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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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涉及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间接影响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固定资产抵扣的总体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者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总体上允许抵扣的同时,与其他货物一样,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固定资产抵扣需要把握的要点(一)对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销售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处理 (税率10%→9%)
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销 售
总分机构货物移送 货物特殊处置
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非、集、人;投、分、送 购进货物→投、分、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先开票→开票日 ②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日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日 ④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收
款日→无合同或无约定→发货日 ⑤一般预收款→发货日 ⑥特殊预收款(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收款日

委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⑧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日;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服
非正常 损失
服务类
购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发生合理损耗,进项税可抵扣
销售额=卖价 - 买价,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适用差额计税的→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第三方接团费等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③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④超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 其他自然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进项及费用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进项及费用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费用报销指引一、增值税发票介绍Q:小曾,最近很流行“营改增”这个词,但是我对增值税发票还没有什么概念呢,你能给我介绍一下吗?A:没问题。

增值税发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作为抵扣凭证;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为充分的获得抵扣,我们在采购时要尽可能的拿到专票。

Q:也就是说,尽管拿到了增值税发票,但不是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A:是的,所以一定要有“专用”两个字哦。

有的营业部在签合同时,只约定了对方给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没有约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不规范的,应该对条款进行修改。

二、不需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Q:听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那我出去吃饭的发票要不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啊?A:NONO,根据税法的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和生活服务都是不可以抵扣的项目,也就是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咯。

Q:那原来不是所有项目都获取专用发票才是好的呀。

那还有什么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呀?A:用于集体福利的、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和服务、还有出差的机票、车票、以个人名义报销的手机话费、车辆年检费等这些都是不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所以这些项目的花费只要物美价廉就可以啦!Q:我们营业部过两天要缴纳协会会员费了,是不是也应该拿到专用发票来抵扣呢?A:这个也是拿不到专用发票的哦。

目前我们缴纳给事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的协会会员费、安防维护费、去学校招聘的场租费,都是拿不到专票的哦!还有,如果属于可抵扣项目的范围,但是你没有拿到专票的,也是抵扣不了的。

三、可抵扣事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Q:咦,小曾,刚才营业部买了文具和书籍,他们的税率怎么是不同的呢?A:是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税率不尽相同。

给你张税率表参考参考吧。

四、招待费Q:小曾,最近我们有请客户吃饭,这个餐费可以抵扣嘛?A:首先餐饮服务是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

同时招待费超额后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要合理使用哦!Q:那我明白了,不能抵扣的话我就选价廉物美的饭店啦。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以列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第(1)项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较好理解,而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规定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容易混淆,难以理解;对于第(2)、(3)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一、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理解由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这两项行为往往易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相关行为混淆,并产生疑问:为何这些行为在“视同销售货物”中应当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现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增值税的目的,用图示法和举例法进行分析说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有五项,具体包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会计经验: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会计经验: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不少纳税人经常会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二是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首先,不能抵扣的项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除此之外,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必然关系,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这些服务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其次,既然开票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笔者认为,有下面三种方法可以使用。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所以不认证、不抵扣,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借: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形成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方法二:只认证、不抵扣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但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②借:相关科目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种方法的优点也是简便,缺点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可能会对以后不得抵扣项目改变用途变为可抵扣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方法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是比较麻烦。

会计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取得下列项目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根据粤国税发[1994]034号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修理备件及各种机物料等货物,用于各种机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工程且增加机器设备的价值的,按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货物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的区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凡是修理支出达不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则为经营性支出,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凡是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不予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有两种特殊情况应排除在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免税项目是指:(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2.8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税务处理(德信原创)

2.8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税务处理(德信原创)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税务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关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允许扣除的土地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财税〔2016〕43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处理一、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除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九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二、一般计税下可扣除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计税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1.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2.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3.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扣除凭证:1.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2.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房地产行业在土地成本支出方面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从源头上确保了房地产行业涉及土地成本的增值税链条不发生断裂,土地价款的“票据”一般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无法按现行增值税规则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因此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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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3%
9.3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 增值税专用发 胶板、木胶板等) 票 10、商品混凝土 10.1 一般商品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是 是 是
17% 17% 3%
10.2 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票

17%
原材料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 13% 17% 6% 6%
11%(一 般计税) 、5%(简
6%
是 是 是 是
11% 17% 17% 6%
是 是 是 是
17% 17% 11% 6%
间接费:施工单 5、培训费 位在组织和管理 间接费 施工生产活动中 所发生的费用 5.1 培训费(技术培训费) 6、电话费、网络费

3%
14.2 砖、瓦、石灰(除14.1规定外的 增值税专用发 情况) 票 15、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 制件 16、火工产品 17、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 料 18、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 、塑钢窗等 19、食堂设施、设备 20、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 21、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 剂、速凝剂、石粉 22、材料运费 23、材料加工费 24、煤炭 25、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项目 核算内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10.3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票 11、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17%
是 是 是 是 是
17% 17%
原材料
12、沥青 13、砂、土、石料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项目 核算内容 原材料是指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经 加工改变其形态 或性质并构成产 品主要实体的各 种原料、主要材 料、辅助材料、 燃料、修理备用 件、包装材料、 外购半成品等。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1、桥梁、支座、锚杆、锚具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 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 票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7% 17% 全额抵 扣 3%征收 率减按 2%,可 以放弃 减税按 计算方法: 照 简易 应税销售额= 办法3% 含税销售额/ 3%征收 (1+3%)应 率减按 纳税=销售额 *2% 2%,可 以放弃 减税按 照 简易 办法3%


