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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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通知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

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

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

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

重庆:渝北区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

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

七等:

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

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

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大同市(城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

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吉林:长春市双阳区

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

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

江苏:江阴市昆山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区)启东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张家港市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南昌市湾里区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

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

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

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

八等:

北京:怀柔区

天津:武清区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

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

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 延吉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 鸡西市鸡冠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上海:奉贤区青浦区

江苏:常熟市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吴江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 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 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 芜湖市三山区

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

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武陵区)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

海南:三亚市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

重庆:巴南区

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 贵阳市白云区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九等:

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

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

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同市新荣区

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

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

上海:崇明县

江苏: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太仓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慈溪市上虞市绍兴县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诸暨市

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庐山区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德州市德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莱芜市莱城区莱州市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口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 荣成市文登市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 潍坊市(坊子区寒亭区)

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 潜江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夏区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邵阳市(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 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区) 岳阳市云溪区衡阳市南岳区

广东:从化市恩平市佛山市高明区高要市鹤山市惠东县廉江市罗定市云浮市云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梧州市(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 桂林市雁山区

重庆:北碚区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

云南:安宁市

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汉中市汉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

新疆:石河子市

十等:

天津:宁河县

河北:藁城市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山西:侯马市晋城市城区运城市盐湖区阳泉市矿区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辽宁:大石桥市盖州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市南芬区铁岭市清河区

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白山市八道江区敦化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黑河市爱辉区尚志市双城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绥化市北林区伊春市伊春区肇东市大庆市(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

江苏: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金坛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

浙江:东阳市富阳市海宁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临海市衢州市柯城区瑞安市温岭市永康市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 繁昌县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宁国市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长乐市龙海市南安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

江西:丰城市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鹰潭市月湖区

山东:即墨市胶州市寿光市招远市邹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淇滨区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三门峡市湖滨区许昌市魏都区

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随州市曾都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沙洋县江陵县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铁山区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

湖南:长沙县怀化市鹤城区浏阳市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

广东:博罗县潮安县电白县佛冈县高州市海丰县化州市揭东县乐昌市雷州市连州市陆丰市南澳县南雄市韶关市曲江区四会市吴川市信宜市阳春市英德市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 武鸣县南宁市邕宁区玉林市玉州区来宾市兴宾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海南:儋州市琼海市

重庆:双桥区万盛区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内江市市中区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

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

甘肃:白银市白银区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天水市秦州区兰州市红古区

新疆:阿克苏市喀什市库尔勒市伊宁市

十一等:

河北: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邯郸县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山西:介休市朔州市朔城区孝义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大同市矿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

辽宁:北票市灯塔市东港市凤城市开原市凌海市凌源市调兵山市新民市兴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清河门区新邱区)辽阳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南票区

吉林: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

黑龙江:海林市海伦市密山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桃山区新兴区) 庆安县五常市鸡西市滴道区

江苏: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

浙江:嘉善县兰溪市临安市桐乡市玉环县

安徽:长丰县巢湖市居巢区黄山市(徽州区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

福建:惠安县连江县闽侯县宁德市蕉城区莆田市秀屿区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井冈山市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

山东:安丘市昌邑市肥城市胶南市莱西市莱阳市蓬莱市平度市青州市曲阜市乳山市滕州市新泰市兖州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

河南:济源市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 太康县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马村区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

湖北:赤壁市大冶市丹江口市洪湖市老河口市麻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宜城市应城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钟祥市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南:吉首市耒阳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湘乡市沅江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惠来县揭西县连平县龙门县梅县清新县饶平县遂溪县新丰县新兴县兴宁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云安县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北流市

海南:澄迈县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

重庆: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都江堰市峨眉山市广元市市中区江油市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 彭州市双流县遂宁市船山区西昌市成都市青白江区内江市东兴区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

云南:楚雄市河口瑶族自治县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韩城市延安市宝塔区咸阳市杨陵区

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

新疆:昌吉市哈密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十二等:

河北: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抚宁县高邑县河间市冀州市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栾城县滦南县滦县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海县香河县徐水县永年县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山西:长治县汾阳市高平市古交市河津市怀仁县霍州市吕梁市离石区灵石县潞城市平定县清徐县永济市左云县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锡林浩特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辽宁:北镇市朝阳县大洼县抚顺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辽中县盘山县绥中县铁岭县长海县

