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维度下的发展权解析
发展人权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人权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一、人权的历史由来自从中世纪将人从神那里解救出来之后,人们便转而对人自身的存在和价值予以关注。
这种对人的存在和价值的关注体现在法律领域便是对人权的尊重。
以18世纪末的美国独立和法国革命为历史契机,特别是通过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以及178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等国内法文件,人权的概念逐步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一般的确认。
然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权问题基本上是被当作纯属国内管辖事项来对待的。
人权问题广泛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并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事情。
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反省成为人权问题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基本起因。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普遍关注和重视首先体现于战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
《宪章》序言和一些条款规定了与人权保障有关的内容。
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是最重要的关于人权的国际文件,他们共同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
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加入了这些公约,从而使得各国在人权保护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制度上协同一致。
二、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和平等等。
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或者说三个层次,这就是应有权利(人权的应然性、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实然性)。
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做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本源。
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
论发展权的基本权利属性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形式,其
内涵丰富,从微观角度,它包括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 权及由此分化出来的生存发展权。
1. 经济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是主体 自主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获得 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及运用 新的物质技术手段去创造并享受满足发 展需要的物资资料的权利总和。它是发 展权的核心内容,居于主导地位,最终制 约着发展权其他内容的实现。作为集体 权利,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有权要求国 际社会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消除世界经济中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消 除任何制约发展的不理因素,消除种族 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外国侵略、占 领和干涉等影响发展权的因素,为发展 权的全球实现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经 济发展权作为个人权利,它赋予每个人 通过自己的劳动积极参与本国、本民族 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并获取经济发展所 带来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满足个人 物质生活需要,保障个人发展的基本物 质前提,既是劳动的权利也是享受劳动 成果的权利,是创造与享受的统一。
第二,发展权功能具有母体性。具有 母体性。基本人权是母人权,一方面基本 人权优先于法律,立法的本位落脚于人 权,法律的理念和价值又来源于它;另一 方面基本人权优先于其他人权,具有繁 衍、派生其他具体权利的功能。发展权作
为一项人的权利,涵盖了人在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发展权权利, 它从思想上、理念上发孕育着以人类的 普遍发展为价值的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在实践中派生出了发展权法。同时,发展 权在微观上繁衍、派生出了一系列非基 本人权的具体人权形式,诸如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生存发展 权等等。可见,发展权既是一个推动法律 不断得以进化与完善的动力,又是一种 具有原生意义的构建型人权形态。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姓名:张剑桥学号:2014E8018161023 单位:城市环境研究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发源地,为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论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各类权利有机统一的权利体系,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发展与法治,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合作的正确途径,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国际人权发展的基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国理论界掀起了思想解放的大潮,对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这个主题而展开,“人权是不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社会主义能不能使用人权概念”。
人们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并且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人权研究的开展做了有益铺垫,直到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是基本人权的具体表现”。
这一时期的讨论预示着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已逐步恢复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正确轨道上。
邓小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理论制度的奠基者。
他多次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实际情况相结合,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注入新鲜血液。
他提出的许多关于人权的思想,有力地指导着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实践活动。
邓小平的人权思想主要包括国权比人权更重要,把人权与国权结合起来思考,要想实现人权首先要实现国权,这是他的突出贡献。
他认为:人权不能仅仅是享受权利,还应该履行义务。
这也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观点。
有关人权的知识点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们是不可剥夺的,无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国籍或其他身份,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人权理念涉及各种方面,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本文将探讨一些与人权相关的知识点。
人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但现代人权的概念主要起源于18世纪的启蒙时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开始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等文献成为人权保护的里程碑。
1.人权的基本原则:人权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分割性。
普遍性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无论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平等性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不可分割性意味着各种人权是互相关联的,不能将其分割开来。
2.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涵盖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
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责,各国都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确保公民的权利。
3.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指的是每个人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通过公正的选举过程,人民可以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府和领导人。
4.经济权利:经济权利关注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就业权、公平工资、社会保障和适当的生活水平等。
