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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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 引言医嘱是指医生根据对患者病情的分析和判断,针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给予患者的医疗指导和建议。

医嘱的正确执行对于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非常重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医嘱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管理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2. 医嘱的定义和分类诊断医嘱: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和筛查的医嘱,帮助医生进一步确定诊断方案。

治疗医嘱:针对已被确诊的疾病,给予患者指导和建议的医嘱,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护理医嘱:针对患者的护理需求和特殊情况,给予护士和护理人员的医嘱,包括饮食、体位、护理操作等。

处方医嘱:医生开具的药物处方,包括药物的种类、用量、使用频率等信息。

院内医嘱:针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管理和护理需求的医嘱,包括检查、治疗、护理等内容。

3. 医嘱管理流程医嘱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医生开嘱、医嘱审核、医嘱执行和医嘱评估四个环节。

3.1 医生开嘱医生开嘱是医嘱管理的起始点,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开具适当的医嘱。

在开嘱过程中,医生应当准确、清楚地记录医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医嘱类型、药物种类和用量、检查和治疗方式等。

3.2 医嘱审核医嘱审核是保障医嘱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在医嘱审核过程中,护士或临床药师应仔细核对医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嘱是否完整、合理、规范,是否存在医嘱冲突,患者是否有过敏史等。

同时,还要确保医嘱的执行时间和方式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

3.3 医嘱执行医嘱执行是医嘱管理的核心环节,决定着患者是否能够及时获得适当的治疗和护理。

在医嘱执行过程中,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执行过程中,护士还应当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时间、执行剂量、患者的反应等。

3.4 医嘱评估医嘱评估是对医嘱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判断的过程,旨在改善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在评估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对医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反思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更新医嘱。

医院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执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医嘱执行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病区和相关医疗服务部门。

第三条定义1.医嘱:指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订立的医疗行为指示,在患者病历中书写并经授权后生效的书面指示。

2.医嘱执行:指执行医嘱的医护人员依照医嘱内容和规定,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医疗操作。

3.医嘱执行记录:指医嘱执行过程中,医护人员依照规定记录的医疗操作和察看情况。

第二章医嘱书写和审核第四条医生的责任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规范、准确地书写医嘱,包含医疗行为、用药、检查等内容。

2.医生应对本身书写的医嘱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护士的责任1.护士应依照医生的医嘱和规定,正确执行医疗操作。

2.护士应对医嘱执行过程进行记录,包含执行时间、剂量、方法等。

第六条医嘱审核1.医嘱由医生书写后,应由主治医生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治医生审核医嘱后,应在患者病历中签字确认,并予以有效性标识。

3.医嘱审核时应注意避开对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泄露。

第七条医嘱修改和撤销1.患者病情发生变动或医嘱执行显现问题时,主治医生有权对医嘱进行修改或撤销。

2.医嘱修改或撤销应由主治医生书写,并经过相关审核程序后生效。

3.医嘱修改或撤销后,应及时通知执行医护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八条护士的责任1.护士应严格依照医嘱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医疗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护士执行医嘱前,应认真查阅医嘱内容,了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九条紧密监测和察看1.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应紧密察看患者的病情变动和身体反应。

2.假如发现医嘱执行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主治医生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

医嘱与执行管理制度

医嘱与执行管理制度

医嘱与执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嘱的开具、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疗技术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嘱:指医生依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下达给医护人员的医疗指示。

2.开立医嘱:指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治疗、护理和用药等具体要求。

3.执行医嘱:指医务人员依照开立医嘱的要求,在临床操作中进行实施。

4.核对医嘱:指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前,核对医嘱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医嘱执行的正确性。

5.记录医嘱:指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或电子记录。

第二章医嘱的开立第四条医嘱开具权限1.医生是医嘱的开具者,具备开立医嘱的合法资格和医疗知识技能。

2.医生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办理相应的医嘱开立权限申请手续,取得医嘱开立资格。

3.医嘱开立权限由医院的医务部门审批,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医嘱的开立要求1.医生在开立医嘱时,应严格依照医学规范和诊疗指南供应客观、准确的医疗建议。

2.医嘱应认真、明确、准确,包含诊断、治疗目标、用药要求、护理引导等内容。

3.医生在开立医嘱时应注明医嘱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供应长期医嘱。

第六条医嘱的书写和电子开立1.医务人员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开立医嘱,应使用规范字迹、明确表达。

2.医务人员也可以利用医院供应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医嘱的电子开立。

3.电子开立的医嘱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和电子病历标准,确保开立和管理的可靠性。

第三章医嘱的执行第七条医嘱的分级管理1.医务人员应依据医嘱的紧急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处理。

2.紧急医嘱指患者病情紧急,立刻需要处理的医嘱。

3.一般医嘱指患者病情稳定,依照规定时间执行的医嘱。

4.医务人员应依照医疗工作流程,保证紧急医嘱的优先关注和及时响应。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是指医院或医疗机构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防止因医嘱的错误或不规范造成患者的伤害。

1. 医嘱开具和执行:明确医嘱的开具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医生开具医嘱的时间、方式等,以及护士执行医嘱的要求、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医嘱审核和核对:规定医嘱审核和核对的程序和环节,包括医生对自己开具的医嘱进行审核和核对,以及其他医生或护士对医嘱进行审核和核对的要求。

3. 医嘱传达和沟通:规定医嘱的传达和沟通方式,确保医嘱能够准确传达给执行医生或护士,并且能够及时沟通医嘱的细节和相关注意事项。

4. 医嘱执行的记录和追踪:要求护士在执行医嘱后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并建立医嘱执行的追踪机制,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能够得到监控和追溯。

