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
高警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保存先进先出,近期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
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示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
第二条药剂科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在信息系统进行设置,使医务人员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能及时获取高警示信息,以提高使用高警示药品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条高警示药品应规范放置专柜或专区,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存放环境要取放方便,光线充足,原包装存放,药名、剂型、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定位放置,需冷藏的高警示药品放入冰箱中定点放置。
第四条本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统一如下图标,该图标粘贴在高警示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示药品:第五条医务人员在信息系统操作时,收到高警示药品提示,应提高警惕,避免事故的发生:1、医生应认真核对说明书或者药典,避免在用药剂量和用药方法上出现错误;2、护士应认真执行处方或医嘱,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3、药师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警示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高警示药品的处方调配要认真仔细并严格执行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条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处方医嘱,医生需双签字负责。
第七条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应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并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医院2017年12月05日****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其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为了切实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参照《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更新目录,具体包含药品如下:2019年7月30日修订。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为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药物治疗安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严格查对,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使用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七、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临床医护人员作有效沟通,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附录:
1、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10%氯化钾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
2、肌肉松弛剂:
氯化琥珀胆碱、维库溴铵
3、细胞毒化药品:
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奥沙利铂、顺铂、表柔比星、柔红霉素、多柔比星、吡柔比星、多西他赛、长春新碱、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卡培他滨、丝裂霉素、平阳霉素、阿糖胞苷、羟基脲、异环磷酰胺、博来霉素、高三尖杉酯碱、米托蒽醌、替加氟、羟喜树碱、卡铂
4、其他:
胰岛素制剂、地高辛、阿托品。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2. 抗凝药、抗血小板药、抗高血压药等;3.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局部麻醉药等;4. 麻醉剂、肌松药、心肺复苏药物等;5. 肾脏病药物、肝脏病药物、血液病药物等;6. 放射性药物、细胞毒性药物等;7. 其他具有高危险性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1. 建立高警示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2. 高警示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高警示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设立高警示药品专用储存区域,专人负责管理;(3)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3. 高警示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调配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准确无误;(2)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患者,需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患者用药风险;(3)严格按照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给药途径;(4)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高警示药品的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高警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用药风险;(2)对发生用药错误的病例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3)开展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四、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1. 高警示药品的标识与存放:(1)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醒目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3)高警示药品领用必须开具单独的领用单,并定期进行盘点。
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临床使用:(1)调剂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2)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3)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品监管法规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
方面。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确保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或潜在危害性的药品,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首先,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对高警示药品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药品的毒性、副作用等特点,将药品分为高、中、低三类,并对高警示药品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和监测,确保患者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遵医嘱并了解可能的风险。
其次,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还包括相关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医院和药店需要建
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购买、出售、使用情况等,确保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够追溯。
同时,任何与高警示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都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另外,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还强调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医生、药师等医
疗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学习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提高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水平。
监管部门会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达到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对高警示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相关记录和
报告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这些严格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降低高警示药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是药品监管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健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
2.目标暂无3.适用范围涉及高警示药品的各科室人员。
4.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死亡的药品。
5.内容5.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采购、贮存、处方调剂、调剂、配制和使用等各环节管理。
5.2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WHO与美国ISMP((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及时更新。
医院高警示药品实行“金字塔式”分级管理,即A、B、C 三级。
(具体药品目录及分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附件2)。
5.3 医院引进高警示药品新品种,须进行充分论证,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使用,及时发布新引进的高警示药品相关信息,定期更新目录,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5.4 药学部门对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并在存放药架处设置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性标识:(也认可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委会推荐的标识)。
除药学部门以外的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转运箱药品除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备存时,应要向药学部门申请,经医务部门批准后,在存放处设置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性标识,限量存放。
5.5 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除药学部门以外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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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三级管理相关要求,按A,B,C等级分类法,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有明显专用标识。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A、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