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设计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设计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京珠高速以东、黄阁北路以南、庐前山南路以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 地块一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92-58-3、192-58-4。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 地块一≤2.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2.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密度 地块一≤3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三)绿地率 地块一≥35%(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5%(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块一≤60950平方米,地块二≤52892平方米。 (五)建筑限高 地块一、地块二原则上限高90米,以城市设计要求及南沙新区规委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审定方案为准。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一.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 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

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土地使用强度;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规划管理目的: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环境的综合效益;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后填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

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设计要点办理

一、用地规划环节 1.1用地规划环节目标 用地规划环节是其他后续环节的前提和基础。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如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等,最终成果表现为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1.2用地规划环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1.3用地规划环节流程 1.4用地规划环节说明 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意向,针对具体地块,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市政建设项目流程图

市政建设项目流程图 1、办理施工图审查应备材料:报审表、七套施工图纸、勘察报告2份、法人声明、报审工程汇总详表、计算书、设计合同(原件)、施工图设计单位备案表(原件)、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合同(原件)、勘察单位备案表(原件)、勘探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备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原件)、环评报告(原件)、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政府划拨用地批复件 3、办理土地预审文件应备材料:道路工程进行用地预审的函、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拟建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红线图(盖章)、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由国土局3楼出具地类、法人证明及授权书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备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原件)、政府同意划拨土地文件、用地红线图、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备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表各1份、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划拨用地提供用地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规划总平面、用地红线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备材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备案表、施工合同、劳务合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理合同、缴费凭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 7、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应备材料: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创优工程目标(一式三份)、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回复意见、审查回复变更通知、图审合格证、监督申请表(每一监督号一式二份)、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岩土勘察报告、有图审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各责任主体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单、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桩基分包的需提供桩基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质检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盖上原单位印章、监理企业注册备案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及报批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建设单位的报告(内容包括: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 2、发改委批文(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权属证明和用地协议,或会议纪要。 5、1:500或1:2000地形图一式3份(原件盖章、刻光盘CAD) 6、法人委托书 7、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 3、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1:500或1:1000地形图、总平图一式五份(CAD图电子图)。 6、经市规划局审核盖章,批准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及有关图件各一份。 7、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9、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 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2、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6、建设项目规划图3份,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各2份。 7、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资料复印件1份。 8、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图3份,各种管线单项施工图2份。 9、1/500现势地形图和市政管网各1份。 10、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1、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

用地红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 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

一书两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不包含土地拍挂项目)材料及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提供关于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报送经认定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6 份 5.提供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 6.项目对周围区域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其 他有关要求的资料 7.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程图材料及证件: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协议(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 7.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图件各八份 8.其他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书面申请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后,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盖章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 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 5.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验审原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批准立项文件 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方案及竖向图(附电子版),规划设计文本内 容 8.人防审查意见 9.消防建审文件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批准的规划图件 3.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 a.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的现状地形图及符合标准的地形图电子文件一套(标明建筑物 高度等竖向指标) b.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竣工图 c.配套设施的竣工图 4.消防验收文书 5.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房屋测绘报告及户型面积表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如下图所示: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

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2、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3、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4、地下室轮廓线

A05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地下室轮廓线的关系如下:

A06、07地块的地下室轮廓线与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关系如下: 由上图可知,地下室轮廓线比建筑控制线范围大,比用地红线范围小; 5、相互关系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开发建设一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用地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完整版)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 平方米,均为净用地. (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W 1.0,建筑密度w 45%,绿地率》15% (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 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w 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w 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 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 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 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 、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 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一书两证单独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等 情况); 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 9、1:500地形图; 10、项目地规划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办理 选址意见的);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 要的);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8、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文件; 9、1:500的项目工程地形图 10、规划设计条件 11、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 授权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 6、《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7、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8、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单位的出图章、 电子版),平、立、剖面图,; 9、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作者: ————————————————————————————————日期: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如下图所示: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

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2、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3、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4、地下室轮廓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教程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 容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施工图纸中——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有哪些意义

在工程图纸上经常都会出现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标注,那么他们分别是什么意义呢?没学这方面的朋友可能不太明白其中的含义,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关系吧。 【什么是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什么是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关系】 其中道路红线指的是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的设计,而人行道的设计指的是道路两侧中最外边的线。对于建筑红线,在特殊的情况下允许建筑物的上端超过建筑红线所规定的范围,建成一个类似倒锥型的建筑,只是其下的部分一定要严格控制在红线的范围内。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两者的红线的距离也是有要求的,在0到50m之间的都有,这个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局在用地性质、相邻用地状况、建筑高度、相邻道路宽度等一些因素上,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 第三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 具体项目一般包括: (1)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 (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 (4)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意见书”是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核发“意见书”;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意见书”;其他项目在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前,选址应征求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意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查申报表;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1/500-1/10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有选址多方案比较,并附送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7)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 (8)有关用地范围的情况或资料; (9)其他。 第六条“意见书”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0天):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必备资料,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3)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现场查勘,核对已审规划及周边用地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交处业务会研究后报处审(工作时限4天); (4)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工作时限 1 天); (5)按职责签审上报分管局长审批(工作时限2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6)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