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艺术与道德道德关系

浅谈艺术与道德道德关系
浅谈艺术与道德道德关系

浅谈艺术与道德道德关系

摘要:艺术与道德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艺术是社会性的艺术,不能违背道德的发展而发展。文中阐述了艺术影响道德和道德影响艺术两方面内容。并且通过对当今存在的一些艺术行为的批评,进一步论证了反道德的艺术是没有前途的,是不被社会认可并注定会遭到排斥的。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反道德伦常的甚至是极端的艺术行为,归根结底是一些艺术创作者曲解了美与善的真正含义。艺术创作者应该在正确的审美观的指导下,发展健康向上的艺术形式。

关键词:艺术;道德;审美观

艺术既不是道德的统领者,也不是道德的仆人。艺术和道德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人们通过艺术活动,传递思想、文化、道德和行为方式,使社会成员的感情能够相互沟通,从而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同时,艺术也是具有社会性质的艺术,不能违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一方面,艺术影响道德。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在它所处的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道德背景下创作出来的,必然要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道德关系。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会渗透着一定社会条件下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艺术活动也不例外。诚然,一些艺术作品不能直接的反映道德,但是通过创作者的审美观念,也往往可以体现某种道德情操和道德理

想。

艺术影响道德还表现在,由于艺术的生动、形象和能给予人以深刻印象等特征,使得艺术作品对人民群众具有道德教育作用。托尔斯泰认为,把艺术等同于美是浅薄的,因为艺术的价值取决于“它在人生中的作用”。在托尔斯泰看来,艺术的价值存在于它的道德目的之中,优秀的艺术作品表达了道德善的一面,人们可以从中吸取道德的善的训诫。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主张“以礼乐正天下”,尽管他重视礼乐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但是,他看到了“乐”在培养人们道德情感中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今天值得借鉴的。一部能够给予观者深刻印象的艺术作品,能给人提供一幅栩栩如生的人生画卷,人们在欣赏这幅美妙图画的时候,会产生对人生、对社会、对未来的深刻反思,由此引起情感上的共鸣。从而使人们在这种共鸣中不断提高自己对人生、对未来、对社会的感悟。

另一方面,道德也影响着艺术。在文学作品、建筑、书法、实用工艺之类的艺术形式中这方面的例子随处可见。例如,虽然建筑是一门偏重于实用和表现的艺术,但是同其它各门艺术一样,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反映,它也能体现出特定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道德影响艺术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同时,道德对艺术的影响,还表现在艺术创作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和道德观对艺术创作的影响。既然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艺术作品当然就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因而在描写和表现人们的道德面貌与道德生活时,必然融入艺术家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在现代社会,道德感情中往

往掺杂了太多其他因素的“碎片”,这使得某些艺术创作者为道德而艺术,为政治而艺术,为私利而艺术,从而扼杀了其成果的艺术。

在艺术与道德并行发展的今天,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可以跨越道德而发展。以行为艺术为例,2001年,中国成都,一个名为《复活节快乐》的行为艺术在上演着:某头不幸的公猪被抬上手术台,而后被剖开胸膛,露出尚在跳动的心脏,然后在痛苦的嚎叫声中死去,血腥的场面让观众吓得脸色苍白。据说该行为艺术本来想展示猪的受难与复活,猪的死纯属于意外事件。但是整件作品中呈示出虐待与血淋淋的场面已背离了正常的审美观,实际上是美学的恐怖主义。近年来,这种趋势愈演愈烈,让垂死的金鱼在地上进行“死之舞蹈”、从被剖开胸膛的牛尸体中钻出、用人的尸体制成表达某种离奇理念的物品,甚至是吃死婴等极端的表现方式,使得审美离人们越来越远。与此同时,一些艺术工作者明知“知人论画”的道理,但却抵挡不住实际利益的诱惑,对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进行涂脂抹粉,全然忘记自己的道德操守和学术立场。

如果试图描写残暴的行为,就去大力渲染断臂残腿,或拉肢酷刑、血腥拷打,或残忍火刑等血淋淋的场面,都是于艺术无补的。再就艺术的惯例而言,艺术家们总是为我们展现出现实中动人的侧面,制约着我们在通常情况下对恐怖、愤怒等行为的反应。尤其是使我们经历那种视他人的创伤为自己切肤之痛的强烈的同情心得以减轻。如果照搬惨不忍睹的场面,只会迫使观众远远地避开。艺术家的生存不应是故作先锋的孤立,不是在自己的创作中反道德而是力争获得超越性境

界。因为艺术来源于社会,同时又服务于社会。真正反道德的艺术家往往脱离公众,然而公共领域中的公众今天已经不是庸众,他们每个人正在成为日常艺术家,并以自己的审美观来评价艺术家。艺术品的专业界限和独特身份正在被改写,一味地反道德是没有前途的。