5. 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规定医嘱执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如何识别、记录和报告不良事件,以及如何进行事故调查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医嘱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护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也能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提升医院的信誉和竞争力。

医嘱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制度要求,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培训和宣传,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临时医嘱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医嘱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临时医嘱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临时医嘱药品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1. 临时医嘱药品的申请与审批(1)临床科室在遇到患者病情变化、突发状况等需要临时用药时,应由主管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临时医嘱药品申请单》。

(2)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药剂科审批。

(3)药剂科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告知申请科室。

2. 临时医嘱药品的采购与供应(1)药剂科根据批准的临时医嘱药品申请单,及时进行采购。

(2)采购的临时医嘱药品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采购的临时医嘱药品应及时供应给申请科室。

3. 临时医嘱药品的使用与监管(1)临床科室在使用临时医嘱药品时,应由主管医师开具处方,并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

(2)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临床科室应定期对临时医嘱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药剂科反馈。

4. 临时医嘱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临时医嘱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通风、干燥、避光等条件,防止药品变质。

(3)药剂科应定期对储存的临时医嘱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5. 临时医嘱药品的报废与销毁(1)过期、变质、损坏的临时医嘱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

(2)报废的临时医嘱药品应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四、责任与考核1. 临床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临时医嘱药品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药剂科负责临时医嘱药品的采购、供应、储存、保管等工作。

3. 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诊治疗与医嘱管理制度

门诊治疗与医嘱管理制度

门诊治疗与医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治疗与医嘱管理工作,提高门诊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门诊治疗管理1. 门诊就诊流程1.1 患者来院后,前台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患者身份信息,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并依照时间次序为其排号。

1.2 医生应依照已排好的号次进行问诊与诊断,并向患者认真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1.3 医生需及时填写门诊病历,包含主诉、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

1.4 患者在门诊结束后,需前往结算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 门诊医嘱管理2.1 门诊医嘱包含用药、检查、治疗等内容,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合理开具。

2.2 医生需在医嘱单上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医生签名、开具时间等信息,并明确医嘱的内容、用法、用量、使用期限等。

2.3 医生开具医嘱后,应将医嘱单交给药房、检查科室或治疗科室执行,并在病历中记录相关信息。

2.4 药房、检查科室和治疗科室在执行医嘱前,应核对医嘱内容与患者信息,确保正确性。

3. 药品管理3.1 医院药房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2 药房应订立药品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采购、接收、储存和发放符合规定。

3.3 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前,需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及医嘱内容,确保发药准确无误。

4. 检查与治疗管理4.1 检查科室和治疗科室应依照相关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2 医院应订立检查与治疗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与操作流程,防止误诊、漏诊等问题的发生。

4.3 检查与治疗科室应当在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前,向患者进行认真解释,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4 检查与治疗科室应依照医嘱执行相关操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或治疗记录记录在医疗单上,供医生参考。

三、责任与监督1. 医生责任1.1 医生应具有相应资质,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必需遵从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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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医嘱单中。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三、病人住院后医嘱应及时下达,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日常查房更改医嘱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开出。

医嘱下达前,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病情,认真查体和审阅有关辅助检查结果,掌握医疗原则,检查以前的医嘱,避免矛盾和重复。

四、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精确到分。

五、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及用药途径,必要时注明输液速度。

六、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注明执行时间。

七、检验医嘱标本采集前,护士应在标本容器上贴上条码标签。

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八、医生开出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申请单应项目齐全,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

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九、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十、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一般先写三大常规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十一、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并在医生说明中注明用药方法。

十二、医生开出医嘱(录入电子医嘱系统)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并即时打印,复核,录入医师必须及时签全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
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十三、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医嘱,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

对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
医嘱,按如下流程执行或澄清:首先向开出医嘱医生查询确认,如仍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应
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直至确认无疑后执行。

十四、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十五、护士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应根据心肺脑复苏抢救程序等规范对病人先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十六、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下达。

一般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要确定患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复述一遍,经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医生补开医嘱。

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保存液体瓶、安瓿,并双人查对,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十七、如果医嘱下达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审核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系统撤销,已经审核过的医嘱不能撤销。

长期医嘱已审核,但未执行,若需更改,按停止长期医嘱进行操作;临时医嘱已审核,未执行,护士不签名,并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十八、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药物,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附录:住院医嘱下达顺序
一、长期医嘱:
第一项写护理常规,如精神科护理常规、内科护理常规等;
第二项写护理分级,如精神科监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别护理等;
第三项写饮食,如流质、半流质、软食、普通饮食、回民饮食、糖尿病饮食、低脂饮食或禁食等;
第四项写病重或病危,如系一般疾病则不写;
第五项写各种特殊卧位,如半卧位、侧卧位等;
第六项写特殊处理:如精神科“三防”、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测血压、脉搏、呼吸
1次/15分钟、记出入量、体位引流、雾化吸入等;
第七项写注射用药,如青霉素80万u im qid、 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0ml静滴ivdrip qd。

“即刻”、“缓慢”一般简写成“st”、“缓”;
第八项写常用口服药,如维生素C1000mg tid、阿司匹林0.3g tid、棕色合剂10ml tid等;
第九项写心理治疗、行为观察治疗、工娱治疗等;
第十项写各种量表测查。

二、临时医嘱:
按处理时间顺序写
第一项首诊精神病检查;
第二项三大常规(血、尿、大便);
第三项肝功、肾功、血糖、血脂、电解质、心肌酶谱等;
第四项若需进行心电图、X线胸部摄片、B超、脑电图、CT、MR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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