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绝对伦理思想

合集下载

黑格尔的生命哲学

黑格尔的生命哲学

黑格尔的生命哲学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生命哲学是他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思想中备受关注的一个方面。

黑格尔在其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详细地探讨了关于生命的理论。

首先,黑格尔认为生命是绝对精神的在自然界中的形式之一。

生命是绝对精神通过有机体这个特殊的表现形式来实现自我意识和自我实现的过程。

有机体是自身目的的存在体,通过不断地自我调整和发展,实现自身的目的和价值。

黑格尔把这种自我实现的过程称为生命的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

有机体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各种机能和结构来适应外部环境,并不断地进化和发展。

其次,黑格尔认为生命是跨越自然界和精神世界之间的中介形式。

生命体既具有物质性和自然属性,又具有精神性和理性属性。

黑格尔关注于生命体内在的目的性和自我实现的过程,强调生命体对自然的主动塑造和对外部环境的理性适应。

生命体不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精神世界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中的存在形式。

此外,黑格尔的生命哲学强调生命体的自我实现和价值实现。

生命体通过自身的发展和进化,实现对自己的理解和认知,获得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有机体在自我调节和自我组织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价值和目的,实现自身的完美和自我实现。

黑格尔强调生命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决定的重要性,认为生命体具有主体性和自主性,应该被看作是自身价值和目的的存在。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生命哲学是他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篇章,强调生命体的自我实现和价值实现的过程,在探讨生命本质和生命意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

黑格尔通过对生命体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揭示了生命体的内在目的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为我们理解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生命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中的表现形式,是自我实现和自我决定的存在体,是绝对精神实现自身价值和目的的重要途径。

黑格尔的生命哲学为我们认识生命及其意义提供了深刻的哲学思考和启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思考。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导言当意识获得了个别的意识自身即是绝对的本质这样的思想时,意识便返回到了它自身。

对于苦恼的意识来说,自在的存在乃是它自己的彼岸。

但是这个意识的运动已经使它在自身中得到了这样的变化:它将充分发展了的个别性,或者说,将现实的意识这个个别性,当作它自己否定物,即当作和它对立的极端;或者说,它将自己的自为的存在发挥出来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就在它的这个运动中,意识也自觉它与这个共相或普遍的东西已形成了统一,这个统一在我们看来,不再落于意识以外,因为被扬弃了的个别的意识就是这个普遍的东西,同时,因为意识既然保持自己于它的这个否定性之中,这个统一对意识自身而言就是它的本质,意识的真理性即是在具有绝对分立的两极端的推论过程里表现为中项的那个东西,它对不变的意识表示个别的意识已经否定了自己,而对个别的意识则表示不变的意识已不再是它的一个极端,而已与它和解为一。

这个中项就是直接认知两极端并联系两极端的统一,它对意识因而对自己所表述的关于两极端的统一的意识,就是它自己即一切真理这个确定性。

〔Ⅰ.唯心主义〕自我意识既然就是理性,那末它一向对于他物〔或对方〕的否定态度就转化而为一种肯定态度。

在过去,自我意识一向所关涉的仅是它的独立和自由,为了拯救和保持其自身,曾不惜以牺牲世界或它自己的实在性为代价,将这两者都当作它自己的本质的否定物。

但是,现在作为理性,本身既有了保证,它就感觉到自己与它们之间有了和平,能够容忍它们;因为它现在确知它自己即是实在,或者说,它确知一切实在不是别的,正就是它自己;它的思维自身直接就是实在;因而它对待实在的态度就是唯心主义对待实在的态度。

当它采取这种态度以后,仿佛世界现在才第一次成了对于它的一个世界;在此以前,它完全不了解这个世界;它对世界,有所欲求,有所作为,然后总是退出世界,撤回自身,而为自己取消世界,并将作为意识的它自身也一并取消——将关于世界即本质的意识以及关于世界的虚无性的意识,一并予以取消,予以否定。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导言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导言

第八篇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导读:《精神现象学》一书是黑格尔于1805 年冬天开始动笔写,于1806 年10月13 日那拿大战前夕最后完稿的。

