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00 其他应收款(新准则,中日年报审计)
其他应收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非销售业务所形成的应收款项。
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其他应收款的概念、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其他应收款的概念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非销售业务中形成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3. 应收的押金;4. 应收的备用金;5. 应收的差旅费;6. 应收的代垫款项;7.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款适用于其他应收款纠纷的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其他应收款纠纷的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150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此条款适用于其他应收款纠纷中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条款适用于其他应收款纠纷中涉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第三人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款适用于其他应收款纠纷的解决方式。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第3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会计提示第94(14)号——新金融工具准则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 副本

会计提示第94(14)号——致同A+H股年报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不适用简化方法,应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一般方法按三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即必须追踪信用风险的变化。
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第四十八条除了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A2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新准则,中日年报审计)

√ √ √ √ √ √ √ √
索引号 页次
A2110
其他非流动资产实质性程序 ——实施的审计程序
被审计单位名称: 会计截止期: 项 实施的审计程序 1. 核对期初余额,获取或编制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复核其加 计数的正确性,并与明细帐、总帐帐户年末余额核对一致; 2. 获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无形资产的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 3 检查以接受投资或购入方式取得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价值是否 . 分别与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一致,检查取得其他非流动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法律程序是否完备; 4. 检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摊销方法,复核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及 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 检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6. 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目 索引号 执行人 存在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日期: 财务报表认定
金融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其他应收款作为金融会计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业务而产生的,应当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款项。
它反映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
本文将从其他应收款的定义、核算方法、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其他应收款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业务而产生的,应当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款项。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应收账款: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2)应收利息:指企业在持有债券、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时,因利息收入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3)应收股利:指企业在持有股票时,因分红所得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应收款:指除上述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如应收租金、应收保证金、应收罚款等。
2. 分类根据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这类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
(2)出租资产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这类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应收租金、应收保证金等。
(3)投资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这类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企业投资于其他单位、购买金融资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
(4)罚款、赔款等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这类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而产生的应收罚款、赔款等。
三、其他应收款的核算方法1. 借贷记账法企业在核算其他应收款时,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具体操作如下:(1)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当其他应收款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 减值准备为了防范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的坏账风险,企业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A700 坏账准备(新准则,中日年报审计)

编制人:日期:复核人: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审计
目标
C
7. 复核计算坏帐准备余额占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并和以前年度的相关比率核对,检查分析其重大差异;
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9.检查坏帐准备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关注坏帐准备是否已按照账龄及单位类别进行披露。
B
B
A 2. 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3. 检查年度内坏帐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帐款;
1. 核对期初余额,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执行人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6. 检查坏帐准备的贷方记录是否与列作坏帐损失的帐项一致;
4.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帐应收帐款;
5. 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及存有争执的余额;
坏账准备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截止期:。
新会计制度的其他应收款(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新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其中,其他应收款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方法和要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本文将从新会计制度下其他应收款的定义、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其他应收款的定义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非销售活动产生的,与销售活动无关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
三、新会计制度下其他应收款的核算方法1. 权责发生制原则新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企业应在实际发生应收款项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2. 实际成本法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应采用实际成本法。
即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其他应收款的价值,不得随意调整。
3. 坏账准备制度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账龄、回收可能性等因素合理计提。
四、新会计制度下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1. 应收利息企业取得应收利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
2. 应收股利企业取得应收股利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3. 应收补贴款企业取得应收补贴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
4. 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核算质量的评价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核算质量的评价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于其他应收款核算质量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其明确了其他应收款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减值准备计提和披露要求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分析新准则下其他应收款核算质量的评价。
首先,新准则明确了其他应收款的定义,将其定义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购买、生产、销售相关的应收款项,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出租资产等货币性资产有本质差别的资产。
这一定义的明确确保了其他应收款的有效界定,有助于企业在准确核算和报告其他应收款方面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新准则对于其他应收款的确认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确有其他应收款的产生或者以其他企业负债的形式实现的经济利益;二是其他应收款能够可靠计量;三是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直接结果。
通过这些确认条件的设定,新准则对其他应收款的确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规范企业在其他应收款方面的核算行为。
第三,新准则规定了其他应收款的计量方法,要求企业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对于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的债权投资,新准则要求以成本作为初始计量,之后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这样的计量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应收款的价值,有助于保障其他应收款的质量。
第四,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取得成本和估计收回金额之间的差距形成减值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一是单项减值计提,对于可能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二是组合计提,对于金额较小且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这样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他应收款的价值变动情况,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最后,新准则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披露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他应收款的组成、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等信息。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编辑本段内容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预付账款转入;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编辑本段预付制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企业内部有关单位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定额预付制是备用金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
在定额预付制下,报销时由财会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报销数付给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除收回备用金或备用金定额变动外,账面上的备用金将经常保持核定的备用金定额是定额预付制的主要核算特点。
编辑本段核算一、账户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A300 应收票据(新准则,中日年报审计)
索 引 号 页 次
A300
应收票据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名称: 会 计 截 止 期 : 编制人: 复核人: 日 期 : 日 期 :
一、 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票据是存在的。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票据均已记录。 C、记录的应收票据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D、应收票据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 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应收票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 作出恰当列报。 存在 √ √ √ √ √ 财务报表认定 权利 计价 完整性 和义务 和分摊 列报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目标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 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D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 2、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 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 A 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库存票 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 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 ABD 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 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 的票据。 ACD A D D 4、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 作出适当处理。 5、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 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6、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评价针对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 (1)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 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 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并确定其是否相符;
其他应收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尚未收回的款项。
这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押金、备用金、代垫费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
其他应收款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管理不规范、法律风险较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其他应收款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二、其他应收款法律性质1. 其他应收款属于企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应收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属于流动资产。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确保其他应收款的合理使用和及时回收。
2. 其他应收款具有债权性质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有追偿权。
债务人应当按时偿还其他应收款,否则企业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其他应收款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应收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
(3)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他应收款的实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2)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其他应收款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保障其他应收款的实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其他应收款核算。
(2)企业应当依法编制财务报表,披露其他应收款信息。
(3)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保障其他应收款的实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收,不得以其他应收款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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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日期:复核人:
日期:
审计
目标
2、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1)编制“其他应收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4)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应收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1)测试账龄划分的适当性。
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收款情况对账龄分析表进行更新。
如果未收款余额不重大,则无需针对每一账户的账龄进行测试,或测试的范围无需太大;(2)对于未回函的其他应收款,应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针对重要的其他应收款,编制对重要明细户[特别是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的增减变动表。
必要时,收集该单位资料,并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3)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3、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截止期:
执行人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D
ACD
D
(5)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现象;(3)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余额,检查是否有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出适当调整;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2)关注审计时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6)标识重要明细户。
4、检查坏账准备:
编制人:日期:复核人:
日期:
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截止期:
BDCA BD
E
D
AD
(1)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相符。
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是否相符;
(2)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
复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否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4)检查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
如果是,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5)检查其他应收款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已办妥税务部门审批手续;
(6)若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未经税务部门批准,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若实际核销的款项涉及关联方的,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做出适当披露;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9、检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关注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账龄及单位类别进行披露。
(8)检查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政府补助是否在本科目核算,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必要时进行函证。
6、检查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是否在本科目核算,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并关注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按期计提的利息费用,是否在本科目核算。
7、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1)了解交易事项目的及所应收款项的原因、检查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2)向关联方、有密切关系的客户函询,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