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四原则(一)
税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不为罪)”与“税收法定主义 法无明文不征税)”,通常被视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确立
税收(宪)法定的理念最早是在英国《大宪章》中所初 步确立下来的。
1215年,英王约翰王为了筹集军费,横征暴敛,引起 了英国贵族、教士以及城市市民广泛不满。他们联合起 来,发动了武装反叛,迫使约翰王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 签署了限制国王权力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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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月饼计税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行,依 2 0 1 1税所年得法0 9,》月计明0征确1 日个了新人单京所位报得所 税发 。的 月 饼 、 食 用 油 等 实 物 福 利 , 应 并 入
把股民们至今记忆犹新的“5·30”事件,称 之为“半夜鸡叫”,非常贴切和形象。因为, 公众在不知情的背景下,财政部于去年5月 30日凌晨12点,突然宣布印花税税率由1‰ 上调至3‰,一时间,股市狂跌,股民叫苦 不迭。
拿印花税来讲,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率由 1‰上调至3‰,应由法律进行规定,或者由 法律制授权国务院规定,但在2007年印花税 政策变动时,我们根本未见到任何相关法律 规定或者授权,而是由财政部擅作主张,自 我授权进行税率调整的,显然,震惊中外 “5·30”事件,凸显税收法定原则严重失灵。
他认为臣民应尽其力资助政府,依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 收入的比例作为负担,向政府纳税,而且所纳税额必须 确定,不得任意改变;赋税交纳的日期和方式要给纳税 人最大的便利,所征赋税尽量收入国库。亚当·斯密将 之归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原则”、“确定原 则”、“便利原则”、“最少征费原则”。
税收学原理复习归纳

1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 、税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三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四是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
3、税收产生的四个阶段① 自由贡献时期。
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
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②请求援助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
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
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
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③ 专制课征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
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
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
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④ 立宪协赞时期。
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
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的观念。
4.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论税收四原则

论税收四原则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税收原则被视为指导和规范税收政策和实践的基本准则。
本文将探讨税收的四个重要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简化原则和透明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原则要求税务制度在收取税费时,保持公正和平等。
公平原则包括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两个方面。
水平公平要求相同收入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
这意味着税收应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能力来确定,不论其财富或收入的来源。
一个常见的实践是通过所得税来实现水平公平。
所得税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水平来确定税率,高收入者应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以确保财富分配的公平性。
垂直公平要求财富或收入不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应不同的税收负担。
这意味着税收应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或财富水平来确定。
一个常见的实践是通过财产税来实现垂直公平。
财产税根据个人或企业的财产价值来确定税率,富人和企业应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以弥补财富差距。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税务制度应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税收制度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经济激励,将会对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产生积极影响。
一个有效的税收制度应该避免对经济活动的扭曲。
通过适当的税率和税基设计,税收制度可以鼓励生产和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减少对消费和投资的不利影响。
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简化税收程序可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效率原则是税务收入应该最小化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过高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和储蓄决策,从而降低经济增长。
税收制度应该通过合理的税率和税务扶持政策来鼓励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同时减轻其经济负担。
简化原则简化原则要求税务制度应该尽可能简化。
复杂的税法规章和繁琐的税收程序给纳税人增加了负担,同时也容易导致逃税行为。
简化税务制度有助于增强税收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构的成本。
第四章 税 收 原 则