吉林:安图县白山市江源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安市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抚松县辉南县梨树县柳河县农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洮南市通化县汪清县永吉县

黑龙江:安达市北安市富锦市虎林市宁安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大庆市大同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鸡西市(城子河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 伊春市(南岔区汤旺河区西林区)

江苏:东海县赣榆县洪泽县建湖县金湖县沛县射阳县泗洪县泗阳县铜山县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阴区

浙江:德清县奉化市海盐县建德市江山市平湖市嵊州市桐庐县新昌县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当涂县含山县绩溪县泾县舒城县桐城市铜陵县淮南市(八公山区潘集区谢家集区)

福建:福安市福鼎市建瓯市罗源县闽清县南靖县沙县邵武市武夷山市云霄县漳平市漳浦县诏安县

江西:安福县德兴市高安市吉安县进贤县芦溪县南昌县南康市瑞昌市瑞金市泰和县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

山东:长岛县高密市海阳市临清市栖霞市枣庄市(山亭区台儿庄区) 东营市河口区

河南:安阳县长葛市登封市邓州市巩义市辉县市林州市灵宝市孟州市沁阳市荥阳市汝州市卫辉市舞钢市项城市新密市新乡县新郑市许昌县偃师市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义马市永城市禹州市中牟县周口市川汇区平顶山市石龙区

湖北:安陆市当阳市恩施市广水市汉川市宜都市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

湖南:安仁县安乡县常宁市道县桂阳县汉寿县衡东县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澧县涟源市临澧县临武县南县宁乡县祁东县祁阳县韶山市邵东县邵阳县石门县双峰县桃江县桃源县望城县武冈市湘潭县湘阴县新邵县攸县岳阳县株洲县资兴市

广东:大埔县东源县丰顺县广宁县和平县蕉岭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川县陆河县平远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五华县阳山县郁南县紫金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广西:岑溪市东兴市桂平市合浦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临桂县柳城县柳江县容县田东县昭平县钟山县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临高县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重庆:合川市永川市

四川:崇州市广安市广安区广汉市绵竹市邛崃市什邡市成都市(新都区温江区) 攀枝花市西区自贡市(贡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五通桥区)

贵州:都匀市凯里市清镇市铜仁市兴义市

云南: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瑞丽市

西藏:日喀则市

陕西:华县华阴市黄陵县洛川县潼关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铜川市耀州区

甘肃:成县敦煌市酒泉市肃州区临夏市永登县玉门市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

宁夏:灵武市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阿勒泰市阿图什市博乐市阜康市奎屯市米泉市塔城市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十三等:

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

山西:长子县大同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

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

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

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

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同江市望奎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

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

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泉市龙游县宁海县平阳县象山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

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

黄山市黄山区

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

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

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济南市长清区定陶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桓台县惠民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南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商河县泗水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邹平县

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

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

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

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

广西:博白县苍梧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平南县全州县上思县藤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

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

重庆:南川市

四川:安县宝兴县苍溪县长宁县达县大邑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金堂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彭山县郫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石棉县万源市新津县宜宾县荥经县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

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

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呈贡县澄江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江川县晋宁县景洪市开远市丽江市古城区潞西市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水富县思茅市翠云区通海县宜良县

昭通市昭阳区

陕西:安塞县白水县城固县大荔县府谷县富平县富县甘泉县高陵县横山县户县黄龙县佳县靖边县米脂县清涧县三原县子长县子洲县神木县绥德县吴堡县吴起县延长县宜川县志丹县商洛市商州区

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定西市安定区皋兰县合水县合作市徽县两当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庆城县文县庆阳市西峰区榆中县张掖市甘州区

宁夏:贺兰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永宁县中宁县

新疆:和田市呼图壁县霍城县精河县库车县轮台县玛纳斯县沙湾县莎车县鄯善县托克逊县新源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泽普县五家渠市

十四等:

河北:安新县博野县成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大名县肥乡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阜城县阜平县馆陶县广平县广宗县海兴县怀安县鸡泽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涞水县涞源县临西县临漳县隆化县隆尧县滦平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内丘县南和县南皮县平泉县平山县平乡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邱县曲阳县曲周县饶阳县任县涉县顺平县万全县威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蔚县魏县无极县

