污水量和船舶生活污水量’陆域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进行计算<船舶生活污水量可根据船型和到港艘次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船舶舱底油污水水量和含油量@可根据实测资料或采用经验公式法)类比分析法确定’!"!"#"!油船压舱水的年水量和年压舱水中的油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A B,C D/E/F/G34"4"5H I7J式中!"##年压舱水量$%&’()##无专用压载水舱设计船型载重吨$%*艘&’+##无专用压载水舱的船舶年到港艘数’,##压载水占设计船型载重吨的百分比$-&.可取/0-123-’4##船舶压载水实载率$-&5!67!"898:;333333$2<2</=/&式中!6##年压舱水中油量$%&’9##压舱水中的含油量$>?*@&.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5 A<A<B<C油船换装油品时的洗舱水量.宜按船舶载重吨的;3-1/3-确定5A<A<B<D散装有毒液体卸船码头接收船舶洗舱水量和船舱残留物.应根据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洗舱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E$;&F类物质卸船后的预洗舱水量应按从每个舱内排出的有毒物质浓度计算5当排出浓度为3<;3-时.水量可取;3>2’当排出浓度为3<3;-时.水量可取;33>25需要达到装载另一种物质要求清洁条件的总洗舱水量.可按载货舱容积的2-10-计算5$/&G类H I类和J类物质卸船后达到清洁条件的洗舱水量.大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031/33>2’小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01/3>25G类和J类物质船舱残留物每舱可取;12>2’洗舱水量可取2>25A<A<B<K煤炭H矿石码头确定冲洗水量时的冲洗强度可取每次0@*>/’污水中煤炭H矿石的悬浮物含量.可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5堆场迳流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E(7L8M8N$2<2</=2&式中(##迳流雨水量$>2&’O!""迳流系数#可取$%&’$%()*""多年最大日降雨深+,-的最小值#应采用当地气象台+站-&$年以上最大日降雨量资料#按大小排列#取最小值).""汇水面积+,(-/0%0%0大气环境一级和二级评价的污染负荷和污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0%0%0%1煤炭码头堆场起尘量和皮带机装卸起尘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23&4(%&+565$-789:&+7%7%7;&-式中3煤堆起尘量+<=>?8@-)&""5""计算堆场起尘条件下的风速+,>A-)5$""煤尘起动风速+,>A-#应根据项目煤炭品种的粉尘风洞试验资料确定):&""与煤炭含湿量有关的系数/3(4$%$75&%B8*89:(+7%7%7;(-皮带机卸料起尘量+<=>?-)式中3(""5""计算条件下的风速+,>A-)*""卸料时的落料高度+,-):(""与煤炭含湿量有关的系数/0%0%0%C石油D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和装罐作业排出的油气和化学品气体排出量#可采用油品D化学品损失率计算/损失率宜采用实测或统计法确定/0%0%0%0散粮码头的扬尘量可采用经验系数法确定/0%0%0%E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宜采用类比法确定/0%0%0%F港口燃煤锅炉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2G&4H8I8J K L8+&6M-+7%7%7;7-锅炉烟尘排放量+<=>N-)式中G&""&$!""锅炉燃煤的灰份#$%&可根据锅炉使用煤质分析资料确定’(""锅炉耗煤量)*+,-%’./0""烟气中烟尘占灰份量的百分数)$%’1""锅炉配套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根据配套除尘器型号确定2345467$89$8():6:6:;<%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式中34""9$""锅炉燃煤的全硫份&可根据锅炉使用煤质分析资料确定’(""锅炉耗煤量)*+,-%2=6=6>港口机械噪声?疏港车流量和交通噪声&宜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2=6=6@港口船舶固体废物和陆域固体废物发生量宜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2AA!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自然环境调查!"#"#$类和%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调查’!"#"(地质调查应概要说明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情况’!"#")地貌调查应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水文和气象调查应重点调查评价区内气象台和水文站的长期观测资料’!"(社会环境调查!"("#$类和%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影响区域内的城镇与乡村分布&交通&邮电&环保基础设施&工农业发展规划等社会环境调查’!"("(城镇与乡村分布应收集批准的资料*确定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交通&邮电及环保基础设施调查应重点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公路&铁路&水运&邮电通讯&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及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调查应收集项目相关的厂矿企业&工业结构&能源消耗&土地利用等’,+!水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现状评价!"#"#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评价区内的污染源评价和水质质量$底质现状评价%!"#"&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现有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收集评价水域的水质$底质长规监测资料%收集的资料应是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应收集评价水域及相邻水域近三年内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一$二级评价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查直接排入评价水域的陆域污染源$船舶污染源及对评价水域有较大影响的相邻污染源%!"#"("&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成分$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调查可采用社会调查$实地监测和统计计算等方法% !"