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2008-03-29 来源:作者:评论:0 点击:1962

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

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

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

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

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

顾问:程绪珂、陈敏

主任:夏颖彪、林应清

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

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

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1总则

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

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2.0.l.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2.0.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居住区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群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0.1.3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绿视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0.1.4突显个性、简洁整体原则。结合居住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环境景观应与时俱进,有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总体布局提倡自然、简洁、整体性强,使园林景观达到简洁而不单调,丰富而不零乱。

2.0.2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0.2.1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2.0.2.2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

≤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2.0.3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2.0.

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0.

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复制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2.0.

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0.

3.4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2.0.

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其中住宅建筑南面绿地宽度≥8m,北面绿地宽度≥3m,东面、西面绿地宽度≥2m。

2.0.

3.6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其中>1/3面积必须与地下建筑以外的自然土层相连接。

2.0.

3.7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行道树以不规则的自然种植为主要布置形式。

2.0.

3.8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布置应注意有绿化覆盖,力争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0.

3.9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0.

3.10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绿地面积小于3000m2以下的,植物种类数量>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80种。绿地面积大于20000m2以上的,植物种类数量>100种。

2.0.

3.1l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0.

3.12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必须距住宅建筑的南窗>8m。活动、休息场地应≥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充足的阳光。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2.0.

3.13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以体现建筑小品实用、装饰、点缀的要求。

3 设计导则

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3.0.1地形设计:

3.0.1.1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我国自然地形的基本走势。地形高低变化的顺序一般应遵循:西北高,东南低。水体流动的方向:由西向东。

3.0.1.2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坡地的坡度一般应北陡南缓,忌北缓南陡或坡度均匀对称。

3.0.1.3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

3.0.1.4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人工假山慎用,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3.0.2种植设计:

3.0.2.1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3.0.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以快长树为主,快长树:慢长树=3:2,常绿乔木:落叶乔木=1:2一l:3。常绿灌木:落叶灌木=1:2一l:3,乔灌木:草坪(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中草坪除外)=7:3。

3.0.2.3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量种植≥2一3株/100m2绿地。乔木、灌木、地被、草花、

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群落结构单层与复层(2—5层)的选择应以环境条件和使用功能为依据,复层的人工植物群落面积≥40—50%绿化种植地面积。人工设计的植物群落应使其具有最佳的生态效益。

3.0.2.4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3.0.2.5以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连续有效时间不低于1.5小时/日的标准,同时也以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东面、西面视根据居住建筑具体情况也可适当缩小距离。

3.0.2.6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建筑南面种植应能保证建筑的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喜阳、耐旱,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建筑北面应布置防护性绿带,选择耐荫、抗寒的花灌木。建筑的西面、东面应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抗风、耐寒、抗逆性强的常绿乔灌木。

3.0.2.7根据上海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l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3.0.2.8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3.0.2.9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地下管线水平净距应保持≥1.5m。乔木以树干基部为准,灌木以地表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为准。

3.0.2.10绿地中严格控制种植胸径在0.25m以上的乔木。确属需要可少量点缀胸径在0.15一0.25m的乔木。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0.08一0.15m的青壮树龄苗木。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3.0.3道路地坪设计:

3.0.3.l绿地中道路宽度应根据居住区绿地面积大小、居民量的多少综合考虑。主要道路的宽度宜采用1.5一2m,小道宽度宜采用0.8一1.2m。道路的竖向应随坡地的变化而变化,纵坡度>12%的道路应设台阶。

3.0.3.2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地坪,宜采用大树地坪的布置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的高度一般应>2.2m,乔木种植

穴的内径>1.5m×1.5m。

3.0.3.3绿地中道路地坪应平整耐磨,且有适宜的粗糙度。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特别是栽植树木的地坪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有利于植物的透气和地下水的补充。对儿童与老人的活动场地特别要注意地坪的防滑处理。

3.0.3.4居住区道路两侧宜栽植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注意冠大浓密,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株行距可控制在5—10m不等,行道树种植穴内径≥1.2m×1.2m,行道树连续绿带的宽度≥1.2m。种植形式可规则种植,也可不等距自然种植。

