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清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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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流程范文

基金清算流程范文

基金清算流程范文基金清算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并将基金中的所有资产变现的过程。

基金清算流程相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清算决策:清算由基金管理公司或监管机构根据特定条件或事件触发决定进行。

如基金到期、基金规模萎缩至一定程度、基金管理人失去资格等情况都可能引发清算决策。

二、通知期:通常,在清算决策后会设立一个通知期,以便让投资者了解并决定是否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通知期的长度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特点进行设定。

三、投资者赎回申请:在通知期内,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申请。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包括定期报告或官方网站等。

投资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基金账号、持有基金份额等相关信息。

四、基金赎回核算:基金管理公司收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后,将核对申请并进行赎回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投资本金、收益等。

五、基金资产变现: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清算的决定,按照既定的程序将基金的资产变现。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出售持有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或以其他方式变现基金资产。

六、基金资产分配:基金管理公司将清算所得的资产通过清算分配计划进行分配。

该计划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提交给监管机构审核和批准。

分配计划将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七、分配通知和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将清算分配计划的具体结果通知投资者,并根据计划进行清算资金的支付。

通常,基金管理公司会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清算资金。

八、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公司需在一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提交基金清算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基金清算决策的原因、清算分配计划,以及清算的进展情况等信息。

九、基金注销:在完成资产清算和分配后,基金管理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基金注销。

监管机构将核查清算报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基金注销后,基金的法律地位终止。

总结起来,基金清算流程主要包括清算决策、通知期、投资者赎回申请、基金赎回核算、基金资产变现、基金资产分配、分配通知和支付、基金清算报告以及基金注销等环节。

基金清算条件

基金清算条件

基金清算条件1.基金清算的概念基金清算是指把基金投资的资产变卖得到现金后,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以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解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基金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债券等资产出售,把获得的全部现金按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注销基金份额。

2.基金清算的条件基金清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无法进行清算。

主要包括以下条件:2.1基金到期如果是封闭式基金,到期时间一般在成立时就确定,到期后必须清算。

如果是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到期时间,但通常也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清算。

2.2基金规模过小如果基金规模太小,无法进行有效运作,也会触发基金清算。

通常情况下,规模低于一定数额的基金很难吸引资金,也难以获得好的投资机会。

2.3基金投资对象不符合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只能投资在规定的投资对象上。

如果基金投资对象不符合规定,如超过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资产,就会触发基金清算。

2.4基金公司申请清算基金公司可自行申请清算,但需在投资者知情后进行,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2.5基金管理人撤销资格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被撤销,将无法继续管理基金,就会触发基金清算。

3.基金清算的影响基金清算对基金公司、基金购买者以及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对基金公司的影响基金清算对基金公司的影响是显著的,清算会使基金公司失去管理资产的机会,收益将会大受影响,还会面临着清盘成本的压力,即需要支付清算费用。

3.2对基金购买者的影响基金清算一般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基金清算时,基金公司需要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资产变卖得到现金后再返还给投资者,这个过程可能会存在时间误差,因此投资人有损失风险。

3.3对市场的影响基金清算会导致市场流动性缩减,因为在清算过程中,基金公司需要把其持有的资产变卖成现金,这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4.如何避免基金清算为了避免基金清算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该对其选择的基金进行仔细评估和分析,了解其投资策略及规模等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目录一、总则 (1)二、资金清算原则 (2)三、会计科目设置 (5)四、主要账务处理 (6)一、总则(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港股通投资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四)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基金合同对汇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用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七)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若日后除上海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所开展港股通业务,可参照本指引。

如确有必要,另行制定相关业务指引。

(九)私募基金进行港股通投资的,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估值核算。

二、资金清算原则(一)港股通资金清算包括交易资金、风控管理资金、公司行为资金、证券组合费等相关税费及其他非交易资金的清算。

(二)港股通资金清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浙人社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省级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相关规定,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基金清算的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此次清算。

上述单位应与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就2014年10月至单位纳入参保期间(以下简称“清算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按规定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进行收支结算。

二、关于基金清算的基本方法基金清算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和职业年金基金清算,两个基金分别结算、同步操作。