#")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等标排放量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并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排入评价水域的主要污染物%+*!"#"!一$二级评价现有监测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进行补充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环境现状监测包括水质监测和底质监测& !"#"!"’监测断面$垂线和采样点设置应根据评价区域的水文$地形条件和评价内容%采用射线法%轴线法或功能布点法确定%采样垂线不应少于(条&并满足下列要求)*+,开敞式海港项目宜采用射线法由岸线向外设置-./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近$中$远三条采样垂线%垂线间距为(0012+0001%近岸垂线不应被建设后的码头所覆盖3在锚地和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采样垂线3*4,有掩护海港宜采用轴线法沿设计主航道两侧布设采样垂线%在锚地$港池口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采样垂线3*-,河港宜在拟建码头及上游$下游共布设-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条采样垂线%在锚地和环境敏感目标处应增设采样垂线3*/,重要的排污口下游(0012+0001处应设置监测断面3 *(,底质采样可按水质采样垂线的(05设采样点%以近岸为主%兼顾其他采样点&!"#"!"6水环境监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筛选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海港$河口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78$油类$9:;$;:$<<$无机氮$无机磷和盐度3河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78$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3并应根据项目性质及货种增加监测因子3*4,一$二级评价的底质监测因子可根据需要从下列因子中选取)油类$有机质$=>$?@$9A$9B$8C等&!"#"!"D水环境现状监测采样要求及分析方法满足下列要求) *+,海域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E海洋调查规范F&*4,河流及其他地面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 H-I-I E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F的有关规定&!"#"!"!监测时段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海港和河口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期高潮%低潮各采样一次$底质采样一次&二级评价监测时段应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监测次数宜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次高%低潮各采样一次$底质采样一次&!’#河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和平水期各一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二级评价的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或平水期中的一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三级评价项目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可在平水期或枯水期进行一次水质补充监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评价因子应在监测因子中选择确定()*+*,*-评价标准应经有关部门确认()*+*,*.水质和底质宜采用单项指数法评价()*+*,*/评价结果满足下列要求0!"#确定评价水域内的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和位置&!’#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1#综合确定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影响预测)*-*+水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预测()*-*+*-当运载疏浚物的船舶选择的航线二侧无环境保护目标和疏浚物在划定的抛泥区内抛弃时$可不评价悬浮物和疏浚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污染预测方法与计算模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污染预测的流场计算应符合附录2的要求&污染预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深度要求(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模拟或模式计算方法$二级评价可采用模式计算方法$三级评价可采用类比分析方法("3!"#"#"#水质预测模式的选择满足下列要求$%&’空间维数与流场计算模式一致(%)’满足污染物排放的代表性条件(%*’反映预测因子的理化特性+!"#",水质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海港一-二级评价可溶性污染物扩散预测可按下式计算$./.012./.314./.56..3%78./.3’6..579./:;.5<=>%?")"*’式中/@@可溶性污染物浓度(78@@纵向扩散系数(79@@横向扩散系数(2@@8方向的平均流速分量(A@@9方向的平均流速分量(=>@@可溶性污染物的排放率+!"#"B 河港一-二级评价水质污染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B "C 持久性污染物在平直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D 5’</E1/F G FHI J 9K 32L 8F 625)M J 5:;N 31L 8F 62%)O 65’)M J 5P Q R3%?")"M S &’式中/%3D 5’@@%3D 5’点污染物垂向平均浓度%T U V W ’(3D 5@@笛卡儿坐标系的坐标%T ’(2@@河流断面平均流速%T V X ’(G F @@废水排放量%T *V X ’(/F@@污染物排放浓度%T U V W ’(/E @@河流上游污染物浓度%T U V W ’(H @@平均水深%T ’(J 5@@横向混合系数%T )V X ’(I@@圆周率(Y&!""河流宽度#$%&’#()*%+’,-’./.012345(678.96*0:34;<=(-78.6#0>-*%:34?@(-78.96#0!90>9*%:3*?@A(#B C 0C :D 0%式中>""排放口到岸边的距离#$%&E C F C G C F 持久性污染物在弯曲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H’#()I %+’,-’./.1#23J(%K L 078.9I 0:3J ;<=(-78.9#0/,9I %0:3I?@A (#B C 0C :D M %’#()I %+’,-’./.01#23J(%K L 078.9I 0:3J ;<=(-78.9#0>169I %0:3J ?