探析今天的一些艺术行为之所以走到了反人性、反道德伦常的极端,实质上在于一些人对艺术的误读,对美与善的曲解。美是艺术的本源,而善则是道德的标准。马克思的艺术美育观点告诉我们:艺术的审美教育目的,在于塑造人的情感,使人的情感获得解放,构建一种高尚的现代人的精神,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然而,在一些艺术家的眼中,美与善却在他们的视野之外,所谓艺术行为就是标新立异,以怪诞的、背离社会伦常的行为达到令人咋舌的效果。剥去这些怪诞行为艺术的外衣,其实留下的是内容的贫乏、对生命的亵渎以及对人的发展的阻碍。

艺术是从美的角度反映社会文化生活,而道德是从善的角度反映这一点,应该把艺术和道德用辩证的思维方式联系在一起。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也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躲进象牙塔中成为一种无用的玩偶,甚至于走向颓废;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就会变得乏味,由于其功利目的太强而最终沦为道德的工具。

总之,艺术创作者应把美和善统一在一起,这样才能正确认识艺术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在实际的生活中正确处理好涉及到的艺术与

道德的关系,才能使艺术真正得以健康发展。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艺术与道德_亨利_詹姆斯小说理论中的自由精神

2007年1月 第28卷 第1期 外语教学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Jan.2007 Vo l.28N o.1 艺术与道德 ——亨利·詹姆斯小说理论中的自由精神 陈 丽,郑国锋 (华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200237) 摘 要:本文从人文道德的角度研究詹姆斯的小说理论,认为其中体现了自由的道德精神。詹姆斯把小说定义为个人对生活的直接印象,同时认为艺术的道德价值在于艺术家对生活的感受能力。本文根据克尔恺郭尔的观点,把自由定义为无限的可能性,指出在詹姆斯的理论中,正是个人对生活片刻的印象所引发的想象,个人视角的独特性,个人视角理解生活时所不可避免的困惑,表现了人生的广阔性、多样性和无限性,体现了追求自由的道德精神。 关键词:亨利·詹姆斯;小说理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H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44(2007)01-0074-04 Abstract:T his paper pr obes the mor al dimension o f Henr y Jam es's nov el theor y,ar guing that James's novel theo ry represents a spirit of fr eedom.James defines no vel as a per so nal,direct impr essio n o f life,and insists that the mo ral sense of a wo rk of ar t depends on the ar tist's pr ime sensibility.Accor ding to Kierkeg aard,fr eedo m means possibility for po ssibility.T his paper,ther efor e,concludes that it is the imag inatio n ar oused by per sonal impr ession,the partic-ularity of perso nal impressio n,and the bewilderment w hich inevitably a cco mpanies the per so nal impressio n of life t hat gura nt ees the infinite possibility and plur ality o f life,embo dy ing a spir it o f freedom. Key words:Henr y James;nov el t heo ry;fr eedom 美国著名小说家亨利?詹姆斯以对小说形式和技巧的重视和不懈探索而著称,自珀西?拉伯克(Percy Lubbock)、韦恩?布斯(Wayne C Boot h)以来,都把詹姆斯看作是唯美主义者和形式主义者,着重探讨他的小说理论。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从人文道德的角度研究詹姆斯的艺术理论。这是最早可追溯到约瑟夫?华伦?比奇(Joseph Warren Beach)的T he M ethod o f H enry James,他系统研究了詹姆斯的艺术技巧,并认为小说家的技巧同他的伦理观具有内在一致性。劳伦斯?霍兰德(L aurence Holland)的《视觉的代价:亨利?詹姆斯的技巧》(T he Exp ense o f V ision:Essays on the Craf t o f H enry J ames)对詹姆斯的小说及其纽约版序言(“Pref aces to t he New York Edit ion”) 进行研究,认为詹姆斯的小说形式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含义。萨拉?多尔蒂(Sarah B. Daughert y)在其《亨利?詹姆斯的文艺评论》(T he Literary Criti cism of H enry J ames)中也提到,詹姆斯对小说艺术的追求体现了他的人文精神;维维安?琼斯(V ivian Jones)的《批评家詹姆斯》(J ames the Crit ic)也持有类似看法。最近的多萝茜?黑尔(Dorothy J.Hale)提出,詹姆斯的小说叙述理论中存在着牺牲自我,尊重他人的道德价值,并把詹姆斯的形式主义称为社会形式主义。 本文沿袭这一批评传统,认为詹姆斯的小说理论表现了一种追求自由的道德价值。文章将从作家本人对艺术的道德价值的定义出发,研究他的小说理论与自由这一人文道德精神的关系。 小说的道德价值是19世纪英美文学界经常讨论的话题,詹姆斯的评论著作中也经常出现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詹姆斯一向反对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艺术,他在纽约版序言中说,有关小说的主题是否‘道德’的争论无聊空洞,衡量某个主题的价值的唯一标准在于“它是不是对生活有根据、真实、真诚、直接的印象和感受”(James,Literary Cr iticism II:1074)。詹姆斯的意思是说,没有什么道德或不道德的小说,只要小说来自于作家个人对生活直接和真实的观察,就是道德的。接着,詹姆斯进一步阐释了小说的道德意义, 在这一方面,最丰富、最具启发性的真理莫过于,艺术作品的“道德”意义完全取决于创作时艺术家所感受到的生活的多少。很明显,问题在于艺术家的感受能力的性质和程度,这是他的主题生长发芽的土壤。这土壤的品质和潜能,从这片土壤中能否成长出任何对生活的新鲜的、直接的印象,或多或少地表现了所显示的道德。(James,L it-erary Criticism I I:1074) 可见,詹姆斯把艺术的道德价值归为艺术家个人对生活的印象和感受能力。 这一观点在《虚构的艺术》(T he A r t of Fiction)一文中可以得到进一步印证。在这篇文章中,詹姆斯驳斥了英国小说家贝赞特(Besant)认为小说必须具有“有意识的道德目的”的说法。他说,“您的道德和您的有意识的道德目的究竟是什么意思?您能否界定您的含义,解释一下一幅图画(小说本身就是一幅图画)怎样才算道德,怎样才是不道德?”(James,Liter ary Criticism I:62)詹姆斯认为,不能把艺术和道德混为一谈,“艺术(就其最广泛的含义)指的是技巧;道德是完全另外一回事”(James,Li terary Criticism I:63)。他说,艺术创作的“道德精神的本质是考察(生活的)整个领域……所有对生活的印象,所有观察和感知生活的方式,都在小说家的计划中占有一席之地”(James,L iterary Criticism I:64)。詹姆斯的观点是,艺术只要是对生活真诚的观察和感悟,就是道德的。 在同一篇文章里,詹姆斯还说道:在某一点上,道德感和艺术感的确相临很近;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一件艺术品的最深