经济权利的保护有助于降低贫困和不平等,并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5.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涉及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基本服务和福利的权利。
这包括教育权、医疗保健权、住房权和文化权等。
社会权利的保护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享受基本的福利。
6.人权的保护机制:为了确保人权的实现和保护,各国都设立了人权保护机构和法律框架。
这些机制包括宪法、国际人权法、国内立法、法院系统和非政府组织等。
通过这些机制,人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正义和补偿。
7.人权的挑战和进展:尽管在全球范围内人权的保护和推进取得了许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种族歧视、性别不平等、贫困和武力冲突等问题仍然影响着许多人的人权。
新时代下的中国人权

新时代下的中国人权随着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中国人权现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回顾中国的历史,外界的批评和中国政府的反击常常以冲突和争议为主导。
但在新时代下,中国也在逐步推进人权进步。
本文将通过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角度来探讨新时代下的中国人权。
政治方面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受到外界的批评,指责其在言论自由、媒体自由、选举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但在新时代下,中国政府也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比如近期的人大代表产生方式变革,更加民主化;环保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改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耗费31年陆续消除地方区域的脱贫现象,优化公共设施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组建全新互联网监管机构,保障互联网安全和言论自由。
社会方面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着人权状况。
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法律改革,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时代下,中国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将法治作为治理体制的核心。
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建立了规范化的社会环境,有效减少了不法行为,保障了人民权益。
同时,中国也全面限制乱收费和行贿,最高检查机关加强监督,多个省份全面开展廉政教育普及,把法律的权威普及给每个人。
经济方面经济发展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中,人权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中国的人均GDP 以13.1%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增长,中国经济的全球地位也不断提升。
同时,中国政府增加对社会福利的投入,这包括重大匠心工程、高速度公路、高铁等方面。
在新时代下,中国人权状况有着很大的变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外界的批评和中国政府反击常常以冲突和争议为主导,这也需要借助国际舆论的力量,让中国的人权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提升。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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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种类
2、发展权
发展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综合。作为个人权利, 发展权包括“每个人和所有人民有权参与、促进并 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作为集体权 利,发展权则是指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 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决权。现实的人的社 会需要和利益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其中生存权和发 展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
二、人权的基本种类及具体内容
1、生存权
作为首要的和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基本要求:第一, 绝不应对任何人无端屠戮;第二,绝不应将任何人 的生命毫无必要地置于危险境地。其次,生存权是 除基本要求之外,还包括维持生存所不可缺少的政 治、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基本权利。同时, 生存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由低层次向高层 次发展的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内容越来越 丰富、充实和完善。
人权的种类
3、自由权
作为一项享受正常生活的人格权利,自由权亦称 “不受无理干涉”的自由权。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 表述。一方面,任何人有权去做没有任何义务不做 的事情,有权不做没有任何义务去做的事情,假如 他的自由决定并不妨碍他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其他任 何义务的话。;另一方面对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干 涉,都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这种正当理由在本来意 义上源出于普遍道德,而在具备实在法体系的共同 体中则通常要依据公正的法律。
中国对人权的基本观点
2、人权应当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不是少 数人的 特权 中国认为,应当区分多数人的人权和少数人的特权。 人权应当是社会全体人员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 特权。从人权主体的普遍性看,中国社会主义的人 权至少有三个特点:(1)广泛性。广泛性的首要 一条就是人权主体的广泛,是全体人民的人权,而 不是少数人的特权。(2)公平性。公民在法律上、 政治上和经济上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人权。(3) 真实性。
人权的历史演变与保障机制知识点

人权的历史演变与保障机制知识点人权是指每个人因为其作为人类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的概念与保障机制也在不断演变。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人权的演变与保障机制的发展。
一、古代人权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人权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中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些概念来阐述人类的尊严和自由。
例如,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强调了人的本质与尊严,而古罗马法律中的一些原则也为个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古代社会中,人权的概念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和保障。
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结构相对封闭,人们的自由与平等受到限制。
对于奴隶、妇女和其他被认为是劣势群体的人来说,他们的权利常常被剥夺。
二、近代人权观念的兴起与发展近代人权的观念在启蒙时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强化。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了理性、平等和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
例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倡导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对人权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人权的观念也逐渐被写入宪法和法律文件中。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人权进入了法律范畴,奠定了近代人权保障的基础。
三、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二战后,为了防止类似暴行的再次发生,国际社会深刻反思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并开始建立国际人权保障体系。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明确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剥夺性和互惠性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人权保障的基础。
从此以后,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协议相继出台,组成了国际人权法体系。
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分别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
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也推动了各国在国内立法上的努力。
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建立了各级人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人权的实施。
四、人权保障的挑战与前景尽管人权保障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什么是人权?人权的意义在哪里?

