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_是体制复归_还是创新选择_程郁

合集下载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创新路径选择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创新路径选择

具体改革措施包括:1)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2)加强内部沟通与 协作,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3)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创新活力;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 协同效应。
三、实践探讨
近年来,我国部分高新区已经开始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通过简政放权、 优化机构设置和加强人才引进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也存在一些 问题,如改革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
总之,完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 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参考内容二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已成为推 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天津滨海新区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区域,也在不断探 索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路。本次演示将从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必要性、创新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首先, 管理方式过于集中,导致基层单位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其次,机构设置存在 重叠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最后,人员配置方面,尽管已加大引进 人才力度,但仍有部分岗位专业不对口,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二、创新路径选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和创新。首先,可以采 取简政放权的措施,赋予基层单位更多自主权,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 优化机构设置,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减少资源浪费和提高工作效率。最后,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时建立完善的培训 和晋升机制,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中国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合并研究

中国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合并研究

区域治理OVERVIEW中国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合并研究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付磊摘要:经济功能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区域,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设立经济功能区的两种主要类型。

然而,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壮大,与所在管辖地的行政区之间发生的摩擦也越来越多。

因此,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合并成了我国区域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以缓解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之间的矛盾。

首先,本文梳理了国外经济功能区的三种主要类型。

其次,对我国经开区与高新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分阶段阐述。

最后,分析了典型的经开区和高新区与当地行政区合并的过程,并认为两区合并是区域治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关键词:经济功能区;行政区;两区合并;区域治理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6-0063-000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功能区最初是城市规划中使用的概念,源自《雅典宪章》确立的“功能主义”规划思想,是以某项经济或社会功能为主建立的区域单元,一般具有极高的集聚和扩散效应和较强的社会经济效应等特点,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职能的重要空间载体(王佃利等,2016)。

大多时候,规划上的功能区仅具有空间概念意义,缺乏相应实施的组织主体,且由于功能区一般不与行政区重合,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常由若干行政区政府共同承担。

但是,当前中国的功能区不但具有空间概念意义,而且形成了实质性的功能区管理主体,即开发区管委会。

它是一种主要以经济事务管理为原则组织的新的管理空间,与传统按照行政原则囊括所有事务管理的政府空间共生。

功能区一般分为经济功能区和非经济功能区。

经济功能区一般具有较强聚集扩散能力和经济发展能力,在城市或城市以外更大区域的产业协作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满足城市、区域乃至全球化的经济功能需求。

非经济功能区是指单纯的行政区、住宅区等无经济产出的聚集区域。

在国外,工业园区是经济功能区的主要形式。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创新路径选择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创新路径选择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创新路径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我国顺应知识经济发展潮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产生的新兴事物。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开拓,高新区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日益彰显高科技作为知识经济支柱的带动力。

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行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与高新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出现了不适应,并成为高新区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一大障碍.一、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在我国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十分明显,不可或缺,高新区的组织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就是行政管理体制。

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作为高新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高新区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高新区的发展,其行政管理体制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但与国外高新区相比,由于我国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实力上的差异以及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不同,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还处在探索和过渡阶段,存在一些制约高新区持续发展的弊端。

第一,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受传统体制侵蚀严重,出现体制复归的现象和机构臃肿、因人设位的苗头。

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作为特殊条件下的产物,不能被当成或者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区.起初,高新区行政管理的一个特色就是高新区特事特办的开明政策,受行政干预较少.如今,在取得了一些稳定的进步后,高新区的管理反而往行政上靠,机构日渐膝肿,因人设位、因人设事,这就必然导致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强化.第二,现行体制下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并存,第三部门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高新区管委会在现实运行中受自身利益的考量和目光短视的制约,常常导致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出现,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层出不穷。

高新区管委会受权力本位思想禁锢,经常忽视包括第三部门在内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作用,不愿意从本应该交由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使自身陷入繁重的日常事务中不能自拔,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都受到影响。

福州高新区政区合一产城联动打造科技产业新城

福州高新区政区合一产城联动打造科技产业新城

福州高新区政区合一产城联动打造科技产业新城
《福州日报》
【期刊名称】《硅谷》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近日,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行新体制运行揭牌仪式。

通过整合提升、创新体制,福州高新区实现政区合一,未来将通过产城联动的形式,着力打造一个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节能、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科技产业新城。

【总页数】2页(P1-2)
【作者】《福州日报》
【作者单位】《福州日报》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福州高新区政区合一产城联动打造科技产业新城
2.产业带动创新驱动产城联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加快打造宜业宜居精品科技园区
3.淄博高新区聚力打造现代科技城——访淄博市副市长、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庄鸣
4.衢州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领先、绿色环保的现代产业新城
5.衢州国家高新区打造现代科技产业新城——浙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浙西科技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制度逻辑与实践过程——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例