武强县武邑县新河县行唐县盐山县永清县赞皇县涿鹿县

山西:安泽县保德县大宁县方山县汾西县浮山县古县广灵县和顺县浑源县吉县交口县静乐县岢岚县岚县临县灵丘县娄烦县偏关县沁县沁源县神池县石楼县天镇县屯留县万荣县五寨县武乡县昔阳县隰县夏县兴县阳高县阳曲县永和县右玉县榆社县左权县

内蒙古:阿尔山市阿荣旗敖汉旗巴林左旗达拉特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二连浩特市丰镇市杭锦后旗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林西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宁城县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翁牛特旗乌拉特前旗五原县包头市(白云矿区石拐区)

吉林: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

黑龙江:宝清县抚远县富裕县集贤县克东县克山县兰西县萝北县明水县木兰县嫩江县绥滨县塔河县汤原县友谊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

浙江:常山县淳安县岱山县洞头县缙云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化县磐安县浦江县青田县庆元县三门县松阳县遂昌县泰顺县天台县文成县武义县仙居县云和县

安徽:枞阳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固镇县怀宁县怀远县旌德县来安县郎溪县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蒙城县潜山县全椒县泗县宿松县太和县太湖县望江县五河县休宁县黟县颖上县

福建:大田县德化县华安县连城县平和县浦城县泰宁县

江西:安义县安远县鄱阳县崇仁县德安县定南县东乡县浮梁县赣县横峰县会昌县金溪县靖安县莲花县龙南县南城县铅山县上高县上犹县石城县遂川县万载县武宁县婺源县信丰县

兴国县修水县寻乌县弋阳县永新县于都县玉山县资溪县

山东:单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蒙阴县武城县沂南县沂水县

河南:范县封丘县扶沟县固始县光山县滑县淮滨县获嘉县浚县开封县兰考县鲁山县栾川县罗山县泌阳县民权县南乐县南召县杞县确山县商城县上蔡县社旗县沈丘县渑池县桐柏县温县武陟县舞阳县西华县西峡县淅川县襄城县叶县伊川县原阳县正阳县

湖北:巴东县房县建始县来凤县罗田县通城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兴山县阳新县英山县竹山县

湖南:保靖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凤凰县古丈县桂东县花垣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龙山县泸溪县汝城县桑植县双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沅陵县

广西:宾阳县崇左市江州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扶绥县横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乐业县灵山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鹿寨县蒙山县浦北县田林县西林县兴业县

重庆:璧山县长寿区大足县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开县梁平县綦江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巫山县武隆县云阳县忠县

四川:安岳县巴塘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布拖县大英县丹棱县德昌县甘洛县古蔺县汉源县合江县洪雅县华蓥市会理县夹江县犍为县剑阁县井研县九寨沟县开江县康定县乐至县邻水县隆昌县芦山县泸定县罗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马尔康县茂县冕宁县名山县沐川县南部县南江县蓬安县蓬溪县平昌县平武县屏山县蒲江县青川县青神县渠县天全县通江县旺苍县威远县汶川县武胜县西充县兴文县叙永县宣汉县盐边县盐亭县仪陇县营山县岳池县中江县资中县梓潼县

贵州:独山县福泉市金沙县荔波县平坝县施秉县桐梓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镇远县

云南:宾川县大姚县洱源县富民县富源县华宁县会泽县建水县景东彝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陆良县禄丰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绿春县罗平县马龙县勐海县勐腊县弥渡县弥勒县牟定县南华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师宗县双柏县嵩明县绥江县腾冲县文山县

武定县祥云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宣威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姚安县易门县永仁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元谋县沾益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陕西:澄城县定边县凤县凤翔县扶风县汉阴县合阳县泾阳县蓝田县礼泉县略阳县眉县勉县南郑县平利县岐山县商南县石泉县太白县武功县西乡县旬阳县延川县镇安县周至县柞水县宝鸡市陈仓区

