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利益

分析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利益

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党的宗旨,也是我国政府应该遵循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以往的政府现象在百姓心中皆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极度空闲状态,这不仅是对政府机关形象的损害,亦是对百姓利益的损害,更是对整个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公共利益的恶意毁之。因此,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为公共利益,不能实现政府总体利益,都是消解着政府公信的行为,都是浪费公共资源的表现。

一、何为政府利益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上升到国家高度,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单独的个体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标榜者和践行者,为整个社会谋共同利益是其应尽之责。而政府利益,就是政府在满足自身客观需求的前提下,对公共资源的占有,这种资源既是稀缺的,亦是富余的,是政府机构中存在的排他的、非整体性的、非社会性的、非国家性的、非国际性的特殊利益,这种利益有其正当合理的一面,又包含有非法的恶性竞争的一面,多为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而获取。

二、何为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能满足人类基本生存、共同发展、互利共享等不同资源和供给产品的综合体,它具有全民共享、社会大众整体谋利的特点,是群众利益的代名词,从经济人角度思考,指的是追求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三、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近几年来,学术界及大众对政府利益的理解和公共

利益两者字面不同利益的阐述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众说纷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认为公共利益受政府利益所管辖,与政府利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认为政府利益应该由统治阶级利益、公众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三部分组成;

二是认为两者是相对立的关系。认为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讲究的是社会的长远利益和长期发展,而公众利益是群众利益的结合体,追求的是个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重眼前的短期利益。这样,两者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纠葛;

三是认为政府利益完全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只不过是政府利益的另一种说法,政府亦会追求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公共利益一样会有不成熟的表现,造成整个公共资源的浪费,对百姓利益损害,对社会公共产品破坏。但是上述说法存在几点问题,一是将两种观点混为一谈,并没有看到两者的区别和本质上的不同。

政府既是追求自身的利益,也是一种整体的共同利益体,这种利益体的组成可能包括小的社团、社区,也可能包括大的区域,国家、国际,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因此很难区分政府这种自身利益是为公共价值还是私人目的,这两者之间边缘地带很难划分,是否为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取决于不同环境和背景下的动态变化。第二种问题在于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棒子打死,割断了两者之间的联系。认为既然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利益往往是通过权力的形式和扩张便能实现。而公共利益的权力,即使是个体单独行动凝聚而成的整体利益亦

不能与政府的权力抗衡。

加之,近年来,行政权力被国家的某些蛀虫任意用之,成为部门或个人创收,收回扣、捞外水的工具,出现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态度恶劣、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导致两者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总之,政府自身利益的膨胀,导致公共权力的自私化和随意怠用,亦构成了公共权威的下降和公共资源的滥用。因而一部分学者认为各自追求各自不同的利益,所以认为两者为完全不同的概念,实则没有看到公共权力完全脱离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会变得举步维艰甚至不可能的现实状况。

三、如何将政府职能转变有效衔接公共利益

1.以法律为手段,保障两者利益的有效衔接。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一手掌舵者,权力的使用得当与否,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和合理的使用范围。合理,则能为百姓造福;滥用,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甚至是难以挽救的创伤。政府利益膨胀的问题应依靠法律手段加以约束,公共权力私化和滥用的问题应依靠法律进行保障。

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主席习近平2014年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律不仅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更是对党和国家政府权力的制约。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公共利益而言,法律要以具体案例或者是排除的手段方式对其作出严格的具体界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防止打着为公众谋取福利的幌子之名,做出僭越法律的违法行为。

2.制定合理政策,维护两者利益的有效衔接。

这里所说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是针对该政策的出台能处理好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冲突。从理论上说,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心一意考虑的是群众的利益,两者应该是和谐相处的状态,不应该发生冲突才对。但是现实出现了太多的矛盾冲突,比如城管与摊贩、公务官员与信访群众...然而在实际问题解决时会发现,两者各有道理,一方从道德角度出发,一方从依法办事出发,那么问题的出现归根于何处呢?多为政府政策制定与群众决策行为的不一致。

再如陕西咸阳政府曾为奖励市民捡烟头,规定捡一个奖励5分钱,但是后期由于资金不到位只好搁置该行为。可以看到政府施行该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为了让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为公共的整体利益着想,但是政府决策的大男子主义化,任性化,独断化导致这样决策要么有始无终,要么遭到抵制,要么夭折而亡。因此为了提高政府的公众信任力,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政府部门要制定政策时必须从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留心谨饬、汲取民意,避免政策成为一纸空谈。

3.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倾情打造服务型政府。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服务型的政府。政府的基本职能,简而概括即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宏观的角度讲,政府担任着维护国

家政治、经济、文化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从微观角度看,政府担任着对人民负责的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正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是化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的重要举措。公共管理的精髓和追求目标,就在于公众的利益。服务型政府的开展要做到决策权力、执行权和监督权三大结构互为制约与行政协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手段、要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创新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公众利益的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资金投资、渠道畅通工作。

四、结语

政府职能应从以往的掌舵者形象向服务者形象转变,有效的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民服务,为人民谋利,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进行公共管理,正如著名学者所言,公共政策是对社会价值做出的权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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