3.0.3.5居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m内为保证视线通透,灌木高度应

≤0.6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3.0.3.6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大、中型汽车停车场>4m,小型汽车停车场>2.5m,自行车停车场>2.2m。为达到隔离防护作用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

3.0.3.7地面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3.0.3.8地面停车场内种植穴内径应≥1.5m×1.5m,种植穴的挡土墙高度>0.2m,并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挡土墙可选耐冲撞的材料和结构。

3.0.3.9地面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尽可能采用透水、透气结构的材料,在不影响车辆承重的前提下,提倡用绿色植物结合承重格铺装,构成生态型停车场。

3.0.4建筑小品设计:

3.0.

4.l绿地中建筑小品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宜人,与住宅环境、住宅建筑相互协调。

3.0.

4.2绿地中建筑小品应充分利用本地自然材料和节能、环保的3R 材料。其中自然材料用量≥30%建筑小品工程材料总用量。

3.0.

4.3绿地中亭、花架、长廊应注意结构牢固,体量得体。在亭、花架、长廊内设置休息座椅。

3.0.

4.4绿地中设置座椅、桌凳应选择适当的位置,即上有落叶大乔木覆盖,后有树丛或绿篱依托,前有良好景观供观赏。

3.0.

4.5绿地中设置的雕塑其主题必须与居民生活内容或小区命名、立意有关联。雕塑的位置、材料、尺度应与住宅建筑环境融为一体。

3.0.

4.6绿地中喷水池要注意水体流动、循环和安全。保持水质的清洁,提倡聚留雨水和利用中水。

3.0.

4.7绿地中照明设施宜采用庭园灯,草坪灯与射灯相互结合。庭院灯的设置间距为15—2Qm,草坪灯的设计间距为8—10m,射灯可采用冷光灯。

3.0.

4.8绿地中标识牌、废物箱、音响等配套设施,其造型、体量应与住宅环境相协调。

4 施工导则

居住区绿地施工与一般绿化工程施工有相同亦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居住区绿化是营造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环境空间,比较强调的是户外空间健康舒适。

4.0.1施工前期准备:

4.0.1.l熟悉设计:了解掌握工程的相关资料,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设计的质量要求、设计的技术交底。

4.0.1.2现场勘察:组织有关施工人员到现场勘察,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0.1.3制定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方法(3)编制施工程序(4)安排进度计划(5)编写施工组织(6)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8)施工方案各种附表。

4.0.1.4编制施工预算: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编制。

4.0.1.5重点材料准备: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0.1.6相关资料准备: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协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4.0.2施工定点放样:

4.0.2.l根据项目规模和放样内容确定运用仪器法、网格法、交会法定点放样。

4.0.2.2定点顺序为控制点确定、道路地坪范围的确定、水体界面的确定、建筑小品位置确定、地下管线走向的确定、绿化种植位置的界确定。

4.0.3场地整理工程:

4.0.3.1保护好原有景观:根据设计保存好原有良好的环境资源,如大树、水体及其他景观。

4.0.3.2建筑垃圾土的清运:根据设计定位图计算建筑垃圾土内部调运的范围及数量和外运范围及数量,并确定好交通流程操作线路。

4.0.3.3表土保存和利用:保存好质地优良的疏松表土,集中堆放保存,回土时充分利用。

4.0.3.4绿化种植上的搬入:根据施工图,算出挖方量、填方量、下沉量,并确认搬入土方的总量。根据地形图,确认搬入土方的分配位置和分配数量并确定交通流程操作线路,同时决定土方施工机种和投入台数。根据土壤质地情况,研究改良土壤和采用客土措施,完成土方地形造型。

4.0.4地下管线工程:

4.0.4.1排水工程的施工流程:(1)准备(施工位置的确认,施上方法及施工量的确认,排水坡度的确认)。(2)材料(成品材料和基础材料的确认)。(3)掘槽、掘削(地槽挖掘量和掘削量的确认)。(4)基础工程(基础地面作业、模板、基础混凝土的浇注、养护)。(5)井的安装。(6)集水进水口的设置。(7)管的铺设。

