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法治的一般含义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 民主和法治 知识点总结

第二单元知识点总结第三课1.民主的内涵(1)起源:在中国,“民主”一词最早出自《尚书》。
(2)理解:一般来说,民主在价值上要求大多数人当家作主,民主价值的实现要靠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一个国家选择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取决于它的具体国情。
2.怎样正确认识民主价值?一般来说,民主在价值上要求大多数人当家作主,民主价值的实现要靠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一个国家选择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取决于它的具体国情。
3.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是什么?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4.实践证明,通过法治体现、保障的民主,才是人民自由幸福、国家繁荣发展、生活稳定有序、制度充满活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
5.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生命力的新型民主。
它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6.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哪些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7.公民参与政治生活:(1)必要性:公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内涵:公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以不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要求:公民参与民主生活,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4)实践:随着人民民主实践的不断探索,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形式会愈加丰富,民主参与的直接性和有效性也将不断增强。
8.我国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9.我国的民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项制度强调充分协商,求同存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一)-自考法学类法理学(一)试卷与试题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一)-自考法学类法理学(一)试卷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关于对法理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 法理学是沟通法学各学科的桥梁B. 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学习法学的入门知识C. 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具体应用法律的知识D. 法理学能锻炼人们的法律思维能力答案:C2. 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A. 社会调查的方法B. 历史考查的方法C. 价值分析的方法D. 辩证唯物主义答案:D3. 构成法的基本要素是()。
A. 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概念D. 法律关系答案:A4. 关于法的要素,提出“规则——原则——政策模式”的法学家是()。
A.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B. 美国法社会学的代表团人物庞德C. 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D. 德国哲学家、法律哲学家黑格尔答案:A5. 构成法律体系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是()。
A. 选举法B. 单行民事法律C. 部门法D. 授权法答案:C6. 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A. 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 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B7. 由于水灾使铁路中断,导致某运输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法律事实,属于()。
A. 合法行为B. 违法行为C. 法律事件D. 有效行为答案:C8. 法系的划分标准是()。
A. 法的历史类型B. 法的历史传统C. 法律体系D. 法律部门答案:B9. 近代意义的法制原则始于()。
A. 奴隶制法B. 封建制法C. 资本主义法D. 社会主义法答案:C10. 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
A. 每个人自己的行为B. 一般人的行为C. 他人的行为D. 所有人的行为答案:C11.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一规定属于()。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第一章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
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内容提要:法律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树立文明和良好形象的标志。
中国法律现代现代化的标准是“中外通行”。
当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关键不再是观念现代化而是制度现代化。
法律现代化的切入点是实现宪政。
当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中国实现法律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走“拿来主义”和“自上而下”之路。
一百年前中国法律近代化中的主要教训是领导主体的腐败和理论指导的错误。
一、法律理念的内涵与功能从词源上考察,“理念”(英语:idea,德语:Idee)一词源自古希腊文(ειδs)/(eidos),原意是指见到的东西,即形象。
柏拉图在其创立的理念论中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用来指理智的对象,即理解到的东西。
他认为,善的理念是理念世界的顶峰、最高的本体,认识只不过是对理念的回忆。
这实质上是关于理念的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的解释。
亚里斯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理念学说,他认为客观的理念并不与事物分离,它存在于事物之中。
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理念有三种存在:第一,存在于事物之前,作为神心中创造世界的蓝图;第二,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本质(大体相当于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理念”);第三,作为人心中的概念,即主观方面的思想。
作为思想的理念与作为客观存在的理念,意义有所不同,一般把思想的理念称为“观念”。
十八—十九世纪的德国古典哲学重新规定了“理念”的含义。
在康德哲学中,理念指理性所产生的概念,是理性应当追求的东西,但却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是不能达到的彼岸世界的自在之物。
所以,黑格尔说:“康德诚然使人知道重新尊重理念”,“但关于理念,他同样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单纯的应当阶段。
”黑格尔自己则将理念看作是世界的本质,是理性构成世界的元素。
在自然哲学中,理念为自然界的本质,自然界发展到人出现,而人是具有精神活动的,理念再复归为精神,上升为自在自为的理念。
黑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均为理念的表现。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14
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法律的具体含义

法律的具体含义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广泛的含义和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在一个社会中用于管理和调节人们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解决争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具体含义可以从它所包含的基本原则中来理解。
首先,法律是公正和平等的基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受到保护和对待。
其次,法律是稳定和可预测的。
好的法律应该是稳定的,意味着它应该持续适用并预测性地指导人们的行为。
此外,法律是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体现。
法律制定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允许公众参与,并反映人们的普遍意愿和价值观。
法律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起着多种作用。
首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法规和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解决冲突和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其次,法律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确保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法律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护这些权益,使人们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生活和发展。
此外,法律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系统,人们可以寻求公正和公正的解决方案,解决争议和冲突。
法律的具体范畴法律的范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和方面。
