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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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9)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9)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2006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闽政办[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07年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我省将于2007年1月-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顺利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来源。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全面讲解

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全面讲解
核实。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1)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 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总结核实阶段(2007年7月- 12月)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2)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
➢ 1、学习领会财政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 精神和要求,做好清查的启动工作;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办公室牵头,资产、财 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 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和单位 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 备案。
六、资产清查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市财政 局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 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 预算予以保障。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2)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 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 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 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建立监管系统
➢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 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分级建立全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 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实现两个结合,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完善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doc 37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doc 37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doc 37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第四节资产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五节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其中:(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时,要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第三章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十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十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报告。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 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 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 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数据报表。按规定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数据报表。按规定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与损失有关的材料单独汇编成册, (三)证明材料。与损失有关的材料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 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 (四)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 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一章
总则
四、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 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 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 变化的; 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2006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局系统2010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局系统2010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局系统2010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局系统财务审计培训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做好局系统2010年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和产权登记年检准备工作,定于9月25日-11月30日开展局系统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财务独立核算、资产独立管理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所属企业和协会、学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9月30日。

二、时间安排此次清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25日-10月25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各单位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前报送局财务审计处。

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我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进驻各单位抽查资产盘点情况。

第三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为资产处置阶段。

根据前两个阶段的清查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盘盈、盘亏及资产处置工作。

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有关资产的处置业务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局审批后办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清查工作。

联系人:郑妍联系电话:85918103特此通知。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表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表说明:存在盘盈、盘亏及待报废情况的,应将盘盈、盘亏及待报废资产的详细情况单独附表说明。

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沪财教[2007]3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07]3号)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订了《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摸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本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家底。

通过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量资产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渝办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我市将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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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财字[2007]1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7.02.13
【实施日期】200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财字〔2007〕12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做好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学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商务部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
联系。
联系人:韩慧 张浩
联系电话:65198430 65198673
传 真:65198920
附件: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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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 件
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
精神,结合我部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部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
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
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
息支持。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
机制,为各单位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
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
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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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今后我部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如下:
1、单位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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