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吊车型号识别

随车吊车型号识别

随车吊车型号识别

随车吊车型号识别

随车起重机是一种安装在普通载货汽车上的起重装置,集起重、运输为一体的新吊车型号高效起重运输装备,该种产品在发达国家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运输业的迅速崛起,随车起重机以其快速、灵活、高效、便捷、装卸运输合二为一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用户所认识并接受,应用领域不断扩张,不仅在交通运输、电信电力、油田码头、市政园林、计量检测、市政作业、石油开采、铁路吊装等传统行业上大显身手,添加了附加装置的变形产品还被广泛应用于消防、军队、非开挖作业、工程抢险等行业,显示出其越来越广泛应用领域和无可比拟的实用价值。

目前我国的随车起重机吊车吊车型号号主要有徐州徐工、中联重科、宇通重工、湖北东风等,下面以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为例,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随车起重机吊车吊车型号号的识别方法。

一般来说,工程起重机的吊车吊车型号号都是“类别+参数”组成,随车起重机当然也是。例如徐工“SQ625ZK6Q吊车型号随车起重机”,它前面的SQ代表随车起重机,“625ZK6Q”是它的参数。而参数部分各厂商可能都有自己的定义,但大致却差不多,继续以徐工的为例,其随车起重机吊车吊车型号号的参数有5个部分:“X1-X2-X3-X4-X5”,前面再加上起重机的类别“SQ”共6个部分组成,详细见下图:

参数第一部分X1代表它的起重级别,如果是直臂式随车起重机,则X1代表它最大的起重质量(单位:吨T);如果是折臂式随车起重机,则X1代表它最大的起重力矩(单位:k N.M),如“SQ625ZK6Q”表示它最大的起重力矩为625kN.M或62.5T.M。

参数第二部分X2代表它的起重臂的类吊车型号,“S”代表“直臂式”,“Z”代表“折臂式”。上面的“SQ625ZK6Q”当然也能看出是它是折臂式的。

参数第三部分X3代表它的产品系列,目前徐工随车起重机都是“K”系列产品。

参数第四部分X4代表起重臂的可伸缩臂数,由1节臂到6节臂不等,节臂越多当然起重的高度就越高,灵活性也更好。

参数最后一个部分“X5”吊车型号代表它的额外特性,例如“Q”代表它支持“全回旋”。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随车吊车型号都有这个参数。不过从目前来看,现在的随着起重机一般都支持“全回旋”。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66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三章VIN的编制和VIN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四章VIN的标示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Descriptor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Indicator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 (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技术要点示范文本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技术要点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技术要点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汽车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广泛而发展很快。常见的汽车 式起重机为8—50t的较多。汽车式起重机是在专用汽车底 盘的基础上,再增加起重机构以及支腿、电气系统、液压 系统等机构组成。 汽车式起重机最大的特点是机动性好,转移方便,支 腿及起重臂都采用液压式,可大大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 但是超载性能差,越野性能也不如履带式,对道路的要求 比履带式起重机更严格。所以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安全要求: 汽车式起重机因超载或支腿陷落造成翻车事故约占汽 车式起重机事故的70%以上,因此,在使用汽车起重机时

应特别重视: (1)必须按照额定的起重量工作,不能超载和违反该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条款。 (2)汽车式起重机的支腿处必须坚实,铺垫道木,加大承压面积,在起吊重物前,应对支腿进行检查,查看有无陷落现象,以保证使用安全。 (3)支腿支完.应将车身调平并锁住,才能工作;工作时还应注意风力大小,六级风时应停止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 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 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 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 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 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十三、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十四、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3、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汽车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司机应按履带起重机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 4.汽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路面应做好防滑措施。 6.作业前应将汽车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 7.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8.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9.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0.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1.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 12.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13.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14.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在工作时,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