这书的序文是1807 年1 月写成的。

在1807 年初版的《精神现象学》封面上印有“科学的体系,第一部,精神现象学”等字样。

它在黑格尔整个体系中具有海谋所说的三重意义,即“作为整个体系的导言、作为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并且作为一个自身的全体”。

一、精神现象学是意识形态学。

“Ideologie”:“意识形态”或译作“思想体系”、“观念体系”、“唯心主义”。

这个字不见于黑格尔的著作中。

在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形态”(或“意识诸形态”),每一个精神的现象就是一个意识形态。

从意识发展阶段来说,意识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说是一个意识形态。

因此精神现象学也就是意识形态学,它以意识发展的各个形态、各个阶段为研究的具体对象。

用辩证方法从发展观点来研究意识形态,这样就把意识形态学与意识发展史结合起来了。

脱离了辩证法和发展史当然也可以用现象罗列的方式,根据心理的事实来研究意识形态,但这就不成其为“现象学”。

因此,“意识形态学”所研究的意识现象既是独特的、个别的,又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体现了许多个人意识的共性。

因此每一意识形态(gestalt)也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一个类型(typus)的意识形态。

或者象恩格斯所指出那样,意识形态“可视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诸阶段的缩影”。

“缩影”二字生动地表明了每个意识形态的典型性。

这种对于精神现象、意识形态和发展阶段的辩证的历史发展的研究,也就是历史与逻辑(辩证法)相结合、相一致的研究,使得精神现象学不同于单纯研究意识形态和意识现象的心理学,也不同于一般的心灵生活的历史研究。

叙述这条发展道路的科学就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

这就是说,精神现象学就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而意识经验学的任务就是叙述精神的各个环节或者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开展的道路。

“绝对知识”视角下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新释

“绝对知识”视角下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新释

角。回归到黑格尔文本可以发现,《精神现象学》 的 “绝对知识”与 《逻辑学》 的 “存在”
概念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黑 格 尔 在 《逻辑学》 “存在论” 的开篇— “必须用什么作
科学的开端” 中,详细地分析了“绝对知识”为 《逻辑学》 “存在” 概念奠定的逻辑基础。
黑格பைடு நூலகம்指出:
开 端 是 逻 辑 的 ,在 其 中 他 应 当 是 在 自 由 且 自 为 存 在 的 思 想 要 素 中 ,在 纯 粹 的 知
在 《逻辑学》 中,黑格尔通过“纯粹的知” (rein e WiSSftn) 指 代 “绝对知识”。黑格尔 明确地提出《逻辑学》 的开端是由“绝对知识”造就的,“绝对知识”作 为 《精神现象学》 的终点,是 “已变成了真理的确定性”,在精神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建立了真理性的认识, 即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同一性。因而,黑格尔说,“这种确定性再也没有对象与之相对立,而 是将对象内在地包含在自身中,将对象当作自己本身,④ 显 而 易 见 的 是 ,“绝对知识” 是意 识经验运动的结果,它 成 为 了 《逻辑学》 “存在”概念的前提,虽 然 《逻辑学》 的开端是 “直接性” 的,但 是 “绝对知识”作 为 一 种 “纯粹思维”,为 《逻辑学》 的开端间接地奠定 了基础。
“绝 对 知 识 ”视 角 下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在”概念新释
绝 对 知 识 ” 视 角 下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 在 ” 概念新释
史婉辞/ 文
提 要 :对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 在 ” 概 念 的 理 解 和 把 握 始 终 是 研 究 黑 格 尔 哲 学 的
des Geistes, hrsg. v. Hans. F. Fulda und D. Henrich, Suhrkamp Verlag, 1973, S. 350— 352.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实践理性问题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实践理性问题