甘肃:瓜州县崇信县宕昌县迭部县甘谷县广河县华池县华亭县环县会宁县金塔县泾川县景泰县靖远县康乐县康县礼县临洮县灵台县碌曲县玛曲县民勤县山丹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夏河县永昌县永靖县镇原县正宁县卓尼县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湟中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平安县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新疆:阿瓦提县巴楚县博湖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额敏县富蕴县伽师县和静县和硕县吉木萨尔县麦盖提县沙雅县疏附县疏勒县尉犁县温宿县叶城县伊宁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十五等:

河北:崇礼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张北县

内蒙古:阿巴嘎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陈巴尔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磴口县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额济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固阳县杭锦旗和林格尔县化德县喀喇沁旗开鲁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克什克腾旗库伦旗凉城县奈曼旗清水河县商都县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突泉县托克托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审旗武川县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兴和县伊金霍洛旗扎赉特旗扎鲁特旗正蓝旗正镶白旗准格尔旗卓资县

吉林:通榆县镇赉县

黑龙江:拜泉县宾县东宁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甘南县呼玛县桦川县桦南县嘉荫县林甸县龙江县漠河县青冈县饶河县绥棱县孙吴县泰来县逊克县依安县依兰县

安徽:岳西县

福建:长汀县光泽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屏南县清流县寿宁县松溪县武平县柘荣县政和县周宁县

江西:崇义县都昌县奉新县广昌县湖口县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彭泽县全南县铜鼓县星子县宜丰县宜黄县余干县

山东:苍山县成武县茌平县东平县冠县巨野县鄄城县临沭县宁津县庆云县无棣县五莲县夏津县莘县阳信县沾化县

河南:郸城县郏县卢氏县洛宁县内黄县宁陵县平舆县汝阳县商水县嵩县睢县台前县息县夏邑县新蔡县新县宜阳县虞城县柘城县

湖北:鹤峰县神农架林区通山县咸丰县宣恩县郧西县竹溪县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德保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凤山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靖西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州县隆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马山县那坡县宁明县凭祥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上林县天等县天峨县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永福县

资源县

重庆:城口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巫溪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区

四川:阿坝县白玉县丹巴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德格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甘孜县黑水县红原县会东县金川县金阳县九龙县雷波县理塘县理县炉霍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宁南县普格县壤塘县若尔盖县色达县石渠县松潘县喜德县乡城县小金县新龙县雅江县盐源县越西县昭觉县

贵州:安龙县册亨县岑巩县长顺县从江县大方县丹寨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凤冈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黄平县惠水县剑河县江口县锦屏县雷山县黎平县六枝特区罗甸县麻江县湄潭县纳雍县盘县平塘县普安县普定县黔西县晴隆县榕江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三穗县石阡县水城县思南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绥阳县台江县天柱县万山特区望谟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瓮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习水县兴仁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余庆县贞丰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织金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昌宁县大关县德钦县凤庆县福贡县富宁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广南县鹤庆县红河县华坪县剑川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梁河县龙陵县陇川县泸水县泸西县鲁甸县麻栗坡县马关县蒙自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巧家县

丘北县施甸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威信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西畴县西盟佤族自治县盐津县砚山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彝良县盈江县永德县永平县永善县永胜县元阳县云龙县云县镇康县镇雄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

西藏:安多县昂仁县八宿县巴青县白朗县班戈县比如县边坝县波密县察雅县察隅县昌都县措美县措勤县错那县达孜县当雄县丁青县定结县定日县堆龙德庆县噶尔县改则县岗巴县

革吉县工布江达县贡嘎县贡觉县吉隆县加查县嘉黎县江达县江孜县康马县拉孜县朗县浪卡子县类乌齐县林芝县林周县隆子县洛隆县洛扎县芒康县米林县墨脱县墨竹工卡县那曲县乃东县南木林县尼玛县尼木县聂拉木县聂荣县普兰县琼结县曲水县曲松县仁布县日土县萨嘎县萨迦县桑日县申扎县索县谢通门县亚东县札达县扎囊县仲巴县左贡县

陕西:白河县彬县长武县淳化县丹凤县佛坪县岚皋县麟游县留坝县陇县洛南县宁强县宁陕县蒲城县千阳县乾县山阳县旬邑县洋县宜君县永寿县镇巴县镇坪县紫阳县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高台县古浪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静宁县临潭县临夏县临泽县陇西县民乐县岷县秦安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通渭县渭源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漳县

