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双GP私募基金还能备案吗附最新双GP合伙协议书

双GP私募基金还能备案吗附最新双GP合伙协议书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 负责全部投资决策,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分享合伙收益,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传统架构为一名GP和若干名LP组成。
随着私募股权市场的蓬勃发展,近几年,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双GP”(普通合伙人,英文为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GP)模式十分流行。
2023年8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系统升级,取消了双管理人备案的端口,暂停了双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这意味着只能采用双GP单牌照模式进行备案。
双GP单牌照模式
该模式由两名GP以及若干LP组成,其中一名GP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另一名GP则不具备相应牌照,其结构如下图所示:(1)持牌GP担任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
(2)持牌GP担任基金的管理人,非持牌GP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
双GP结构的产生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比如投资者存在部分参与或监督基金管理事务的需求、投资者参与基金管理人收益分配的需求、无牌GP与持牌GP之间合作共赢的需求等。
虽然,“双GP”基金有其灵活性和多样性,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反映出许多特殊问题,需要在基金组建方案和合伙协议中提前予以安排。
同时,考虑到基金备案的可行性,需要通过基金合同等文件合理划分两个GP之间权责。
资料预览
【版本一】共计8页近4000字
【版本二】共计17页近9000字
如何领取
2、后台对话框回复“G2”即可获取免费领取方式。
基金合伙协议

基金合伙协议
基金合伙协议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投资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
主要规定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双方合作的事项。
基金合伙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合作目的和范围: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者合作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合作的
时间和地点。
2.基金管理公司的权责: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管理费用和报酬、决策权等。
3.基金投资者的权责:规定基金投资者的投资义务、投资期限、投资金额和受益分配等。
4.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包括基金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募集和运作规则、投资策略和风
控措施等。
5.基金的退出机制:规定基金投资者退出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如
何处理退出投资者的权益。
6.合作期限和解除合作:约定基金合伙协议的合作期限以及双方解除合作的条件和程序。
7.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规定基金合伙协议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
院等。
基金合伙协议是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者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文件,对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增加双方合作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二)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身份证号: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6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各方签订:一、合伙人概述合伙人A(管理合伙人)、合伙人B(出资合伙人)以及其他相关合伙人,共同组成本私募股权基金合伙组织(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高品质、高收益的股权投资服务。
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入资金,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目的与目标本基金的设立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活动,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优质企业股权,实现资本增值;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等。
三、合伙人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 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投入资金。
具体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列举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四、基金管理运作方式及组织架构本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管理架构,由管理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决策。
其他合伙人不参与日常投资决策,但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五、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方式1. 合作期限:本基金的合作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合作期限。
2. 收益分配方式: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扣除运营成本后,按照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详细描述收益分配方式)六、风险揭示与风险控制措施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为降低风险,本基金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严谨的投资决策流程;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等。
各合伙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同时,本协议还设立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按照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七、权利义务条款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按时足额投入资金;参与投资决策和基金管理;承担相应风险;履行保密义务等。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6篇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____(地点)由以下各方签订:一、前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私募基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公平交易。
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组建本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情况1. 合伙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2. 合伙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人”)3.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本基金。
三、合伙目的及业务范围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私募基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等。
具体业务范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确定。
四、出资及利润分配1. 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期限,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利润分配:本基金的收入、利润及亏损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五、管理架构1. 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2. 有限合伙人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但不参与投资决策。
3. 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
六、风险控制与合规性1. 本基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规运作。
2. 本基金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安全。
3. 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七、投资流程及决策权限1. 投资项目的选择、评估和实施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2.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有限合伙人对投资项目享有建议权,但不具有决策权。
八、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 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本基金的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九、退伙与解散1. 合伙人退伙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 本基金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协议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及经营范围1.1 企业名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1.3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条合伙的目的为了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为各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促进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3.1普通合伙人:(1)*****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2)***股份有限公司住所:(3)住所:3.2 有限合伙人3.3 出资的缴付3.3.1 合伙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付出资:(1)一次性缴清。
(2)本基金成立时,先支付认缴出资额的 %作为保证金。
其余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有限合伙人缴纳。
合伙人有义务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交付通知时,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本基金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
3.4 认缴期限届满合伙人未缴清出资的处理3.4.1 普通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丧失基金收益的分配资格,其应得的基金收益由其余所有基金合伙人平均分享。
3.4.2 有限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已缴付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作为基金财产,不予退还。
扣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按实际缴付金额分享投资收益。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1 普通合伙人4.1.1 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4.1.2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
4.1.3 在基金存续期间,未经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出质。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7篇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7篇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合伙目的与宗旨本合伙旨在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实现资本增值,为全体合伙人创造良好收益。
本合伙的宗旨是诚信、共赢、创新、稳健。
第二章合伙组织本合伙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与管理。
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第三章合伙人及出资一、合伙人名单及基本信息(略)二、出资方式及期限: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实物资产等。
具体出资期限和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
三、出资比例及权益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根据其实际出资额确定,普通合伙人通过承担管理职责享有相应的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权。
第四章合伙事务管理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与管理,包括投资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筛选等。
二、全体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账册等相关资料。
三、本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一、利润分配:本合伙按照实际投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
二、亏损承担:若本合伙发生亏损,首先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若涉及债务清偿等法律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合伙期限与解散事由一、本合伙期限为XX年,自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伙解散。
三、本合伙解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连续XX年亏损;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七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一、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双GP”模式下基金合伙协议条款设计