作者简介 :杨 云飞 ,男 ,哲学博士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讲师 。 ①以下凡引用此书均只注书名和页码 。部分引文根据邓 晓芒教授 “《 精神现象学》句读 ”课程中的修订做 了调整 ,引用时恕不~ 注明。该课程视频可在下述网站找到:h t t p :/ / w w w . x i a o m a n g . o r g .《 精神现象学》 的深刻性 与重要性毋庸置疑 ,但其 晦涩难 解常常 使读者 、甚至专门的研究者望而却步。该课程对 《 精神现象学》 进行 了逐句解读 ,对 于理 解这部 “ 天书 ”大有裨益 。笔 者本文 的
有 些 突 兀 地 弓l 入 了对伦 理 实体 的考 察 。我认 为 ,
黑格 尔在 此 对伦 理 实 体 进 行讨 论 ,绝 非 心血 来
潮 ,而 是 体 现 了 他 的 问 题 意 识 。 这 个 问 题 不 仅
收 稿 日期 :2 0 1 2—1 2— 2 3
谐 与 统 一 之 中 。 古 希 腊 人 很 自然 地 按 照 城 邦 的
这 种 伦 理 实 体 到 底 是 怎 样 的 一 个 社 会 。但 从 其
性 ;本 心 的 规 律 与 自 大 狂 ; 德 行 与 世 界 进 程 。 在 探 讨 这 些 阶 段 的 具 体 内 容 之 前 , 黑 格 尔 似 乎
具 体 规 定 中 ,我 们 可 以 确 认 ,这 个 虽 未 明 说 、 但 非 常 重 要 的参 照 系 ,正 是 古 希 腊 的 城 邦 生 活 。 如 黑 格 尔 所 洞 察 到 的 那 样 ,古 代 社 会 生 活 中 人 与 人 的 关 系 、个 人 与 共 同 体 的 关 系 处 在 和
何 在 与 他 人 的共 处 中 、在 社 会 中 实 现 自 己 。 实 践 理 性 的 发 展 ,按 照 黑 格 尔 一 贯 的 辩 证 处 理 方 式 ,也 被 区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快 乐 与 必 然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一、主人对奴隶的统治和奴隶对主人的恐惧以自身以外的的他物为对象,在自我意识阶段里,意识以自身为对象,我与物的关系进展到我与人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是欲望,这个时候自我看不到自己和他人是相互依存的,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否定他人的存在,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自我认识到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只是由于他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他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对方承认,自我意识不能通过杀死别人来实现自己,自我意识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得到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并承认另一个自我意识,于是自我意识不再杀死别人,而是把他人变成奴隶,自己成了主人,自我意识就发展到主奴关系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人是自为自在的独立意识,奴隶是为主人而存在的非独立的依赖的意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奴隶在主人的统治下,主人是本质,主人的独立的自我意识是奴隶的真理,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他仅仅是主人和物之间的中介,他是作为物而存在,只是独立的自我意识的工具,同时,奴隶的整个存在都怀着恐惧,因为他经历过对死的恐惧,死亡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经浸透进他的内在灵魂。

在恐惧的驱使下,奴隶投身于劳动之中,他在劳动中逐渐发展为独立的自我意识,从而从依赖主人的意识转化为独立的意识,而主人独立的意识在享用奴隶的劳动物品的同时逐渐转化为依赖奴隶的意识。

以下将分析主奴关系转化的具体过程。

人和奴隶的关系中,奴隶是有意识的,但是他的本质还是一种物,因为奴隶套上了他在斗争中未能摆脱的枷锁,所以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对主人来说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

主人通过斗争证明自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存在,也有权利支配奴隶的存在,主人把奴隶放在自己的权利支配之下,所以主人和奴隶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在主人和物的关系中,主人通过奴隶为中介,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物对于奴隶是有独立性的,奴隶对物的否定作用不能把物一下子否定掉,奴隶只能对物进行加工改造,通过奴隶的中介作用,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变成对物的纯粹否定,即主人享用经过奴隶加工改造过的物,在对物的享用中得到满足。

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容

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容

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容
德国古典哲学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和发展的哲学流派,代表人物包括康德、黑格尔和尼采等。

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认识论、形而上学和伦理学。

在认识论方面,德国古典哲学主张人类认识的本质在于主观性和自觉性,人类通过自身的观察、思考和理性的判断来认识世界。

康德提出了“先验认识”和“后验认识”的区分,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必须建立在先验概念的基础之上。

黑格尔则强调了“辩证法”的方法,认为认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超越矛盾和矛盾的统一的过程。

在形而上学方面,德国古典哲学主张存在的本质在于“绝对精神”,认为世界是由绝对精神所构成的统一体系。

黑格尔在他的《精神现象学》中进一步提出了“世界精神”的概念,并认为它是一切存在的本源。

在伦理学方面,德国古典哲学主张伦理的本质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意识。

康德提出了“绝对道德律”和“人类理性”的概念,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尼采则强调了“超人”和“意志的力量”的概念,认为人应该超越传统道德的束缚,追求自己的意志和力量。