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与参保单位进行基金清算,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与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结算。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原则上采取收支差额结算的方法进行。

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准确计算参保单位在清算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如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多于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差额作为补缴额,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如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于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差额作为应支付的退回额,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申拨相应资金并通过支出户银行返还给参保单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有关业务规定,我们制定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办理相关业务。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费用结算业务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费用结算,指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转换等交易(以下简称“基金交易”),以及权益分派、转托管等业务中的费用类别、前/后端收费模式、内/外扣计算方法、费用划转流程等。

本指引所指费用不含柜台业务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交易金额、份额以及各项费用含义如下:总交易金额,指包含手续费在内的交易申请金额。

手续费,指按相关基金契约,投资者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费用。

本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代基金管理人向销售代理人收取,投资者向销售代理人缴纳。

净交易金额,指剔除手续费后的交易申请金额。

交易份额,指申请赎回或基金转换等交易的基金份额。

代销费,指按相关基金契约,销售代理人代销相关基金时,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费用。

本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代销售代理人向基金管理人收取。

开曼基金 清算流程

开曼基金 清算流程

开曼基金清算流程
开曼基金的清算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董事会决议:在董事决议中,公司声明已经停止一切业务经营,指定公司的任何一名董事或投资经理的授权代表等有权终止公司的全部合同、并偿付公司所有的未偿付债务,并终止公司项下所有的子基金的运营。

2. 股东决议:股东应当指定自愿清算人。

因公司项下的子基金属于《开曼共同基金法》第4(3)条规定的受监管的共同基金,公司须得在CIMA办理注销手续。

除此之外,因共同基金需履行FATCA/CRS手续,还需办理FATCA/CRS的注销和相关手续。

3. 偿债能力声明:公司董事需承诺,公司有能力偿付自清算之日起12个月内的债务及其利息(如有)。

4. 自愿清算人的同意书及宣誓书(Affidavit):根据CIMA的监管新规,股东决议中指定的自愿清算人需签署一份同意书及宣誓书,声明其同意作为公司的自愿清算人行事。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江西省地勘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终

江西省地勘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终

一、项目资金清算的方法、程序及具体规则。 乙类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由中介会计师事务
所完成。2018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了 4个研究项目的清算审查。 清算工作遵循的规则:合规,诚信,平等。
一、项目资金清算的方法、程序及具体规则
(四)有效工作量的认定。 在项目资金清算中,实际完成的有效工作量认 定是项目清算的基础,也是项目清算最主要工 作内容之一。 1、什么是项目完成的有效工作量。 是指在遵循项目批复的设计基础上,项目实际 完成并经专家予以认定的合理、合规、符合实 际的全部工作量。
(3)透水孔技术条件采用机械岩心钻探Ⅰ-Ⅲ 级岩石级别标准,透水孔相关的辅助工作经 费不予计算。
一、项目资金清算的方法、程序及具体规定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部分工作量认定存 在争议,野外验收(评审意见中)注明了不予 认可工作量的,清算时按野外验收意见做无效 工作量处理。 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批复设计工作量,且野外 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意见未提出不予认可工作 量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认定。 (5)研究类项目根据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实际支出相结合进行清 算,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应符合《江西省地质勘 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规 定。
一、项目资金清算的方法、程序及具体规定
2、项目其他工作手段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设计 工作量或工作量有变化时,有效工作量的认 定:有变更批复等手续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予以认定为有效工作量;无变更批复等手 续的,清算审查专家结合野外验收意见、成 果报告、原始资料等综合考虑认定(是否为 有效工作量),并在清算审查意见中进行说 明,列出认定依据。
一、项目资金清算的方法、程序及具体规定
(2)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涉及2个及以上项目工 作量(跨项目)调整的,有工作量调整变更 批复等手续,涉及的项目同时进行清算。清 算审查小组对合并清算的每个项目分别出具 清算报告外(项目清算审查意见均要对调出 调入工作量和清算数做重点说明),根据多 个项目清算情况出具总报告。项目工作量无 调整变更批复手续的一律不予认可。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12•【文号】财会[2001]5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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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私募基金,是指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

通常私募基金清算较为常见,现对私募基金的清算及相关文件做如下介绍。

1.私募基金清算的法律规定根据私募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清算首先需要适用有关组织形式本身的清算法律规定,其次要适用有关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