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制度逻辑与实践过程——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例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8)01-0021-07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制度逻辑与实践过程—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例□李云新文娇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是开发区进行“二次创业”的重要选择。

运用制度分析框架解释这一现象,并试图呈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融合发展的实践过程。

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体现了宏观制度环境和中观制度安排的相互嵌套和相互作用。

制度环境重大变迁对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纵向属地发包和横向竞争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强大激励,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使融合发展成为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

武汉开发区与汉南区融合发展的实践体现了行政关系、空间关系和产业关系的多维尺度重构。

两区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融合发展法律依据模糊、两区治理理念差异显著等诸多困境,需要通过多种措施实现综合发展绩效最大化。

关键词:开发区;行政托管;区域治理;改革创新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与社 会急剧变迁,区域空间治理格局发生了重大变 化。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区域间关系调整,还伴 随着城市内部空间单元变动,体现为开发区建设 和发展。

自1980年深圳特区设立,我国开发区建 设开始在摸索中前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多种 类型的开发区陆续设立。

据统计,截至2017年3 月,国家级开发区有619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219个。

省级开发区1166个,省均约37.61个,最 多的省有141个(山东)®。

作为功能区的典型形式,开发区负有特殊经 济使命,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

对地方政府而言,开发区不仅是城市经济发 展的驱动引擎,更是地方治理的空间载体。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引言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我国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新开发区的作用,不断推动创新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创新。

本文将探讨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措施和效果。

1. 背景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在经济相对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地区设立的创新型经济发展区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但在行政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 问题与挑战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行政管理体制过于僵化,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与高新企业之间缺乏互动和协作的机制,导致信息不畅通,资源难以共享;•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行政管理中存在腐败和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和挑战,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需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3. 创新举措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可以采取以下举措:3.1 建立创新的行政管理机制•设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机构,负责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和规划;•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部门与高新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促进行政服务的高效和便捷。

3.2 优化行政管理流程•简化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注册和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制定透明的行政管理规则和标准,减少不确定性,提高企业创新的信心和积极性;•推行“互联网+行政管理”,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3.3 加强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约束,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推行行政审批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使行政管理透明化,提高公信力;•鼓励和保护举报行政不正之风的举报人,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发展】国家高新区阶段转换的界面障碍及破解思路

【发展】国家高新区阶段转换的界面障碍及破解思路

【关键字】发展国家高新区阶段转换的界面障碍及破解思路吕政张克俊(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2月)[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国家高新区正处于由产业主导向创新突破的转换阶段,在推进高新区阶段转换中,存在体制惯性、原有发展路径依赖、价值链低端锁定、企业“扎堆”、边界“阴影”等突出界面障碍,必须采取一系列思路破解这些界面障碍,国家高新区才能顺利实现阶段转换。

[关键词] 高新区;界面障碍;破解思路从世界范围看,高新科技园区作为一种有效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模式,已经成为经济结构高级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

同世界其他国家高新区发展不同的是,中国高新区的发展是在政府强力推动的背景下进行的,在这种推动下,中国高新区完成了“一次创业”阶段的主要任务,进入了“二次创业”的新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自我国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立53个国家级高新区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新区已经集聚了大量的创新资源,成为了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但同时我国高新区也存在比较优势弱化、“体制回归”、过度注重依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重视经济扩张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些新情况,2001年9月在全国高新区武汉会议上,国家科技部提出了我国国家高新区要进行“二次创业”的思路。

在国家科技部的倡导下,各个国家高新区纷纷制定了“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与对策。

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背景、内涵、发展思路等进行了研究。

唐风泉、王昌林(2002)从全球制造业转移对我国高新区提出的新要求角度,认为创新服务和产业配套能力对高新区“二次创业”至关重要,提出了利用全球制造业转移的契机推动我国高新区的“二次创业”思路。

周元、王维才(2003)建立了我国高新区阶段发展理论框架及其分析模型,认为高新区的发展可划分为要素群集、产业主导、创新突破、财富凝聚四个阶段,重点分析了国家高新区由“产业主导”阶段向“创新突破”阶段转换的核心能力,这种核心能力是自我发展、全面创新和与国际接轨的能力。

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分析_基于苏州_青岛和无锡高新区的实证研究

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分析_基于苏州_青岛和无锡高新区的实证研究

2009年第8期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 echno l ogy M anage m ent R esearch2009N o 18收稿日期:2008-11-29,修回日期:2009-02-23基金项目:江苏省软科学课题(BR2007028)成果之一文章编号:1000-7695(2009)08-0032-04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分析)))基于苏州、青岛和无锡高新区的实证研究胡志军,盛华根(江苏省行政学院教务处,江苏南京 210004)摘要: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高新区顺利完成/二次创新0的前提条件。