总的来说,德国古典哲学以其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论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哲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流派之一。

- 1 -。

黑格尔哲学

黑格尔哲学

逻辑学与逻辑学的三段式
黑格尔的逻辑学首先是一种本体论 存在论)。 )。而且还不是现实的存 (存在论)。而且还不是现实的存 而是关于存在的规划。 在,而是关于存在的规划。他的逻 辑学也是他的哲学体系的总纲。 辑学也是他的哲学体系的总纲。也 体现为三段式:存在论、 体现为三段式:存在论、本质论和 概念论。 概念论。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征
一、实体即主体
在《精神现象学》里提出实体即主 精神现象学》 把实体从本质上理解成主体, 体,把实体从本质上理解成主体, 万物都是能动的, 万物都是能动的,这种辩证法就是 万物自己运动的辩证法, 万物自己运动的辩证法,他的逻辑 学就是万物自己运动的规律, 学就是万物自己运动的规律,万物 自己就是上帝, 自己就是上帝,万物运动的原因就 是自我否定。 是自我否定。
概念论
到了主体,到了自由,就进入了概 到了主体,到了自由, Begriff)论 念(Begriff)论。黑格尔认为概念 是以自由为基础。 是以自由为基础。概念论才是真正 的本体论。概念才是真正的存在, 的本体论。概念才是真正的存在, 万物都是按照概念而存在, 万物都是按照概念而存在,整个逻 辑学就是上帝创造世界的构想蓝图。 辑学就是上帝创造世界的构想蓝图。 存在论与本质论是概念的形成史。 存在论与本质论是概念的形成史。
要“是”起来的决心
逻辑学不以任何假定的东西为前提。 逻辑学不以任何假定的东西为前提。 最直接呈现的东西为前提, 最直接呈现的东西为前提,这是一 个存在的决心。一个要“ 个存在的决心。一个要“是”起来 的决心。 的决心。黑格尔认为开端应该是没 有任何前提(先人之见), ),没有任何内 有任何前提(先人之见),没有任何内 而且还得是最抽象的范畴。 容,而且还得是最抽象的范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绝对伦理思想摘要: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认为道德与伦理存在着从抽象的主客不分的伦理到主体的觉醒的道德,再到主客相融的伦理,不断地形成伦理—道德—新的伦理的辩证互动关系。

黑格尔批判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及康德道德哲学的思想资源,从而构建出绝对伦理的伦理学体系。

在绝对伦理思想中实体与自我意识、个体性与整体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统一起来。

黑格尔的绝对伦理思想成为后继的伦理学研究不可忽视的思想遗产。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道德;绝对伦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博大精深,探索了人的意识从感性确定性一直到绝对知识的整个发展历程,马克思认为它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本文试从这块诞生地上探求黑格尔的伦理学思想之花。

一、道德、伦理与伦理学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对伦理和道德的论述和顺序与他的《法哲学原理》中对伦理与道德的论述和顺序不完全一致。

《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是直接性的自我意识的实体,道德是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叙述的顺序是从伦理到道德。

而在《法哲学原理》中道德是主体的自由意志,伦理是客观的结构与主观的道德的统一体,叙述的顺序是从道德到伦理。

不论是把黑格尔这两本书中的思想看成是贯通的,还是认为《法哲学原理》是后于《精神现象学》的,从而体现了黑格尔的更为成熟的思想,我们都可以确定的是:这两本著作中黑格尔始终把伦理与道德区分开来。

黑格尔把伦理和道德作为不同的概念来使用,并且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可以通过一定的划分而联系起来:道德是涉及自我意识觉醒的自由意志,它可以分为习惯的道德和反思的道德[1],在习惯道德中的自我意识还未觉醒,是集体的无意识,与生活于其中的伦理相一致。

反思的道德则是自我意识的觉醒的自由意志,它可以与伦理相一致,也可以不与伦理相一致。

在《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既有狭义的伦理也有广义的伦理,狭义的伦理主要指礼俗伦常,广义的伦理包括礼俗伦常、形式法、道德等,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讲道:“伦常和法律的整体就是一个特定的伦理实体”[2]。