艺术与政治语言

艺术与政治语言    [英] 弗朗西斯?哈斯克尔        “斯默克[Smirke]来访,他谈到‘展览目录’,并赞同其中的说法,即一直以来对透纳的绘画作品存在着某种‘恶意的批评’,而此类批评应用于控诉,但不论你多么讨厌一幅画,这种批评与之全然不相称。”  各位研究19世纪艺术的学者都将熟知这段1815年由画家兼日记作者约瑟夫?法林登[Joseph Farington]所记录的谈话中更深广的含义,因为几乎所有如今享有极高声誉的画家的早期作品都曾遭遇极端的敌意,这已经在无数通俗传记中神化为传奇故事。这种情况也不完全是新出现的,忽视(而非敌意)的传统当然是历史悠久的。然而有时“恶意”真的达到了非常意想不到的程度,康斯坦布尔、透纳、德拉克罗瓦、库尔贝、马奈和印象派画家,马蒂斯,毕加索和许多其他广为人知的艺术家都曾遭遇。  这些艺术家大多也有他们忠实的拥护者,如果我们要真正理解批评的背景,就必须大大地矫正公认的观点。没有任何单一的解释,可以说明1800年到1945年之间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所出现的极为不同的敌意形式。然而,我们似乎有理由表明,“应用于控诉罪恶的恶意的批评”并非完全由美学问题所激发出来,其促成因素之一可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艺术变化与政治变化相联系。  艺术的品质反映一个社会政治的、社会的、道德的或者宗教的健康程度(然而这些价值是确定的)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比众所周知的皮金、拉斯金和威廉?莫里斯对此的大力宣传要早数个世纪。在此,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的价值或者它的影响力,而是关注它在一个特殊的上下文中的显露:即语言的出现,因为正是在这里其效应最有影响力也最不容易被察觉。迈克尔?巴克森德尔[Michael Baxandall]的《乔托和演说家》[Gitto and the Orators]一书研究了15世纪意大利论艺术的人文主义作家可资利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是如何制约他们对艺术作品做出反应的。我们都倾向于对隐喻做出反应,有时甚至违背我们的意愿,这些隐喻从任何严肃的批评角度来说都显然是误导性的。我们只需要想想曾经运用于艺术讨论中的最常用的类比就能理解——譬如将艺术类比为人类的童年期、青春期、成年期和衰老期。并且(回到我所讨论的基本主题),就个人经历而言,我听说过的第一篇艺术批评是将毕加索说成一个“布尔什维克”;而事实上,许多年以后这位艺术家才对共产党表现出一些兴趣。  虽然这两者(艺术和政治)永远不可能完全分开,但是也不消说我将要讨论应用于在我们看来是非政治性新发展上的政治性术语。因此我将不触及那些似乎参与了政治事件、被认为是革命派而受到反对或者欢迎的人,例如画家大卫,库尔贝和毕加索。即使这样我必须先列出一个先决条件,因为在1819年,吉里柯记述了一件有趣而讥讽的事,说明了理由充分的政治反应是如何轻而易举地应用于明显的艺术风格问题上。在给朋友的一封提及《梅杜萨之筏》[the Raft of the Medusa](当然这是一幅确实承载着强烈并且是蓄意而为的政治暗示的绘画,因为这次海难事故被断言是由政府的玩忽职守造成的)受欢迎的信中,他说:“在这样一件作品中,你领会到一篇自由的文章在赞美一种真正爱国的画法,一种民族的笔触。而由极端保皇分子来评判同一件作品,它只不过是一件遍染暴乱色彩的革命之作。”  显然只有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生活全盘政治化以后,那些沿用至今的有专门意义的词,比如“先锋”、“反革命”和“无政府主义者”等等才能被艺术评论家广泛运用。此后风格和政治的等式非常迅速地生成了。早在1794年,当讨论哪些绘画应当在巴黎新落成的国家博物馆中向公众展出这个问题时,一份官方报