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质是防范体制惯性,克服路径依赖和理清体制不顺,文章在对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梳理了苏州、青岛和无锡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得到了一些启发性结论,期望能为国内高新区解决同类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中图分类号:F276144 文献标识码:A近几年,国内高新区大多进入/二次创业0阶段,高新区集聚了大量创新资源,规模经济效应显著,/二次创业0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从/二次创业0所要达到的目标看,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明显:高新区比较优势弱化、管理体制不顺;高新区和相邻的行政区在财政收入、项目引进等方面时有利益冲突,两区发展都有制肘之处。

诸如此类的问题说明,现阶段我国高新区发展遇到了难以逾越的体制障碍。

对高新区而言,问题之关键是如何充分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发挥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作用;对高新区所在行政区来说,则是如何充分利用高新区的辐射功能,加快自身发展。

因此,如何突破体制约束,推进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就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0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本文以实地调研材料为依据,梳理了苏州、青岛、无锡等三个国家级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总结了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中的规律,以期对我国高新区/二次创业0中的制度安排有所裨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引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我国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创建的功能性区域。

经过20余年的发展,高新区在有限的空间上产出了占全国7.0%的GDP 和11.3%的发明专利授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赢得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依靠力量以及引领和带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引擎[1]。

为促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创新环境与氛围,高新区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管委会,以精简的机构实现了对各部门职能的有机整合和多层次创新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20余年的实践中,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探索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服务职能,建立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窗口,构建了从创新资助到产业化支持、从创业孵育到集群发展的创新服务体系,以仅相当于一般行政区20%~25%的工作人员实现了“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效率。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高新区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很多地区开始将高新区与其所在行政区合并,高新区管委会与行政区管理机构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①。

尽管国家高新区的主管部门—科技部一直不赞成、不提倡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认为这种合并会弱化功能区管理而重新回归到机构人员冗余的旧体制道路上,但实践中这种合并的势头不仅没有减弱反而还有增强的趋势②。

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是体制复归,还是创新选择?程郁,吕佳龄(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北京100190)收稿日期:2012-05-1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0803049);中国科学院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项目(0801131601)第一作者简介:程郁(1978—),女,贵州贵阳人,管理学博士,现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创新政策、联合治理等。

①1995年,无锡市在原无锡高新区基础上批准设立无锡新区;1997年6月,桂林国家高新区与桂林市七星区合并;2001年10月,沈阳市做出了依托沈阳高新区发展浑南新区的决定,组建了浑南新区;2002年4月,常州市在高新区基础上设立了常州市新北区;2002年6月杭州高新区和杭州滨江区两区合并为杭州国家高新区(滨江);2002年9月,苏州进行区划调整,新设立的虎丘区与苏州高新区职能合并;2005年,广州新设立萝岗区,将萝岗区职能相同的相关工作部门与广州开发区机构合署办公。

②2010年中关村亦庄园区与大兴区合并;2011年1月2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与新市区合并。

摘要:以发展型政府和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为基础,探究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的内在制度动因,认为“政区合一”体制反映了新阶段高新区创新功能提升和拓展的需求,同时这也是在地方政府强烈的经济发展导向和依托地方政府建设高新区的制度安排下,有效推进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合理化制度选择。

“政区合一”的体制造就了一个内部具有高度整合性的自主性经济官僚机构,能够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但在制度整合过程中,原有体制的僵性和发展路径的依赖也存在体制复归的风险。

基于对广州国家高新区和青岛国家高新区两个典型案例的对比分析,总结了“政区合一”体制可以有效支撑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高新区;行政区;政区合一;发展型政府;地方法团主义中图分类号:F12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41(2013)06-0091-11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T.Vol.34,No.06Jun.2013第34卷第06期2013年06月根据2009年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对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调查,56家国家级高新区中有16家实质上采取了“政区合一”运作模式①,占到了国家高新区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并且很多地方都在进一步扩大高新区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使之实质性享有了相当于行政区的各种职责和权力,比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宝鸡高新区、成都高新区、青岛高新区、长春高新区等。

实际上,与行政区的合并确实为高新区带来了资源和管理优势,使之能够更自主和灵活地开展政策与制度创新并为园区开发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从“发展型政府”和“地方法团主义”的视角来解释中国国家高新区与行政区“政区合一”体制形成的原因,认为这种“政区合一”的体制安排体现了高新区创新发展和行政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内在一致性,也是在中国“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和“行政区经济”发展特色下有效推进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合理化制度选择。

但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存在向行政体制复归的风险,从而可能制约高新区的发展。

通过对广州高新区和青岛高新区两个典型案例的剖析,本文进一步探讨了行政区与高新区合并的利与弊,解析在什么前提条件下“政区合一”体制才可能使行政区成为推动和支撑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