清水县舟曲县庄浪县

青海:班玛县称多县达日县都兰县甘德县刚察县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海晏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湟源县尖扎县久治县玛多县玛沁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曲麻莱县天峻县同德县同仁县乌兰县囊谦县兴海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玉树县杂多县泽库县治多县

宁夏:海原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西吉县盐池县

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昭苏县布尔津县策勒县福海县巩留县

哈巴河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田县吉木乃县柯坪县洛浦县民丰县墨玉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尼勒克县皮山县奇台县且末县青河县若羌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特克斯县托里县温泉县乌恰县乌什县新和县伊吾县于田县裕民县

国土资发[2006] 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

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土地等别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一○年一月七日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上海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从上海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土地出让资料分析,2006年以来青浦区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情况如下表: 年份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数量9 10 4 8 22 20 面积(亩)1364.83 1005.46 170.94 825.45 2522.73 1817.81 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根据年份不同差别很大,在经济形势不好的2008及2009年这两年里出让量极少,在2010年房地产市场最热的时候,出让情况出现井喷,出让量都大于前面三年的总和。 2010年、2011年这两年里,有住宅性质的住宅、商住(不包括安置房)用地共有21宗,2935.55亩,容积率在1-2之间,平均容积率1.1,由于容积率低,楼面地价上会比较高。2010、2011两年出让的有住宅性质的土地中(未成交的按起始价计算),楼面地价最低为4351元/㎡,最高达21865元/㎡,这21宗地的楼面地价加权平均值为9162元/㎡,算术平均值为8735元/㎡。 另外,青浦区出让的动迁安置房地块的楼面地价在800-6000不等,平均下大概价格为2500元/㎡左右。 在出让住宅性质地块的位置上,青浦区各个整出让地块数量如下表: 所属8个镇所属3个街道办 事处工业 园区 朱家角镇赵巷 镇 徐泾 镇 华新 镇 重固 镇 白鹤 镇 练塘 镇 金泽 镇 大盈 镇 夏 阳 盈 浦 香花 桥 5 2 1 3 2 1 1 1 0 1 2 0 2 除了朱家角镇出让量相对较多之外,其他镇(街道)的出让很平均,在1-2块左右。总体来看,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还是不大,每个镇摊摊平不到2宗住宅用地出让。 2010、2011这两年里商业、商服、商办等不包含住宅性质的土地总出让量为815亩(2010、2011年),平均楼面地价不到1900元,主要原因是大面积的土地出让地块价格偏低,从而拉低了整体的平均楼面地价。 由以上分析对比可以发现,在青浦区,有住宅性质的用地价格会高很多,纯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5月21日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对象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2) 4.总则 (2) 4.1 概念及内涵 (2)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 4.1.3 补偿倍数 (3) 4.1.4 征地补偿标准 (3)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4) 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 5.1 征地补偿费 (5) 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 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 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 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7) 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7) 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7) 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7) 7.2 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