艺术家的人品与艺术成就之间的关系

题目:毕加索一生爱过许多女人,其中女艺术家多拉.玛尔曾经被毕加索爱过,然而又被抛弃。她曾直面毕加索本人说:“作为艺术家,你可能非常杰出,但是就是道德而言,你却一文不值!”毕加索反驳道:“良心上的问题只是自己的问题,与别人没有关系。” 你同意毕加索关于艺术与道德的观点吗?简述理由 艺术家本人的人品和艺品(艺术作品的价值)有一致性吗?按照中国的传统观点,人品=艺品,人品好,艺品也自然好;有人则认为,人品不等于艺品,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你是怎么认为的? 答:首先,我不同意毕加索的这种说法,原因如下: 毕加索认为良心上的问题只是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没有关系。这首先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否认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当他降生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了他要和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人和事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是你一个小小的决定都可能影响到别人的人生,这和“蝴蝶效应”的道理是相通的,一只小小蝴蝶的影响力尚且如此,更何况一个有着丰富情感和改变世界能力的人了,而且毕加索当时就已经在社会上拥有很大的名气,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怎么可以说他自己的道德问题与别人无关呢,最多只能说是他并不在乎自己良心上的问题给别人造成的影响,仅此而已。 对于艺术家的人品和艺品,我认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致性。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般认为一个人的艺品是由他的人品所决定的,正如古文中提到的那样:“其文拙而其心正,则正心能补文字之不足;其心不正其笔妙,则不正能陷妙笔入俗贱。文,皮毛之技艺,心,乃人之根本.。舍本而逐末,概今日做文者之大哀!”,文章写得不好没有关系,只要你心性正直就能弥补文章上的缺陷,

艺术与道德

第四章艺术与道德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无论中西,从艺术活动诞生的古老年代开始,道德就已经如影随形地与艺术相伴,古罗马有贺拉斯的名言“寓教于乐”,中国则有“文以载道”之说。这种最朴素的观点至今仍然主宰着大多数人的头脑,比如我们通常认为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不能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又比如我们对于很多艺术作品的第一判断标准就是其内容是否积极健康。可是,不断变迁的社会和艺术价值标准以及对过往艺术作品的重新评价又常常挑战这种朴素的日常观念,比如我们的影视审查机制对作品中暴力和情色内容的逐渐宽容,比如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抱着平静欣赏的心态去看《发条橙》、《索多玛120天》之类的影片,又比如因为专注于描写性变态而沉没于历史地层五个世纪之久的法国作家萨德就成了当代读者们津津乐道的阅读热点。当然,与此同时,大众对影视作品中不健康的内容教唆青少年犯罪的忧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看似扑朔迷离,关键原因之一是人们往往只停留在一个非常笼统的层面上看这个问题。如果仔细区分,我们可以分出艺术作品中宣扬或者体现出的道德倾向层面,这就涉及应该从内容、从形式还是从其它角度确定作品的审美价值判断标准的问题;可以分出艺术家的人格或者道德修养与艺术作品的关系层面,这就涉及到在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背景中的个体社会身份定位问题;可以分出艺术作品对接受者或者社会道德水准的影响层面,这就关系到审美接受的问题。总之,艺术与道德关系的讨论不能抽离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不能离开对艺术活动内在审美规律的了解,也不能脱离对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的把握。 对于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我们将从两种常见的观点入手进行辨析:一是艺术承担着道德教化的职能,一是艺术只遵从审美的标准,可以和道德无关,甚至是反道德的。 一艺术推进道德 道德批评在中国源远流长。孔子评价《诗经》“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在孔子看来,诗经里表现的情感都是纯真而且适度的,是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的。汉代的《诗大序》发展了这种道德批评:“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诗,先王

浅谈中国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论艺术可否脱离政治 【内容摘要】 在当前社会中,很多的人都会认为中国的艺术和政治是脱离不了关系的,中国当代社会的结构是政治至上,政治决定社会中的绝大部分事情。作为当代艺术,不可能对政治视而不见。乔治·奥威尔曾极端地讲:“所有的事务都是政治事务”所以中国当代艺术的工作恰恰也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我个人认为,虽说在当代社会里,政治一直都在影响着艺术的发展,可是在我看来,艺术要脱离政治也不是不可能的。 【关键词】艺术政治意识形态雕塑脱离 【正文】 政治与艺术的关系,在当今很多人看来,觉得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艺术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为,艺术与政治都是经济的反映,它们之间是同根相连的,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处于同等的地位,承受相同的作用,发生相同的反作用;但艺术与政治相比,从与经济的距离来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最近的,在全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的地位;而艺术与经济的关系却不是直接的,