@A(-78.9#0/,90>N 69I %0:3J ?@A(#B C 0C :D :%式中/,""河流流量#$ML O %P I ""累积流量#$ML O %)I +16*P 1""平均水深#$%P 6""河底断面平均流速#$L O%P *""4向距离#$%P 3J ""累积流量坐标下横向扩散系数#$0L O %)3J +10634P 34""横向混合扩散参数#$0L O %&E C F C G C Q 非持久性污染物在平直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H’#()*%+78.9R K 8;<S T :U U 6’,-’./.1#23J V 6%K L 078.96*0:34;<?=V -78.96#0!9*%:34;<@AV #B C 0C :D B %WK!"#$%&’()*+,-#./012334!56!*7*89":;<=4&->8()*+4%82;<./?@=6()*+4"8A 6%&82;<./=6()*+4"8B +8A +%&82;<./C D="E F 8F 2G 1&式中H -II 耗氧系数"->J &$,-’K F L 1M 3F K 2N O F P F Q F Q 非持久性污染物在弯曲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R!"#$S &’()*"+,-)012334!56!*7*9":;T =&@->8()*+S 82;T ./=6()*+875+S 2;T./?C D="E F 8F 2G U &!"#$S &’()*"+,-)012334!56!*7*89":;T=&->8()*+S 82;T ./?@=6()*+"8A 946S &82;T ./=6()*+"875+8A 94+S &82;T./C D="E F 8F 2G 0&O F P F Q F O 河口和感潮河段可按下式计算RV W V X 6Y ’V W V #’;)V 8W V #86;)V 8W V %86Z 3"E F 8F 2G L &式中;)II 纵向扩散参数N O F P F O 一[二级评价疏浚悬浮物污染扩散可按下式计算R V V X "9Z -&6V V #649Z -6V ./V #"\9Z -&’V V #,=]V Z -./V #6V V %,=]V Z -./V %67+^K -_‘-_Z -"E F 8F E &式中aII 时间"b c d &e #[%II 平面坐标"b &e Z -II 各粒子的f f 浓度"b g >h &e 4[\II )[<方向平均流速"b >i&e 9II 水深"b &e ,j ,k II )[<向的水平涡动扩散系数e-!"##各粒径的$$发生量%&’()*+"##各粒径的沉降速度%,’-)*."##各粒径的沉降系数/01213一4二级评价的吹填泄水口排放悬浮物的污染扩散可按下式计算56%789):+;<=7>?@A=<9<+<7B C<%D1<1E)式中6%789)##距污染源不同距离的$$浓度%,F’G)*+##悬浮物排放率%F’-)*=##扩散速度%,’-)*>##沿@方向轴线流速%,’-)/0121H混合输移扩散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0121H1I海港和河港一级评价在有条件时8宜采用示踪试验确定混合输移扩散参数*无条件时8可采用相似海区的试验结果或经验公式计算/进行示踪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5%")示踪物能反映代表性污染物质的特性*%<)试验条件与水质预测条件相似/0121H12河流混合扩散参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5%")非感潮河段横向混合扩散参数8当J’>K"L L时可采用泰勒%M N O P Q R)公式计算8当J’>S"L L时可采用菲希尔%T U-V(?R)公式计算*%<)河流纵向扩散参数可采用爱尔德%W P X?R)公式计算/0121H1Y海湾4河口平面混合扩散系数可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5 Z@:D1[\=7]:D1[\^;_’]"’E‘a=a%D1<1b c")Z O:D1[\=9]:D1[\^;_’]"’E‘a d a%D1<1b c<)式中=4d##@4O向垂向平均流速%,’-)*e##糙率/0121f疏浚悬浮物扩散计算参数749方向的水平流速=4d5可按疏浚区实测资料确定*749方向的水平涡动扩散系数g@4g O5一级["评价项目应由现场实验分析确定!二级评价项目可类比分析确定"#$%$&水环境污染影响预测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评价应达到设计水文条件下的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给出预测因子的空间浓度分布图!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定量分析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三级评价分析主要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污染源评价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监测资料$已有监测资料的收集应是评价区域内或相邻区域内&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或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 !"#"’大气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源以及与评价区相邻的重大污染源$三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与拟建项目密切有关的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量(排放因子(排放方式(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调查方法可采用社会调查(现场监测和类比分析$ !"#")大气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影响较大的污染物$!"#")"%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排放量法(等标污染负荷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确定评价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已有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不能满足现状评价需要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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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章办理程序 