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乌政办[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13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十一五”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乌政办[2007]340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乌政办[2007]340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005-2006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下,实现了临床供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6个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李元魁等405名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族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献血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96个)(一)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奖(3个)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师范大学(二)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区(县)(3个)天山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三)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部队(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总队(四)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89个)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海德酒店新疆鸿鑫大酒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营业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酒店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党校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电视台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电力建设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女子监狱自治区第一监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私立光华学校中石油集团东方公司乌鲁木齐基地管理处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电业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锂盐厂新疆石油学院新疆石油管理局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新疆职业大学新疆通信建设总公司新疆国际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日报社新疆新华印刷厂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银星大酒店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碱沟煤矿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洪沟煤矿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务段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多元化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邮政局水磨沟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局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水磨沟区建设局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新市区地窝堡乡头屯河区政府办公室头屯河区河南庄村委会米东区卫生局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乌鲁木齐县永丰乡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达坂城区达坂城镇达坂城区阿克苏乡达坂城区教科文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防大队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一部乌鲁木齐种牛场乌鲁木齐晚报社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团委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二、无偿献血先进个人(405名)(一)亚心银奖(3000毫升以上)(13名)李元魁流雪林杨建平 XXX 邓新华李云兰赵宏旭张卫亮王晓华符亚辉李玉国任璐古力怕哈.阿尔肯(二)亚心铜奖(2000毫升以上)(303名)王晓刚孟小谋赵积峰蔡传胜刘依红何风明张维杰石建平孟德明周于全刘生强张大勇邓宝晶巴富禄王军但朝华祁磊王月阳杨小燕叶尔肯哈里许金军杨英怀潘捷刘义伟许晓华李建军丁桂芬朱培成刘根付陈岩孙建强冯联增何元穆峰韩进袁建卫黄伟禅进鸣史慧陈风琴秦海张永明张东王利宏李峰李玉才张冬霞李春秦爱国 XXX潘丽娜王伟徐锋赵晶李效工梁诚田玲董胜军孙延良叶来.别肯陈高亮赵亮张静李雪松王荣超周长明翟普新孙倩杨松蕾何莉王丽红何柳孟建军朱春友万霞朱安龙焉晓红马新武曾兵高丙宪周凌君尹真中孙孝斌罗永成何文年杨晓明郭光磊英万利蔡兆福冯旭于斐李震宇杨川江章淑霞庞漪田蔚郝邵伟高玉堂谢志林李国政聂秉忠韩军荣郑卫娟魏华罗时伟陶利单志谦舒文杰周琴孟勇王万庆张玉林陈全富李玉平赵东良陈华新马祥海邱火想王新东施淑娟刘慧敏李继仁夏玉玲童西华郭磊牛程王维军邱钢汤实任伟华吴万金魏国强张永利陈伟张岁贵撒兰忠曹永峰李国军张毅白刚王莉徐世明陈建军冯小英王风敏谭海深黄忠平艾忠江杨志毅罗晓红李璠张文兰尚英陈建国张争王新鹏李振江赵爱英郭丽汪洪军景覆恒曹振华乐卫华陈新元何冬冬刘自强赵昇李晓刚霍东海杨彩虹张建平李红英杨晓丽强宁波王朝伟谢铃吕国斌徐培月唐建华汪江金巨隆靳新强李超常天芳毛蕴红焦海娟沈学兰谭卫敏严承冶兰樊风兰马成勇王豫川白晓云孙军刚任洪亮陈超段永峰王君代建勋雷鹏刚邱显波吴建伟陈健红唐贵岚孙建刚宋伟李志荣雍全希张彩平黄东萍张利军刘志英田宏飞杨杰高红杰马玲姚洪春高东王建胜刘源王玉瑛陈炬余先利孙宪春高伟方王檣张小慧闫红光周峰芦增军吴江民杨茂林王玉胜严治中刘玲刘亚萍杨小全程安然刘德豹翁俊马勇付小峰范学明张国旺陈星源王昌亮孔德伟何正江刘小平双来春张玲玲 XXX设郭瑞峰麦涛鲁卫斌龚晓霞 XXX伟柯发军王金广林文贞张林青杜永栋张丽燕王建国王永伟王伟周玉红王军锋王福君曲成希张玉会郑芙蓉胡志强汪振芳陈国勇包冬山王鑫黄永刚王军平唐文治李鹏张洪运唐颜民李玉国李亚霖王皓天楼宝珠龚松柏焦志强向远芳何旭纪国泉李世亮李志刚赵疆胡彩云常杰孙德义奚明辉吾不力卡斯木赵德燕买买提.艾力艾山(三)无偿献血工作先进组织者(89名)天山区卫生局晏琳天山区卫生局郭文莉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何忠灵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高虹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黄芬天山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马燕天山区碱泉沟街道办事处付秀丽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丁素云自治区党校余建明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施莉自治区人民医院陈英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蜀疆新疆电视台刘要县新疆艺术学院张雯新疆啤酒集团徐萍沙依巴克区卫生局王昌毅沙依巴克区卫生局齐文静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夏国华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段玉华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高燕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谢玉珍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孙秀玲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一部任云波新疆锂盐厂门诊部杨春媚新疆石油管理局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地里木拉提.吐尔逊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杨小俊新疆国际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段斌新市区卫生局韩平霞新市区卫生局王莉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李新莲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江爱华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刘忠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王军萍新市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阿斯亚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王秀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哈力克江.艾木肉拉水磨沟区卫生局胡明文水磨沟区卫生局张淑梅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孙甜甜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明秀琴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王春花水磨沟区水磨沟街道办事处郭珍香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玛依拉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赵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阿依努尔头屯河区卫生局李一贵头屯河区卫生局顾明秀头屯河区乌昌路街道办事处王巧云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艾尔古丽米东区卫生局刘明华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何进平米东区地磅街道办事处肖非乌鲁木齐县卫生局刘文生乌鲁木齐县卫生局李四清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张兆玲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徐新萍乌鲁木齐县永丰乡赛福生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王勤奋乌鲁木齐县托里乡那扎尔别克乌鲁木齐县甘沟乡阿依波丽达坂城区卫生局李军达坂城区卫生局刘新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李冰峰达坂城区乌拉泊办事处徐艳华乌鲁木齐铁路局康宏玲乌鲁木齐铁路局徐俊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牛海萍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务段吴涛乌鲁木齐铁路局多元化管理中心张德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董娟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小娟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局杨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王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防大队韩香丽新疆财经大学鲁吐普拉新疆大学刘大勇新疆农业大学马金凤乌鲁木齐市邮政局谢秀风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团委黄晓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王伟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张太芳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桑爱萍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李华晨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丽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杨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总队许德仓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毅民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王静芝新疆师范大学艾比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乌政办[2011]396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乌政办〔2011〕39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保障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打造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验收,分级建设和管理。