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8) 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8) 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8) 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3) 9.监督和审核 (13) 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3) 11. 附则 (14) 附表 (14) 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5) 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0) 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4) 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6) 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8) 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0) 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3) 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4) 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7) 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0) 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2) 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4) 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5) 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8) 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0)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一、宗地地价评估基本的概念 二、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三、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四、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技术要点 第二部分 五、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方法 七、各种估价对象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八、多宗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九、抵押评估注意事项 十、法律诉讼的土地评估注意事项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技术依据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次是在宗地地价评估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凡是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企改革等涉及的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评估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评估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规文件。 ◆土地抵押评估有抵押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抵押房地产必须有完善的产权、用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已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房地产抵押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才受法律保护等规定。 ◆出让评估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理》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如评估年限的设定、用途设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合资以地入股评估还应符合我国对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等。除符合土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 术规范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52- 《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发表时间:2018-06-11T13:59:34.07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6期作者:刘秀娟[导读]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五常市 150200 摘要:目前在征地过程中,用地单位支付的相关税费种类繁多,数额在征地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也较大,而且这些税费征收后的使用方向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提高了用地单位的用地成本,也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尤其在实行按价征地以后,征地价格与有关税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研究,以建立合理的征地价格构成体系。本文分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关键词:资源;价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构成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土地资源的价值类型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理论构成应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粮食安全价格和生态安全价格等,但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实情况出发,目前可以实现的农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能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和粮食安全价格。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当地的区域条件,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条件相近的地块为单位,在综合考虑土地区位条件、土地质量状况、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及土地资源供求、农作物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确定的该区域征地价格的平均水平。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被征用土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深刻揭示了被征用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步逼近了土地征用补偿的科学内涵,比仅仅按被征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倍数进行征地补偿的概念更为科学。因此,制定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意义重大。 二、定征地区片地价应解决的问题 1、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仅需要考虑农用地的土地质量价格,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民失地后的其他不利因素,从根本上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2、解决静态补偿与动态补偿相结合的问题。有些地区年产值补偿标准延用多年不变,导致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征地区片地价应该随影响地价因素的变动而定期修正,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3、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生存、生活之本,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无依无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问题,确保农民衣食无忧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解决征地区片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征地区片地价是一种平均地价,反映了征地区片的地价水平,当然具体的田块需要修正,但应注意修正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同一区片地价波动幅度过大,同样会造成“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另外,也应该解决田块拆分的地价补偿问题。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1、地价性质。征地包括征收和征用两种类型。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临时改变。由此可知,土地征收价格即“农地所有权转用价格,是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且所有权也发生转移时的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双权流转情况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价格,所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征收价格。 2、理论构成。征收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土地的用途也发生改变,因此,对耕地征收价格的确定应是对被征收耕地资源总价值的补偿,它在构成上包括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因用途的转变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即社会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对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体现了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那么这种补偿的确定,根据各国经验主要由土地在当前市场中的价格来确定。而对于间接损失,它们的价格不能直接表现在土地市场中,社会保障价格是基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性质而形成的,因此我国的耕地在被征收后,要对失去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民今后的生活安置、医疗、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对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损失补偿,是由于耕地作为自然资源而具有的一种溢出价值,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这种价值也要在补偿中体现出来。鉴于此,耕地征收价格的理论构成应包括耕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补偿、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补偿以及耕地损失后对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四部分。 四、建立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制度 1、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职管理部门。为避免征地管理多层性和提高征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政府应成立征地管理专职管理部门,实行征地管理专职化管理,精简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层次过多给信息上传下达带来困难,甚至使信息失真。一般认为专职管理部门分三个层次较佳,即决策层、协调层和实施层。 2、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为避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名存实亡,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由个别管理者拍拍脑袋说了算,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由评估中介机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并建立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3、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介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的有效时限,并对已经失效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以公告,避免使用已经不能反映现势情况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堵塞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失效而造成对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侵害。 4、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是征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部门和职能,规范征地程序和方法。我国现行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无论是征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在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后才公告的,事后的公告往往只是征地机构走走过场,也就谈不上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保护。因此建立合理的征地程序和方法对建立和健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四川盈信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概述 (1)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1) (三)监测数据来源 (1)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 (五)地价监测指标 (3) (六)重要概念的解释 (3) 二、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3) (一)整体地价水平与整体变化趋势 (3) (二)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不同区段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城市楼面地价与房价对比分析 (8) (三)楼面地价增长率与房价增长率比较 (8)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8) 五、城市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 (9) 六、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状况 (10) 七、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2) (一)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2) (二)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2)