其中,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涉及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民法是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个人和民事权益的保护。
民法规定了合同、财产、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则,以确保人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再者,行政法是指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政府行事透明、公正和合法。
此外,还有劳动法、商法、环境法等各种各样的法律范畴,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法律如何在具体情况下发挥作用。
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不同的因素,如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关的案例法和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00004)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的一般含义是()。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D.法律由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决定难易程度:易答案:A2.法律主要是( )意志的表现。
A.全民的B.统治阶级的C.政党的D.整个社会的难易程度:易答案:B3. 法之所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原因是因为法是( )。
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C.上层建筑现象之一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难易程度:易答案:B4.根据约定俗成原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法律”是指()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B.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法律整体即广义上的法律难易程度:中答案:A5.法存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B.整个阶级社会C.整个人类社会D.原始社会难易程度:易答案:B6.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A.行政法B.宪法C.社会保障法D.民法难易程度:中答案:B7.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 )而划分的。
A.历史顺序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难易程度:中答案:D8.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所决定的。
A.意志B.思想C.物质生活条件D.上层建筑难易程度:中答案:C9.法律的国家强制力表现为( )。
A.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B.国家对不合法行为的保护C.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D.国家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难易程度:中答案:A1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司法机关。
A.司法部B.人民检察院C.监察部D.安全局难易程度:中答案:B1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执法机关。
A.审判机关B.检察机关C.各级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易程度:难答案:C12.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2022年巢湖学院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巢湖学院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判断题1、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2、国家机关和每一个公民都可能违宪,直接受到宪法条款的制裁()3、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我国有正当职业和居住一年以上,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犯罪后自动投案的行为是自首()5、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出版社享有的权利()6、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基本理论概论是人性自私论()7、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8、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指的是有理想,有信念,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9、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通俗易懂,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10、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协调()11、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12、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1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4、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是看他为社会作出了多少物质贡献()15、集体主义重视和保证个人的一切利益()二、单项选择题16、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A.国家利益至上B.爱国统一战线C.人民利益至上D.为人民服务17、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将()置于“三不朽”之首。
A.立言B.理想C.立德D.立功18、()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A.爱国主义B.集体主义C.时代精神D.中国精神19、()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A.人生目的B.人生态度C.人生价值D.人生意义20、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A.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B.思想指引和制度保障C.理论指导和价值基础D.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21、身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文化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奇迹正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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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治的一般含义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2009-07-30 08:29:00 ]阅读:288作者:郑江平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现代法治含义〔论文摘要〕现代法治包含如下基本含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权力制约“和”保障自由“;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机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探讨现代法治的一般含义具有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这表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代法治的一般含义作进一步探索,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法治在英文中是指:“Rule of law“,直译为法的统治。
据现有的资料看,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他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并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显然,亚氏所揭示的“法治“内涵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所代表的是古典法治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西方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专制统治斗争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现代法治吸收了古典法治思想的精髓,但现代法治与古典法治不同,它确立的背景不是古希腊狭小的城邦国家,而是疆域广阔的现代民族国家。
在内涵上它更为丰富,拓展为用完善的法律保障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
在功能上,它不仅仅是一种治国的工具,而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基础信仰和社会组织形式。
可见,法治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方法原则和组织形式,又是一个历史的、阶段的,具有多层含义的概念。
正因为如此,对“法治”的认识、理解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
这种差异一方面来自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不同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来自不同的法律6 6社会实践的过程。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围绕“法治”概念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787年在印度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
