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法

销售许可
01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销售渠道管理
02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确保销售渠道合法、规范
。
销售价格监管
03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
等行为。
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监管
进出口许可
对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02
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生产管理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实行统 、销售烟草专卖品,禁 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
销售管理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实行统 一管理,对烟草制品的销售企业进行 监督。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 法》
目录
• 烟草专卖法概述 • 烟草专卖制度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 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
01
烟草专卖法概述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烟草专卖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烟草专卖品实行垄断经 营、统一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专卖品的范围明确、经营 权由国家垄断、管理措施严格等。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和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零售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 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调查取证——方法(二)
➢ 查阅、复制权:
出示协助调查函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等文件资料
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名确认
➢ 提取物证:
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尽量收集原物,可以抽样提取
12号令的修改:指定管辖的情形增加;应由上级 管辖的案件不能移送给下级查处 同时,取消了上级交办管辖的规定。
可编辑课件
案件移送的程序
审查
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要件: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种类、罚款数额、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 途径等
➢(当场行政处罚文书应统一编号,当场签
收)
可编辑课件
立案
➢ 案源主要有四种:自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 (指定)
➢ 立案期限:收到材料后7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 延长立案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传 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法律文书:询问可编笔辑课件录、检查笔录等
证据收集的有关问题
➢见证人的资格 其他行政机关(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能否
为见证人?
➢海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培训课件

法律框架和原则
该规定主要基于烟草专卖法和行政处罚法,涵盖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裁量权 和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它强调了法律适用、公正、程序正当性和法定权益 保障。
处罚程序的流程
1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
听证审理
2
料。
开展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证人
证言。
3
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规》培训课件
了解《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培训课件。本课程将介绍法律框架和原 则、处罚程序的流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标准,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加深理 解。最后总结课程并解答问题。
什么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是指统一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和原则。它旨在确保处罚程序公平、 合法,并且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申诉复核
4
复
核。
5
执行与结案
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并完成结案程 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警告
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行政拘留
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罚款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 款。
吊销许可证
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机构吊销许可证。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加深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理解和应用。涉及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 处罚措施。
课程总结和问题解答
总结《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重要内容,并为学员提供机会进行问题 解答和讨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1. 简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法规。
本次知识讲座将为大家介绍该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 背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从事烟草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烟草市场的秩序,以及打击烟草违法犯罪行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3. 主要内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处罚主体和权限该规定明确了哪些机构和个人有权进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以及不同权限对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国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省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其他授权机关。
3.2 处罚的程序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包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的送达等。
通过规范程序,确保了处罚的效力和公正性。
3.3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具体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违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等处罚。
3.4 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具有客观性和明确性。
同时,明确了相关证据的取证要求和证明力。
4.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相关执法人员需要熟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行事。
4.2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处罚过程中,要确保充分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处罚的合法性。
4.3 处罚的公正与公平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确保处罚的公正与公平。
4.4 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法履行检查、审理和决策职责,防止滥用职权或错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旧对比课件学习)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删除了: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新增) 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原则)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发展的
需要,2010年1月21日,国家局对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再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12号 令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首次 将程序规定上升为规章,这就是我们今后查处涉 烟案件所要遵守的基本的程序规定。
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9章76 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移送司法机关
法人员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行政处罚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增)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 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删除了第6条,该条内容在第7章予以修订充 实。
第二章 管 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旧对照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演变过程
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方
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国家局一向重视行政执 法程序建设,先后颁布了一大批规定,对烟草专 卖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
仅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早在1988年5月2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印发了《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 处违章案件程序(暂行)》, 1995年3月20日又 以国烟法[1995]第7号文件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 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共8章58条,对烟草专 卖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予以规范。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修订前后的结构比较
第一章 总则(1 - 6条) 第一章 总则(1 - 5条)
第二章 管辖(7 -13条)
第三章 立案(14 -19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20 -28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29 -39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40 -48条) 第七章 行政复议(49 -61条)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62 -69条) 第九章 附则(70 -71条)
“两高院”司法解释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新修定《烟草专卖法》
一、新修订《烟草专卖法》的公布、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
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 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章
新修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前言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修订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
请复议。 (54条) 2 、新修订的《刑法》等规定案值
在5万元以上已经涉嫌犯罪,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何意义
㈡ 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操作性规定
原规定 规定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五 章 处罚决定第35条)其余内容没有 具体规定。 现规定 1 、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3 、 4 、14 、40 、41条) 2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
现规定 1 、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3 、 4 、14 、40 、41条) 2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 法效率的办案期限、烟草办案人员 的违法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第14 、 15 、 17 、 18 、 33 、 35 、 38 、 65- 70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对比
㈠ 第一章 总则
原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 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 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定。
现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 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对比
㈠ 第一章 总则
原规定 第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 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 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 章的行为。 第五条 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现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培训课件
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
(4)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 草专卖局的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在年度内每 季度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也可根据实际情 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5)监督的效力:进行案卷评查监督,对 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有利于各旗、 县、城区烟草专卖局进行后续的规范和处 理,不直接改变(变更或撤销)原有处罚 决定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直接影 响。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
法规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
第二部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监督
第三部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错误
第一部分 法规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
法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依法对专卖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 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执法监督。
一、执法监督的涵义
(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期限——3日。 当事人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 申请。 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期限——7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 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 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
1.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 进行案卷评查 (1)监督的主体:各盟、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或 法规管理员。 (2)监督的方式: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案卷评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 中心市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面 不少于30%,对其他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面不少于20%。 (3)监督的流程:抽取案件——登记——按案卷 评查标准审查——反馈意见。
2日
7日 7日 7日 7日 30日 3日
8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培训PPT课件
.
34
第 五章 听 证 程 序
(一)
听
(二)
证
的
(三)
实
(四)
施
程
(五)
序
(六)
宣布纪律、权利义务 提出违法事实、证据
陈述、申辩 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结束
.
35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
(一)主动履行原则
、
遵
(二)申请不停止执
循
行的原则
的
原 则
(三)遵循罚缴分离 原则
.
36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方式
.
七日内予以 核查并决定 是否立案、 延长立案期 限
10
第四章 一 般 程 序
掌握违法事实
其他情形
举报提供线索
应当立案 的情形
上级指定管辖
重大违法嫌疑
.
11
第四章 一 般 程 序
立案的程序
获取案源
指定审查
立案审批
.
12
第四章 一 般 程 序
不予立案的情形
违法行为超 过处罚时限
不属于本机 关管辖
二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给予行政处罚
2 三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3
配合烟草专卖局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5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责任的要件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承 担
行政处分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
第一章 总则(1 - 5条) 第二章 管辖(7 -12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13 -14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15 -20条) 第二节 调查取证(21 -36条) 第三节 审查决定(37 -43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44 -51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52 -60条) 第七章 执法监督(61 -64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65 -70条) 第九章 附则(71 -76条)
原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检查证,行政处罚决定 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定 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 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员签字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必须定期提 交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核。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修改前
修改后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
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 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
品,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 不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 重处罚。 ”
(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 (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 且已改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 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