汽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手必须了解该机结构、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 岗。 2、起重机行驶时的注意事项: (1)起重机必须处于行驶姿态。有关行驶姿态的说明如下: ——起重机吊臂完全缩回并完全收放于吊臂支架上; ——起重钩必须安放在底架上的固定器内,并用固定装置将其紧固。副钩安放在副钩固定器内。 ——副臂安装在基本臂右侧时,须用插销将其副臂与前后支架固定锁住。 ——转台防转插销必须插入底架上的固定套内。 ——必须锁住上车操作室的门。 ——支脚盘必须锁固在支脚盘架上。 ——支腿完全收回并插上固定销。 ——随车工具等附件应装锁在工具箱内,垫木吊索等应紧固在底架上。 ——驾驶室内的油泵取力操纵开关手柄必须推至脱档位置。 ——轮胎气压必须符合本设备标准规定。 (2)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短距离移动的注意事项: (1)起重机进行短距离移动时,起重机应处于行驶姿态。 (2)在起重机必须在非行驶姿态移动的场合,除要执行本设备《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的规定之外,还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专人指挥。 (3)起重机短距离移动时,起重机所经过的路面必须平整结实。 4、起吊重物前的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前应将发动机和液压油预热5-10分钟,严寒季节可适当延长。 (2)检查起重索具的可靠性及施工现场周围有无障碍,确定吊装措施,选择摆放位置,以保证起吊重物时臂杆变幅和回转安全。 (3)认真检查起重机停放工作地面情况,对于松软不平的地面,应先进行处理,然后伸出支腿(有支腿固定销子的要插好固定销),垫好垫木, 保持机身平衡,倾斜度不准超过±3° (4) 检查支腿伸出状况、滑轮倍率及配重选用是否合适,上机各机构制动器 功能等是否正常。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参考文本

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起重机稳定性的好坏,与起重机的架设水平度、幅度 变化。支腿的使用,起吊方向及操作等诸多因素有关,如 不注意就会发生倾翻事故。 起重机的四个支腿是保证起重机稳定性的关键,作业 时要利用水平气泡将支承回转面调平,如地面松软不平或 在斜坡上工作时,一定要在支腿垫盘下垫以木板或铁板, 也可以在支腿垫盘下备有定型规格的铁板,将支腿位置调 整好。为了防止液压系统出现故障,发生事故,应在调平 的支腿下垫上保险枕木,以确保安全作业。 起重机的稳定性,随起吊方向的不同而不同.起重能 力也随之不同;在稳定性较好的方向能起吊额定荷载,如 转到稳定性差的方向就会出现超载,有倾翻的可能。有的

起重机的各个不同起吊方向的起重量,有特殊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多数汽车式起重机,在车前作业区是不允许吊装作业的。因此,在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要认真按照机车说明书规定执行。 由于起重机的臂杆多为矩形的箱形结构,它受力后侧向的稳定性很差,所以在操作中要严禁侧拉,防止臂杆侧向受力,因此,在吊装柱子作业时,不宜采用滑升起吊,因柱脚的滑行阻力将使臂杆侧向受力产生变形,是不安全的。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作业,通常在起吊较重的柱子时,柱根部辅加一部起重机进行递送,以减少柱子起吊时柱脚与地面的阻力。 汽车式起重机在用较长臂杆起吊构件时,臂杆要发生一定程度的向前自然挠度,在确定负荷状态后的工作考虑臂杆的纵向挠度回转时会产生离心力以防超载。旋转不要过快荷载将有向外飞出的趋势,使幅度增大,起重能力下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作业前检查下列各项: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 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 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 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 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5、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

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二、汽车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2、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3、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三、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 四、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汽车起重机说明书