它必须通过政治、法律、道德等中介,才能达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正是从这一点上说,艺术与政治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艺术与经济关系的体现。还有,艺术归根结底是要表现人的,而政治生活渗透到了人的各个生活领域,给人以重大的影响,并突出强烈地显示出人的本质和特征,这也就使艺术与政治发生了阻隔不断的联系。一般说来,一定的经济,通过政治,决定着艺术的性质和发展;一定的艺术,又反过来通过政治,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艺术与政治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大方向是相同的,如资本主义政治与资本主义艺术,社会主义政治与社会主义艺术,都是朝着同一个经济基础的目标发生作用的,故它们之间也是相互保护的。而产生于不同经济基础之上的艺术与政治,如社会主义艺术对资本主义政治,则会互相排斥甚至互相打击,反之亦然。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同一阶级内部发生矛盾冲突,这种激烈的矛盾斗争反映到艺术上,就会出现同一阶级内部艺术与政治的矛盾。过去,我们曾提出过“艺术为政治服务”的口号,这个口号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艺术为政治服务”的口号曾被夸大并且将它绝对化,将“艺术”与“政治”等同起来,将艺术的其他社会功能忽略甚至取消了,这是一种简单化的表现。根据形势的新发展,现在不再提这个口号,但艺术必须沿着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政治大方向是不能偏离的。 在我看来,政治是在统治中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百姓思想境界和观念意识提高,是一种强迫性行为。而艺术则是以自身的蓄意美,来影响百姓,向人们传递一种文化、一种潜在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渐