(8)填埋。(9)养护。(10)完工检查。

4.0.4.2给水工程的施工流程:(1)准备(施工位置确认,施工方法及施工量的确认,各种申请的确认)。(2)材料(确认不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3)沟

槽挖掘的确认。(4)地下配管(配管的位置、深度、连接部状态的确认。(5)结构物内配管(配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确认)。(6)水压试验的确认。(7)水表、止水阀门确认。(8)埋设标志的确认。(9)填埋。(10)完工检查。

4.0.4.3电力工程的施工流程:(1)准备(配线计划的确认,引入口确认,工程许可申请提交)。(2)材料(材料的调配及确认)。(3)配管(确认配管的埋设深度)。 (4)基础工程(确认各基础的质量和尺寸)。(5)配线工程的确认。(6)各种自主检查(确认配电线路,测定绝缘和接地电阻)。(7)功能试验(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功能)。(8)电力公司确认(提交申请,确认竣工)。(9)完工。

4.0.5植物种植工程:

4.0.

5.1植物材料选购:按设计要求选择植物材料种类、规格及形态。

4.0.

5.2种植穴挖掘:根据设计定位图挖掘乔灌木的种植穴,若遇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或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联系,适当调整。种植穴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一般应比规定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

0.2—0.3m。种植穴需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以免造成植树时根系不能舒展或填土不实。土质不好的,应加大种植穴的规格,并将杂物筛出清查,如遇石灰渣、沥青、混凝土等对树木生长不利的物质,则应将穴径加大l一2倍,将有害物清运干净,换上好土。

4.0.

5.3苗木运输:运输要遵循“随挖随运”的原则,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提轻放,裸根乔木运输,应保持根系的湿润和毡布遮盖。树根朝前,树稍向后。带土球苗木运输,土球朝前,树稍向后,并用木架将树冠架稳。竹类运输时要保护好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当日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假植,对带土球苗木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0.

5.4种植修剪:对拟种乔灌木根系应剪除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种植前对乔木的树冠应根据不同种类,不同季节适量修剪,一般为疏枝,短截、摘叶,总体应保持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水分代谢平衡为主。对灌木的蓬冠修剪以短截修剪为主,保持内高外低,较大的剪、锯之伤口,应涂抹防腐剂。

4.0.

5.5苗木种植:苗木种植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树身上下应垂直,种植深度裸根乔木,应将原根颈土痕与原土平,灌木应与原土痕齐,带土球苗木比土球顶部高出原土。较大苗木为了防止被风吹倒,应立支柱支撑。苗木栽好后,在原树坑的外缘部砌地堰,第一遍水要浇透,使土壤与根系紧

密结合,第一遍水渗入后,发现树苗有歪倒现象应及时扶直,并用细土将灌水堰内填平。

4.0.6硬质景观工程:

4.0.6.1道路地坪施工:(1)开挖道路地坪槽应按设计宽度,每侧加长0.2m开槽,槽底应夯实或碾压。(2)铺筑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备好铺装材料,虚铺厚度宜为实铺厚度的140%一160%,碾压夯实后,表面应坚实平整。(3)铺筑结合层可采用l:3白灰砂浆或采用粗砂垫层。道路地坪的道牙或侧石的基础应与道路地坪槽同时填挖碾压,结合层可采用1:3白灰砂浆铺砌。(4)道路地坪各种面层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铺筑各种预制砖块,应轻轻放平,宜用橡皮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砖的边角。铺设卵石嵌花,应先铺垫MIO水泥砂浆,再铺水泥砂浆,卵石厚度的60%插入砂浆,待砂浆强度升至70%时,应以30%草酸溶液冲刷石子表面。铺设水泥或沥青,应按设计要求精确配料,搅拌均匀,模板与支撑应垂直牢固,伸缩缝位置应准确,应震捣或碾压,表面应平整坚实。铺设嵌草道路,道路的缝隙应填入培养土,栽植穴深度不宜小于0.08m。