在《法哲学原理》中,主要指广义的伦理,所以黑格尔在其中说,伦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伦理学则是关于广义伦理的学说,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讨论了伦理与道德的互动的辩证关系和历史上的伦理学思想,从中引申出了绝对伦理思想。

二、伦理与道德互动的辩证关系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理性中的实体与自我意识的互动辩证的角度说明道德与伦理概念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伦理是直接性的自我意识的实体,道德是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也就是自我意识进行的反思。

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不经过反思)形成伦理实体;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反思)使伦理实体变动彰显出自我意识的道德。

道德与伦理永为一个互动的过程,包含了具有自我反思的道德的伦理形成更高一级的伦理。

黑格尔具体论述了伦理与道德的演化过程:在伦理实体中,自我意识还没有苏醒,它直接与实体统一在一起,是自在的自由,呈现出来的是礼俗伦常,是直接的真正的精神(理性)。

在自我意识还未苏醒的伦理社会中,一个民族过着美好的伦理生活,说它美好是因为这种伦理生活具有直接性,人们并不对这一生活进行怀疑。

这一阶段在历史上相当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

在这里,伦理实体就直接是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礼俗伦常。

这里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实现是“作为流动的、普遍的实体,作为不变的、简单的事物性而出现”[2]。

在这个阶段,个体的道德与伦理规范是未经过反思的,原初的一致,道德规范也就是伦理的规范,一个人所要遵守的道德就是共同体的伦理,一个人做共同体伦理所要求的事情就是有道德的人。

虽然生活在其中如此美好,但美中不足的是:无论是家庭中遵循的神的规律还是国家中遵循的人的规律,都依赖于空虚的命运,个体的自我意识没有觉醒。

但是,道德中自我意识总会觉醒,主体的自我意识发展为反思的自我确定的精神。

在伦理中自在的自我意识有了自为性,个人的行为开始不基于对外在的伦理的尊重,而是开始考虑自己的自由意志。

如果说伦理实体是规定的生活,那么,自我意识的觉醒与道德的产生就可以是达到了某种伦理。

如果达到的是使理性民族精神得以展现的伦理,那么这是道德意识的一种幸运,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观与伦理观是不相冲突的,和谐一致的。

但理性是发展的,即使是幸运也要从这一幸运中继续前进,达到新的伦理。

如果自我意识根本还没有达到这种幸运,这就必须走向能够与自我意识不发生冲突的伦理。

所以说,道德是一种对以往伦理生活的超越,也是趋向另一种更具理性的伦理,形成新的具有民族精神的伦理。

这种伦理与道德互动的辩证关系,从抽象的主客不分的伦理到主体的觉醒的道德,再到主客相融的伦理,不断地形成伦理——道德——新的伦理这样的圆圈。

道德与伦理会构成冲突,如苏格拉底之死事件,就是由于道德的自我意识的苏醒与现实的伦理不相符合而造成的。

道德与伦理也会一致,那么这就是一种幸运,道德智慧与德行就是生活于合乎自己民族的伦理。

三、历史上的伦理学思想与黑格尔的绝对伦理思想在《精神现象学》中,当精神经过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后,理性向着普遍自我意识的高级阶段即人类历史的阶段发展,这就是精神发展的其中一个特定阶段“精神”,其中有三个环节:“真正的精神,伦理”、“自我异化的精神,教化”和“自我确定的精神,道德”。

精神发展的历史也是真实的历史,通过这三个环节,黑格尔揭示了真实的历史上所依次出现的伦理学思想,并分别进行了批判。

伦理阶段相当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反映这种生活伦理的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主要是要追求建立一种共同体的善的伦理秩序,在这个伦理社会中,真正的道德意识还没有产生出来,个人的道德就是遵守共同体的伦理。

可是,在这种看起来道德与伦理相一致的社会中,当自我意识有觉醒就会产生道德与伦理的冲突,苏格拉底之死事件就是其中突出表现。

所以,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的伦理学无法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

然而其中对于共同体的善的追求却是合理的,只有对共同体的共同的善的追求中,人们才能不仅有内在的自由而且可以实现外在的自由,当人的内在的意志自由与外在的共同体自由相结合时,才会是时代的幸运。