论王尔德作品中的艺术性质与伦理道德

社科论坛 论王尔德作品中的艺术性质与伦理道德 陈少丽(哈尔滨师范大学) 摘要:美是艺术的核心价值,但不是惟一价值,除此之外,艺术还具备认知、教化、情感体验等功能。艺术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艺术的培育。审美性与道德性是关涉到美与善两个概念。王尔德在作品中,他创造的艺术道德性并不抹杀艺术的审美性,审美性与道德性并不发生冲突,艺术与道德的关联在王尔德作品中体现在艺术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更需要艺术的培育。 关键词:王尔德艺术性质道德观关系 0引言 王尔德在生活和作品中所具有的独特的艺术气质使他成为世界文学史中独具特色的作家之一。同时,王尔德也因其本身和作品中涉及的道德问题而饱受争议。这也根源于他与当时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不同流的唯美道德观。纵观王尔德的生平及其主要作品,我们不难发现,他的艺术风格随着其道德观的变化而转变,而其离经叛道的道德观也由独特的艺术风格得以极好的展现。艺术风格可分为艺术家风格和艺术作品风格两种,本论文将从童话、小说和戏剧这三个不同的艺术形式表现,再进一步发现,王尔德道德观的转变促使其艺术风格的转换,而他独特的艺术风格又将他与世不同的道德观得以充分的体现。 1童话对唯美艺术的道德阐释 王尔德认为,艺术要与道德分开,并把这看成他的唯美主义艺术基本主张。尽管他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艺术主张,并在自己的艺术创作中按照自己的唯美主义原则塑造艺术形象,但是,即使那些所谓的唯美形象,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的道德现实。其实,王尔德企图通过艺术手段把所谓的唯美艺术形象从道德现实中脱离出来,这本身就说明了他对道德有深切的感悟和独到的见解。他塑造的唯美艺术形象也违背其意愿地有着道德的前提。正是这一点,说明王尔德的唯美主义艺术主张只能是一种艺术理想而无法在艺术创作中真正实现。在他的童话中,王尔德最先用这种素朴的艺术形式进行唯美主义的艺术实践。但是我们从他创作的童话中发现,王尔德按照唯美主义艺术原则创作的并不是超越道德现实的童话形象,相反,他创作的童话仍然同宣扬美好理想和以教诲为目的的传统童话没有本质的区别.他创作的童话无法避开崇高的道德主题,也无法回避塑造以教诲为目的的道德形象。实际上,王尔德的艺术实践违反了他的艺术理想,他在主观上虽然强调“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但在客观上却塑造了同现实相联系的道德形象。这表明,在童话中,尽管王尔德一再坚持唯美主义的创作主张,但是他的艺术创作还是否定了他的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艺术理想。 王尔德于1888年出版童话故事集《快乐王子与其它故事》,其中收录《快乐王子》、《夜莺与蔷薇》、《自私的巨人》、《忠实的朋友》、《了不起的火箭》等五篇童话。对当时社会的残酷现实经过童话这种唯美的方式处理,一方面塑造出快乐王子、小燕子和夜莺等一系列正面的道德形象,宣扬真善美;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诸如自私的巨人,经过从恶到善的人性转变,警醒世人,不要被金钱和商业化的社会控制,不能过着虚伪而不真诚的生活,把人类原本的怜悯,爱情,友谊和宽容等美德丢弃。在艺术手法上面,王尔德的童话作品独树一帜,成为适合孩童,更适合成年人看的童话。 2小说中艺术和道德之间的徘徊 1891年,王尔德的小说《道连·葛雷的画像》出版,它也被认为是最能反映其唯美主义艺术观的作品。小说具有哥特式情节剧的特色,“作品以独特的构思、机智的语言、巧妙的象征显示了作家艺术形式的唯美主义追求”。故事描写了年轻貌美, “逃避道德责任”的少年道连,他幻想自己永远保持青春和美貌,于是请了画家贝泽尔为他画了一幅美妙绝伦的肖像画。他“希望自己永葆青春,而让画像逐渐老去”的愿望竟然奇迹般地得以实现。尽管时光流逝,他却始终保持着青春的容颜。他尽情的欣赏美、享受生活,整天沉溺于享乐与声色之中,甚至“干脆把作恶看成实现他的美感理想的一种方式”,终因道德败坏,画像逐渐变得丑陋不堪,但道连本人却依然青春貌美。最终道连忍受不了画像上自己又老又丑的模样,用刀刺向了画像。此时,人们发现画像“洋溢着美妙的青春和罕见的美”,地上却躺着一个面目可憎、胸口还插着一把刀的老人。 贝泽尔不愿意把自己的画送去展出,是因为画中倾注了他自己太多的东西,他不愿意泄露自己灵魂的秘密。他为道连画的那幅美妙绝伦的肖像画,不仅展示了道连美丽的外表,更为可贵的是画像亦达到了灵魂与肉体的和谐,这种和谐之美是画家所追求的,亦是王尔德所追求的。他追求的就是这种永恒的艺术美,这种永恒的艺术美是王尔德唯美理论的再现,亦是作家本人最真实的写照。画家贝泽尔发现了道连的堕落,但是为了维护艺术的崇高与完善,他企图不顾一切地劝道连摆脱这种污蚀的威胁。因为他的艺术需要他, “我要你整个都属于我。我只有跟你在一起才感到幸福.即使你不在我身边,你仍然在于我的创作之中”。他把自己的艺术视为自己的生命,自然也不希望给他的艺术带来生命的模特受到丝毫的玷污。就在道连通死了女演员,而濒临罪恶悬崖的时候,贝泽尔仍没有失去对道连的信心,他相信道连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然而贝泽尔终于未能挽救回已坠入深渊的道连,相反,却死在了他的刀子下。王尔德在这里向读者展示一个追求崇高理想的艺术形象,他在小说中运用的是其唯美主义艺术理论,达到了对艺术完美的追求。“《道连·葛雷的画像》是体现唯美主义的真理、理想、想象的纯粹艺术”。然而,拒绝道德的艺术终究是无法长久存在的。 3他的戏剧创作就是连接着现实与艺术的桥梁 《莎乐美》是王尔德创作的第一部戏剧,也是他唯美主义艺术立场向现实主义艺术转变的明显标志,在王尔德的戏剧创作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王尔德在十九世纪后期对英国文学的巨大贡献就在于他创作的四部社会喜剧:《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一个无足轻重的妇人》、《一个理想丈夫》以及《认真的重要》。戏剧作为“艺术与生活的交汇之处”王尔德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不仅仅是作为个体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在《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第二幕中,达林顿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如果你装好人,人家就得对你认真;如果你装坏人,人家就不会对你认真。这就是乐观主义惊人的愚蠢之处。”意味着当时的社交界,人人都得正派严谨,彼此都得受拘于虚伪的社交规范。对话中 “惊人的愚蠢之处”的反意就是突出惊人的“聪明之处”。所以在上流 社会混迹的人们为了适应社交的需要,就得趋炎附势。《一个理想的 丈夫》中,戈林子爵说: “我很喜欢政治宴会。它们是留给我们惟一人 们不谈政治的地方”。在《真诚的重要性》中。深刻展示人物个性、幽默 风趣而又巧妙机智的对话比比皆是。以上几个简单的例子虽说是四 部戏剧作品中的九牛一毛,这些看上去自相矛盾,荒诞可笑。不合逻 辑的反论,却蕴含着坚实的真理,冲击当时社会问题的本质。更能充 分地证实作者通过运用喜剧语言,人物形象等艺术手法,对维多利亚 时期的虚伪道德,商业主义的社会风尚和资产阶级现存秩序的批判 和攻击。 王尔德在其戏剧中,毫不隐讳地关注了社会与道德的问题,戏剧 中所表现出的爱情伦理,政治伦理或是私奔,乱伦等无一不涉及到 现实当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现实生活中的真诚、正直、亲情也成了艺 术所关注的问题。戏剧正是在现实的层面上较好地把艺术纯美与道 德观念连在了一起。王尔德的戏剧创作,则是他从坚持唯美主义艺术 主张转变为现实主义艺术实践的重要标志,而关注社会、关注道德就 已成为其艺术创作的主旋律。 4结语 王尔德作为唯美主义艺术的代表作家,他在作品中追求的艺术 至上、艺术超越,一切的理想仍清晰可见。王尔德从童话创作开始,经 过小说创作阶段再到戏剧创作,他一贯坚持其倡导的唯美主义艺术 主张,在十九世纪末的英国文学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当我们 从伦理批评的视角来研究王尔德的创作时,却惊奇的发现,王尔德在 唯美主义艺术主张下创作的所谓唯美的形象其实根本就没有真正的90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论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 论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论纵观历史长河,朝代的更迭伴随着一步步法律的倒台与出现,而人类的道德光芒却依旧代代传承下来,追根溯源,道德的积累与实践是法律出现的基础。正是因为有了道德这个基础才使得各种法律得以萌芽。 为阐述我方观点,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证明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对于个人的发展而言,道德所具有的不只是对于自身行为的约束,良好的道德会从根本上影响一个人的价值观与世界观,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而道德所具有的这些作用是法律所不具有的,因此与法律相比,除了约束的作用外,道德因其无法替代的附加价值,因而具有无法逾越的地位,更进一步讲,道德的影响不仅会改变个人,对于全社会而言,道德更是会促进社会全面的和谐与发展,它是人类千年传承发展出的美好文明,只有在道德风尚广播的作用下才社会才会维持稳定,因此从道德与法律的影响范围上讲,道德的作用更加具有广泛性。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虽然在执行上具有很强的力度,但是如果道德不被重视,一切用法律解决的话,社会必将混乱,况且法律至今尚未完善,在这种不健全的制约下,道德是唯一可以填补法律漏洞的方式,而且对于社会上大多数人而言,受到的也多是道德约束力,有些法律也只能针对个别的群体发挥效力,所以比较道德与法律的效力,道德的效力更优于法律。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两者的影响范围上看还是从两者的作用效力上看,我方坚持认为道德比法律更为重要。 1、道德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之道,道德是和谐的灵魂,道德是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优良的道德能力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思想保证。) 提出的“”不就是和谐社会的吗而佛教提倡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不就是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吗中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不就是和谐社会的依据吗可见,构建和谐社会的“原材料”就是道