4.0.6.2花坛、树坛挡墙施工:(1)挡墙地基下的素土应夯实。(2)防潮层以1:2.5水泥砂浆,内渗5%防水粉。(3)清水砖挡墙,砖的抗压强度标号应大于或等于MU7.5,水泥砂浆砌筑时标号不低于M5,应以1:2水泥砂浆勾缝。

(4)花岗岩石料挡墙,水泥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宜用l:2水泥砂浆勾凹缝。 (5)混凝土预制或现浇挡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壁厚不宜小于0.08m。

4.0.6.3护栏施工: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土墩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木制护栏应注意木材的防腐处理。

4.0.7施工工程验收:

4.0.7.1验收申请:由施工单位向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4.0.7.2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施工场地的清埋,保洁准备,苗木的清点和工程量的统计。

4.0.7.3验收的相关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决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土地和水质化验报告,外地苗木购入检疫报告、设施、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施工总结报告。

4.0.7.4工程中间验收:植物种植的定点放线验收、种植穴和种植槽的质量验收、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草坪和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附属设施的中间验收。

4.0.7.5工程竣工验收:树木成活率、花卉成活率、草坪覆盖率、绿地整洁与平整、植物的整形修剪、附属设施质量。

5 养护导则

5.0.1园林植物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0.1.1修剪:(1)乔木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和烂头。主轴明显的乔木,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

(2)灌木的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应使树形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富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形。(3)绿篱修剪应使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侧面平整柔和。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

(4)宿根地被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花谢后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5)草本花卉花后要及时剪除枯萎的花蒂和黄叶及残枝。(6)草坪的修剪应适时进行,修剪要平整,使草的高度一致。边角无遗漏,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7)竹类的间伐修剪宜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的新竹。(8)行道树的修剪土干高度控制在3.2m,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与架空线、庭院灯、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9)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生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0.1.2灌溉:(1)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宜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2)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浇灌树木,即最好采取小水灌透的原则。(3)在使用再生水浇灌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4)灌水堰一般应开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不要开得太深,以免伤根。堰壁培土要结实,以免被水冲塌,堰底地面平坦,保证渗水均匀。

5.0.1.3排水:(1)在绿地和树坛地势低洼处,平时要防止积水,雨季要做好防涝工作。(2)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坛排水,防止植物因涝而死。(3)绿地和树坛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

5.0.1.4中耕除草:(1)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3)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5.0.1.5施肥:(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3)施肥的种类因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预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4)施肥应以施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肥宜在晴天进行,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5.0.1.6更新调整:(1)居住区绿地中,视园林植物的生长状况逐年及时做好更新调整。(2)主要景点的乔灌木应保证有一定的生长空间,一旦过密每年适时抽稀,大规格的苗木调整按规范办理报批手续。(3)对绿地中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供电、市政工程需要的植物作适当更新调整。

(4)更新调整时,对周围的其它树木要做好保护防护措施。

5.0.1.7有害生物控制:(1)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危害。(2)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防工作,制定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治病虫扩散、蔓延。(4)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操作规定执行。

5.0.1.8防寒:(1)加强肥水管理,在冬季土壤宜冻结的地区,灌足“灌冻水”,形成冻土层,以维持根部一定低温的恒定。 (2)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提高抗寒能力。(3)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5.0.2园林水体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0.2.1硬底水景水体的保洁:(1)定期经常清洁池内水体,包括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及更换干净水,减少水中泥沙、污物对设备的损害。(2)每天至少开放一次喷(涌)泉,每次至少持续半小时以上。

5.0.2.2软底水景水体的保洁:(1)严格控制污染源流入水体从而污染水面,及时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2)有条件的水面增设喷泉、涌泉装置,形成水体的流动和循环,产生曝气富氧,大大增加水体中溶解氧的浓度,从而保持水

体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3)在水体中搭配种植抗污水生植物,通过生物净化的方法减少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4)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引入昆虫、鸟类、鱼类等动物生态系统,进一步净化水体,还原水的生物多样性。