QY40汽车起重机液压系统设计 摘要 QY40型汽车起重机液压系统的设计是该型起重机设计过程中比较典型的一种。 为了设计出符合汽车起重机性能要求的液压系统,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第一,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和调研市场上已存在产品,本文对QY40T型汽车起重机的功能和工作原理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具体分析了汽车起重机液压系统的功能、组成、工作特点以及系统类型;总结出液压传动在汽车起重机应用中的优缺点。第二,根据QY40T型汽车起重机的工作特点,确定了系统的起升回路、回转回路、变幅回路、伸缩回路和支腿回路的基本结构,并针对各单元回路的特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进而对液压系统进行了整体设计。第三,根据汽车起重机的技术参数对液压系统进行了设计计算,并确定了液压系统元件;通过对系统压力损失的验算和发热校核,检验液压系统设计的合理性。第四,根据汽车起重机的工作特点,确定了液压装置的形式,并进行了集成块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本文参考一些同类产品的液压系统设计。结合工程实际,最终设计出了功能完善、性能良好,适合我国生产制造的汽车起重机液压系统。 关键词:汽车起重机,液压系统,性能参数,集成块

THE DESIGN OF QY40 TYPE AUTOMOBILE CRANE HYDRAULIC SYSTEM ABSTRACT The design of the QY40 type automobile crane hydraulic system is the typical crane designing process. In order to scheme out the hydraulic system that meets th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automobile crane, this article mainly do the following four tasks. First, through reading a large number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ing about existing products on the market, this article makes in-depth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 of the functions and working principle of the QY40 type automobile crane; having concretely analyzed the automobile crane hydraulic system of its function, composition, work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type of system; summariz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hydraulic transmission in automobile crane applications. Second, according to the work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QY40 type automobile crane, determines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hoisting loop, rotary loop, bluffing loop, telescopic loop and leg loop,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unit circuit,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And then makes overall design for the hydraulic system. Third, according to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of automobile crane, the calculation on design of the hydraulic system is made to determine the hydraulic system components. By calculating of system pressure loss and heat checking, test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design of hydraulic system. Fourth, according to the working characteristics of automobile crane, determines the form of hydraulic equipment, and makes the design of integrated block.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 ——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双梁桥式起重机说明书

5—100/20吨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 安装架设交工验收与使用维护说明书SHIYONGWEIHUSHUOMINGSHU 山东青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厂 SHANDONGQINGYUNQIZHONGJIXIEYOUXIANGONGSI

目录 一、概述 (1) ㈠结构形式 ㈡保证使用期限 二、安装与与调整 (3) ㈠注意事项 ㈡起重机安装 1、小车 2、起重机金属结构 3、大车运行机构 三、电气控制原理和安装 (7) ㈠电气控制原理 ㈡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整 一、架设 (24) ㈠注意事项 ㈡架设示例 二、起重机使用须知 (27) ㈠安全技术规则 ㈡司机职责 三、维护与故障处理 (30)

㈠桥架及其主要构件 ㈡大、小车运行机构 ㈢起升机构 ㈣电气设备 1、电气检修制度 2、故障处理 四、机构的润滑 (39) ㈠起重设备各润滑点的分布 ㈡润滑条件与润滑材料 五、运转试 (41) ㈠试车前的准备和检查 ㈡无负荷试车 ㈢负荷试车 1、负荷试车的检验内容 2、静负荷试车 3、动负荷试车 4、电气部件试验规定与检查项目 六、起重机的交工验收 (43) 七、附录 (44) ㈠大车跨度测量法 ㈡主梁上拱度测量法

一、概述 5-100/20吨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适用于工矿业内部或露天场地。在固定跨间内装卸、运搬物料和物品。 起重机采用380伏50赫兹,主要性能参数可参阅起重机的附加图中总图所载有关数据。本说明书用于起重机的安装、架设、交工、验收、使用和维修。 (一)结构形式 5-100/20吨电动桥式起重机(请参阅起重机附加图)主要由桥架、大车运行机构和装有起升、运行机构的小车组成。主梁上铺设了小车运行的钢轨。两主梁的外侧装有走台。一侧为安装及检修大车运行机构而设。另一侧为安装小车导电装置而设。在主梁下面悬挂着全视野的操纵室,操纵室内装有联动控制台或单个控制器,操纵室与走台装有斜梯,主梁连接在中间带有接头的两端梁上。 大车运行机构采用分别驱动形式(图1-1)。起重机大车车轮为四个,50吨以上至100吨车轮为八个,有滚动轴承的角形轴承箱组装以后安装在端梁的两端。 起重机的小车由起升机构(图1—2)和小车运行机构(图1—3)所组成。起升机构有双保护(装有两套起升安全)和单保护两种,可供用户选择。 小车的供电有悬挂式电缆导电(电缆滑车所使用的轨道为异型内卷边槽钢)和圆钢、角钢导电两种形式,可供用户选择。根据用户要求大车导电处可设有导电维修平台。根据用户要求在操纵室附设的电热器、冷风机、空调的使用请参阅配套厂的说明书。 ·1·