从孔子的美善关联看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中国美学史

从孔子的美善关联看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孔子的美学思想的核心为美和善的关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同于以往的美善混同的时代,在孔子的美学思想中,美和善既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又是统一的。孔子在理论上划分明晰美和善的概念,善的不一定都是美的,美的不一定是善的,肯定了美的相对独立价值,促进了美学走上自觉的道路。 在美善统一的思想中,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美作为形式,善作为内容,美的事物一定是善的,作为美的内容,善是事物的必要存在,不善的事物在道德上就是违背的,不可能成为美的对象。而善的事物不一定全都是美的,因为作为内容的善,不仅需要审美对象,还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也就是美。 作为形式与内容,内容决定着形式,也就是说,形式是从属于内容的,也是被决定于内容的。美是从属于善的,也是决定于善。美善的统一是审美的最高标准。就像孔子对审美标准的划分中,不仅有美善统一,还有文质统一,不由想起文质彬彬一词。文即文饰,质即道德品质,文质的统一才称得上君子,也就是美与善的统一,这是审美的最高标准。 在孔子的这种美学思想下,艺术与道德也是映射在美与善的辩证统一之内。美作为艺术的本源,善作为道德的标准,艺术与道德也就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艺术作为事物的表现方式,是要以道德为依存根据的,是不可能违背道德的发展而发展的。艺术的产生与发展是寄托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与条件,当今社会的一些极端反道德的艺术也倍受批评否定,这样是会遭到社会群体的排斥,也是没有前途发展的。而针对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来说,“艺术既不是道德的统领者,也不是道德的仆人。”不能说是服从与被服从,决定与被决定,孔子的美学思想在现代也不尽完善。 我们处在社会之中,所有的行为活动都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也不外乎艺术创作。一些艺术作品不是直接的反映道德,而是通过创作者的潜意识得以反映,所以我认为,艺术,一定程度上,体现道德,反映内在道德,也就是道德影响着艺术。反之,人们通过赏析艺术作品,得到精神层面的愉悦和道德教化作用,从而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不断完善自己,所以艺术对道德也是有影响的。但是一些反道德的艺术也是存在的,一种是对艺术的美的曲解,一种是以表现反道德的艺术作品来提醒警示人们的道德规范,这也是一种艺术与道德的逆向关系。