5.0.3园林硬质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0.3.1保洁:(1)及时清除道路地坪中的垃圾及废物,并保持道路地坪中无积水。(2)定期清洁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外观的污垢并及时消除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室内的垃圾和废物。(3)及时清扫园椅、桌凳、标识牌、雕塑等园林小品中的污物和灰尘。(4)定期清除娱乐健身设施中的污垢、垃圾。

5.0.3.2整新:(1)对铸铁构件,每年一次油漆保新,油漆前铲除锈渍,并刷上防锈底漆,再刷面漆。(2)对涂料墙面,每二年整新涂刷,保持硬质景观常用常新。(3)对木结构,不定期对木材进行防腐保护处理,可结合木结构的面层处理,采用防腐剂、桐油、油漆。

5.0.3.3疏通:(1)对下水道的明沟、盲沟、窨井等设施及时疏浚淤泥与沉淀垃圾以保持排水的畅通。(2)经常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应急通道的畅通,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5.0.3.4维修:(1)及时检查修复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椅、桌凳、标识牌等破损结构或装饰。(2)经常检查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假山、娱乐健身设施等结构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3)对道路地坪中地砖的残块,高低不平整应及时修复和平整。

5.0.4园林土壤改良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5.0.4.1换土:(1)土壤内瓦砾含量较多,可将大瓦砾拣出,并加一定量的土壤。(2)土壤质地过粘、透气、排水不良的可加入砾土,并多施厩肥、堆肥等有机肥。(3)土壤中含沥青物质太多,则应全部更换成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

5.0.4.2透气:(1)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如栏杆、篱笆、绿篱等,避免人踩车轧而使土壤板结,透气性差。(2)改善树穴环境,采用渗水透气结构的铺装形成:有利于土壤透气和降水下渗,以增加土壤水分储量。(3)行道树树穴覆盖,可采用在树穴内铺垫一层坚果硬壳,或卵石、石砾,不仅能承受人踩的压力,还可保温、通气、保护土壤表层免受风吹雨水冲刷的直接作用。

5.0.4.3熟化:将植物残落物重新还给土壤,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腐殖熟化土壤,不仅增加了土壤中养分,还改善土壤的物理性状。

5.0.4.4排水:在土壤过于粘重而易积水的土层,可挖窨经井或盲沟,窨井内填充砾石或粗砂。盲沟靠近树干的一头,以接到松土层又不伤害主根为准,另一头与暗井或附近的透水层接通,沟心填进卵石、砖头,四周填上粗砂、碎石等。

前言

本导则修订版附件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的补充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导则附件主要内容有:

1、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的元素特征。

2、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的种类及观赏特性。

3、保健、鸟嗜、蜜源、香源、固氮植物的汇总。

4、园林植物、水体、硬质景观的养护技术标准。

5、园林土壤理化性状标准。

6、本导则附件在《导则》执行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

顾问:程绪珂、陈敏

主任:夏颖彪、林应清

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

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

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附件)

附件一、景观元素特征一览表

附件二、上海地区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种类汇总

附件三、上海地区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观赏特性汇总

附件四、保健植物汇总

附件五、上海居住环境鸟嗜植物、蜜源植物、香源植物、固氮植物汇总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简介

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简介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农林局 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规划上海城乡一体、各种绿化 平方米。 平方米,至 少有 中心城的绿地系统将由环、楔、廊、园为基本框架。 1、环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中心城范围拓展至外环线,外环绿带在中心城外围形成一道绿色屏障,限制城市化地区无序地向扩展,保证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过渡。同时外环绿带中大量的公共绿地可明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向市民提供节假日休闲