一、概述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本年度的城市地价监测范围与资阳市201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一致。商业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4级区域(东至:成渝客运专线;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居住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3级区域(东至:天生村;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监测范围:在2010年基准地价成果工业1级、部分2级基准地价更新区域(城市主城区、建成区、沱江三桥以东宝台镇区域以及南骏零配件产业园、城南工业园、侯家坪工业园区域等),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 (二)监测时段 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监测数据来源 监测数据由资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价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调查采集完成。具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监测点的地价数据,在监测点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与评估的方式获得;二是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交易数据,通过调查土地和房产的买卖价格获得;三是与地价相关的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有关统计资料,社会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资阳市国民经济公报和统计年鉴。房地产市场数据来源于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阳市房地产协会。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商业用地: (1)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包括商业用地和商住综合开发的商业用房面积达到40%以上的综合用地);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学习《规范》有感 最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国有建议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在土地估价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基础上制订的专项技术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进一步健全出让定价程序,为出让方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通过学习,深切感受到《规范》出台的重大意义;细品《规范》,领悟到出让地价专项评估技术操作要求的特殊性,并就出让底价及建议底价等问题也有了一些浅显认识。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大家共同提高。 一、《规范》现实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土地出让制度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为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是出让的关键环节,早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1)15号”)中就明确指出,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但十余年来出让地价评估都是以《规程》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为指导,时至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今天,专项技术规范触及当前最敏感的出让地价,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详读《规范》,可以说其最大的亮点当属明确要求估价结论中包含出让底价的建议,第一次将土地估价师推到经济活动的前台,《规范》既规范了土地估价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专业行为,又提升了土地估价师的专业形象,极大地增强了土地估价师的执业信心,意义非凡。 二、出让地价评估 正是有别于其他目的的评估行为,《规范》在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操作方面有诸多细节要求。 1、评估原则 《规范》指出,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的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并在估价结果部分提出出让底价建议及理由。也正是服务于为出让方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实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这一特殊评估目的,在《规程》的基础上,《规范》还特别对出让地价评估活动增加了价值主导原则、审慎原则、公开市场原则三大指导性原则。其中,价值主导原则强调土地本身的综合质量是决定地价水平的主导因素;公开市场原则则是要求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能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上实现;最值得一提的是审慎原则,该原则要求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可以说,审慎原则是稳字当头,更偏重当前的现实市场背景。总之,三大原则对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思路、操作细节有深刻影响,使评估结论更客观、更符合现实状况,以促成土地市场有效的需求及有效的供应,从而促进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2、评估方法选择 《规范》将常用的评估方法分为两组,一组包括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一组为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主张从各组中各选一个方法(特殊情况除外,需作说明)。这种特别要求,表明对土地市场现状和土地成本构成、区域地价水平及地价管理政策的同样关注,促使最终的评估价格趋于客观、能在市场上实现。 3、评估方法运用 《规范》对各评估方法在具体操作细节方面也有特别规定。比如,收益还原法确定土地收益时以当前市场水平为准,并直接假设出让年期内收益水平保持稳定;市场比较法原则上不选用多轮竞价、高溢价率的案例,弃用历史最高或最低楼面地价案例;剩余法对不动产售价不作未来估测,直接采用出让时点的价格水平。另外,对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中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公示情况,以及对成本逼近法的土地增值率(收益额)获取均有明确规定。总之,通过对参数、假设条件、相关依据等的特别要求,力保最终评估价格更理性、更客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一、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应相互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一)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改因素,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 (二)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 (三)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四、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划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5、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6、确定征地区片价; 7、整理与编制成果。 五、区片的划定 (一)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已经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市(县),在农用地级别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精神,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农用地级别进行修正和调整,划分区片。 (二)没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2017 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2017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一、包头市地价状况分析 (一)地价水平值分析 (1)全市地价水平值分析 2017年,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如表1和图1所示,为1751元/平方米(117万元/亩),同比增长4.87%。分用途看: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291万元/亩),同比微降1.13%;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165万元 /亩),同比增长11.49%;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23万元/亩),同比增长1.02%。总体而言,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水平有升有降,且以小幅上升为主,波动幅度均不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 表1 2016-2017包头市城市地价水平值及同比增长率表

图1 2016-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值变化图 从季度分析来看,如表2和图2所示,四个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175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水平微幅上下波动,至四季度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地价水平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247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地价水平逐季微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351元/平方米。 表2 2017年包头市各季度分用途地价水平值及环比增长率表 (单位:元/平方米,%)

图2 2017年包头市季度地价水平值示意图 从城区内地价水平的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呈中心区向边缘区逐渐递减趋势。全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1751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城区中心的一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364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584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681元/平方米;二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023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749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39元/平方米;三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663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491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44元/平方米;四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44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09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89元/平方米;五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342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175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62元/平方米;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