教化阶段相当于从罗马帝国的法权社会之后,从启蒙运动到法国大革命。

其中最重要的伦理思想就是启蒙运动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具有现实性的思想,面对坚硬的外部世界,它认为任何东西都在于它是有用的,甚至包括人,“正如对于人一切都是有用的,同样,对于一切人也是有用的,而人的规定、人的使命也就在于使自己成为人群中对公共福利有用的和可用的一员。

”[3]功利主义坚持把利益、有用性作为伦理生活的准则,一种思想只有被付诸实践和产生效果,它才有价值。

黑格尔认为这是功利主义的真理,但同时又不是绝对真理,因为人们只是看到已存在的东西的有用性,而没有看到人的精神对于改变世界的作用。

而且功利主义掏空了信仰的一切内容,只是追求效用,即此世的有用性,并没有达到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

道德阶段相当于大革命后的国家。

这一阶段的伦理学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代表,康德的道德哲学有比功利主义高明的地方,他把人的自由意志提了出来。

但是,康德仍有不足之处,黑格尔批判了康德道德哲学的形式主义,既然绝对命令要求与行为准则和义务的所有特殊内容相分离,所以,形式主义的应用必然导致同义反复判断。

又批判了康德道德学说的抽象普遍主义,既然绝对命令要求将普遍与特殊分离,所以根据这个原则有效的判断,仍必须对特殊的本性和当时需要解答的问题的情境无动于衷,仍对个别情况是外在的。

还批判了康德纯粹应当的软弱无力,既然绝对命令要求严格将应当与存在分开,所以这个道德原则必然难以对道德判断如何在现实中起作用作出满意解答。

总之,康德没有把动机与行动结合起来,没有把外部现实与自由意志统一起来,良心没有面对真实的现实世界,无法真正成为理性普遍意识所遵循的义务。

四、对黑格尔绝对伦理思想的反思黑格尔的伦理学思想,一方面,用“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4]讲述了由完全混沌的伦理到自我意识觉醒的道德从而包括有道德的伦理产生,从而伦理得以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另一方面,虽然现象学并不完全是世界史,但是黑格尔为了讲述意识的发展史也把历史上各个阶段的伦理学思想提炼出来,加以吸收批判,使伦理学得以发展。

辩证的方法与历史主义的方法都是在伦理学研究中值得借鉴的方法。

在现实的社会伦理实践中,伦理主要追求的是共同体的善的实现,能够达到共同体的善的礼俗伦常对后代起着重要的熏陶功能,而且个体的道德则会以这样的伦理为指向,得到规定,从而个体与个体可以相互和谐的生活于其中。

因此,个体进入现实的社会生活,也就是要扬弃纯粹的自我,进入社会伦理生活中去。

但也不能用伦理去扼杀个体的道德的意志自由,伦理不成能为一个产生苏格拉底悲剧的利维坦。

需要新的道德的自由意志的反思,从而更新伦理。

所以,一方面,人受制于礼俗伦常的伦理;另一方面,人又在自我意识的自由理性的引导下不断地改变伦理,这又是人类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

道德生活的个体与伦理生活的整体性是伦理学中必须考虑的两个环节,功利性同样不可忽略,人毕竟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必须与现实利益照面。

当然,黑格尔伦理学的浓厚理性色彩忽视了人的非理性的一面,非理性主义者对于理性的批判使黑格尔的伦理学也受到了冲击,因为有时我们的生活是“理性为非理性低声下气地作谋划”伦理学也要关注人的非理性的一面才是全面的。

然而,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中,在一定意义上,人们甚至还没有达到理性的生存,对礼俗伦常的施行和对个人自由意志的重视都没有合理性的实现。

在具有辩证的历史性思维中对伦理的发展和伦理的发展史中把伦理思想的理性问题作出如此深微的探讨,黑格尔建构的理性主义伦理体系所蕴涵的巨大的意义已呈现出来。

所有研究伦理学的后继者都不可能绕过黑格尔的伦理学这座高峰,如果没有把黑格尔的这种综合资源继承下来并发展下去,那么仍然没有超越黑格尔。

参考文献:[1][法]科耶夫.黑格尔导读[M].江苏:译林出版社.2005:174.[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36,234.[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97-98.[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00:1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