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1.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等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不合格品和可疑材料控制及交付后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定义3.1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的产品。
3.2废品:凡丧失使用性能且无法修复或不能经济修复的产品。
3.3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3.4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虽不符合规定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
4.职责4.1检查科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属质量管理室和检验室具体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记录、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等工作。
4.2技术科负责返工产品规程的制定。
4.3生产安全科负责执行对外协件、半成品、成品评审后不合格品的处置。
4.4计划供应部负责执行对原材料、外购件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4.5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的审批。
5.工作程序5.1不合格品的鉴别专职检验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分别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及时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5.2鉴别依据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是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等)。
5.3不合格品缺陷严重性分类:5.3.1严重缺陷(A类):必然会造成产品在使用中丧失功能、运转故障、增加安全风险、降低使用寿命和顾客索赔。
5.3.2主要缺陷(B类):可能影响后道工序加工、装配、装车等困难,但易于排除,而不影响产品功能,外露部分有锐利边缘及返工痕迹,明显的外观缺陷(氧化皮过涂,裂纹,折纹等)。
5.3.3轻微缺陷(C类):不影响产品在使用时的功能和寿命,不明显的外观缺陷(如划痕、斑点、轻微色差等)。
5.4标识、记录、隔离、报告5.4.1一经发现或怀疑为不合格品,专职检验员负责立即对不合格品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并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上记录产品不合格项,采取必要措施对以前的产品进行检查或复查,将不合格品隔离至规定区域,及时将《不合格品通知单》上报检查科。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含表单)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 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生产、安装、服务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生产车间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理。
其它部门配合实施。
4 工作内容4.1 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和记录4.1.1生产车间负责对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对其中不合格品加以判定,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加以不合格品的质量状态标识。
4.1.2 不合格品也可以由其它作业人员发现后进行不合格品标识,可放入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处或有不合格品标识的盛器,同时应报告专职的检验人员或立即交检验人员处理,严禁与其它产品混淆。
4.1.3检验人员应在相关的检验质量记录中记录不合格品的情况。
4.1.4 对于批量不合格品、情况严重的不合格品以及回厂返修的不合格品,应有相关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4.2不合格品的隔离4.2.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4.2.2仓库负责对不合格采购物资和仓库现场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4.3不合格品的评审4.3.1非批量不合格品由相关检验人员负责进行评审,并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加以记录。
4.2.4对于批量不合格品、情况严重的不合格品以及回厂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报生产车间主管进行评审。
4.4不合格品的处置4.4.1检验人员可对非批量不合格品按产品类别作如下处理:a.对采购物资不合格品可作拣用处理;b.对半成品不合格品、成品不合格品可作返工或报废处理。
4.4.2 生产车间主管可对批量不合格品、情况严重的不合格品以及回厂返修的不合格品作如下处理:a.对采购物资不合格品可作退货或拣用处理;b.对半成品不合格品、成品不合格品可作返工或报废处理。
c.对回厂返修的不合格品作返修或报废处理。
4.5 由生产车间将处置意见传递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编号:版本:编制:审核:批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一、目的对来料、过程、成品产生的不合格品加以控制,对不合格品及时处理,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被误用,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客户。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成品与半成品不合格的处理。
三、定义3.1特采:单项判定不合格后,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或不会造成客户的不满意,必要时经客户确认予以放行的产品。