第四章税收原则一般掌握1、古代西方税收原则的代表人物。
2、现代西方税收原则的主要内容。
3、我国税收原则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1、配第的税收原则配第提出了三条税收原则理论(他自己称为税收标准):公平、简便、节约。
他认为,公平标准就是课税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袒,而且税负不能过重;简便标准就是征税时手续不能太复杂,也不能模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在纳税形式的选择和纳税日期的确定上应给纳税人以便利;节省标准就是征收费用不能太多,应注意尽量节约。
另外,他还反对包税的做法。
2、尤斯迪的税收原则尤斯迪认为,税收是当国家的收入不足时,人民分割自己的财产及利益以充实国家的必要经费,但国家征税时,不能使人民负担过重,这是赋税问题的根本命题,据此,他提出了征税的六条原则:(1)税收应该采用使国民自动自发纳税的方法。
(2)税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自由,也不要对产业加以压迫。
换句话说,税收应该无害于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
(3)税收应该平等课征。
(4)课税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要实行确实的征收,不能发生不正常的情形。
(5)税收应对征收费用较少的物品课征。
(6)税收的征收,必须使纳税容易而便利。
3、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1)平等原则,即个人为了支持政府,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缴纳税收。
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平等原则,包含三种观念:—是取消免税特权。
二是税收应该采取中立的态度,不应于涉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征税应采用比例税率。
三是主张按能力大小,比例课税。
(2)确实原则即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收,必、须明确决定,不可含混不清,征税者不可肆意征收。
(3)便利原则,即税收的课征,应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其适当的缴纳时间、地点以及简便的缴纳方法。
(4)节约原则又称经济原则,是指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度,如果向国民所征收的税过多,反而不利于国家财政。
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梳理(一)

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3.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三、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公共经济学之税收原则

瓦格纳提出了著名的“四项九端”税收原则: ①财政收入原则。包括收入充分和税收弹性原则。 ②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和税种选择的原则。 ③社会正义原则。包含普遍和平等原则。 ④税务行政原则。包含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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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原则 1、税收的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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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中提出四原则: 1.平等; 2.确定; 3.便利; 4.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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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是历史上明确、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第 一人。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经 济自由发展,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不干预或 尽可能少干预经济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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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格纳
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是 德国最著名的财税学家,优秀的经济学家,资产阶 级近代财政学的创造者。
• 指不改变市场中的各种相对价格,从而不干扰
私人部门的经济决策,不会导致超额负担的税 收。
扭曲性税收(distortionary taxation)
• 指产生超额负担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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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窗户税
1696年,通过“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英国,为了解 决政府的财政困难,用“窗户税”(windowtax)取代了詹姆斯 二世统治期间开征的“壁炉税”(hearthtax),按照房屋窗户 数量的多少,对业主征收2-8先令不等的税。这个被英国人诟病 为“阳光税”、“新鲜空气税”或“健康税”的新税种,虽然避 免了征税官进入私人产业清点壁炉数量的麻烦,但未能避免同样 效果欠佳的尴尬局面:税收的设计者认为,窗户数量较多的房屋 皆富人所有,所以应该不大会为区区几个先令牺牲阳光和空气。 不料设计者的想法大大高估了富人愿意为阳光和空气支付的价格, 结果不仅富人纷纷减少窗户的数量,连穷人也干脆封死原本就少 得可怜的窗户。1851年,“窗户税”虽在几经调整而始终无功后 被废止。
税收四项原则

税收四项原则: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适度原则、税收法治原则。
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转变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拓展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
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
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严重时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在税收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人头税和定额税即使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则是税负的绝对公平。
它强调每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
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或税率)是相同的。
反映到税制上就是实行比例税率。
亚当.斯密的公平原则,在强调按比例税率纳税的同时,还强调税收应对所有国民一视同仁,不应有免税特权的存在。
这其实是针对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作为封建残余大量存在的贵族阶层享有免税特权而提出来的。
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存在享有免税的特权阶层。
第二章税收原则