游憩场所。 外环线全长98.9千米,其中浦东长50.7千米,浦西长48.2千米。外环绿带以500米宽为基础(其中沿外环线100米为纯林带),采取“长藤结瓜”的形式,局部地段扩大规模,形成大面积成片绿地。外环绿带总用地面积62平方千米,其中近期实施部分约10平方千米。 2、楔 占 30% 3、廊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网络骨架,它不仅可使城市的绿色空间延续不断,形成丰富的城市景观,为城市注入生气和活力,还能有效地改善和保护城市地区小生态,减少噪声、汽车尾气、灰尘等污染,缓解交通繁忙地区的热岛效应。 上海是滨江城市,典浦江、苏州河及其它支流河道贯穿全市,是中心城难得的自然

开敞空间。然而这些河道作为景观资源却远未足够利用。生活岸线少、绿化少、水质差,极大地影响了城市面貌。 依托中心城主要河道、轴线道路、入城干道,规划确定8条主要绿色走廊,沿线充分挖掘潜力,加强绿化力度。8条绿色走廊分别为: 黄浦江(南浦大桥-杨浦大桥) 4、园 。园 为患,难觅清静,有些地区更是无公园绿地可寻。因此利用城市改造和产业调整的契机,大力进行集中公共绿地的建设显然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绿地实施规划的重点。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集中公共绿地的规划。 三、创新与特色 统一考虑绿化规划建设与林业发展规划,把中心城和郊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绿化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本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中长期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区绿化工程、公园、广场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车辆清洗养护与保洁市场管理和资质报批工作,负责机动车清洁企业设立备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区绿化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监管;负责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 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 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家“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上海市绿化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2015-7-29 10:24:47 来源:东方网选稿:项颖知 >>>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改版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推广、标准编制、科普项目”等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称“局”)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局立项的课题(以下称“局管项目”)、辰山植物园(中科院辰山植物科学研究中心)立项的课题(以下称“辰山专项”)、其它部门立项或委托开展的课题(以下称“备案项目”)。 第四条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局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局管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建议征集、发布指南、提交可行性报告、形式

审查、专家评审、编制方案、项目批复等阶段,全流程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一)建议征集 根据行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面向行业管理单位及企业征集项目建议,科研管理平台接收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予以采纳的项目建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 (二)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项目建议提交情况,提出每年度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形成《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草案,由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局科技委”)组织专家审议后发布。 (三)提交可行性报告 各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形式审查 局科技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及主持人的资格、文本格式的规范性等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可行性报告”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专家评审 科技主管部门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立项评审原则上由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承担,评审小组应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组成。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及立项建议。 (六)编制方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附件1: 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腹有诗书气自华

腹有诗书气自华

腹有诗书气自华

说明: 1、未经批准迁移或砍伐树木(行道树、护路林)、未经批准建设造成绿化及绿化设施损坏的,在上述标准上加收20%。 2、植树季节是指:移植常绿树种为每年3月至6月,10月至11月;移植落叶树种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 腹有诗书气自华