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即“GP”)并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但当前,双GP模式在基金实务中已屡见不鲜,双GP模式能够有效地发挥各方的潜在资源,照顾各方的利益诉求,平衡基金的权力架构,成为新团队在组建基金过程中重要的优选模式。
在实务中,大型基金采用双GP的模式,可平衡各出资方对基金的多重诉求,使投资基金能够在新的权力架构下良性运行,取得较好的产业基金作为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机构LP的代表,是各家管理人持续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为大家分享,双GP模式下基金的合伙协议条款设计。
双GP模式下的基金架构什么是双GP模式?在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中,通常由基“双GP”模式下基金合伙协议条款设计■文/狄朝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双GP”模式在基金实务中已屡见不鲜,成为新团队在组建基金过程中重要的优选模式。
不过,在选择该模式时,需要考虑和关注法律合规性问题及实务操作层面的问题。
1. 单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管理人由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GP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是最常见的模式,此种模式下另一GP通常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也不参与基金事务的管理。
2. 双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GP负责投资等基金事务管理,另一名不担任管理人的GP (“非管理人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也会负责基金的部分日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备案须知》”)中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
因此,即使双GP模式基金中的2名GP均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但管理人仅能由1名GP担任。
双GP模式下的基金架构主要有3种基本模式,分别如下:单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管理人行政事务,该非管理人GP不能收取管理费,仅能就其负责的部分日常行政事务收取一定报酬费用。
3. 单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兼任管理人)加管理人此模式常见于2名GP均具有管理人资质的情况,一名GP担任管理人,另一名GP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适用于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清算等阶段。
第三条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指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通过证券交易等方式进行投资和运作的一种合伙形式。
第四条本协议所称合伙人是指依据本协议成为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批准成立,负责管理和运作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第六条本协议所称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法批准成立,负责基金资产的托管和监督的机构。
第七条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变更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合伙协议,并在基金管理人的指导下签署。
第九条合伙协议应当包括基金的名称、投资策略、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和权益。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和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投资策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配合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选择退出基金,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章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责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合理、谨慎地进行投资和运作。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合伙人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守基金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承担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和监督责任,保护基金资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基金资产的情况,并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清算
第二十二条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合规经营。
第二十三条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合伙人的权益和基金的安全运作,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合伙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