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一) 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现对《规范》中的部分技术问题解答如下: 1、在出让地价评估中,如何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答: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有两个前提: 一是在按照国土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了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的城市,经向部进行标定地价体系备案后,方可使用该方法。 二是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具体步骤与要求,需按照即将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评估指导办法执行。 2、市场比较法中,关于“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的规定中是否包含了容积率修正。 答:这里所指的“比较案例价格”,可以采用楼面地价。 3、对于因土地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需要补缴地价的,是否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按照《规范》中确定的原则,选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评估? 答:原则上,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独立评估,方法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如认为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评估,需经省级以上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并在评估报告中附专家签字的论证意见。 4、如果按《规范》要求采用的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地价确定时能否舍弃一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 答:地价确定中,各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权重应按照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确定,并需充分阐述理由。 5、在评估生地或不完全开发土地的出让价格中,应如何理解“先评估熟地地价,再核减开发费用”的要求? 答:评估此类用地出让价格时,应运用所选评估方法,分别测算出与“地价定义”相对应的评估价格;在应用各评估方法中,应先评估熟地价格,再核减开发费用,直至其开发程度与地价定义一致。对于不完全开发时(如缺少某一基础设施的配套)的地价评估,可在方法运用过程中,通过相关参数的修正,直接评估出与地价定义相一致的评估结果。 6、对于因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政府主动调整规划等原因造成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化的情况,补地价评估时,是否执行“择高原则”? 答:此类处理原则属政策性要求,应在各地的执行细则中予以明确,请关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及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

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要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为建立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3]132号、国土资发[2003]429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X》和《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直接领导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技术支持下,指导XX国地不动产评估XX公司完成了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的地价监测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基本状况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 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平均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场地平整)和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为2.5,住宅用地为2.0,工业用地为1.0)下,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的土地在2003年3月1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的公开市场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内容 用途 商业住宅工业 基准地价 级别 一级4000 2400 670 二级3030 2000 560 三级2300 1600 450 四级1700 1200 360 五级1200 750 280 六级800 450 210 七级520 250 规划限制区:740 级别ⅠⅡⅢⅣⅤⅥⅦ 面积(KM2) 1.87 9.41 13.86 40.13 64.33 82.98 102.63 % 0.59 2.99 4.40 12.73 20.41 26.33 32.55

2015年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2015年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颁布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法规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颁布文号:深规土〔2013〕12号范围级别:地市级实施状态:有效 公布时间:2013-01-08 实施时间: 废止时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宗地地价按各分项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测算,并按对应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修正。 (三)容积率小于1的宗地,其建筑面积按照容积率为1测算。 第六条宗地地价涉及土地开发程度扣减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由用地单位自行平整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50元扣减。 (二)由用地单位自行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70 元扣减。 (三)由用地单位自行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且自行平整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120元扣减。 第七条同一宗地涉及多种用途的,宗地地价按照各类用途的建筑指标分别测算地价后合计。 第八条行政划拨用地上已建成的合法房地产,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照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以基准地价标准的35%测算应缴纳的地价。土地使用期限低于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予以补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录 一、滁州市概况 (1) 二、滁州市土地供应状况 (2) 三、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4) 1.整体地价水平及整体变化趋势 (4) 2.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7) 3.不同区域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11)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12) 五、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3) 1.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3) 2.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4)

图1-1 滁州市位置示意图 滁州市2019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一、滁州市概况 滁州地处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北 岸,长江三角洲西部,苏皖交汇地区。 市境环邻江苏省的南京市、扬州市、淮 安市、宿迁市;安徽省的合肥市、淮南 市、马鞍山市、蚌埠市。地理区域为北 纬31°51′一33°13′、东经117°09′一 119°13′之间。滁州是“长三角城市群” 成员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 南京市江北门户,皖东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级“皖江示范区”北翼城市,江淮地区重要的枢纽城市,安徽省东向发展和对接长三角的前沿节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家电设计与制造特色产业基地、中国家电及装备制造业基地、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中国十大安全宜居价值城市、中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滁州市来安、定远、全椒、凤阳四县和琅琊、南谯两区代管天长、明光两县级市,总面积1339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53.4万人。市境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流分属三大水系,即淮河干流水系、滁河水系和高邮湖水系。市境淮河干流水系主要支流有窑河、天河、濠河、板桥河、小溪河和池河。滁州市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气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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