其中城市主干道绿化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次干道和巷道、社区绿化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道路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编制依据为:(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三)《公园设计规范》;(四)《城市居住区规划与设计规范》;(五)《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六)《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八)《新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九)《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十)《乌鲁木齐市绿线管理规定》;(十一)《乌鲁木齐市绿地系统规划》;(十二)《乌鲁木齐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党中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2006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5年来,通过平安创建活动,全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治安防控体系日益健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均有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平安建设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前后4批共有70个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目前,全区各地、各单位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热情高涨,平安创建活动已成为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成为落实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建设成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等69个先进集体、张广智等1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以上被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把平安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深刻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平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平安建设衡量标准和追求,在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拓宽领域,提高层次,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努力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平安新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乌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办〔2017〕4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国家电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止乱采滥采地下水资源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所属工业、农业、城市、城镇和其他行业机井取用地下水的管理。
第三条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保护生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电、以电控水,节约奖励、超用惩处的原则。
第四条地下水取水审批(含新凿机井和更新机井)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严格控制新凿机井和更新机井,除城市公共供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用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和更新机井。
第六条各区(县)根据本辖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通过后发布执行。
第七条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年度取水计划。
第八条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单井用水量审核并折算成电量,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乌政办[2007]266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6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素质、组织素质和管理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环境和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
“十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全面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质量问题仍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质量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促进质量振兴的配套措施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竞争压力;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的问题。
在推进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在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上实现质量振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有效应对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乌政办[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乌政办[2008]23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及国务院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依据本《目录》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钢铁、水泥、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按照《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乌昌地区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
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划分标准本《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其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是指符合国家和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形成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乌政办〔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6〕16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1日乌鲁木齐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精神,紧抓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机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服务外包作为新兴产业,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技术密集型和国际化人才资源密集型产业。
积极承接服务外包,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与国际经济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增强城市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抓住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力培育本地骨干企业,多措并举,积极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产业梯度转移,突出特色,鼓励创新,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发展,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的决定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的决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市基层组织建设事业蓬勃开展。
广大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壮大工作力量、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各族群众工作,构筑了全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平台,为促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优秀社区书记、主任,他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敢于担当、拼搏奉献,为打牢发展稳定的基层基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实际行动和模范事迹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基层干部创先争优,推动社区事业加快发展,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益民社区党总支书记郑琴等330名同志“优秀社区书记、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社区书记、主任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做好社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干劲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
要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为首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乌政办〔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4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以下简称“乌-昌-石”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报送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好生态文明改革“1+6”组合拳,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水、土壤各环境要素协同保护机制,重点解决乌鲁木齐区域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遏制水、土壤和冰川等生态环境安全中的苗头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各环境要素问题边界,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发挥兵、地、军、民、企联动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采取长效措施,确保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2]262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通报
(乌政办〔2012〕26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我市自2005年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节水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城市水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工作重点,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强化保护,以水定产,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等71个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刘增辉等201名节约用水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
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71个)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
(三)天山区人民政府
(四)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五)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六)市发改委
(七)市建委
(八)市经委
(九)市水务局
(十)市财政局
(十一)市环保局
(十二)市统计局
(十三)市科技局
(十四)市政府办公厅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
(十六)市综合考核办
(十七)市节水办
(十八)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十九)乌鲁木齐水业集团
(二十)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二十一)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二十二)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三)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二十四)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二十五)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七)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八)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三十)乌鲁木齐伊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一)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三十二)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三十三)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三十四)美克国际家具有限股份公司
(三十五)新疆大学
(三十六)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三十七)市第70中学
(三十八)市委党校
(三十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四十一)自治区人民医院
(四十二)新疆银星大酒店
(四十三)新疆全聚德控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全聚德天山大饭店(四十四)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研究所乌鲁木齐基地管理处(四十五)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十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十七)自治区发改委
(四十八)自治区水利厅
(四十九)新疆石油学院
(五十)自治区气象局
(五十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石油大厦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