第八条建设单位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申请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四)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以及用于公示的不包含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由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资料(报告)汇编;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分析;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相关规划和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四)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五)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六)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七)工程生态用海方案(包括岸线利用、用海布局、生态修复与补偿、跟踪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等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八)工程拟采取的包括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生态保护措施在内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九)工程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十)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或损害的,其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海岸自然生态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受理程序,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其受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建设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三)提供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资料的单位不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同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在地方管辖海域内的项目应同时征求下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逾期不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第十二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可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组织,也可由海洋行政主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管部门自行组织。其中,国家海洋局审批的海洋工程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负责审查。
技术审查可以采取审查会、函审或其他形式,必要时应组织现场踏勘。采取审查会形式进行审查的,应当成立由包括海洋化学、物理海洋、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工程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专业的不少于5人的单数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审结论负责。
由评估机构组织审查的,评估机构应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对海洋工程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优质景观岸线,重要经济生物的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重要鸟类栖息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观测站点环境保护范围等区域实施围填海的;
(三)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的;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四)项目实施可能造成区域水交换能力减弱、环境质量等级降低、生物多样性水平下降、重要生态系统面积减少、生态环境超载等问题之一,且无法提出有效减轻对策措施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基础资料和数据失实,分析、评价和预测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缺陷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海(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海(排放)不符合核定排放指标的;拟采取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或补偿对策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破坏的;拟采取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对策不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
(七)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公众参与,或者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不具备全面性、真实性,或者未对公众参与的不同意见进行反馈处理的。
(八)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情形。 第十四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征求意见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建设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和吸纳公众意见,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附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公众参与的相关原始材料应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不包含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按照《海洋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八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批准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发生以下改变,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内容实施前,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工程的选址(选线)、性质、规模、布局发生改变的; (二)工程的生产工艺、建设方案发生改变的; (三)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改变的。 海洋工程发生上述改变后,对环境的影响明显小于改变前或不发生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提交专题评估报告,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可不重新编制报告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