税收的经济稳定原则指的是运用税收 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干预宏观经济,减轻 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波动,保持宏观 经济稳定。
这一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1,“内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zer)”作用,即通过 累进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自动调节,减轻经济的波 动,在经济衰退时期,国民收入下降,税收也随之 下降,这有利于刺激消费与投资,使经济早日摆脱 衰退;在经济繁荣时期,国民收入增长,税收也随 之增长,这有助于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
(三)现代的税收原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 税收原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现代税收原则一 般包括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经济稳定原则、 经济增长原则和管理原则,其中效率和公平原 则是最重要的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配置、 经济运转三方面尽可能讲求效率,包括税收征收 所引起的资源在公私部门的转移要符合效率准则 要求;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税收应尽可 能保持中性,对私人经济不产生任何干扰作用。
除了必须具有一个衡量标准外,还需要解决三 个问题: 一是从原则上判定谁应支付较高的税收; 二是根据这一原则确定应税方法与应税基础,即 税基问题;
三是如果某些人应该支付较高的税收,则究竟应 该高出多少,即税率问题。
(二)受益原则与有支付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受益原则主张公平税制,在 这一税制下,每个纳税人根据他从公共服 务中的受益而相应纳税。 2.有支付能力原则。有支付能力的原则的 提出基于效用学派的理论。
二、我国税收原则的发展演变
我国古代思想家对关于理财治税思想的阐述远 远早于西方,较早提出了朴素的税收效率、公平 和财政收入思想。春秋时期,管仲就认为“治国 必先富民”,并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主张, 即按土地肥沃程度确定税赋,体现了税收与经济 的本质联系,其核心思想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基础 上增加财政收入,并根据土地肥瘦、路程远近合 理确定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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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四原则(一)
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
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那么,政府征税究竟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从税收发展史看,虽然在任何时期,人们对税收原则的看法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总的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税收原则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且,这种过程仍将继续下去。
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
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就已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重商主义后期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
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的原则。
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节省”的原则。
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
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以及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原则即节省原则。
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实际上还有多种税收原则的提法,但要数上述三种影响最大。
这三种税收原则理论,不仅代表和反映了人们在三个不同时期对税收的认识,而且基本展示了税收原则理论发展和完善的脉胳。
根据上述各项税收原则的内容,结合税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从社会、经济、财政、管理四个方面将税收原则归纳为“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四原则。
一、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转变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拓展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
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
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也会随之增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在税收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人头税和定额税即使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
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
它要求税制应实行累进税率。
如今,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所谓横向公平,简单地说,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应相同,纳税能力越强,其承担的税负应越重。
那么,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通常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际支付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
(注:以纳税能力
作为公平标准,在理论上称为“能力说”。
如何判断纳税能力,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
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取得的收入或实际支付能力等客观指标来确定。
而主观说则强调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效用的减少应相同,或者纳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
公平标准,除“能力说”外,还有“受益说”,即以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多少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
根据这种标准,从政府公共服务中享受相同利益的纳税人,意味着具有相同的福利水平,因此,应负担相同的税,以体现横向公平;享受到较多利益的纳税人,则具较高的福利水平,因此,应负担较高的税,以实现纵向公平。
现实中对公路的课税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有所体现,但在许多情况下受益水平是不好衡量的。
)现实税制中,财产税按财产、所得税按所得累进征收,对低收入者免税,允许家庭赡养扣除等都是这种公平观的反映。
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即社会公正原则。
而在现实中,政府征税,不仅要遵循社会公平的要求,而且还要做到经济上的公平。
也就是说,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同等同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增值税的盛行、公司税税率以比例税率为主等都是这种公平要求的反映。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这两个层次,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我国通过20年来的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收入分配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平均分配不等于公平分配),收入档次已适当拉开,但同时开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悬殊”现象,因此,如何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就成为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
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收行政效率,可以税收成本率,即税收的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有效率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税收行政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即税收成本率越低越好。
显然,税收行政成本,既包括政府为征税而花费的征收成本,也包括纳税人为纳税而耗费的缴纳成本,即西方所称的“奉行成本”。
亚当。
斯密和瓦格纳所得出的“便利、节省”原则,实质上就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便利原则强调税制应使纳税人缴税方便,包括纳税的时间、方法、手续的简便易行。
这无疑有利于节省缴纳成本,符合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
而节省原则,即亚当。
斯密和瓦格纳所称的“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它强调征税费用应尽可能少。
亚当。
斯密说得很清楚,“一切赋税的征收,须使国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
”这里的所谓费用,实际只限于政府的征收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的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是密切相关的,有时甚至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可以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但它可能是以纳税人的缴纳成本的增加为代价的,或者相反。
这说明,税收的行政效率要对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进行综合考虑,才有真正意义。
在现实中,如何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是税收
征管所要解决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