3.2挑选:判定不合格后,经相关人员讨论及批准,决定挑出合格品使用。
3.3返工/返修:对于返工/返修后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合格品,由品质部门进行批准,确定返工方法并对返工过程进行监控,处理后的不合格品由品质部按检验标准重新检验。
3.4退货:对于不能接收的材料,由质量部负责人确认、批准,通知供应链作退货处理,并由供应链作记录。
3.5报废:对于以上几种方式不能处理的不合格品,由责任单位申请,经品质部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最后由仓库安排做报废处理。
四、职责与权限4.1品质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断、标识、隔离,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跟踪处理结果;负责对顾客抱怨、投诉的不合格产品所采取的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4.2仓库负责把不合格品隔离及处理;负责接收客户退货产品。
4.3采购部负责负责办理采购产品退货、特采,根据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处理意见,负责同供方的联络。
五、内容5.1来料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5.1.1当供应商交货经品质部检验判定不合格时,报告在审批的时间段内IQC先贴上不合格标签,IQC填写《物料IQC报告》经总经理确认后,将检验报告转采购部处理(采购员要求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给品质部),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5.1.1.1退货:通知供方立即处理不合格品,由仓库主管开《销售出库单》,经采购部审核、质量部会签及财务部批准后通知仓管员与供方交接退货。
5.1.1.2申请特采: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客户急用,由总经理批准判为特采后,IQC将《物料IQC报告》反馈给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XXXXX有限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15300 版次:A/1 文件履历表1.目的1.1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和交付。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采购品、半成品、成品生产、出厂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名词定义3.1 致命不合格(CR)3.1.1 违反产品安全标准的;3.1.2主要部品用错。
3.2 严重不合格(MA)3.2.1 零部件欠缺或其产生的功能完全丧失;3.2.2与规定的标准样品不符,使产品的性能不能达到所规定的要求;3.2.3产生顾客索赔及要求修理可能性很高的。
3.3 轻微不合格(MI)3.3.1 产品可以有效使用,但使商品价值降低的;3.3.2 可能要求修理的。
3.4 特采3.4.1特采包括加工、挑选、让步接收。
4.管理流程5.执行方法5.1不合格品识别5.1.1 IQC发现的不合格品5.1.1.1判定不合格的物料,检验员做好质量状态标识后,并在《验收入库单》中填写检验结果,由IQC交品保主管,品保主管会同制造经理判断是否需要特采,若‘是’则特采,若‘否’则由品保主管签核退回供应商,当制造经理和品保主管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裁决。
5.1.1.2挑选或加工由供应商或本公司处理,若由本公司挑选或加工,则由品保部经理/科长按公司规定填写应扣除的供应商款额;若让步接收,由品保部经理/科长填写折价百分比。
5.1.1.3 挑选或加工后的物料需经IQC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则由仓库退回供应商,并填写《不合格品退货单》。
5.1.1.4经IQC检验后所判定的所有不合格物料,都应向供应商开具《进料不良改善通知书》,由品保部门负责跟踪验证其改善效果。
5.1.2 制程中自检、顺序检验、质控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5.1.2.1操作工应进行标识后放置在指定区域。
当发现不合格品率超过5%时,应向主管反馈,由PQC开具《品质异常反馈处理单》,交品保部/制造处置。
API Q1 质量管理体系_程序文件_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XX/QP18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从原料、零件进公司到成品出公司、顾客使用全过程发生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评审、处置的步骤及方法,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包过程产品、外购件、外协件和本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3.1技术开发中心3.1.1 负责采购不合格品和交付/发货不合格的技术评审;3.1.2 负责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技术评审;3.1.3 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方案制定及失效成本核算;3.2 质量中心3.2.1 负责不合格品的组织评审并判定如何处置;3.2.2 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控制及处置结果再确认;3.2.3 负责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与措施验证;3.2.4 负责交付后不合格的组织处理及措施验证;3.3 采购中心3.3.1 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3.3.2 负责不合格评审签批结果的执行;3.4 生产运营中心3.4.1 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3.4.2 负责不合格评审签批结果的执行;4 程序4.1 分类、判定依据4.1.1不合格分类对已发生的不合格,依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损失大小,分为重大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两个等级。