2、不动产 2.1 购置房屋 2.2 购置土地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 是 11%(一 分两年分别 般计 按60%、40% 税)、 分两年分别 抵扣 11% 按60%、40% 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项目 核算内容 临时设施是指建 筑施工企业为保 证工程施工和管 临时设施 理的正常进行而 建造的各种临时 性生产、生活设 施 备注(假设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抵扣率 供应商为一 型 以抵扣 般纳税人, 1、临建设施购买合同约定按照建 增值税专用 是 11% 筑业劳务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 的 2、临建设施购买分别签订材料购 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应分别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 2.1 签订材料购销合同部分 是 17% 发票 增值税专用 2.2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部分 是 11% 发票 仅限其他纳 增值税专用 1、土地使用权 是 11% 税人转让的 发票 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专用 2、特许经营权 是 6% 发票 增值税专用 3、专利权 是 6% 发票 增值税专用 4、软件研发服务 是 6% 发票 5、其他(包括:商标权、著作权 增值税专用 是 6% 、自然资源权等) 发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 增值税专用 是 11% 务资质的公司) 发票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没有建筑 增值税专用 是 6% 劳务资质的公司) 发票 增值税专用 可能难以取 3、劳务分包(分包方为工程队) 是 6% 发票 得专票 增值税专用 4、劳务派遣费用 是 6% 生活服务业 发票 增值税专用 5、协作队伍劳务费 是 6% 发票 增值税专用 作为价外费 6、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是 11%或6% 发票 用开票抵扣 1、外租机械设备(包括吊车、挖 增值税专用 是 17% 掘机、装载机、塔吊、扶墙电梯、 发票 运输车辆等) 增值税专用 2、外租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 是 17% 发票 3、燃料(汽油、柴油、附属油 增值税专用 是 17% 等) 发票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 17%

17%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7% 17% 17% 17% 17% 17% 17% 11% 17% 17% 17%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项目 核算内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1、自购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 使用,逐渐转移 其价值但仍保持 原有形态不确认 周转材料 为固定资产的材 料,如:钢模板 2、周转材租赁费(钢管、扣件、 、木模板、脚手 模版、钢模等) 架和其他周转材 料等。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 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 是 发票 抵扣率 17% 备注(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7月31日前计算抵扣 (财税〔2016〕47 号))
抵扣率 11% 6%
备注(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7% 6% 17% 6% 6% 6% 17% 6% 17%
是 是
11% 6%
施工单位管理部 门在企业的经营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项目 核算内容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 以抵扣 7.2 其他租赁费,如电话、打印机 增值税专用 是 等 发票 增值税专用 7.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 是 发票 增值税专用 8、图书、报纸、杂志 是 发票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9、修理费 9.1 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 9.2 办公设备维修 10、 培训费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1、印刷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2、广告宣传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3、财产保险 发票 14、鉴证服务(包括会计、税务、 增值税专用 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 发票 、工程造价的鉴证) 增值税专用 15、材料费(研发费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6、物业管理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7、邮寄费 发票 10.1 培训费(技术培训费) 18、安保费用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8.2 消防器材等安保用品 发票 19、绿化费(盆栽花草办公场所摆 增值税专用 放) 发票 18.1 安保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 20、各类组织会费、年费 20.1 各类组织会费、年费(通过 会议展览公司组织) 21、广告宣传费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 6% 是 是 是 6% 17% 13%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6% 17% 6% 6% 6% 17% 6% 11%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 是 11% 17% 抵扣率 17% 117% 13% 备注(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是指企业拥有或 者控制的没有实 无形资产 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
人工费指施工企 业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直接从事 施工人员发生的 工资、福利费以 人工费 及按照施工人员 工资总额和国家 规定的比例计算 提取的其他职工 薪酬
工程施工过程中 使用自有施工机 械使用费租用外 机械使用 单位施工机械发 费 生的租赁费以及 施工机械的安装 、拆卸和进出场 4、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 费用等。
增值税专用 发票

6%
间接费:施工单 位在组织和管理 间接费 施工生产活动中 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 核算内容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 以抵扣 6.1 电话费、网络费(基础电信服 增值税专用 是 务) 发票 6.2 电话费、网络费(增值电信服 增值税专用 是 务) 发票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7、临时设施费 7.1 临时设备费(材料设备及增值 增值税专用 税应税劳务) 发票 7.2 临时设施费(增值锐应税服 增值税专用 务) 发票 增值税专用 8、办公用品、物料消耗 发票 增值税专用 9、物业管理费 发票 10、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 增值税专用 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发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 增值税专用 11、设计费 发票 12、工地宣传费用(条幅、展示牌 增值税专用 …) 发票 增值税专用 1、会议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2、办公用品、物料消耗 发票 3、电话费、网络费 3.1 电话费、网络费(基础电信服 增值税专用 务) 发票 3.2 电话费、网络费(增值电信服 增值税专用 务) 发票 4、车辆使用费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4.2 油料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4.3 过路、过桥、停车费、养路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4.4 车辆保险费 发票 增值税专用 5、劳动保护费 发票 6、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 增值税专用 油液化气、天然气 发票 4.1 车辆修理费 7、租赁费 7.1 房屋租赁 7.2 汽车租赁费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 是 11% 17%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7% 17% 3% 6% 17% 13%
抵扣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备注(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2、机制砖、井盖、污水管、螺旋 增值税专用发 管、铸铁管、彩砖、栏杆、洞渣、 票 路缘石 3、伸缩缝、钢板、钢绞线、波纹 增值税专用发 票 管、钢纤维、挤压套 4、铸铁管道、钢管、阀门 5、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 6、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
7、空调、电梯、电气设备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8、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照明设备

17%
9、木材及竹木制品 农产品收购以 9.1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 票或者销售发 票 9.2原木和原竹(供应商外购的)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允许抵扣进项 税额=购买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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