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高警讯药品包括:1 .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2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3 .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O二、条款1 .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3)易致跌倒标识2 .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为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药物治疗安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严格查对,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使用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七、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临床医护人员作有效沟通,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附录:
1、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10%氯化钾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
2、肌肉松弛剂:
氯化琥珀胆碱、维库溴铵
3、细胞毒化药品:
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奥沙利铂、顺铂、表柔比星、柔红霉素、多柔比星、吡柔比星、多西他赛、长春新碱、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卡培他滨、丝裂霉素、平阳霉素、阿糖胞苷、羟基脲、异环磷酰胺、博来霉素、高三尖杉酯碱、米托蒽醌、替加氟、羟喜树碱、卡铂
4、其他:
胰岛素制剂、地高辛、阿托品。
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

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在医疗领域,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或危险性、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卫生,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对高警示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1.分类管理高警示药品一般根据其毒性级别和危险性进行分类管理。
常见的分级包括剧毒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不同级别的药品在储存、分发、使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2.严格审批制度对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一般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细致评估,确保使用高警示药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药品零售企业也需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批规定,确保药物售出符合规定。
3.资质要求涉及高警示药品管理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机构,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
药品零售企业需要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正确的管理和销售。
4.教育培训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相关部门通常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更新高警示药品管理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员工,才能从事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销售工作。
5.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的执行,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需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才能有效防范高警示药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医疗保障。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品定义:由于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胰岛素、肌肉松弛药、细胞毒化药品及中药注射剂等。
二、高警示药品管理(一)高警示药品的贮存管理1、药剂科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标识,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4)各药房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2、护理部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品除外)。
如确实需要,须专柜存放,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高警示药品设置统一的警示标识。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严格交接。
(4)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药剂科负责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调剂和发放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高警示药品调剂和发放准确无误。
(三)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2)药剂科定期对各药房及护理单元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药剂科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按“相似药品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品监管法规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
方面。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确保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或潜在危害性的药品,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首先,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对高警示药品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药品的毒性、副作用等特点,将药品分为高、中、低三类,并对高警示药品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和监测,确保患者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遵医嘱并了解可能的风险。
其次,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还包括相关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医院和药店需要建
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购买、出售、使用情况等,确保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够追溯。
同时,任何与高警示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都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另外,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还强调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医生、药师等医
疗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学习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提高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水平。
监管部门会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达到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对高警示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相关记录和
报告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这些严格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降低高警示药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是药品监管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健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在安全规范管理高警示药品,减少用药差错,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药学部、临床各科室三、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需特殊警示管理的药品。
高警示药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且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四、权责五、参考文献(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JC1医院评审标准1PSG.3(三)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四)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六、政策1.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由药学部制定,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后生效高警示药品目录。
2.高警示药品在全院的贮存、调配、使用的各环节中,必须使用统一的“高警示药品标识。
3.存贮3.1药房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对高警示药品设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泥柜或混区:高警示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2病区的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柜内,加锁保管并设置警示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药柜胰岛素等需冷链保存的高警示药品,在冰箱内的单独隔层或抽屉内存放。
存放的位置应使药品不易随手获得,同时必须设置警示牌。
3.3病区原则上不允许储存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包括:氯化钾注射液(10ml:1g)、浓氯化钠注射液(10ml:1g)、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因临床需要确需备用的,应单独填写《病区备用药申请》(注明高浓度电解质备用),经批准后方可备用备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4调配与给药4.1药师调配高警示药品必须认真履行“四查十对”原则。
4.2护理人员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双人独立核对后给药。
5.高警示药品中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还应同时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2023年修订版)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修订版)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按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三级管理相关要求,按A,B,C等级分类法,现修订如下:一、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三、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有明显专用标识。
四、药库将高警示药品标示维护在药品信息中,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五、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六、A、B、C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七、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八、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十、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一、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修订日期:2023.6.14 附:高警示药品目录卫生中心A级高警示药品目录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B级高警示药品目录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C级高警示药品目录。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差错和用药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高警示药品目录(20xx年版),结合医院的实际,对原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为与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一致,将高危药品统一改称为高警示药品。
修订后内容如下:一、目的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减少该类药品差错的发生,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医院使用及保存目录内药品的科室及部门。
医务人员在处方或医嘱录入、药品储存、调剂、配制和给药等环节。
三、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临床科室及药房必需重点管理和监护。
四、职责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改进意见。
2、药剂科负责公布医院高警示药品品种目录,并不定期进行更新,使医务人员能方便、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以提高使用高警示药品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HIS系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在线警示。
药剂科负责整理基础信息,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将高警示药品信息库与医师工作站进行整合,对高警示药品的最大使用剂量、给药途径等对医师录入的处方或医嘱进行警示,以控制此类药物的用药风险。
五、管理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剂和使用管理要求:1、专区贮存,存放处有明显专用标识,并且专用标识全院统一。
2、临床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给药。
3、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电脑在处置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药房与临床科室调配高警示药品处方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六、备注将高危药品统一改称为高警示药品,实行逐步过渡。
为减少浪费,原高危药品标签和标识仍可继续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
七、附则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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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不当使用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
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疾病、残疾甚至死亡的药品。
针对这些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
文将从高警示药品的界定、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高警示药品的界定
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需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后果,并结合相
关统计数据和临床经验进行科学论证。
通常,高警示药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肝毒性药物、心脏毒性药物、神经毒性药物、致畸胚性药物、催生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使
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甚至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三、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
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风险,制
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使用者资质等要求,规范
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完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及使用登记
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情况等记录,确保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得
到严格监管。
3. 制定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使
用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范围、剂量、频次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
药品的使用管理水平。
4.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
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落实
1.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明确
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审核、督导和评估机制,推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信
息化平台,实现高警示药品的追溯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3.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高警示药品的风险预警和警示宣传工作,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教育,提高患者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遵医嘱的意识。
五、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监督
1.加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
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警示药品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
求。
2.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和社会公众对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现相关问题的及时发现和
处理。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
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
设和监督,以实现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的风险,助力构建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