1“政区合一”制度演进的逻辑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我国的国家高新区既不是由大学、基金会等社会力量负责建设和管理,也不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推动建设和直属管理,而主要是依托地方政府兴建和发展的。

国家高新区虽然在名义上是“省部市共管共建”,但实际上是“以市为主”来负责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只是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科技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在管理体制安排上,几乎所有的高新区都采取了市政府派出机构的管委会管理模式,并成立了由市长和副市长挂帅以及科技、教育、发改、国土、高新区管委会、所在行政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新区领导小组②。

省、市级政府将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充分授权给高新区管委会,而庞杂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均留给其所在的行政区承担,使得高新区管委会成为在特定的区域内专注于功能性开发建设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营性政府”和“发展型政府”,由此实现对高新区“精简、统一、高效”的创新管理。

这种特殊的功能区管理体制与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③和“行政区经济”④特征相结合,创造了高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制度空间和实现两者“双赢”的利益格局。

1.1以创新为导向的“发展型政府”“发展型政府”的概念最初由Johnson提出,用于分析日本通产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6]。

此后,很多学者都借助此概念来分析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并将这种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担当经济发展主体力量的政府称之为“发展型政府”。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采取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将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有着典型的发展型政府特征。

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财政包干的分税制使地方政府完全享有了地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剩余收入所有权(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形成了鼓励①中关村、吉林、大庆、株洲、常州、苏州、桂林、广州、南京、杭州、沈阳、乌鲁木齐12家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无锡、洛阳、苏州工业园3家高新区代行行政区职能,珠海高新区与唐家湾镇政府合并。

②杨凌高新区管委会是省政府派出机构;武汉东湖高新区和杨凌高新区的领导小组均由省领导挂帅。

③Qian和Weingast提出了中国特色的“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认为中国的分权改革充分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同时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保留多种形式的“预算外收入”又为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和干预经济创造了必要的条件[2-3]。

④刘君德对中国“行政区经济”现象进行了解析,并认为“行政区经济”激活了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行政管理等资源,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4];马祖琦也指出,由于行政区的经济职能异常突出,行政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驱动力量;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集经济利益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于一身,既是所辖区域的政治管理机构又是所辖区域的经济管理机构”[5]。

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各种经济权限的下放与财政独立性的增强也使得地方政府有能力通过投资、消费和制定产业扶植政策等推动经济增长[3,7-8];另一方面,中国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了地方官员围绕GDP增长开展“晋升锦标赛”,这种政府官员的治理机制极大激励了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开展各种政策与制度创新[9-10]。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从省、市到各个行政区都有着发展经济的强烈需求和愿望。

我国的国家高新区是为实现科技驱动发展目标所创立的专门负责推动以创新为导向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功能性区域,在我国总体的发展型国家体制下,高新区与行政区有着内在一致性的目标和走向融合发展的潜在需求。

首先,高新区极大促进和支撑了地方经济增长,由此也成为各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

2010年有27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城市比重达到30%以上,有20家高新区园区生产总值(GDP)占当地城市GDP比重达到20%以上[11]。

尤其是在我国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高新区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和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典型代表,更是被各地方视为实现引领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和塑造未来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制胜法宝。

其次,高新区的独特政治位势,也使行政区可以通过发展和建设高新区获得更高的行政级别及更多的领导重视,以此获取晋升的政治资本。

在56家国家高新区中,43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级别属于正或副地市级。

上海张江、青岛、佛山、厦门、石家庄、兰州、济宁、福州等高新区管委会的主任或书记由主管副市长兼任,中关村、广州、西安、昆明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均是市委常委,宝鸡、长春、成都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同时还是市长助理。

高新区的领导干部也因为有显示度的创新绩效和产业业绩更容易获得升迁。

因而,各个行政区都非常积极地创建高新区和支持高新区发展。

同时,在中国分权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从上到下形成了权力与职责逐层下放和分解的机制,市政府会进一步向各个行政区分权,很多城市直接将高新区的建设责任交给了其所在的行政区,采取“市区共建”方式,使行政区成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高新区的主体依托力量,从而一些高新区实际上是属于行政区的一部分并隶属行政区管辖,比如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佛山高新区各个分园等。

为引导和推动高新区创新经济的发展,高新区管委会需要比一般的政府具有更强的创新支持和经济导引功能,真正成为以创新为导向的“发展型政府”。

它已不再是传统意义的区域管理者,而更突出地表现为创新机会的发现者、创新服务提供者、引领区域创新变革的企业家、发展方向选择的导引者以及动员和组织资源支持区域创新发展的组织整合者[12-13]。

要实现上述创新发展支持功能,高新区管委会就必须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经济官僚机构,并有能力制定和有效实施科学、合理的创新发展政策[6,1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