3、行道树有树穴盖板、树桩的,按实另计。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LHSR03-2014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 2014.02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 5 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 6 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2.3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2 堤岸(embankment) 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 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 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上海市绿化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绿(林)地包括: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以及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专用绿地; (三)铁路、公路、海塘、江堤、河道沿线以及水闸管理区和农田中用于防护目的的绿(林)地; (四)林场、苗圃、花圃、草圃以及用于绿化、林业科研等生产用地; (五)城镇和乡村的其他绿(林)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本辖区内植树造林绿化建设的实施,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县)、街道(镇、乡)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一)市和区(县)、街道(镇、乡)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监督、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市绿化管理局是本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化地区、独立工业区、开发区、公园和专用绿地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局领导(以下市绿化管理局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绿化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所属的绿化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市农林局是本市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市绿化管理局管理以外地区的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林局领导(以下市农林局和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林业管理部门)。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pdf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屋顶绿化审批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 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相关区绿化管理部门、轨道交通项目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的快速交通,是缓解人口密集大城市交通拥挤的必然选择,是上海加快构筑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上海作为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城市,近几年加快了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轨道交通车站是轨道交通系统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是人们出行、换乘以及购物的集散地,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面貌的重要窗口。按照《本市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纲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了加快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借用绿地的复绿建设,优化和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绿地的景观质量与面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遵循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和理念,以城市环境质量和景观条件为取向,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站点的整体和综合功能,提升站点及站域周边的环境和景观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整体协调的原则。倡导和建立轨道交通站点沿线环境整体性理念,即绿化与站点及沿线环境,绿化与站点出入口地面建筑及周边环境整体融合,协调统一。 2、功能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作为人流集散场所的功能要求,如人们穿行的便捷,非机动车的停放等,满足旅客不同的需求。 3、以绿为主的原则。在确保站点基本功能发挥的基础上,扩大站点的绿地率,提高绿视率,力求创造独特的环境意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景观质量。 二、工作责任和目标 1、工作责任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全面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的设计方案的审定,组织专家评审。 申通地铁集团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场地恢复,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绿化部门移交可绿化的场地。并配合绿地恢复施工期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保质保量按要求全面完成绿化施工及建成后的绿地养护。 2、工作目标 轨道交通站点绿地恢复共涉及本市在建轨道交通7条线路 117个站点(含一个高架区间),可恢复绿化面积约64公顷。沿线共涉及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卢湾区、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信息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参与制订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具体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具体负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行业相关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市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局网站编辑部日常信息采编等。 (四)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综合行业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统计。 (五)具体负责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科普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宣传和行业重大社会动员活动,协助进行行业志愿者队伍管理。 (六)承担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宣传教育专题片、行业电视新闻的策划、摄制工作,负责行业影像资料等收集和管理。 (七)具体负责行业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和采编等,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新媒体的发布、

《上海市绿化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发布:2015年07月23日 实施:2007年05月01日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07-05-01 发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 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 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 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 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绿化规划,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 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县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最全面)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最全面)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其它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

【城管办法】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城管办法】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局绿化、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楼宇景观灯光等新建、整治、改造提升和日常维护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采购、建设和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xxxx]1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负责科室(单位)根据辖区内绿化建设、市容整治、景观灯光和环卫设施新建、改造、维护等需要,按照区发改委或区建交委的通知要求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书面申请报告文本,根据轻重缓急,形成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规划建设科;追加项目(办文追加、中期调整追加)参照执行。 (二)根据区委落实市委巡视整改的要求,自xxxx年1月1日起,将原由区绿管中心承担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权限上收至区局。 (三)局规划建设科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经局长审核后,按“三重一大”的流程报批或备案。 二、前期准备 项目负责科室(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后,由局规划

建设科负责牵头办理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协助招标代理单位依法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项目负责科室(单位)自行与除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服务单位,以及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分头组织实施。对年初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为公开招标项目、以及追加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的,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纳入市局招标管理平台实施采购,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年初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为分散采购项目,以及追加项目总投资小于200万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长绿容发〔xxxx〕113号)组织实施采购,并接受局工程项目监管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财物及卡券,不得向中标单位打招呼,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转包、挂靠或劳务承包等形式取得工程项目,违者将取消中标资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有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报局规划建设科备案。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期间管理:由项目负责科室(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监理;由项目负责科室(单位)和计财科责成投资监理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 (三)项目竣工:项目竣工后,对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元素。为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单位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评定表彰的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评定项目 (一)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 (二)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 三、评定周期 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两项评定工作错年开展。获评称号在评定周期内有效。 四、评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根据单位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在评定机制、评定程序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条件、评定程序、考评办法公之于众,入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

求,以单位自愿申报为主,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推荐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单位绿化名副其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参评单位 本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六、参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地块的产权证或整体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应以绿化建成区域的四至范围作为参评范围整体申报;同一单位在不同区域拥有多块用地的产权或整体租赁权的,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址按照属地化分别申报参评。 (三)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3年(含3年)以上,可参评“合格单位”;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5年(含5年)以上,并获评“合格单位”,方可参评“花园单位”。 (四)申报单位每年应组织发动职工参与各类生态科普教育和绿化尽责活动达4次以上,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单位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五)按照评定标准,申报单位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土地利用率其中一项未达标不得参评。 (六)申报单位3年内无占绿、毁绿等违法案件发生,并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