(1)重大不合格品:●批量不合格品;●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的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顾客拒收提出申诉和索赔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一般不合格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要求;●经返工、返修、让步使用的,满足规定和预期使用要求。
4.1.2 判定依据图纸、检验作业指导书、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或顾客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等;4.2 处理流程检验员依据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后,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标识标记,置于不合格区,若大件或隔离有困难,可就地存放,流程如下:4.2.1 采购不合格、生产过程不合格、交付/发货不合格,由质检员对不合格品判定 ,质检员无法判定的要提起《不合格品评审报告》,不合格评审报告要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描述,交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由质量中心签署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需对采购物质、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出现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对采购物质、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的处置。
二、职责1.公司生产经理负责对产品降级申请的审批。
2.生产技术部负责最终产品不合格处置的监督管理和提报产品降级申请。
3.工艺车间负责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不合格的处置。
4.商务部原料采购负责进厂采购物质不合格的处置,仓库负责其他进厂入库物质不合格的处置。
5.质检中心负责最终产品不合格处置后的验证。
三、工作程序1.工作程序流程图见下页图「作程序流程图23.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1)拒收:对不合格标准要求的进厂物质所采取的措施。
2)返工:对不合格品所采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要求。
3)降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又不能返工的最终成品所采取的措施。
4)让步接收:对虽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但对最终产品质量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进厂物质所采取的措施,公司让步接收的进厂物质包括燃料煤、工业盐、电石。
4.不合格品处置1)采购物质不合格的处置A.让步接收:燃料煤、工业盐、电石验收不合格,可适当折扣或折价后让步接收。
B拒收:其它采购物质不合格,由验收部门负责人在“进厂物质验质巾请单”上签署意见,仓库予以拒收。
2)过程产品不合格的处置过程产品分析不合格,分析人员及时通知岗位主操作进行工况调整,同时增加分析频率,将增加分析的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主操作,直至工况恢复正常。
若连续8小时出现不合格,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处置。
(3)最终产品不合格的处置a)返工①生产车间接到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后,车间组织制定对该批产品的返工方案,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
②返工的产品,化验室尽心取样分析验证,填写“检验结果报告单”并注明为返工产品。
b)采取降级处置的产品,由各车间提报降级申请,报生产经理审批后处置。
①降级产品隔离存放,做好标识。
5.进行合格处置时,责任部门应对处置过程包括对随后所采取的各类措施进行记录,包括不合格的性质、处置方式和结果等。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

xxxxx有限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编号:xxxx版本号:第A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受控状态:受控编号:会签:2017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01日实施文件修改履历1 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别、标识、隔离、评审、处理和记录,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交付所有发现的不和格的控制(含顾客处发现不良)。
3 职责3.1技术质量部是不合格品控制过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理。
3.2销售部、生产部、物控部和行政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配合技术质量部开展不合格品审理工作。
3.3 采购负责对进货不良组织评审,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评审。
4术语定义4.1 不合格品:不符合产品检查基准(质量和有害物质)及顾客要求事项的产品.4.2 让步接收:已判定为不合格但在功能性能上没有问题,需通过顾客承认处理的事项.4.3作废:不能按预定要求使用或不能经济地进行返修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4 返品:我们进货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判定为不合格重新返送给供应商的产品,或已经到达顾客顾客入库检验不合格返回我公司的产品。
4.5返工:不合格发生后通过补救措施让不合格符合检查基准的行为.5 工作程序5.1进货检验不合格的处理5.1.1在公司进货检验中发现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时,检验员对不合格事项在“进料检验委托单”内记录,写明不良内容、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在不合格批上粘贴不合格标签。