什么是人权?人权的意义在哪里?人权是指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受教育、免于酷刑和其他不人道的待遇等。
人权不仅是全球共同的道德价值,也是国际法和国家法的基石。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角度来看,人权起源于人类基本需求的保障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权也随之不断得到推进和保障。
人权在现代社会中,成为社会进步和民主制度的重要指标。
那么人权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呢?1. 保障尊严和自由人权的核心是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这是基本的人类权利。
人权能够带给人类尊严和自由的保障,并保护人类使其不受歧视和剥削。
2. 促进平等和公平的社会人权的意义在于促进平等和公平的社会。
人权法律制度通过维护人类的平等和宣扬正义原则,建设一个和谐、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3. 维护全球和平人权与维护全球和平密不可分。
人权被认为是保障国际和平的基础。
因此,保护人权将有助于消除战争和冲突,实现国家之间的和平合作。
4. 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权的实现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人权保护对于消除经济不平等和减少贫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帮助世界各国实现人类更好的生活。
5. 追求全球共同发展全球共同发展需要人权保障作为发展的基础,从而创造全球应得的和平和繁荣。
人类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实现全球经济与全球社会的共同进步。
为什么人权的意义如此重要呢?因为人权是保障人类最基本权益的基础,没有人权的社会就无法真正的自由、平等、公正和和谐。
人权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每一位公民的支持,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给人类带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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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维度下的发展权解析
[摘要]发展权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是一项集体权利,它是民族自决权的必然延伸。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不能够离开了义务孤立地看待权利,发展权应当是国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统一。
[关键词]人权;自决权;发展权
在人权系统中,发展权是一项崭新的权利,最初是由塞内加尔最高法院院长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在斯特拉斯堡人权国际协会开幕式上提出的。
而它作为一种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被正式确认,集中地记载于1979年和1986年联大先后通过的《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发展权利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中。
但是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传统人权文化的影响,发展权仍然是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领域中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问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从人权法高度深入开展对发展权的研究。
一、发展权是一项人权
所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必须与生存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即与发展相联系,人类没有发展就不能生存。
因此,从根本上讲,发展权是一项人权,而且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人作为发展进程的主体,应当是发展权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不仅如此,全人类都应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发展负有责任,并应为发展而促进和保护适当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
换言之,每个个人和所有民族对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都有权参与、享受并为之作出贡献。
唯有如此,在这种发展中,全部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够得到充分地实现。
二、发展权是国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统一
发展权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据此原则,当然享有发展权。
但是发展权也是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国家在享有发展权的同时,应当担负现实发展权的义务。
换言之,发展权是国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统一。
《汉城宣言》指出,作为国际公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发展权,意味着各国彼此合作,基于对普遍承认的人权和关于建立各国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
法原则的共同理解,制定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法案中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标准。
有的学者指出,发展权是使人权与各国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法律努力,旨在创设个人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条件,对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尊重,旨在促使国家通过有关行为责任或效果责任严格遵守其有关人权的承诺。
因此,发展权应视为国家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权利。
三、发展权是自决权的必然延伸
自决权意味着一切国家和民族独立决定其命运,选择其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权利。
自决权原则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国际法原则,即国际法的“宪法性”原则,不可被其他任何国际法原则所排除,如果其他国际法原则与其相冲突,自决权原则将优先适用。
因此,有人认为,自决权原则属于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范畴。
联合国大会在1952年第421D(V)号决议中就确认,“人民和各民族的自决权”为基本人权。
在内容上,民族自决权包含着该民族“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
因此,就属于人权范畴的发展权而言,它不仅以民族自决权为基础,而且是民族自决权的延伸。
有鉴于此,《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发展的人权也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它包含各国可依照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充分主权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
四、经济发展是发展权的核心
就发展权的实质而言,发展权是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的权利。
促进发展权实现而作出的任何努力和实施的各项政策,其目的都必须是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保护本国人民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证人民有均等的机会获得基本资源、教育、医疗保健、食品、住房、就业和公平分配收入,保证男女平等,消除社会非正义等。
就发展权而言,虽然其意味着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综合发展的权利,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经济的发展是其他方面发展的前提条件。
因此,经济发展是发展权的核心。
如果抽去经济发展这一精髓,发展权就失去了其本身的存在意义。
五、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
从前述的发展权内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发展权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是一项集体权利,个人组成的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是该集体权利的主体。
因此,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应当理解为既有个人的方面,也有集体的方面。
发展权不应仅仅理解为一项个人的权利。
国家的进步和发展能促进个人的发展,而个人的发展反过来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因此,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不能认为是互不相容的。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将发展权视为集体权利中最重要的乃至根本的人权,就在于它们认识到发展与人权密切相关。
在发展中国家看来,如果将发展权仅仅看作公民的政治权利,就忽视了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之间的直接联系。
经济落后和社会的不发达,是个人人权充分实现的障碍,集体权利是个人人权的基本前提,是个人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