公司型私募基金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均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进行确定。

契约型基金无具体的法律实体,亦无特别的组织法要求,一般被认为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清算终止首选需要适用《合伙企业法》。

除此之外还应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基协的相关自律规则,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的几个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号、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私募基金的清算步骤(一)决定终止基金1、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则略有不同:(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情形。

2、中基协在清算流程中提供了十一项清算原因可供选择,具体包括:(1)本基金存续期满且决定不展期;(2)本基金展期协议期满,结束运作;(3)本基金存续期间,所有投资者全部赎回;(4)本基金触发合同约定清算条件(包括止损机制等),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5)依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6)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决定终止;(7)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8)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9)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0)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11)其他。

(二)确定清算人及清算组成员并进行备案公司型基金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合伙型基金清算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契约型私募基金清算组: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一条)私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说明私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组成。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清算组成员确定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目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人员备案。

(三)向中基协办理清算开始备案需在中基协办理清算开始的备案,需提交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日期、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基金清算组(人)构成、基金清算承诺函。

(四)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报备若私募基金设立时是经过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议在清算时与该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报备或报批。

(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基金的债权,基金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2、债权人通知/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清算原因、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成员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2)申报债权的期限及需提交材料;(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六)清算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财产在清算过程中,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工作,即:1、接管公司清算组接管公司及管理权;同时,公司印章、各类合同、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情况等其他材料全面移交给清算组。

2、债权登记清算组在履行债权人债权登记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文件,引导债权人申报债权。

3、核算、清理基金财产(1)在核算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对于无法退出的项目,清算组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便于后续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2)在全面清理私募基金财产后,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七)清算组编制、实施清算方案并编制清算报告1、编制清算方案(1)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合伙人大会确认。

对于合伙型基金而言,合伙型基金的清算人应当将清算方案报合伙人大会(会议)确认。

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清算方案表决办法的情况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确认。

根据《公司法》,与清算有关的事项不属于需要三分之二多数决的特殊事项。

(2)清算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清算原因说明及清算原则;清算组的组成及分工;清算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机制;清算组的职权范围;清算的工作规程及进度安排;清偿顺序;结合基金特点,说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如人员安置问题、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问题);发现基金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申请注销公司/合伙企业登记事宜。

2、实施清算方案清偿私募基金债权债务后,剩余基金财产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支付:(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应缴纳的税费;(3)支付基金费用;(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3、编制清算报告私募基金债务履行完成,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视为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是清算人编制的对私募基金清算情况的汇报与总结,内容通常包括私募基金概况、运作情况、清算人、清算流程、私募基金财产及其处置与分配情况,系私募基金申请清算备案时需向中基协上传的必备文件。

(1)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合伙人大会确认;(2)若基金托管的,清算报告需由托管人出具或由托管人盖章确认。

(3)清算报告的签字主体。

根据中基协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的附件三《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及清算申请材料清单》,清算报告应有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者签章;因涉及基金财产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的最终确认,尤其是针对规模体量大、分配方案复杂的基金,实践中通常建议基金投资者一并签章确认。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报送;(4)审计要求。

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没有强制要求私募基金清算时需要进行审计。

根据中基协的合同指引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有年度审计要求。

为妥善处理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涉及相对复杂的业绩报酬计算、结构化收益处理时,建议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基金清算备案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

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而被中基协责令改正。

因此,基金终止后,管理人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中办理清算备案,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

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管理人需要完成上传清算报告;更新投资者信息;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盖章并上传清算承诺函;填写系统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清算原因、清算的开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数、清算组的构成等工作。

(九)税务清税将欠缴税款等其他未完毕的税务事宜解决完毕,取得工商注销前需要的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

(十)工商注销登记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依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及其他文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十一)保存清算材料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

因此,基金清算的管理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应不低于10年。

3.结语私募基金清算的主要步骤大致如上文所述,但清算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且许多方面并无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且协议也未做清晰约定。

因此只有在充分了解私募基金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清算步骤的基础上,才能够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清算方案,顺利完成结算与清算。

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能使各位对私募基金清算实务有系统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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