艺术与政治经济关系

艺术与政治的关系(P30王) 1、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来看,政治对于艺术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 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是决定于被决定的关系。艺术最终是由经济决定的。 一种艺术,如果在其时代的经济基础中有着深刻的根源和力量,则是任何一种政治也不能将其消灭的。法西斯、文革。 2、政治与艺术虽然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他们又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它们在 上层建筑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一种关键的地位,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极为密切,而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上层建筑中远离经济基础,不能直接反应经济基础,只有通过政治的中介才能联系于经济基础。因此艺术必然要受到政治的强大影响,它不可能完全脱离政治。 在有政治的社会中,超越政治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超越政治的艺术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任何艺术作品,都或多或少、或显或隐、或直接或曲折的表现出一定的政治观点或倾向性。如元代的倪云林、清初朱耷等。32页 3、经济基础主要通过政治的中介影响艺术,而艺术也主要通过政治的中介反作 用于经济基础。(P32第二段) 4、不能把艺术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艺术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艺术 作品的政治倾向性在表现方式上也不一样。(P32第三段) 艺术与经济的关系(P25王) 1、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 的发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原始社会、青铜艺术、扬州画派、希腊艺术。 2、艺术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即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或阻碍作 用,而且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改变后,旧的艺术形态并不一定会随之消亡,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生影响。 3、艺术具有独立性,艺术的繁荣与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现象。(P7 彭)19世纪的俄国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对艺术与政治关系的理解

对艺术与政治关系的理解 通过对十七年文学现象的深入了解与学习,我对艺术与政治的关系有了新的、更加深入的了解。我认为:政治影响艺术,艺术反映政治。两者对立又统一,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 十七年文学中,许多重要的文学作品都明显表露出在题材上的政治化特征,在题旨上的意识形态化倾向,文学的生产流通也时时隐含着一种政治权力运作的机制。因为建国之初,全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是非常崇拜的,国人整体意识积极向上,思想非常单纯,这也不同程度的反映在了各种艺术创作中。例如作品《红岩》就时时刻刻地灌输给读者的“党”与“光明”的必然联系;以及其它的一些红色经典,如《红日》《创业史》等,都能体现出政治对文学艺术的领导与影响。 电影《武训传》本是一部极富教育意义的电影”,武训也是“永垂不朽值得学习的榜样”。但仅因为毛泽东认为电影《武训传》宣传了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反动思想,就掀起了全国对电影《武训传》的极力反对与批判。可见政治对艺术发展的限制与约束。而历史剧《海瑞罢官》由起初毛泽东的大力赞扬到最后江青等人联手策划的批判,这种“由好到坏”的巨变,更是淋漓尽致的体现了政治对艺术控制的主动地位的绝对性。 然而反过来看这些十七年文学现象中政治对艺术的影响,我们也不难发现,其实这同样是艺术对政治的一种反映。如上文提到的那些红色经典,其实都反映了全民相信共产党的那样一种政治气候;而无论是对电影《武训传》或者《海瑞罢官》的批判或者赞扬,都反映出了当时政治领导人物的某种政治主张。包括十七年间中国戏剧对外推广之深远,对世界戏剧的影响之广泛,也都从侧面说明了当时社会政治的相对稳定,尤其是艺术的对外交流方面。所以说艺术同样也是反映政治的。 由此看来,艺术与政治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关联。但它们的关系并非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政治对于艺术有着深远的影响,艺术对政治有着绝对的体现。

【艺术概论】艺术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背诵版)

专题1:艺术教育 1、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狭义的艺术教育指为培养专业艺术人才进行的教育,广义的艺术教育认为它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2、当代社会中,广义的艺术教育显得更加重要。科学技术一方面造成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另一方面使社会分工更加专门化,高效率的工作节奏加重了人的精神压力,物欲横流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危机和隐患。人们渴望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这种情况下,艺术格外受到青睐。人们需要在艺术中恢复心理平衡和精神和谐,提高自身价值,达到个性发展。 3、艺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体来讲,一,普及艺术基本知识,提高艺术修养。二,健全审美心理结构,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三、冶人的情感,培养完美的人格。 专题2:艺术与文化(艺术在文化中的地位) 一.艺术是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现象,在文化大系统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二.二者关系 ①艺术推动、反映人类文化的历史发展。艺术史能准确地体现出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如 古希腊艺术体现出古希腊文化中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文艺复兴时期艺术的鲜明标志是从神的世界向人间尘世转变。 ②艺术受到文化大系统的制约和影响,每个民族和时代的艺术,都是深嵌在那个民族文化 或时代文化的框架中。文化大系统直接制约着艺术家和观众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从而对艺术的创作和欣赏产生巨大影响。如从东晋顾恺之的《洛神赋图》到清代石涛的《图》,可以感受到传统文化对艺术的影响。 三.文化大系统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大子系统。物质文化是基础,制度文化是中介,精神文化是核心。而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制约着精神文化。所以,经济政治对精神文化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精神文化部来看,艺术同哲学、、道德、科学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方面,艺术受到其他精神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艺术也影响这它们。 专题3:艺术与经济基础 一、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同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它反应经济基础,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艺术通过中间环节,即政治、法律、道德联系于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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