5.1.2检验员用“进料检验委托单”通知物控部仓管员及采购员,仓管员将不合格转移到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存放。
5.1.3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的产品,销售需及时通报顾客,并尽快纠正以防事态的蔓延。
5.1.4原材料(包括辅料)、外购产品的不合格品,行政部组织技术质量部、物控部和生产部进行评审,技术质量部填写原材料“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由生产部或配合行政部实施处置。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返工、返修、特采/偏差接受/降级改作他用、报废等。
5.6.1返工:对采取措施后使其能满足规定要求的不合格品作出返工的处置。
5.6.2返修:对采取措施后可能不符合原来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作出返修处理。
5.1.4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确认,仓库负责标识、隔离及处理;
5.1.5可疑产品:对没有注明检验和试验状态,或其符合性存在疑问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理。
5.2进料检验不合格品的管制:
5.2.1当IQC发现来料部品不合格时,将《IQC进料检验报告》连同不合格样品交品管部负责人确认;经过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通知采购检验结果,由IQC品检员在来料外包装上进行不合格标识(贴红色“不合格标签”),仓库执行不合格品的区域摆放;
5.3过程检验不合格品管制:
5.3.1作业员自检不合格品时,作业员应停止生产,通报生产管理人员及品管,并配合品管确认已生产产品状态。生产过程中的待判定产品,摆放在卡板上(或专用收集箱内);不合格品摆放在红色区域内不合格品卡板/木板上,防止流入下工序或包装入箱,不合格品的内容及数量要记录于《品管员巡检日报表》,直至追溯到合格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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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可疑和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进行标识、隔离、记录、评审和处置,使生产过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被误用,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流程或交付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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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对不合格品及可疑的材料或产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确保不合格品及可疑的材料或产品不转序入库和出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的不合格品及可疑的材料或产品的控制。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对不合格品及可疑的材料或产品的评判和处置。
3.2各车间负责涉及本部门不合格品处置的实施。
3.3IIj场部负责对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处理。
3.4巾场部负责向顾客提出成品让步申请。
4定义4.1可疑的材料或产品是指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材料或产品。
4.2售后服务用的产品:是指提供给经销商或其它销售管道,使用于车辆的维护和修理的各种零组件和材料。
5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分类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5.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
5.1.1品质部检验员应根据检验规范,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产品图样的规定检验产品,正确判断产品合格与否。
5.1.2不合格品一旦被检验出来,检验人员应按《产品之标识和追朔管理程序》进行可视的、明显的标识和隔离。
5.1.3可疑的材料或产品应用可视的“可疑”标识牌进行标识。
5.1.4所有不合格品应在相应的检验报告单上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部门、工序名称、数量、判断结论、不合格的详细内容和检验员签名及日期等。
5.1.5不合格品未经处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加工、转序、入库、发货。
5.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5.2.1进料检验不合格时:521.1不合格品检讨:由品质部依《原材料检验记录单》和《外购、外协检验记录单》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通知市场部作处理。
521.2.2不合格品之处理,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降级:接受不合格原材料或配件,只能用于特定的规范和限定的应用范围,或该材料或配件的质量仍能满足预期的使用目的,并能符合主要技术标准。
•筛选: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进行筛选,筛选一般应由分承包商进行,若由公司配合筛选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场部在货款中扣除。
•特采:检验不合格,但生产单位急需使用,主要指标满足要求,由市场部或分承包商提出让部申请,由质量部、技术科审查,经(副)总经理核示。
(让步接受)•退货:将不能使用的原材料或配件退给供方。
521.3.3进料不合格品的处理,均应由市场部提出《不合格评审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521.4品质部会同市场部以《供货质量反馈单》的形式向分承包方反馈不合格项目,其它质量状况、处置办法并限期改正。
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中的555条进行。
5.2.2过程检验不合格时:522.1不合格品检讨:由品质部人员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以纠正措施要求通知生产单位做纠正、预防。