汽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发动机启动与停车 1、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是否有漏油现象,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臵于空档位臵,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功,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臵,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o 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5、底盘驾驶室和起重机操纵室两处均可以使发动机停车,无特殊情况时,应使用驾驶室内的启动器使发动机停车。 二、起吊作业 1、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足以起重机本身和所起吊载荷质量的硬地面上,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或钢板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3、将离合器踏板踩到底,切换档位,将PTO开关臵于ON的位臵。结合PTO之后,让发动机怠速运转5分钟,严寒天气,相应地延长暖机时间。之后把发动机转速提高到800-1000转/分钟,空载运行5分钟。 4、支腿伸出前要把锁销全部拔出,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支腿伸出后插入锁销。 5、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6.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7.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8.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9.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10.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11.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12.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

起重机通常使用使用说明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使用 维护 说明 书

目录 一.主要用途和工作环境 2 二.结构简介2 三.主要技术参数 5 四.起重机安装 5 五.起重机的使用、维护和润滑8

一.主要用途和工作环境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是沿起重机轨道方向和主梁上工钢轨道方向移动以及吊钩的 升降运动来进行工作的。可与CD1、MD1、HC等类型葫芦配合使用。 本起重机按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JB/T5663-2008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和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标准设计制造。 本起重机是以吊钩作取物装置,适用于一般企业、工厂的车间、仓库、料场上作装卸吊运工作。 本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工作条件: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V。电动机和电器上允许电压波动的上限为额定电压的 +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 不得吊运熔化金属、高于300℃的灼热物品和危险物品。起重机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 起重机在内陆地区的工作风压不大于150Pa,在沿海地区的工作风压不大于250Pa。用户对起重机有不同或特性要求时,可另行协商,单独设计解决。二.结构简介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起重机运行机构、电动葫芦以及电气控制 系统等组成,结构组成见随机图样。现按不同特点简介如下: 1.金属结构 a. 司机室操作的金属结构主要由主梁、支腿、下横梁、司机室、梯子等组成。其

中主梁由板材和工字钢组合而成。支腿和下横梁主要由用槽钢或板材组合而成。主梁、支腿、下横梁均采用法兰螺栓连接,安装方便。司机室固定在主梁下方靠近支腿一侧的安装架上,视野开阔。梯子方便人进入司机室。 b. 地操的金属结构主要由主梁、支腿、下横梁等组成。其中主梁由板材和工字钢组合而成。支腿和下横梁主要由用槽钢或板材组合而成。主梁、支腿、下横梁均采用法兰螺栓连接,安装方便。 2.起重机运行机构 起重机运行机构采用电机直接与减速器连接后再与主动车轮连接,控制电动机的正反转就能实现起重机的前后移动。 3.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是实现起升和运行的机构,电动葫芦的使用详见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 4.电气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设有总接触器、各机构接触器、空气开关、断火限位开关、门限位开关、起重机运行限位开关等,具有限位保护、短路保护, 超载保护等功能。 4.1地操电气系统构成: 1). 主要控制设备有:按钮盒、大车、起升控制箱等。控制电压36V。 2). 大车、起升控制箱 大车、起升控制箱用来对起重机整机电气设备进行短路保护和对各机构电气设备进行电源分配。大车、起升控制箱上装有总电源断路器、总电源接触器等。 3). 升降机构 升降机构采用起升控制箱,起升限位用断火开关。 4). 限位开关和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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