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权威性地总结了三条原则:一是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
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行政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
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律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虽然《德里宣言》集中了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但它并没有消除关于“法治”概念理解的差异。
“法治”在《牛津法律大辞典》里被看作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性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
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
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
……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1]。
与《牛津法律大辞典》具有同样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法治”的解释是:“法治是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
”“法治有时被称为法律的最高原则,它要求法官制定裁决(决定)时,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和阻碍”[2]。
以上两部法律大辞典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也蕴含了一个相同的基本点,即两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是把法治作为人治对立面的一种社会组织机构来看待的。
不同的是,前者注重法律背后的价值分析,而后者注重的是法律本身的价值分析。
然而,关于法治的理论不管有多少看法,这些看法之间存在多大的差异,法治作为一种现实的客观运动,从古至今其内涵日趋丰富,人们对其认识和把握的基本点日趋一致。
这说明,法治是可以解释、可以操作的。
对现代法治其包含的基本含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古典和现代法治共有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制度形态和法律精神。
在观念上,它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美国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更应该成为国王。
”在实践上,它表明: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也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是私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首先和主要受法律的约束,服从和遵守法律。
任何人包括政府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人治相反,法治是以尊重和维护权利为基点的。
法治社会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权利社会,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法治的职责和使命。
但这种权利又是与平等联系在一起的。
离开了平等,权利就演化为特权或权利的滥化,法治意义上的权利就会消失。
因而,权利平等是法律至上原则的必然结果和要求。
法律至上还意味着,对于国家、政府来说,“法未授予的权力,属于非法权力,不能享有和行使”;对于公民或个人而言,“法授权即自由”和“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律至上构成了法治的观念基础。
二、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权力制约”和“保障自由”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各国的法治发展来看,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一是它的民主政体,二是它的国家权力配置。
孟德斯鸠认为,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就是要解决国家权力配置的问题。
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是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国家权力配置包括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
他认为,在任何社会,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强调法律在政治社会中的权威性,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性。
他指出,自由权是公民的根本权利,要想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就离不开良好的政体立法。
权利和自由是标明国家或政府通常所不得随意侵犯的活动范围的界标。
对公民自由和安全权利最严重的破坏来自权力的滥用,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公民才有安全的自由。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
可见,法治排斥专制,但并不否认权力,权力是法治的前提和根本条件之一。
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以法律规范权力,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保障公民自由。
这是法治的最高原则和根本目的。
三、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机构法治包括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两个方面。
两者的概念和内涵分别表述如下:1、法治的实体价值是指由法治所决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后果上应遵循的社会原则,是衡量法律的价值标准,是通过确定权利的合理定位、自由的合理界限和范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关系,在社会的组织结构层次上,对法治的一种揭示。
它表明,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结构类型,法律在其中能够遵从的最高原则和服务的最高目的。
这种目的和原则从根本上说,它并不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它独立于法律,是由法治所决定的社会最高价值目标。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
同时,法治实体价值还包括了为法律实现这些原则所提供的社会条件,如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所具有的特性。
法治的实体价值,实际上是解决什么是“良好的法律“以及如何保障良法的实现问题。
2、法治的形式化价值,也称法律的形式化价值,它是从法律本身来确定法治下的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其目的在于构建体现和保障法治的实体价值的法律框架及其运行机制。
具体意义在于:第一,它是社会组织结构、法律制度、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基本要素。
通常所称的“法律制度“,就是以法治形式价值即法律形式化原则为标志的社会制度。
如果一种社会制度中没有“形式化“这个要素,那么这种社会制度显然不能称为一种法制。
进而言之,一个社会若缺乏法律的形式化原则,就难以成为法制社会。
因此,法治的形式价值必须得到尊奉和实现。
第二,它是反映和保障法治实体价值的载体和机制。
即法治实体价值只有通过其形式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和保障。
换言之,法治的实体价值是法律形式化原则的实质价值。
有时人们还必须通过规定和揭示形式价值来说明其实体价值。
因此,在形式化原则中,着重考虑的是法律的形式化要求,即构建实现实体价值的法律实体或框架。
第三,它构成了法律生成、发展的基本准则。
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仅仅符合其实体正义或实体价值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能够保障社会可靠运行的形式化的法律体系。
实体正义或实体价值离不开形式化价值,否则它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排斥法治的形式价值,最终会导致实体价值或实体正义的式微。
况且,“法”这个术语的绝对定义,实质上包含着选择了正当的和真实的概念和原则’)(。
第四,它在实现或适用过程中为社会提供的是普遍的、公平的、明确的准则,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保障和规制,也是司法解决和判决的唯一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可恰当地展示法治形式价值在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它有助于排除功利主义、伦理本位等非形式化原则引发的功利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司法过程具有可预测、可控制的性质。
法治形式价值包含着多重要素,这些要素归根到底只有从它们同整个形式价值的关联性上揭示出它们各自的意义和重要性。
同时,各个要素相互之间的联系及其模式化也只能以这种关联性为基础。
法治形式化价值包括法律的至上性、普遍性、可操作性、程序正义、组织职业化等原则。
法治的实体价值与法治的形式价值是分析评价法治与否的一对范畴和标准。
法治的实体价值指向法律应有的目标,它着眼于法律的理想,注重法律的道德性。
它从宏观的角度、社会的层次上说明了法治是一种“好法之治”。
法治的形式价值指出法律自身的形式或程序意义,它着眼于法律的实际化,注重法律的科学性。
法治的实体价值和法治的形式价值是法治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把握住了法治的上述两个方面,就真正站在了法治这个概念的入口处。
3、法治的阶级性与价值性。
法治既是一个具有阶级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带有价值追求的概念。
其阶级性表现在:规定法治“质”的不是其价值和原则,而是阶级结构。
虽然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都追求理想的价值,但对“价值“理解是有本质不同的。
在资产阶级看来,法治的正义原则就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法律平等;而在无产阶级看来,法治的正义原则必然在于消灭剥削制度,在于追求人与人的实际上的平等。
其价值性表现在:法治是在阶级隶属性这个大前提下所具有的共同原则和尺度,它是人类社会组织结构的理想化的机制,使法治本身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