522.2不合格品之处理,可以选用以下方式之一:•返工:若返工后可达到预期的目的,可依据《返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返工,但仍需检验合格后才可流至下一工序。
・报废:不能返工时予以直接报废,置于废品区。
5.2.3成品检验不合格时:5.2.3.1不合格品检讨:由品质部人员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以纠正措施要求通知生产单位做纠正、预防措施。
523.2不合格品之处理,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返工若返工可达到预期目的则由生产单位依《返工作业指导书》返工,但仍须检验合格方可。
•报废:若不能返工时则予以报废。
•降级使用:如成品虽不合格但主要技术条件可达到客户要求,如OEM转维修市场品。
•特采:如成品虽不合格,但急需出货时,由生产部填写《不合格评审报告》,送品质部、市场部、技术部审查后,呈副(总)经理核示。
如果客户有要求的,要在发货前由业务处取得客户的许可后方可特采。
5.2.4客户退货品:524.1客户退货产品,不论其原始原因为何,应先经品质部判定,若合格才能再入库使用,若不合格时则依5.2.3成品检验不合格时之规定予以处理。
5.2.5仓储不良525.1仓储不良之产品,不论其原始原因为何,应先经品质部判定,若合格才能再入库使用,若不合格时则依5.2.3成品检验不合格时之规定予以处理。
5.3可疑物品之处理5.3.1对所有检验、试验过程中的可疑物品,由品质部或相关部门人员予以隔离并标识,而后再重新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完毕后,据以判定其状态为合格或不合格或其他状况,不合格之处理如前各节所述。
5.4纠正措施计划:5.4.1针对各项的不合格品,应加以量化并分析不合格品发生之原因。
5.4.2针对不合格品发生之原因可先行利用因果图、柏拉图分析,以了解主要之不合格原因,针对主要之不合格原因应提出纠正措施计划。
5.4.3品质部对各项的纠正措施计划应加以追踪其成效。
5.4.4每月1()口前召开质量分析会对上月生产单位出现的不良项(采重点)作专项研究,对特别不良项作会议评审,必要时向责任单位发纠正措施要求。
5.5返工品之控制:5.5.1各项重新加工品之《返工作业指导书》应由生产单位拟定,各适当返工作业场所应发放,以有效及正确处理各项返工品。
5.5.2提供给顾客之售后服务件,不得在外观上具有明显的返工痕迹(除非事先得到客户同意)。
5.6己获得工程认可产品的核准权:5.6.1任何与原先客户核准有异之产品或制程都需先取得客户之核准文件。
5.6.2对此项要求也适用于对分承包方产品/服务。
5.6.3提交客户前,须与分承包方意见一致。
5.6.4针对各项之变动须记录数量及到期日。
5.6.5当客户同意之时期期满后应恢复原来之规格。
5.6.6在变更期间所交之各项货品其容器须加以标识。
5.7有关不合格品处理之各项记录依据“质量记录管制程序”规定予以建档,保存与管理。
6相关文件6.1FLL-QP-100I《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6.2FLL-QP-1201《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6.3FLL-QP-MOl《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4FLL-QP-0601《采购控制程序》6.5FLL-JS-005《返工作业指导书》7质量记录1.1FLL-QR-072《工序质量流转卡》、《工序质量流转分卡》1.2FLL-QR-117《不合格品评审报告》1.3FLL-QR-061《供货质量反馈单》1.4FLL-QR-094《原材料检验记录单》1.5FLL-QR-102《外购、外协检验记录单》1.6FLL-QR-118《不合格品记录一览表》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3.1质检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供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程序4.1不合格品的分类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4.2.1处理方式a)退换货;b)让步接收。
4.2.2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在<物料送检单>上注明不合格,报技术科处理。
4.2.3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料不合格,经质检科重检后,按422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4.3.1处理方式返工、降级使用、让步接收等。
4.3.2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工序巡检记录表>、〈胶料快检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表>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时由技术科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返工、降级使用等),由质检科将记录发至生供科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
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b)返工时生供科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质检科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c)降级使用的产品由质检科主管统一处理。
4.3.3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应将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经质检科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2.2a)o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科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销售科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相关文件YG/QP8.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YG∕QR8.2.4∙2v物料进库送检单>6.2YG∕QR8.244<工序巡检记录表>6.3YG∕QR8.2.4∙5v胶料快检报告>6.4YG∕QR8.2.4∙7<产品检验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